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滴滴被罰金額高達80.26億元,被罰這么多是何原因
2022年7月21日,滴滴因存在16項違法事實,被處以80.26億元罰款並全網通報,引發公眾關注。
2020年秋至2021年夏互聯網企業出現的一系列動作,似乎打破了一個時代的默契。本文指出,“滴滴事件”並非單純的國家-資本關系偶發事件,它反映出新技術革命時代,資本要素與國家能力之間的深刻緊張。“滴滴事件”以數據安全問題為表徵,但其背後體現的,是數據安全與資本壟斷邏輯的並生與雜糅。一方面,“滴滴事件”及其數據安全危機確實觸碰到國家安全的底線邏輯;另一方面,這一問題的產生則衍生自資本壟斷的基本機理。
滴滴偷偷在在美國上市,
這些信息,如果都放在美國,你想想會發生什麼後果 ?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不要為了一己私利,棄國人於不顧。
總結:滴滴作為新時代發展的產物,迎合了新時代人們的一系列需求,比如提前訂車、搭便車,這恰恰是傳統計程車做不到的。一開始備受人們的歡迎,平台創建之初的本意本來是好的,既能利用社會閑置資源,又能為人們出行提供便利,但這個工具本身是沒有問題的。此次滴滴受到重罰,希望也能給其他企業一個警告,不要為一時利益,再干那些損人不利己的事了。
國家、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
在大數據的發展下,我國較為重視網路安全問題
——政策促進網路安全的發展
實際上,我國政府較為重視網路安全問題的發展,僅在2020-2021年,我國就發布了多條政策規范網路安全的發展。2021年3月份,國信辦發布《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旨在洞謹規范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收集個人信息行為,保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
劃分常見類型APP的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APP不得因為用戶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戶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務。在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滴滴依然選擇了收集個人信息的行為是對我國網路安全的極大挑戰。
——以上數據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網路安全行業發展前景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❸ 滴滴事件為何直接上升到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和民族大義面前,沒有什麼大到不能倒。
近日,滴滴出行APP接受網路安全審查,並在應用商店下架,停止新用戶注冊的官方通報引發了全網的高度關注。滴滴事件與以往的安全事件不同,此次通報直接提及維護國家安全,意味著滴滴出行已經觸碰到了國家安全的生死底線。
那麼為何滴滴事件會上升到國家安全的程度呢?下面我們來講講。
綜上所述,這就是滴滴事件為何上升到國家安全的原因,希望滴滴公司能盡快度過這場風波。希望這篇文章對大家有所幫助!
❹ 為什麼滴滴前腳上市就被網路安全審查
前不久,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 社會 公開徵求意見。《辦法》新增第六條: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審查的重點評估對象新增了數據處理活動以及國外上市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如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大量個人信息被竊取、泄露、毀損、非法利用或出境的風險以及被國外政府影響、控制、惡意利用的風險等。
到底什麼是網路安全?網路安全是以網路為主要的安全體系的立場,主要涉及網路安全域、防火牆、網路訪問控制、抗DDOS等場景,更多是指向整個網路空間的環境。網路資訊及資料均可存在於網路空間內或網路外。「資料可視為資料的主要載體,資料是對資料進行有意義分析的價值資產,常見的資料安全事件有網路入侵、資料泄露、資料篡改等。而數據安全則是以數據為中心,主要關注數據安全周期的安全和合規性,以此來保護數據的安全。常見的數據安全事件有數據泄露、數據篡改等。
我們的《網路安全法》要求網路運營商在處理個人信息方面設置各種鐵籠,從收集個人信息到使用個人信息,建立個人信息保護系統。在法律的層面,明確了網路運營者不能瞎收集、亂使用個人信息,並且設立了嚴苛的法律責任來針對瞎收集、亂使用個人信息的行為。從法律上杜絕出現你剛打完某APP的網路電話說想吃火鍋,打開某APP就給你推送火鍋點的優惠卷等等這種荒唐的現象。讓我們每個人的個人信息更加安全,不容易被泄露。
7月2日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發布了關於對「滴滴出行」啟動網路安全審查的公告。此後半個月里,「滴滴」網路安全審查事件一直在持續。從最開始「滴滴出行」APP被要求下架,到7月9日「滴滴企業版」等25款App被曝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集體下架,再到近日七部門進駐,規格甚至超過了當初特斯拉的「五部門約談」。
