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路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網路運營者違反網路安全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1、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
2、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3、拒不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❷ 網路信息安全罪立案標准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
❸ 網路安全工作應急預案
網路安全工作應急預案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網路安全工作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為確保發生網路安全問題時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根據互聯網網路安全相關條例及教育局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校園網工作實際,特製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1、校園網路安全應急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及職責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級領導
成員:各處室(委、會)、年級組負責人
主要職責及應急程序: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網路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校網路安全常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網路安全和有關技能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的防範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照預案要求積極配備網路安全設施設備,落實網路線路、交換設備、網路安全設備等物資,強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工作狀態;
(4)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網路安全事故處理工作,把不良影響與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全面保證和促進學校網路安全穩定地運行。
(6)網路安全事故發生後,視情況負責向上級匯報。
2、學校網站不良信息處理小組及職責
組長:分管安全的校長
副組長:分管宣傳的校級領導、招宣處負責人
成員:各處室(委、會)、年級組負責人、網站管理員
主要職責及應急程序:網站管理員應定期巡檢網路信息內容和安全情況,由於我校的對外宣傳網站是建設在成都為人科技(8211),故學校網站一旦發現問題均由學校網站不良信息處理小組指定相關人員與公司溝通,盡快保全證據並處理事故,將影響降到最低。
(1)一旦發現學校網站上出現不良信息(或者被黑客攻擊修改了網頁),網站管理員應要求8211公司立刻切斷學校網站伺服器外網網路連接;
(2)聯系公司備份不良信息出現的目錄、備份不良信息出現時間前後一個星期內的HTTP連接日誌、備份防火牆中不良信息出現時間前後一個星期內的網路連接日誌;
(3)列印不良信息頁面留存;
(4)立刻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領導小組視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5)刪除不良信息,並清查整個網站所有內容,確保沒有任何不良信息,重新連接網站伺服器外網網路連接,並測試網站運行;
(6)從事故一發生到處理事件的整個過程,必須保持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解釋此次事故的發生情況、發生原因、處理過程。
3、網路惡意攻擊事故處理小組及職責
組長:分管安全的校長
副組長:分管現代教育技術的校級領導、現代教育技術中心負責人
成員:各處室(委、會)、年級組負責人、網路管理員
主要職責及應急程序:
網路管理員發現網路惡意攻擊,立刻確定該攻擊來自校內還是校外,受攻擊的設備有哪些,影響范圍有多大。並迅速推斷出此次攻擊的最壞結果,判斷是否需要緊急切斷校園網的伺服器及公網的網路連接,以保護重要數據及信息,迅速向網路惡意攻擊事故處理小組,小組判斷是否須要啟動應急預案。
啟動應急預案後:
(1)緊急切斷校園網的伺服器及公網的網路連接,以保護重要的計算機、學校數據及相關信息;
(2)保全好網路惡意攻擊證據,分析重要數據安全及設備安全情況;
(3)如果網路惡意攻擊來自校外,立刻從防火牆中查出對方IP地址並過濾,同時對防火牆設置對此類攻擊的過濾,並視情況嚴重程度報請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向上級管理部門匯報和報警;
(4)如果網路惡意攻擊來自校內,立刻確定攻擊源,查出該攻擊出自哪台交換機,出自哪台電腦,出自哪位教師或學生。接著立刻趕到現場,關閉該計算機網路連接,暫時扣留該電腦,並立刻對該計算機帶回進行分析處理,確定攻擊出於無意、有意還是被利用。對該電腦進行分析,保全證據,若為有意,報請領導小組是否報警。若不用報警的重新處理電腦系統,監控測試運行該電腦4小時以上,無問題後歸還該電腦;
(5)從事故一發生到處理事件的整個過程,必須保持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解釋此次事故的發生情況、發生原因、處理過程。
(二)網路安全事故應急方案
1、各小組在發現網路安全事故後,第一時間向領導小組匯報。
2、領導小組得悉網路安全緊急情況後立即趕赴現場,各種網路安全事故處理小組迅速集結待命。
3、領導小組迅速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根據情況依法對外發布有關消息和向上級進行事故匯報,全面組織各項網路安全防禦、處理工作,各有關組織隨時准備執行應急任務;
4、相關小組在領導小組的統一組織指揮下,迅速按各小組職責和應急程序組織事故應急防護:
(1)確保網站和各類數據信息安全為首要任務,關閉WEB伺服器的外網連接、學校公網連接,所有相關成員集中進行事故分析,確定處理方案;
(2)確保校內其它伺服器的信息安全,經過分析,可以迅速關閉、切斷其他伺服器的所有網路連接,防止滋生其他伺服器的安全事故;
(3)分析網路、確定事故源,使用各種網路管理工具,迅速確定事故源,按相關程序進行處理;
(4)事故源處理完成後,逐步恢復網路運行,監控事故源是否仍然存在;
(5)針對此次事故,進一步確定相關安全措施、總結經驗,加強防範;
(6)從事故一發生到處理的整個過程,必須及時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聽從安排,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5、組織有關人員對校園內外所屬網路硬體軟體設備及接入網路的計算機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封堵、更新有安全隱患的設備及網路環境;
