A. 法院網路拍賣流程
介紹
01法拍攝的平台和檢索方式
阿里司法拍賣:https://sf.taobao.com
在京東拍賣。COM:https://auction.jd.com
法派的搜索方式
1.進入淘寶首頁,點擊進槐州入紅色箭頭指示的司法拍賣。
2、根據標的物名稱、地理位置、執行案號等信息進行檢索。
3.根據地區、拍賣狀態、拍攝時間等具體情況進一步限定搜索范圍。比如區域限定在長沙之後,就可以初步確定確認的標的。
紅圈所示,可以看到長沙市嶽麓區瀟湘北路959號萬科金域河畔2號樓1806室的拍賣信息。
4.點擊進入法拍屬性了解具體信息。
從圖中可以看出,處置單位是耒陽市人民法院,網頁左側也可以顯示房屋的真實圖片,這里有涉案財產和信息。
那麼,房產的評估價格是如何確定的,起拍價和保證金的數額是如何確定的?接下來,我們繼續解讀。
02如何確定拍賣財產的起拍價?
根據2018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評估價若干問題的規定》,在正式拍賣前,在查明待拍賣財產的權屬、權利負擔、佔有使用、未支付費用、質量瑕疵等事項後,法院通過前置程序確定拍賣涉案財產的參考價,再通過參考價確定起拍價(又稱拍賣底價)。具體流程圖如下:
如上圖,我們可以看到法院確認拍賣價格的原則如下:
如上圖,我們可以看到法院確認拍賣價格的原則如下:
(1)當事人有優先議價權。
法院將優先組織當事人協商房產價格參考價,確定第一次拍賣和第二次拍賣的起拍價。如果達成共識,雙方可以向法院提交書面議價結果,但議價價格應遵循基本市場情況,防止虛假拍賣或損害第三方利益。
(二)議價不成的,合格詢價。
雙方不能達成或協商一致,且該房產有計稅基礎或政府定價方式的,法院可向汪蠢該房產所在的相關機構進行定向詢價,確認拍賣參考價。
不符合定向詢價條件,但該房產符合網上詢價條件的,執行法院將在最高法院建立的全國司法網上詢價平台清單資料庫中進行網上詢價,從多家機構反饋的價格中平均確定該房產的參考價。
(三)議價或詢價不成的,將委託評估。
對於無法協商且不適合通過查詢方式確定價格的財產,法院將委託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通過抽簽方式進行鑒定。鑒定完成後,由鑒定機構出具專業鑒定報告,確定參考價。
(4)先設定參考價,再設定起拍價。
如果已經議價,雙方一般直接確定議價參考價作為第一次拍賣價格,約定第二次拍賣再適當下浮價格。
如果通過詢價或評估確定參考價困明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法院最終確定的一次拍賣起拍價,最多會比參考價低30%。司法實踐中,參考價格一般會降低10-20%作為一次拍賣的起拍價。
3法射擊的形式過程
正式拍賣程序主要包括三個程序:第一次拍賣(以下簡稱「一拍」)、第二次拍賣(以下簡稱「二拍」)和出售。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四百九十一條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且不損害第三人利益,法院也可以不經過拍賣、變賣程序,以實物抵債。但在司法實踐中,以物抵債是相當謹慎的,所以本文只討論以下三種常見的程序:
一個節拍程序
在拍賣期間,准買家可以支付定金(一般為起拍價的5-20%)進行登記。在展覽上
如果重復第二次拍賣,法院一般會以第二次拍賣的起拍價啟動出售程序。出售程序與拍賣程序的區別在於:一方面,參與出售需要繳納全額的出售價款,而不是保證金;另一方面,與拍賣的出價期不同,出售期長達60天。但在拋售期間,只要有人出價,拋售期就會立即縮短為24小時競價期,無需競價就能成交。所以,原則上,賣出是先來後到的程序。
(4)拍賣完成後。
拍賣或者變賣完成後,買受人應當在公告確定的期限內支付剩餘價款(支付的定金直接沖抵拍賣款)。全款付清後,法院會出具拍賣交易裁定書,動產交付,不動產過戶。對於其他競買人繳納的保證金,法院將在競買程序結束後24小時內退還。
需要注意的是,拍賣方式並不限制競拍者的數量。即使只有一個人參與拍賣並出價,拍賣也將結束。所以,如果考慮最極端的情況,第一次拍賣降價30%,第二次拍賣降價20%。第二次拍賣出讓的起拍價至少可以是參考評估價或市場價的56%。這樣,很多買家也是一廂情願,希望「錯過」起拍價,得到自己喜歡的東西。
04結論
看完整篇文章,相信你對拍賣的流程有了一定的了解,甚至有些蠢蠢欲動了。不過不用擔心,拍賣房產雖然有機會,但是風險還是很多的。下期,執行法律服務團隊將繼續整理撰寫配套文章《法拍房撿漏與避「坑」指南》,供大家參考,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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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平台中阿里、京東廣為人知,
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隸屬於最高人民法院,公拍網隸屬於上海拍賣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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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祝順利!
