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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刑法保障研究

發布時間:2023-06-15 10:53:53

網路安全和數據保護-法律責任中,刑事責任包括哪幾個

包括一下幾個:
1、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2、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3、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我國關於網路安全方面的主要法律,經營者違反的,會受到行政處罰,並處罰款。如果構成犯罪,法院會對當事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網路違法犯罪規定
《網路安全法》進一步界定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范圍;明確加強對個人信息保護;對攻擊、破壞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境外組織和個人規定相應的懲治措施;增加懲治網路詐騙等新型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的規定等。
非法獲取個人信息超50條將入罪
今天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解釋》共十三條,包括明確了「公民個人信息」的范圍、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標准等十個方面內容。
其中,新的司法解釋明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等個人敏感信息五十條以上的,即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件情節嚴重的將會獲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次明確「人肉搜索」案件中,行為人未經權利人同意即將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細節等個人信息公布於眾,實際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網路安全法》
第五十九條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 一萬元以上十萬元 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 五千元以上五萬元 以下罰款

㈡ 關於網路的法律法條

為了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致使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遭受損害;違反國家規定,擅自中斷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服務,造成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利用互聯網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或者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通過互聯網竊取、泄露國家秘密、情報或者軍事秘密;利用互聯網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利用互聯網組織邪教組織、聯絡邪教組織成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為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利用互聯網銷售偽劣產品或者對商品、服務作虛假宣傳;利用互聯網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利用互聯網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擾亂金融秩序的虛假信息;在互聯網上建立淫穢網站、網頁,提供淫穢站點鏈接服務,或者傳播淫穢書刊、影片、音像、圖片。
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
1、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
2、網路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網路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收集、使用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
3、網路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的公民個人電子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4、網路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的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5、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6、網路服務提供者為用戶辦理網站接入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7、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電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電子信息接收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固定電話、行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
8、對有違反本決定行為的,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許可證或者取消備案、關閉網站、禁止有關責任人員從事網路服務業務等處罰,記入社會信用檔案並予以公布;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目前來說,我國乃至世界的互聯網犯罪問題仍然比較嚴重,網路安全法律法規有一定的規范作用,卻並不能完全禁止網路犯罪,例如網路詐騙、網路出售違禁葯品等非法行為仍然屢見不鮮。這就需要立法機關加大工作力度,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規,更要加強網路技術的發展,使犯罪分子沒有可乘之機。
法律依據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㈢ 刑法修正案出台了哪些信息網路安全的新規

您好,刑法修正案(九)中關於信息網路安全的內容,包括以下五條:
十六、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十八、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十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後增加二條,作為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 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十、將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十二、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㈣ 計算機網路犯罪的預防措施