6、積極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迅速恢復正常秩序,全力維護校園網安全穩定。
7、事後迅速查清事件發生原因,查明責任人,並報領導小組根據責任情況進行處理。
(三)其他
在應急行動中,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的落實。
為了建立健全我校校園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響應工作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國家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公安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等四部門《關於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規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預案。
第一條、本預案立足於防範和消除以下緊急情況的發生:
1、攻擊事件:指校園網路與信息系統因病毒感染、非法入侵等造成學校網站或部門二級網站主頁被惡意篡改、互動式欄目和郵件系統發布有害信息;應用伺服器與相關應用系統被非法入侵,應用伺服器上的數據被非法拷貝、篡改、刪除;在網站上發布的內容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侵犯知識版權並造成嚴重後果等,由此導致的業務中斷、系統宕機、網路癱瘓等情況。
2、故障事件:指校園網路與信息系統因網路設備和計算機軟硬體故障、人為誤操作等導致業務中斷、系統宕機、網路癱瘓等情況。
3、災害事件:指因洪水、火災、雷擊、地震、台風等外力因素導致網路與信息系統損毀,造成業務中斷、系統宕機、網路癱瘓等情況。
第二條、網路信息員要定時巡查和監督網路信息情況,通過以下技術手段保障網路安全:
1、通過對網路行為進行管理,降低安全事件發生的機率。
2、對重要的網路設備進行硬體冗餘,重要的數據定期進行本地和異地雙備份。
3、重要節日或敏感時期由網路信息管理中心對校園網路作24*7監控,暫時關閉含安全隱患的網路服務。
4、網路信息管理中心定期對重要的網路設備和伺服器作入侵防護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
第三條、若網頁被惡意更改,應立即停止主頁服務並恢復正確內容,同時檢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並排除之前,不得重新開放網頁服務。
第四條、信息服務板塊內容發布實行審核制度,未經審核不得發布。各版主負責本版塊的信息安全,預防繞過審核程序的.信息被發布。若出現未經審核信息被發布的情況,應暫時關閉信息發布功能,直至找到原因並排除為止。
第五條、對用戶上網實行有效監控,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關閉該用戶的網路連接,及時給與警告並記錄在案,情節嚴重的上報有關安全機構。
第六條、如涉及到在校學生,則由學生處與公安處進行調查處理。
為提高應對突發互聯網網路安全能力,維護網路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全局各項工作正常開展,特製定本預案。
一、根據互聯網網路安全的發生原因、性質和機理,互聯網網路安全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1)攻擊類事件:指互聯網網路系統因計算機病毒感染、非法入侵等導致業務中斷、系統宕機、網路癱瘓等情況。
(2)故障類事件:指互聯網網路系統因計算機軟硬體故障、人為誤操作等導致業務中斷、系統宕機、網路癱瘓等情況。
(3)災害類事件:指因爆炸、火災、雷擊、地震、台風等外力因素導致互聯網網路系統損毀,造成業務中斷、系統宕機、網路癱瘓等情況。
二、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成立應急預案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郭光孝擔任組長,秦河擔任副組長,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於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工作,並及時報單位領導處理和政府辦信息科備案。發生一般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事發半小時內向單位主管領導口頭報告,在1小時內向政府信息科書面報告;較大以上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或特殊情況,立即報告。
三、 應急處理流程
出現災情後值班人員要及時通過電話、傳真、郵件、簡訊等方式通知單位領導及相關技術負責人。值班人員根據災情信息,初步判定災情程度。能夠自身解決,要及時加以解決;如果不能自行解決故障,由單位領導現場指揮,協調各部門力量,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入搶險程序。
3.1病毒爆發處理流程
對外服務信息系統一旦發現感染病毒,應執行以下應急處理流程:
(1)立即切斷感染病毒計算機與網路的聯接;
(2)對該計算機的重要數據進行數據備份;
(3)啟用防病毒軟體對該計算機進行殺毒處理,同時通過防病毒軟體對其他計算機進行病毒掃描和清除工作;
(4)如果滿足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向本單位信息安全負責人通報情況,並向政府辦信息科報告:
1)現行防病毒軟體無法清除該病毒的;
2)網站在2小時內無法處理完畢的;
3)業務系統或辦公系統在4小時內無法處理完畢的。
4)恢復系統和相關數據,檢查數據的完整性;
5)病毒爆發事件處理完畢,將計算機重新接入網路;
6)總結事件處理情況,並提出防範病毒再度爆發的解決方案;
7)實施必要的安全加固。
3.2網頁非法篡改處理流程
本單位對外服務網站一旦發現網頁被非法篡改,應執行以下應急處理流程:
(1)發現網站網頁出現非法信息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信息安全負責人通報情況,並立即向縣公安局網監大隊和政府信息科報告。情況緊急的,應先及時採取斷網等處理措施,再按程序報告;
(2)本單位信息安全負責人應在接到通知後立即趕到現場,做好必要記錄,妥善保存有關記錄及日誌或審計記錄;
四、責任與獎懲
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於遲報、謊報、瞞報、漏報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❹ 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
網路安全管理規定
網路安全規章制度為確保我單位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秦皇島市委、市保密局關於-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計算機信息網路使用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委員會、網路信息中心(簡稱「網路中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信息網路安全及保密責任人,簽訂-,負責本單位網路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