為什麼滴滴前腳上市就被網路安全審查?因為滴滴「偷偷」上市的行為很容易讓人懷疑一點——在美國紐交所IPO的過程中,滴滴是否泄露了中國境內收集到的個人信息和其他數據。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也可能有所擔心,便根據《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七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網路安全審查辦法》等相關規定對滴滴進行網路安全審查。
信息泄露可能涉嫌犯罪,也就是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這個罪指的是: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或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的行為。
所以,信息泄露不僅僅是個人的隱私問題,而且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社會 問題。這是一個信息時代,誰掌握了信息,誰就掌握了金錢和權力。個人認為,大范圍的信息泄露的嚴重程度不亞於一場傳染病的流行。
❺ 重磅!滴滴事件的2個月後,數據安全法將正式實施
目前在國內,關於數據方面的法律主要依託《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2017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2021年實施)。 《網路安全法》主要是針對網路安全建設的指導,而新出台的《數據安全法》,則是更加明確了數據安全底線規范。
滴滴事件,體現了國家整治違法收集數據、維護數據主動權的決心。 隨著數據在 社會 資源流通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如何合法收集和使用數據也成了每一個互聯網公司必須要重視的問題,可以說是公司的生命線。任何膽敢逾越數據安全紅線的公司,必將得到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重點解讀
數據安全法全文很長,這里挑重點來進行解讀。
一、法律的出台,是否會制約數據產業的發展步伐?
《數據安全法》第一條規定,數據是指「任何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對信息的記錄」;而數據處理包括「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
第七條國家保護個人、組織與數據有關的權益,鼓勵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促進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
第十一條國家積極開展數據安全治理、數據開發利用等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數據安全相關國際規則和標準的制定,促進數據跨境安全、自由流動。
第十四條國家實施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持數據在各行業、各領域的創新應用。
解讀:這三條說明國家出台的《數據安全法》並不是站在了促進數據行業的對立面,相反是在積極推動數據行業的發展,提前劃好了紅線,以避免無序的發展帶來的負面影響,對數據資源發揮其「精兵利器「價值是具備積極意義的。
二、數據安全的核心准則是什麼?紅線在哪?
第三十二條任何組織、個人收集數據,應當採取合法、正當的方式,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數據。 法律、行政法規對收集、使用數據的目的、范圍有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目的和范圍內收集、使用數據。
第三十三條從事數據交易中介服務的機構提供服務,應當要求數據提供方說明數據來源,審核交易雙方的身份,並留存審核、交易記錄。
解讀:這兩條明確指出,獲取數據的方式首先必須是以合法的方式,而不是非法竊取的方式。從事數據交易,必須對供應交易兩端進行審核、告知,並保留記錄。
三、軟體安全問題如何進行佐證?
第十七條國家推進數據開發利用技術和數據安全標准體系建設。 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數據開發利用技術、產品和數據安全相關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 社會 團體和教育、科研機構等參與標准制定。
第十八條國家促進數據安全檢測評估、認證等服務的發展,支持數據安全檢測評估、認證等專業機構依法開展服務活動。
國家支持有關部門、行業組織、企業、教育和科研機構、有關專業機構等在數據安全風險評估、防範、處置等方面開展協作。
解讀:軟體是否安全,是否存在設計漏洞,國家有專門的評估機構並劃分了相應的等級,比如網安發布的等保,就是佐證數據安全的重要性。同時,國家也鼓勵有更多的評測機構產生。同時,企業、相關政府部門、協會等機構也應該展開更多層面的協作。
四、政府的安全機構在必要調用數據時,企業是否可以不配合?