B. 司法拍賣的詳細流程
強制拍賣過程大致可分為以下階段:
1、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是拍賣的前置程序。在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變現前,法院應當委託依法成立、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價格評估。
對評估結果,法院應當及時向執行雙方當事人送達評估報告。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法院請求復議,法院再要求評估機構進行復議。
2、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
價格評估完成後,法院可組織執行雙方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價格將被執行人財產抵債給申請執行人。
雙方當事人對以物抵債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應作出強制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的決定。如果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自行變賣財產的,法院依照《執行規定》第48條的規定,可以准許,但應當監督其按照合理價格在指定的期限內進行,並有效控制變賣的價款。
3、確定和委託拍賣機構
對拍賣機構的選定,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統一由法院技術處委託的規定辦理。
拍賣機構確定後,法院與拍賣機構進行協商,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委託拍賣合同必須是書面的,應當載明拍賣的標的、拍賣傭金、拍賣價款的支付等必備條款。
4、發布公告與展示標的
拍賣機構接受法院委託後,將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進行拍賣公告和拍賣展示。對拍賣方案、拍賣公告等重大事項,拍賣機構應徵求法院的意見,獲得法院的同意和積極配合。
5、確定拍賣保留價
在拍賣會召開之前,法院應當以評估價格為基礎確定拍賣保留價並告知拍賣機構。拍賣保留價應等於或低於評估價,不能超出評估價。
拍賣保留價是拍賣成交的最低價限,拍賣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賣無人競買,法院根據市場情況,確定再次拍賣的保留價。
6、舉行拍賣會
舉行拍賣會時,法院一般應派員到場監拍,並將拍賣情況記入筆錄;拍賣機構亦可邀請公證員到場進行公證。拍賣成交的,由拍賣機構與買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並即時錢物兩清,或按合同的約定分期付款。競買人分期付款的,應得到法院的同意。
7、確認拍賣結案
對拍賣結果,法院應依法進行審查,審查發現拍賣機構,與競買人之間或者競買人相互之間惡意串通,並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情形,將依法裁定拍賣無效;若審查未發現上述情形,則應確認拍賣結果。
拍賣結果確認後,法院應配合拍賣機構將拍賣標的交付買受人。拍賣的標的是動產的,由拍賣機構直接交付給買受人,是不動產或特定動產的,由法院負責將拍賣標的佔有人清除,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網路司法拍賣如何交割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實施網路司法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製作、發布拍賣公告;
(二)查明拍賣財產現狀、權利負擔等內容,並予以說明;
(三)確定拍賣保留價、保證金的數額、稅費負擔等;
(四)確定保證金、拍賣款項等支付方式;
(五)通知當事人和優先購買權人;
(六)製作拍賣成交裁定;
(七)辦理財產交付和出具財產權證照轉移協助執行通知書;
(八)開設網路司法拍賣專用賬戶;
(九)其他依法由人民法院履行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