1、進行網路道德教育
開展青少年「網德」教育,引導青少年樹立正確的道德觀和人生觀,增強抵制有害信息的自覺性和免疫力,規范網路行為。在無序的網上世界,網路安全立法尚不健全的今天,提倡網路道德尤其必要。同時,加強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詢,矯正不良心理,增強抵制有害信息的自覺性和免疫力,規范網路行為,做有正義感、責任心的合格網民。
2、加強網路安全管理
加強對網路的管理,網路信息污染的過濾和自身安全的防範也不容忽視。建立健全的網路管理組織是堵塞不良信息傳播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公安機關必須建立高素質的「網路警察」隊伍,強化網吧日常監督和安全管理,加強計算機安全技術的研究與開發,依靠先進的技術手段保障網路安全。另一方面,我們應該制定統一的網路信息技術安全標准,採用最新網路安全技術,主要是信息加密、防火牆、身份識別、訪問限制、網上監控、安全審計、入侵檢測、案件跟蹤、災難恢復等網路安全技術。對一些有可能成為犯罪目標的網路系統,還可以利用黑客技術對自己的網路系統進行測試,找出漏洞盡快修補,進一步完善系統的安全性。同時,政府應該預防青少年網路犯罪的宣傳工作,鼓勵成立防控青少年網路犯罪的民間公益性團體。
3、依法規范網路經營、完善網路法律體系
加強網路安全管理,依法規范經營。1991年,國務院發布了《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對針對軟體的犯罪行為追究刑事責任。此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金融機構計算機信息安全保護工作暫行規定》等行政法規和規章都對計算機領域的犯罪行為予以追究。1997年通過的新刑法也在第286、第287等條增加了針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和利用計算機犯罪的條款。
4、嚴厲打擊計算機網路犯罪行為
嚴厲打擊計算機網路犯罪行為,由於互聯網作為全球信息交流的紐帶,日益成為重要的社會公共設施,許多資料庫連接在網上,很大部分涉及到國家利益和公民財產安全,因此,對於計算機網路犯罪行為因予以嚴厲的處罰,從而提高犯罪行為的成本。
通過對正確認識和理解網路犯罪及懲治網路犯罪的策略分析和論述,目的在於減少或避免網路犯罪的發生,並懲罰和防治各種網路犯罪行為,推動網路犯罪相關法律的制定步伐,加快互聯網的推廣及應用,掃除中國網路發展過程中的犯罪障礙,促進網路健康有序地發展。中國缺乏健全的網路犯罪法律體系,對網路犯罪的打擊也很被動。相關法律又往往過於概括與宏觀,可操作性不強,難以對網路犯罪形成真正的制度化打擊與防範。中國刑法對網路犯罪的對象過於限制,未對侵入網路系統的犯罪進行立法規制,不利於打擊入侵、破壞網路系統的犯罪。中國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與電子商務犯罪行為人低齡化之間有較大沖突。因此,極須建立和完善網路法律系統,切實保護青少年不受網路犯罪的侵害,並有效地預防青少年網路犯罪。

㈤ 網路環境下的治安問題研究

21世紀將是一個以計算機網路為核心的信息時代,數字化、網路化、信息化是21世紀的時代特徵,計算機正在人們的工作、學習、生活中正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隨著以「計算機網路」為核心的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網路在為國家機關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質量;為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效益和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產生了一個新興的犯罪名詞━━計算機犯罪。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針對這一高科技犯罪,在立法方面存在一定的滯後,在計算機網路管理和計算機犯罪方面基本上處於無法可依或有法難依的狀態。面對計算機犯罪發現難、捕捉難、取證難、定性更難的特點,司法部門如何處理計算機犯罪案件,是一個既緊迫又需長期研究的問題。我國《刑法》中將「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列入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表明了我國在打擊計算機犯罪活動的堅決態度。作為一名計算機從業人員,筆者深知計算機犯罪的嚴重後果,在此對該類犯罪的危害、犯罪對象來源以及該類犯罪在刑法上的疏漏方面談談自己的一些膚淺的認識,以達拋磚引玉之目的。

一、計算機犯罪的危害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飛速發展,信息網路已經成為社會發展的重要保證。信息網路涉及到國家的政府、軍事、文教等諸多領域。其中存貯、傳輸和處理的信息有許多是重要的政府宏觀調控決策、商業經濟信息、銀行資金轉帳、股票證券、能源資源數據、科研數據等重要信息。有很多是敏感信息,甚至是國家機密。計算機犯罪帶來的危害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文件資料失密;二是對計算機系統進行惡意的破壞。中國的網路事業發展迅速,據不完全統計,我國上網計算機數有六百七十萬台,上網用戶達到一千六百九十餘萬。網際網路使用人群在中國每年增長比例都超過100%。網民總人數已超過1500萬人。網上銀行、網上購物等電子商務迅猛發展。政府、企業網際網路技術應用出現前所未有的熱潮。伴隨著網路興起而來的是計算機犯罪案件也急劇上升,計算機犯罪已經成為普遍的國際性問題。據美國聯邦調查局的報告,計算機犯罪是商業犯罪中最大的犯罪類型之一,每筆犯罪的平均金額為45000美元,每年計算機犯罪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50億美元。而計算機犯罪大都具有瞬時性、廣域性、專業性、時空分離性等特點。通常計算機罪犯很難留下犯罪證據,這大大刺激了計算機高技術犯罪案件的發生。計算機犯罪案率的迅速增加,使各國的計算機系統特別是網路系統面臨著很大的威脅,並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之一。根據美國計算機安全協會與聯邦調查局的一次聯合調查統計,僅該國有53%的企業受到過計算機病毒的侵害,42%的企業的計算機系統在過去的12個月被非法使用過。而五角大樓的一個研究小組稱美國一年中遭受的攻擊就達25萬次之多。 如俄羅斯黑客弗拉基米爾.利文與其夥伴從聖彼得堡的一家小軟體公司的聯網計算機上,向美國CITYBANK銀行發動了一連串攻擊,通過電子轉帳方式,從CITYBANK銀行在紐約的計算機主機里竊取1100萬美元。 隨著計算機網路的崛起伴隨而來的「計算機病毒」,更是讓人聞「毒」色變,每年因計算機病毒發作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更是不可估量。