二、網路中心和聯網各部門的弱電室是計算機信息網路的要害部門,必須由專人負責,各種設備的技術參數由網路中心負責,以確保信息網路的安全運行。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網路設備,不得擅自修改設備技術參數。
三、網路中心作為單位網路的管理部門,負責單位區域網的規劃、建設、應用開發、運行維護及用戶管理。單位網路的計算機IP地址採取與計算機網卡物理地址綁定在一起的辦法,由網路中心統一管理,網路中心將已有的計算機IP地址及其綁定的計算機網卡物理地址以及該計算機使用者的情況登記備案。擬入網單位和聯網個人應到網路中心下載申請表格,填寫之後經過本單位領導審核簽字,並簽署相應的聯網安全保密責任書,由網路中心負責安裝調試。用戶聯網正常後,口令由本單位或個人自己管理和更改。嚴禁擅自聯入單位區域網。
四、入網單位和聯網個人必須接受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並對單位採取的必要措施給予配合。單位主頁內容和新聞動態等信息服務站由指定的職能部門負責維護和服務,未被授權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更改其內容。
五、在單位網路上開辦OA等公眾信息服務系統的單位,應按規定到網路中心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並向單位保密委員會備案。經批准建立的公眾信息服務系統應該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技術上保障「先審後貼」,還應設立相應的管理員和管理制度。相關制度包括:
(1)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2)信息發布審核登記制度;
(3)信息監視、保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4)不良信息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
(5)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未經許可,任何入網單位或個人不得開通BBS等公眾信息服務系統。
六、所有單位和個人在網路上都應自覺遵守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有關規定。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路用戶、破壞網路服務和網路設備的活動;不允許通過網路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系統;不得以不真實身份使用網路資源;不得竊取他人賬號、口令使用網路資源;不得盜用未經合法申請的IP地址入網;未經單位許可不得開設二級代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IP地址設置。
七、禁止下載互聯網上任何未經確認其安全性的軟體,嚴禁使用盜版軟體及游戲軟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單位分配的個人電子郵箱上公網注冊信息,不得訪問惡意網站和不健康網站,不要隨意打開陌生郵件。
八、網路系統的所有軟體均不準私自拷貝出來贈送其它單位或個人,違者將嚴肅處理。
九、嚴禁隨意使用軟盤和U盤、光碟等存儲介質,如工作需要,外來軟盤和U盤、光碟須在沒聯網的單機上檢查病毒,確認無毒後方可上網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嚴禁以任何途徑和媒體傳播計算機病毒,對於傳播和感染計算機病毒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分。製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製成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一、發現病毒,應及時對感染病毒的設備進行離,情況嚴重時報相關部門並及時妥善處理。實時進行防病毒監控,做好防病毒軟體和病毒代碼的智能升級。
十
二、應當注意保護網路數據信息的安全,對於存儲在資料庫中的關鍵數據,以及關鍵的應用系統應作數據備份。
十
三、任何人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的活動。任何人不得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傷風敗俗的信息。違反本管理規定,且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網路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網路,情節嚴重者,提交行政部門或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1、查閱、製作、下載、復制、發布傳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內容信息的: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6)散布「」邪教言論等。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路中的信息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路安全活動。
3、盜用他人帳號。
4、私自轉借、轉讓用戶帳戶造成危害。
5、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6、擅自改變網路中的結構。
7、不按國家和單位有關規定擅自接納網路用戶。
8、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後果。
十
四、本規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網路安全規章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運行和網路用戶的使用權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校園網是學校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全面為教學、科研、學術交流、管理服務,網上資源專管共有。
第三條
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學校投資購買、由學校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路主、輔節點設備、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及網路伺服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及服務的硬體、軟體的集成系統。
