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網路詐騙罪的立案條件是什麼
網路詐騙屬於詐騙罪的一種類型,主要特點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進行詐騙的行為,故立案條件以詐騙罪立案標准為基礎即詐騙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為手段。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即達到網路詐騙罪立案標准。關於數額較大的標准,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檢察機關辦理電信網路詐騙案件指引》的通知內容可以確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數額較大,詐騙財物數額達到該標准,有證據證明發生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事實,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詐騙行為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具有詐騙的主觀故意,達到以上標准則達到了網路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