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網路推廣怎麼收費的
許多公司在做營銷推廣的時候,都想知道網路推廣怎麼收費,擔心費用太貴了。竟然您提及了這個問題,那在這我們就詳細分析網路推廣是怎麼收取費用的。
網路推廣怎麼收費?看下面的內容:
1、按照推廣渠道來收費
網路推廣渠道有非常多,不同的網路推廣渠道費用是不一樣。比如說搜索引擎競價,這個費用就比較高,因為競價每天都在花錢,不過搜索引擎競價效果比較好。網站優化雖然效果比較慢,但是後期優勢就要比搜索引擎好,網路推廣公司對於網站優化和搜索引擎競價收費肯定是不一樣。
2、按照合作時間來收費
企業在確定好需要推廣的網路渠道之後,就可以敗清與推廣公司談合作了,一般來說你合作時間越長那麼總費用肯定是比較高。為了給企業節省資金,建議企業可以合作比較長時間,因為合作時間長算下來每天費用森檔就比較少。
3、按照企業行業來收費
企業行業不一樣,推廣公司對於網路推廣收費也是不一樣,因為搜索引擎對於一些行業是有限制,導致這些行業想要做網路推廣非常困難,因此推廣公司對於這些有行業限制的企業收費是比察春前較多點。
總而言之,網路推廣公司收費也是按照多個方面來對企業進行收費,很多企業擔心推廣公司會在推廣費用有貓膩,因此不敢將網路推廣外包出去,其實推廣公司要做的是將企業有限推廣費用,做好網路推廣讓企業獲得精準用戶流量,然後企業進行轉化實現盈利,現在都講合作共贏。因此專業正規網路推廣公司是不會做這種砸自己招牌事情。
❷ 最高法院網路詢價規定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8〕15號)(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在保留委託評估這一傳統的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方式的基礎上,又新增了當事人議價、定向詢價、網路詢價三種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的方式。定向詢價不能或者不成,財產無需由專業人員現場勘驗或者鑒定,且具備網路詢價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司法網路詢價平台進行網路詢價。雙方當事人一致要求或者同意直接進行網路詢價,財產無需由專業人員現場勘驗或者鑒定,且具備網路詢價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可以採取當事人議價、定向詢價、網路詢價、委託評估等方式。
第七條 定向詢價不能或者不成,財產無需由專業人員現場勘驗或者鑒定,且具備網路詢價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司法網路詢價平台進行網路詢價。
雙方當事人一致要求或者同意直接進行網路詢價,財產無需由專業人員現場勘驗或者鑒定,且具備網路詢價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第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國性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名單庫。
司法網路詢價平台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能夠依法開展互聯網信息服務工作的資質;
(二)能夠合法獲取並整合全國各地區同種類財產一定時期的既往成交價、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或者市場公開交易價等不少於三類價格數據,並保證數據真實、准確;
(三)能夠根據數據化財產特徵,運用一定的運算規則對市場既往交易價格、交易趨勢予以分析;
(四)程序運行規范、系統安全高效、服務質優價廉;
(五)能夠全程記載數據的分析過程,將形成的電子數據完整保存不少於十年,但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組成專門的評審委員會,負責司法網路詢價平台的選定、評審和除名。每年引入權威第三方對已納入和新申請納入名單庫的司法網路詢價平台予以評審並公布結果。
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其從名單庫中除名: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進行網路詢價;
(二)無正當理由一年內累計五次未按期完成網路詢價;
(三)存在惡意串通、弄虛作假、泄露保密信息等行為;
(四)經權威第三方評審認定不符合提供網路詢價服務條件;
(五)存在其他違反詢價規則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規定的情形。
司法網路詢價平台被除名後,五年內不得被納入名單庫。
第十條 採取網路詢價方式確定參考價的,人民法院應當同時向名單庫中的全部司法網路詢價平台發出網路詢價委託書。網路詢價委託書應當載明財產名稱、物理特徵、規格數量、目的要求、完成期限以及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等。
第十一條司法網路詢價平台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網路詢價委託書之日起三日內出具網路詢價報告。網路詢價報告應當載明財產的基本情況、參照樣本、計算方法、詢價結果及有效期等內容。
司法網路詢價平台不能在期限內完成詢價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申請延長期限。全部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均未能在期限內出具詢價結果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各司法網路詢價平台的延期申請延期三日;部分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在期限內出具網路詢價結果的,人民法院對其他司法網路詢價平台的延期申請不予准許。