二、計算機犯罪種類劃分和動機概述

黑客(Hacker)本意是指在計算機程序設計領域中,非常熟悉計算機程序設計技術而熱衷於編制新程序的電腦迷,而現在逐漸演變為一個未經許可「侵入」計算機程序系統的人,或是懷有惡意破壞計算機程序系統、編制計算機病毒的代稱。而計算機黑客則正是計算機犯罪的主要來源。對黑客進入電腦系統的行為,一般可以劃分為以下幾類:一是「黑客非法侵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二是網上製作、復制、傳播和查閱有害信息,如傳播計算機病毒、黃色淫穢圖像等;三是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四是非法盜用使用計算機資源,如盜用帳號、竊取國家秘密或企業商業機密等;五是利用互聯網進行恐嚇、敲詐等其他犯罪。隨著計算機犯罪活動的日益新穎化、隱蔽化,未來還會出現許多其他犯罪形式。從目前我國所破獲的計算機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普遍都是精通計算機的青年學生。究其犯罪動機,筆者認為有以下二個方面:一是行為人不是出於惡意,而是抱著好玩或顯示自身的計算機技術特長,把入侵別人的電腦系統當作是對自己的能力的一種挑戰,入侵系統後並不實施破壞行動而退出,可稱之為非惡意入侵者。二是行為人故意違反國家規定,入侵電腦系統的目的是竊取商業情報、資料或國家秘密;或為顯示自己的能力而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序,導致系統癱瘓,這類黑客可稱之為惡意入侵者。

三、我國《刑法》中有關計算機犯罪的規定

1、《刑法》第28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該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犯罪對象是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侵入上述三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而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該類系統而故意侵入。觸犯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第286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管理制度。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規定,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且後果嚴重的行為。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觸犯該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我國《刑法》中有關計算機犯罪刑罰的疏漏

在現代生活中,計算機已經成為人們在信息交流和日常工作中一種十分重要的工具,確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對穩定正常的社會秩序,發展社會經濟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國已將對計算機犯罪的處罰提高到刑罰處罰的高度,從上述兩罪看,其處罰不可謂不重,同時也顯視了我國對計算機犯罪行為的處罰力度和決心,但是由於法律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滯後性,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該類犯罪的處罰也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1、兩罪不能涵蓋計算機犯罪的全部行為。如:曾轟動一時的上海熱線案中,楊某因侵入「上海熱線」8台伺服器,破譯了大部分工作人員和500多個合法用戶的帳號和密碼,其中包括2台伺服器的超級用戶帳號和密碼,非法竊用該「熱線」2000多個小時,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逮捕。後公安機關又將強制措施由逮捕改為取保候審。而該案則是一個典型的「三不象」案件,理由是:(1)楊某不構成「非法侵入計算信息系統罪」,根據刑法中對該罪的規定,楊某侵入的是網路服務商的信息系統,而不是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其犯罪對象與該罪所指犯罪對象不同一,所以不構成該罪。(2)楊某不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根據該罪的規定,行為人雖然具有刪除、修改、並可造成網路癱瘓的能力,但其並未實施該行為,即使實施了該行為,也必須達到刑法所規定的「後果嚴重」才可以該罪追究其責任。(3)楊某不構成盜竊罪。根據刑法第287條規定,從法理上講,楊某的行為與盜用長途電話、移動號碼實質相同,但在司法實踐一般認為該類違法行為所侵犯的對象是通訊用戶,而不包括通訊服務提供商,即網路服務商(ISP),刑法第265條中有關盜竊數額計算中,僅涉及電話和行動電話的情況,沒有涉及計算機網路的情況,如果擴大解釋則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或司法解釋,按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原則,只能得出楊某不構成盜竊罪的結論。

