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院凍結賬號可以通過網路凍結嗎需要院長簽字嗎具體法定程序是什麼
1、法院會根據案件需要進行財產保全措施,其中對存款賬戶是採取凍結賬號的措施,是需要法院法官親自去銀行辦理查封措施,之前要在法院制定裁定書,按內部規定由主管院長批准,法官將裁定書送達相關銀行,銀行人員應該即時辦理凍結賬戶措施。法官之後會通知被凍結賬戶的開戶人,如其提供擔保,可解除凍結措施。
2、相關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貳』 法院網路查控系統流程
法律分析:(一)申請保全人原則上應當在保全實施前提出全國法院網路執行查控申請。
(二)網路執行查控的范圍原則上應當一次性提供完畢,補充提交線索的,待同一時間段的其他財產保全案件辦理完畢後再行實施。
(三)網路查控中,如出現 3 個以上財產證據或線索與財產的實際狀況不符的,待同一時間段的其他財產保全案件辦理完畢後再行實施。
(四)申請保全人提出的全國法院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的查控申請,由保全案件承辦人負責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符合條件的,應當填寫民事財產保全案件全國法院網路查控審請表(見附件),提請民事財產保全中心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實施。
(五)通過全國法院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未查詢到可供保全財產或查詢到的財產不具有保全價值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四)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察等工作;
(九)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