第三十五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因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或者偵查犯罪的需要調取數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依法進行,有關組織、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條國家機關為履行法定職責的需要收集、使用數據,應當在其履行法定職責的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 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等數據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解讀:個人、組織應當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在嚴格的流程批准下,無條件進行配合。
五、數據輸出境外有哪些限制??
第二十一條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根據數據在經濟 社會 發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壞、泄露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對數據實行分類分級保護。
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要數據目錄,加強對重要數據的保護。 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屬於國家核心數據,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按照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確定本地區、本部門以及相關行業、領域的重要數據具體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
第二十六條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與數據和數據開發利用技術等有關的投資、貿易等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採取措施。
第四十五條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組織、個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數據泄露等嚴重後果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國家核心數據管理制度,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並根據情況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批准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解讀:這下看明白了吧,《數據安全法》當中針對數據傳輸境外做了多條限制!數據是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倘若給到國外將會對國家安全造成不可逆的危害!有法可依、依法治國,《數據安全法》來的非常及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的頒布,是國家在數據安全方面又一 歷史 性的跨步,沒有一刀切的讓數據戰略停下腳步,同時也給了各地政府、企業組織、包括個人對數據安全的理解和法律支持。
深駕 科技 作為 汽車 租賃行業的產業互聯網公司,數據是公司的重要資產,也是公司發展最核心的生命線!在《數據安全法》草案頒布後,公司立馬組織全員學習,優化業務結構。在還沒有全面走向數據使用之前,《數據安全法》剛好幫助深駕 科技 劃好了紅線,給予了非常重要的業務指導。同時,也能讓一些別有用心的、意圖利用數據安全話題給深駕 科技 潑臟水的人閉嘴。
數據其實是客戶對公司的一種信任,信任又是構建商業的核心。 任何公司都不應該踐踏客戶的信任,這樣的公司遲早也會走向滅亡。能力越大,責任也越大,深駕 科技 也呼籲更多的產業互聯網的同仁珍惜這份信任,構建更加良好的營商環境。
❻ 滴滴被處罰,你覺得對今後的互聯網發展及大數據應用會有何影響
這次處罰,有力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國家信息安全,必將成為中國互聯網歷史上有著重大意義的事件;同時,滴滴被罰也給其它平台企業敲響了警鍾。近年來,我國平台經濟蓬勃發展,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然而,伴隨著野蠻競爭、無序擴張,一些弊端也逐漸顯現,如電商平台大數據殺熟、App用戶隱私數據泄露等問題……這不僅引發人們對於平台經濟影響公平競爭、危害信息安全的思考,也給監管帶來新的挑戰。無規矩不成方圓。此前,多個部門已陸續出台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和數據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與政策。而隨著監管法規和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平台經濟也開始面臨常態化監管。
唯一的警示作用就是沒警示作用!說實話對創始人和CEO自罰100萬,我是真沒見過這么多的!這讓我想起了國內的獐子島,康美葯業,也讓我想起了美國的安然。當初安然公司造假直接被罰破產了,公司老闆高管等被罰71.4億美元,最後還蹲大牢了,就連負責會計審計的公司安達信都直接破產了,退出了長達89年的審計行業。不得不說,我國商業環境的優越性,那是歐美國家無法比擬的,更無法超越!