2、對「後果嚴重」一詞沒有準確的界定標准。如「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中「後果嚴重」一詞的准確界定標準是什麼?,達到什麼樣的後果才稱為嚴重?又如首例黑客入侵證券網路案中,章某為幫朋友炒股搞內幕資料而非法入侵證券公司的電腦系統,拷貝了客戶帳號、資金余額等明細資料,章某被抓獲後,經審查司法部門認定章某為「無罪」。就該案而言,與前述一案有一些相同之處,那麼章某又構不構成「盜竊商業秘密罪」呢?爭論的焦點又在於按照刑法規定,要造成重大損失才構成盜竊商業秘密罪,對「後果嚴重」的含義如何界定,後果嚴重是否以造成實際的財產損失為唯一的認定依據。對司法機關的「無罪」認定,筆者贊同,理由是:章某有利用計算機盜竊商業機密罪的行為,但並沒有構成盜竊商業機密罪。在刑法上,找不到給章定罪的條文,無論我們出於怎樣的保護知識經濟的良好目的,但法律就是法律,法律要看行為結果的,章某一案中,並未造成誰的經濟損失。刑法第219條規定,要給商業秘密之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才構成該罪。在我們現在的法律解釋中,損失指的就是經濟損失,現在沒有經濟損失,怎麼定罪呢?

四、打防結合,標本兼治

1、加強立法,從重、從嚴打擊計算機犯罪行為

在依法打擊計算機犯罪的過程中,注重加強立法建設。目前針對網路違法犯罪的處罰條款,我國還散見於《刑法》、《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法律、法規中,不夠系統、集中,操作起來也比較困難。為更好地依法打擊計算機違法犯罪活動,保護網路安全,有必要借鑒發達國家的辦法,制定一部專門法律,通過增強其針對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為依法治理計算機網路違法犯罪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由於互聯網作為全球信息交流的紐帶,正日益成為重要的社會公共設施,許多信息庫連接在網上,很大部分涉及到國家利益和公民財產安全,因此對於計算機犯罪行為應予以嚴厲的處罰,從而提高犯罪行為的成本。在目前沒有專門的法律的情況下,可以考慮採取下列辦法解決計算機犯罪定性處罰難的問題:如修改《刑法》第28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中被侵入的對象從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擴大到經濟建設、公共信息服務領域。或者是增加「非法操作或無權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以填補兩罪之間的空白。

2、加快「網路警察」隊伍的配備和建設

網際網路的普及與滲透,使「網路警察」的出現成為必然。目前,全國約有20個省、市、自治區正在籌建網路警察隊伍。這種新的警察部隊的目標之一,是進行網上搜尋,以防範和跟蹤在數秒鍾之內就能犯下的、幾乎不留下任何痕跡的各種不良行為和犯罪活動的幽靈。因此要求「網路警察」必須具有較深厚的計算機知識和專業技能,能緊跟新技術的發展,熟練掌握各種計算機技能。由於互聯網上的犯罪行為有時很難在國界上給以准確的劃分,所以在反對電腦化犯罪的斗爭中,警察的回應和相互配合的速度是最關鍵的。例如西班牙國家網路警察這支新部隊與歐洲其他類似的力量、特別是美國的聯邦調查局保持著密切的聯系。國家警察也與法國、德國、英國、日本、加拿大和美國等其他調查信息犯罪的警察組織保持著密切的接觸。目前在中國,這種跨國界涉嫌網路犯罪也有抬頭之勢,如不久前spedia.com美國的互聯網廣告公司涉嫌欺詐中國用戶等,中國的網路警察們應盡快走出國門,與全世界的官方反犯罪網路組織建立密切的聯系,協同打擊計算機犯罪。