全部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均未在期限內出具或者補正網路詢價報告,且未按照規定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委託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人民法院未在網路詢價結果有效期內發布一拍拍賣公告或者直接進入變賣程序的,應當通知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在三日內重新出具網路詢價報告。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對網路詢價報告進行審查。網路詢價報告均存在財產基本信息錯誤、超出財產范圍或者遺漏財產等情形的,應當通知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在三日內予以補正;部分網路詢價報告不存在上述情形的,無需通知其他司法網路詢價平台補正。
第十三條 全部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均在期限內出具詢價結果或者補正結果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全部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出具結果的平均值為參考價;部分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在期限內出具詢價結果或者補正結果的,人民法院應當以該部分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出具結果的平均值為參考價。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依據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全部網路詢價報告均提出異議,且所提異議被駁回或者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已作出補正的,人民法院應當以異議被駁回或者已作出補正的各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出具結果的平均值為參考價;對部分網路詢價報告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以網路詢價報告未被提出異議的各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出具結果的平均值為參考價。
第十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委託評估、雙方當事人要求委託評估或者網路詢價不能或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委託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❸ 阿里、京東、工商銀行對網路詢價的收費標准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這是什麼,以及它的優缺點。網路詢價的優缺點 是網路評估時間快,最多不超過3天即反饋評估結果,一般只需24小時即可反饋。而且目前尚不收取評估費用。網路詢價是人民法院通過詢價評估系統的大數據分析,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的一種方式,多應用於法院強制執行中的拍賣程序。目前僅有工商銀行、阿里巴巴、京東三家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執行法院依職權同時向三家網路詢價平台發起委託,在填寫被執行房產的相關信息後,平台通過大數據分析自動生成評估報告,最終法院採用三家評估價的平均值作為法拍房的評估價。
❹ 網路詢價是否需要當事人同意
不需要。
網路詢價的好處:
一、提升效率:司法鑒證的訴求
眾所周知,司法拍賣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執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進行或委託拍賣公司公開處理債務人的財產,以清償債權人債權的一種方式。在傳統的司法拍賣流程中,委託評估是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的主要方式。《規定》在保留委託評估這一傳統的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方式的基礎上,又新增了當事人議價、定向詢價、網路詢價三種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的方式。新增加的三種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的方式是對傳統委託評估確定參考價方式的補充。網路詢價所需費用較為低廉,而當事人議價和定向詢價則無需費用,這對解決長期以來評估周期長、費用高、財產處置效率低等突出問題,使財產處置參考價的確定具有更加公平的特點,在流程上也更好的提高了司法拍賣的工作效率。可以說,該《規定》的出台將有利於人民法院進一步提高對涉案財產處置執法的規范化水平。
二、透明公開:司法拍賣的大方向
傳統的司法拍賣流程對委託評估的依賴度較高,耗時較長,對於不動產來講,一定的時間間隔意味著價格存在一定的波動性,對司法拍賣成交來講效率是低下的。《規定》將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工作從線下改為線上,用系統統一規則,用系統規范行為,用系統監督管理,極大地提高了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工作的公開度。
網路詢價處置競價是最大范圍的市場參與,可以抵消參考價的不精確,特別可以規避交易活躍財產的低評的風險,更加順應市場需求,使財產處理價格的確認更加透明。在新出台的司法解釋中,《規定》還對網路詢價費用和委託評估費用的負擔及計付標准進行了規定,通過引入保險機制解決申請執行人墊付網路詢價費用和評估費用的問題,解決了實踐中因無人支付評估費用影響委託評估效率,甚至造成無法委託評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