在平台霸佔市場的時代,個體只能賺到辛苦錢。因為個體的脖子雖然被平台(比如淘寶/滴滴/抖音/美團等等)卡牢,但是他們不會卡死你,就只給你留一個可以喘息的空間,讓你疲於奔命,卻又只能賺到基本的利潤率,維持生存。當它們看你快要死的時候,就稍微松一點手,讓你喘口氣,你一旦活的歡快了,就立刻卡緊你,擼你一把,讓商家們「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比如現在淘寶和拼多多上開店,就得拼價格,完全薄利多銷,平台會始終將商家的利潤維持在僅僅能夠解決商家溫飽的邊緣線上,很多外賣騎手被困在演算法里。
像美團/餓了嗎這種平台,雖然很多餐飲店通過這些平台每天都有源源不斷的訂單,但是商家要不斷的做促銷才有銷量,最後一算賬,利潤越來越薄。同樣的邏輯,在滴滴上開車的司機,這一兩年也只能賺到辛苦錢了,之前開滴滴的司機少,如今越來越多的人無事可做都去開滴滴了,叫車越來越容易,補貼越來越少,平台的抽成也越來越多。處罰滴滴,目的不是打壓某個人、某個平台,而是為了讓市場更規范、競爭更公平,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進一步擴大內需,為了更好促進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
❼ 滴滴攤上大事兒!數據處理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怎麼回事
今天是7月22日,根據最新報道顯示,滴滴公司在之前涉嫌侵犯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在今日正式被網信辦公布,並且也對其詳細的違法細則進行了公示,其中,滴滴公司一共被罰款80億元。並且總裁以及CEO都被罰款100萬元,可以說是非常多的,雖然滴滴表示將會嚴格服從相關的處罰,但是大家還是對滴滴公司表示寒心,主要是因為數據處理嚴重影響了我們的安全問題,那麼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麼呢?
希望滴滴可以好好反省自己!
❽ 滴滴違反《網路安全法》被罰80.26億,收集的數據到底去哪了
掌握詳細的個人出行信息後,滴滴出行似乎已經有能力對一個人的行為習慣進行“大數據分析”,這對個人來說構成了潛在信息風險,其中最廣為人知的就是“大數據殺熟”:同樣的商品或服務,老客戶看到的價格反而比新客戶要貴出許多。
目前隱私保護技術還相對不夠完善,因此網路上的個人隱私很難得到很好地保護,就像大家平時使用的社交軟體,微信、QQ、微博等,都無時無刻在監控著大家的一舉一動,包括你的朋友、家人以及出行、購物等各項信息都會被收集並利用。其中最直觀的體現就是你淘寶經常瀏覽過的物品,在推薦好物當中會發現大部分是同類型的商品,這就已經說明淘寶通過相關數據,分析出你近段時間的喜好,繼而不斷為你推薦,刺激消費。
❾ 「滴滴」事件背後的大國數據博弈
文章首發-公眾號: 鑽石研報 。
一、「滴滴」事件的背後是大國數據的博弈
1、滴滴赴美低調上市,旋即被網信辦啟動網路安全調查。 6月30日,滴滴低調完成赴紐交所IPO動作,募資不低於44億美元。7月2日,網信辦發布消息,為防範國家數據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據《國家安全法》、《網路安全法》、《網路安全審查辦法》等,對滴滴實施網路安全審查,審查期間停止新用戶注冊。7月4日,網信辦再次發布消息,要求滴滴App下架。這樣的監管對象、監管措施和推動力度在行業內並不多見。
2、「滴滴事件」敲響了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警鍾,未來相關監管力度也將持續提升。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愈發嚴重。2021年6月,工信部就通報過291款侵害用戶權益App,並進一步加大對App彈窗信息關不掉或者未顯著提供關閉功能標識,開屏信息、彈窗信息利用文字、圖片、視頻等方式欺騙誤導用戶跳轉至其他頁面等突出問題的整治力度。「滴滴事件」敲響了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警鍾,我們認為未來相關監管力度也將持續提升。