3、加強計算機使用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

網路安全的保護,事關廣大網民的切身利益,單靠公安部門網路警察的打擊和防範,還不足以形成保護網路安全的社會化有效機制,只有通過教育廣大網民,提高守法意識,增強上網切莫觸法網的自覺性,並使網民掌握各種防範計算機違法犯罪的技術,提高其自我保護網路安全的能力,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好計算機犯罪問題。近年來,我國不斷增加的上網族中,有的由於未能注意依法進行網上活動,從而有意無意地侵犯了網路安全。為此,對廣大網民特別是初上網者進行必要的避免網路利用不當而誤闖法網的守法教育,是十分必要的。例如「黑客」中有些還只是念高中的大孩子,他們出於炫耀心理上網作惡,甚至不明白自己這是在干違法的事,因此在調強計算機的普及的同時,要加強對計算機學習、使用的法制教育,對廣大網民進行自我防範計算機犯罪的普及宣傳和必要的技術培訓。培訓中,要注意加大防範計算機違法犯罪技術的比重,並不斷根據犯罪新趨勢,在網民中有重點地推廣一系列網路安全技術,建立網路安全的保障機制

4、提高網路技術和研製新型網路產品,增強系統自我保護能力

由於計算機犯罪是一種高知商犯罪,正如加密與反加密這一矛盾體一樣,只有不斷的更新技術,研製新型產品,增加網路的自我防護能力,堵塞安全漏洞和提供安全的通信服務,加強關鍵保密技術如加密路由器技術、安全內核技術、數據加密技術、網路地址轉換器技術、身份證認證技術、代理服務技術、防火牆、網路反病毒技術等重點項目的研製和改進,不跟任何計算機犯罪可乘之機,才能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虛擬社會。

㈥ 關於網路安全的法律

法律主觀:

我國法律網路安全犯罪的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修正。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如下: 1、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2、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 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提供專門用於侵入、 非法控制計算機 信息系統的程盯缺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八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如下: 1、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如下: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凱派辯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國家規定, 侵入計算機信息 系統,造成危害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為了興利除弊,促進我國互聯網的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特作如下決定:一、為了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羨叢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二)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致使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遭受損害;(三)違反國家規定,擅自中斷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服務,造成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系統不能正常運行。二、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二)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三)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第十八條規定用戶應當服從接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戶守則;不得擅自進入未經許可的計算機系統,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網路上散發惡意信息, 冒用他人名義 發出信息,侵犯他人隱私;不得製造、傳播計算機病毒及從事其它侵犯網路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第二十條規定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發現有害信息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擴散。第二十三條規定違反《暫行規定》及本辦法,同時觸犯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四條規定與特別行政區和台灣、澳門地區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聯網,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五條規定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公安部第33號令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第十五條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進行下列危害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故意製作或者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的; (二) 非法侵入計算機 信息系統或者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 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的; (三)進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㈦ 網路犯罪種類的刑法規定有哪些

網路犯罪的刑法適用范圍主要分為兩類:一是針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路的犯罪下稱「網路犯罪」,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路作為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對象,如黑客入侵、傳播木馬病毒等;

二是利用計算機及網路實施的其他犯罪稱「涉網犯罪」,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路作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工具,如網路詐騙、網路傳銷、網路賭博等。

1、對網路犯罪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2、對涉網犯罪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7)網路安全刑法保障研究擴展閱讀

