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法》第八條提出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2015年6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草案)》。 網路安全法草案於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8月5日在中國人大網上全文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一共分七章七十九條。2017年6月1日,不僅僅是一年一度的兒童節,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正式生效的日子。
從今日起,我國網路安全工作有了基礎性的法律框架,針對網路亦有了更多法律約束,中國信息安全行業進入新的時代。
2. 網路監督局電話是多少
1、網路監督局電話是:010-65203930
2、網路監督局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局
3、信息來源:愛幫網
3. 互聯網加監管平台一般放在科局哪個單位哪個公司
互聯網加監管平台一般敏衫放在科局哪個單位哪個公司?互聯網加監管平台一般放在科局網監大隊。互聯網的監管平台是激察聯合辦公的,既有警察局的網監,也有網明拿茄信辦。
4. 網路平台由國家哪個部門監管
法律分析: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5. 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預防網路違法犯罪,維護網路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安機關依法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路安全義務情況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第三條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網路安全保衛部門組織實施。
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開展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第四條公安機關開展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應當遵循依法科學管理、保障和促進發展的方針,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序,不斷改進執法方式,全面落實執法責任。第五條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秘密,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第六條公安機關對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的網路安全風險,應當及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第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建立並落實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制度,自覺接受檢查對象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第二章監督檢查對象和內容第八條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由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網路服務運營機構和聯網使用單位的網路管理機構所在地公安機關實施。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為個人的,可以由其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實施。第九條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網路安全防範需要和網路安全風險隱患的具體情況,對下列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開展監督檢查:
(一)提供互聯網接入、互聯網數據中心、內容分發、域名服務的;
(二)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
(三)提供公共上網服務的;
(四)提供其他互聯網服務的;
對開展前款規定的服務未滿一年的,兩年內曾發生過網路安全事件、違法犯罪案件的,或者因未履行法定網路安全義務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當開展重點監督檢查。第十條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履行法定網路安全義務的實際情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對下列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是否辦理聯網單位備案手續,並報送接入單位和用戶基本信息及其變更情況;
(二)是否制定並落實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
(三)是否依法採取記錄並留存用戶注冊信息和上網日誌信息的技術措施;
(四)是否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技術措施;
(五)是否在公共信息服務中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依法採取相關防範措施;
(六)是否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為公安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防範調查恐怖活動、偵查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七)是否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等義務。第十一條除本規定第十條所列內容外,公安機關還應當根據提供互聯網服務的類型,對下列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對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並留存網路地址及分配使用情況;
(二)對提供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所提供的主機託管、主機租用和虛擬空間租用的用戶信息;
(三)對提供互聯網域名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網路域名申請、變動信息,是否對違法域名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四)對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依法採取用戶發布信息管理措施,是否對已發布或者傳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依法採取處置措施,並保存相關記錄;
(五)對提供互聯網內容分發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內容分發網路與內容源網路鏈接對應情況;
(六)對提供互聯網公共上網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採取符合國家標準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第十二條在國家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期間,對與國家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相關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公安機關可以對下列內容開展專項安全監督檢查:
(一)是否制定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所要求的工作方案、明確網路安全責任分工並確定網路安全管理人員;
(二)是否組織開展網路安全風險評估,並採取相應風險管控措施堵塞網路安全漏洞隱患;
(三)是否制定網路安全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相關設施是否完備有效;
(四)是否依法採取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所需要的其他網路安全防範措施;
(五)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機關報告網路安全防範措施及落實情況。
對防範恐怖襲擊的重點目標的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按照前款規定的內容執行。
6. 參與網路安全審查的相關機構
參與網路安全審查的相關機構有當地的公安網路審查辦公室,當地的網路宣傳辦公室,國家網路監管局,各個平台的審查
7. 國家網路監督局
在我國沒有國家網路監管局這個部門,與之類似的有網路安全管理局。
網路安全管理局主要負責組織擬訂電信網、互聯網及其相關網路與信息安全規劃、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承擔電信網、互聯網網路與信息安全技術平台的建設和使用管理;承擔電信和互聯網行業網路安全審查相關工作,組織推動電信網、互聯網安全自主可控工作。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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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酒店公安網系統叫什麼
是互聯網審計系統也叫互聯網公共上網服務場所安全管理系統。
公安部不久前發布了《公安部令第82號》文件,詳細的規定了公共場合提供wifi應當安裝並運行互聯網公共上網服務場所安全管理系統。
該文件要求賓館,餐館,歌廳一類的公共營業場所必須安裝安全管理系統,對內部無線網路進行監管。根據《公安部令第82號》第十六條: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對轄區內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也就是說安裝該軟體已經是列入監管范圍了除非不提供無線網否則都要安裝公共上網服務場所安全管理系統。
(8)公安網路安全監管平台擴展閱讀:
根據工信部印發的《電信和互聯網行業提升網路數據安全保護能力專項行動方案》第四條創新推動網路數據安全技術防護能力建設:
1,加強網路數據安全技術手段建設。加快建設行業網路數據安全管理和技術支撐平台,支撐開展行業數據備案管理、事件通報、溯源核查、技術檢測和安全認證等工作,提升網路數據安全監管技術支撐保障能力。
根據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公安部令第82號)
第十一條: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單位,除落實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外, 還應當安裝並運行互聯網公共上網服務場所安全管理系統。
第十二條: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依照本規定採取的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應當具有符合公共安全行 業技術標準的聯網介面。
第十三條: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依照本規定落實的記錄留存技術措施,應當具有至少 保存六十天記錄備份的功能。
第十四條: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不得實施下列破壞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行為:
(1)擅自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安全保護技術設施、技術手段運行。
(2)故意破壞安全保護技術設施。
(3)擅自刪除、篡改安全保護技術設施、技術手段運行程序和記錄。
(4)擅自改變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用途和范圍。
(5)其他故意破壞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或者妨礙其功能正常發揮的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公安部-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