3、從立法層面來看,國家對個人信息保護重視程度明顯提升。 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典》總則編第111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2021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在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後面向 社會 公布並徵求意見。二審稿第57條規定,「提供基礎性互聯網平台服務、用戶數量巨大、業務類型復雜的個人信息處理者」需要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特別義務: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員組成的獨立機構,對個人信息處理活動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處理個人信息的平台內的產品或者服務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務;定期發布個人信息保護 社會 責任報告,接受 社會 監督。該規定重點強化超大型互聯網平台信息保護義務。
4、歸根結底,滴滴事件還是網路安全問題,網路安全問題重要性超過傳統認知范疇。 盡管滴滴中國活躍用戶3.8億(據招股說明書),但此次受到監管審查,原因是網路安全,和較早對多個企業展開的反壟斷審查不盡相同。一方面,位置信息是更為敏感的數據,不僅涉及財產安全,往往還涉及人身安全、國家安全。和保護其實會滲透在更為廣闊的空間和場景,遠不止日常的線上辦公、生活領域。未來,網路安全還會緊密關聯到工業生產、虛擬現實、區塊鏈、物聯網、智慧城市等新領域。
二、數據戰略意義上升,警惕「以經濟之名行政治之實」。
1、數據作為核心生產要素,其戰略意義上升,保護/獲取數據資源尤為關鍵。 由於數據正在逐步成為核心生產要素,對生產生活活動,甚至人的思想產生的影響越來越大,因此從大國博弈的層面來看,首先如何保護本國的數據不輕易為他國所用,其次如何獲得他國數據為自身所用,就尤為關鍵。可以說,數據不只是一個商業問題,更具有戰略意義。從全球來看,不同經濟體目前採用的方式表面來看五花八門,但核心都是在互聯網數字 社會 「自上而下」構建法制體系來保護/獲取數據這一核心要素,看似市場行為,實則隱含國家安全和大國博弈的考量。
2、對內來看,美國可能正在借「反壟斷」之名,開始加強對數據的監管。 大多數人看美國反壟斷,只是從商業的角度去看,參考的是90年代的微軟反壟斷案,而忽略了互聯網平台實際上形成的雙重壟斷——表面是某一個商業領域的壟斷,背後實際上是對數據的壟斷。互聯網平台是大數據收集的載體,利用這些數據不僅危害行業本身的市場平等競爭,更重要的是可能造成隱私泄露、影響國家安全等非市場化的問題。因此,盡管拜登和特朗普在諸多觀點上大相徑庭,但是對於 科技 巨頭反壟斷的看法則較為一致。在特朗普執政的後期,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開始針對Google、Facebook、Amazon、Apple四家互聯網 科技 巨頭進行反壟斷調查,並於2020年7月29日舉行了反壟斷聽證會。而拜登執政之後延續,甚至試圖進一步加強了對互聯網平台的監管。
3、對外來看,美國或也正借「收緊對赴美上市企業監管」來獲取更多信息。 除了通過反壟斷調查,美國自2020年以來也加緊了對赴美尋求融資企業的審核和管控,需要警惕其將此作為獲取財務、營業數據等信息的渠道。2021年,《外國公司問責法案》正式生效。該法案對在美上市公司基本披露義務作了規定,要求向美國證監會(SEC)披露該公司審計報告、發行者本國(即該公司設立國)政府機構持有的該公司股份比例、公司所聘會計師事務所境外分支機構所在國政府機構是否對公司擁有控制權等信息。連續三年不能滿足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對會計師事務所檢查要求的外國發行人,將被迫從美國退市。而根據PCAOB的報告,截至2020年5月,全球225家因監管障礙而無法進行審計監察的美國上市公司,有213家來自中國內地及中國香港,其餘11家來自比利時。換言之,美國的《外國公司問責法案》,給中國企業(尤其是科創企業)境外融資增加了極大的摩擦成本,並且提升了中概股退市的風險。需要持續關注美國以自己的金融市場優勢,來獲取數據等關鍵要素的潛在風險。
參考內容:
《中銀證券-計算機行業點評:上市與下架,滴滴事件是不是網路安全問題?》
《開源證券-計算機行業點評報告:「滴滴事件」敲響個信安全警鍾,把握網安投資機會》
《興業證券-大國數據博弈系列開篇:「滴滴」事件背後的大國數據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