治理網路犯罪的方法

1、完善網路犯罪治理的法律依據。縱觀世界各國網路安全領域的立法,採用刑事手段保護網路安全、規范網路秩序已成為發展趨勢。

2、提高網路犯罪治理的執法能力。為應對手段日益先進、形式變化多樣的網路犯罪,必須不斷提高打擊網路犯罪的能力,使執法部門的機制、技術與技能能夠適應網路犯罪的治理需求。

3、推進網路犯罪治理的社會參與。在治理網路犯罪方面,社會力量的參與、協助和配合也非常重要。

要推進新時期治理網路犯罪的社會合作聯動,努力形成多方參與、協作共贏的社會防控機制,進一步提升預防、打擊網路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形成防範網路犯罪的社會合力。

要提高社會公眾防範網路犯罪的意識和能力,針對網路犯罪常見類型、慣用手法和動態特徵等開展多層面、多角度宣傳。

4、強化網路犯罪治理的國際合作。從技術實現的角度看,網路犯罪跨境、跨區域作案的特點非常明顯,這不僅給政府監管帶來很大難度,也給相關部門追蹤線索、破獲案件造成很大困難。

㈧ 國際對於網路安全方面有哪些立法

現在網路違法犯罪活動日漸頻繁,網路作為一個犯罪空間開始出現一些完全不同於傳統的犯罪現象,它成為了一些變異後犯罪行為獨有的溫床和土壤。而此前,我國法律對於網路犯罪刑法規制主要分散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等制定頒布的相關規定和辦法,刑法的第六章第一節和相關的幾個司法解釋。這就需要法律進一步界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范圍,對攻擊、破壞我國關鍵信息的境外組織和個人規定相應進行懲治,並對懲治網路等新型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的規定。
專家也認為,出台《網路安全法》,可以補上我國參與國際網路安全治理的短板。我國的網路安全法制化水平和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較為落後,限制了我國與其他國家的網路安全合作和參與國際網路空間安全治理。很多國家的政府和行業組織在評估網路安全狀況時,都明確指出中國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護能力,因此都不願意和中國政策對等合作交流,限制中國代表參與相關的規則制定。
於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11月7日上午,以154票贊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該法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專家看法:安全與發展並重
中國日報社就制定網路安全法的原因和該法的亮點和特色等問題采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楊合慶表示,網路已經融入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網路安全問題已經成為關系國家安全和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網路安全法就在這樣的大背景下誕生。
楊合慶認為,網路安全法有六大亮點:第一,網路安全法明確了網路空間主權的原則。第二,明確了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第三,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安全義務。第四,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第五,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第六,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楊合慶同時表示,網路安全法有這樣幾方面的特點:
一是比較全面,具有全面性。網路安全法比較全面和系統地確立了各個主體包括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網路運營者、網路使用者在網路安全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另外,它確立了保障網路的設備設施安全,網路運行安全、網路數據安全,以及網路信息安全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它是我們網路安全領域里基礎性的法律。
二是非常有針對性。網路安全法從我們國家的國情出發,堅持問題導向,總結實踐經驗,也借鑒了其他國家的一些做法,建立保障網路安全的各項制度,重在管用、重在解決實際問題。
三是具有協調性。網路安全法在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安全與發展並重的原則,協調推進網路安全和發展。非常注重保護網路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地流動,促進網路技術創新,最終實現以安全促發展,以發展來促安全這樣一個目的。
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劉春泉認為:
網路安全法在很多人的努力之下終於出來了,雖然不完美,但總比沒有好,歷史性事件。三審稿對於我發文提出的特定情況下域外效力問題已經採納了,接下來我們認真研究實施問題,為企業和事業單位甚至政府單位如何做好合規,進一步深入研究。法律的實施不是立法者所能全部預料到的,比如消法和食品安全法現在實施中的被商業性維權就超出立法者預期。
對網路安全法的實施,還必須謹慎專業進行准備,大意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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