第四條校園網系統的安全運行和系統設備管理維護工作由學校網路信息中心負責,學校網路信息中心可以委託相關部門指定人員代為管理子節點設備。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校園網負責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設備。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伺服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保護運行
第六條除校園網負責單位,其他單位(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主、輔節點、伺服器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這些行為被視為對校園網安全運行的破壞行為。
第七條
校園網中對外發布信息的WWW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各單位領導審核,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交學校相關領導審核備案後,由學校網路信息中心從技術上開通其對外的信息服務。
第八條校園網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用戶所擁有,學校網路信息中心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第九條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設備或軟體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路用戶權益的侵犯。
第十條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
第十一條校園網主、輔節點設備及伺服器等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校園網負責單位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二條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體檢查、殺毒。
第十三條嚴禁利用校園網進行賭博活動、玩游戲。
第十四條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接受並配合學校網路信息中心進行的監督檢查和採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條校園網實行統一管理、分層負責制。網路中心對校管資源進行管理,各部門管理人員負責對本級資源進行管理,計算機系統管理員對各計算機系統的管理。
第十六條
嚴禁任何用戶擅自連入校園網,嚴禁任何非本校人員使用校園網,凡使用本校校園網的其他部門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進行登記,並簽署相應的信息安全責任書,自覺遵守《通化市第十三中學校園網路管理制度》,並承擔一旦發生問題的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凡本校工作人員均有義務幫助審查校園網上網信息,杜絕涉及國家機密或國家禁止的信息上網。
第十八條校園網工作人員和用戶在網路上發現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義務及時上報網路管理人員並自覺立即銷毀。
第十九條校園網內各級使用部門要設定網路安全員,負責相應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並定期對網路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路安全教育。
第二十條
網路中心只對符合設置用戶名的部門和個人配置相應的用戶名和電子郵箱,並定期檢查其使用情況。由學校網路中心為其設置的用戶名等管理權歸本人所有,凡因此用戶名等發生的網路不安全因素均由本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校園網負責單位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為了有效地防範網上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用戶管理,進出校園網訪問信息的所有用戶必須使用校園網負責單位設立的代理伺服器。
第三章違約責任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
違反第五條及第二十
一、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及經濟處罰;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將向市公安部門報告,由個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第九條規定的偵聽、盜用行為一經查實,將提請學校給予行政處分,並在校園網上公布;對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本人加倍賠償受害人損失,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七條違反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八條故意傳播或製造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系統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九條本管理制度由網路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監督實施,具體處罰由學校實施。
第三十條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園網負責單位為學校網路信息中心。
第三十一條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3政府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製作、瀏覽、復制、傳播反動及黃色信息,不得在網路上發布反動、非法和虛假的消息,不得在網路上漫罵攻擊他人,不得在網上泄露他人隱私。嚴禁通過網路進行任何黑客活動和性質類似的破壞活動,嚴格控制和防範計算機病毒的侵入。
2、網路安全管理員主要負責全單位網路(包含區域網、廣域網)的系統安全性。
3、良好周密的日誌審計以及細致的分析經常是預測攻擊,定位攻擊,以及遭受攻擊後追查攻擊者的有力武器。應對網路設備運行狀況、網路流量、用戶行為等進行日誌審計,審計內容應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時間、用戶、事件類型、事件是否成功等內容,對網路設備日誌須保存三個月。
4、網路管理員察覺到網路處於被攻擊狀態後,應確定其身份,並對其發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網路犯罪,若對方不聽勸告,在保護系統安全的情況下可做善意阻擊並向主管領導匯報。
5、每月安全管理人員應向主管人員提交當月值班及事件記錄,並對系統記錄文件保存收檔,以備查閱。
6、網路設備策略配置的更改,各類硬體設備的添加、更換必需經負責人書面批准後方可進行;更改前需經過技術驗證,必須按規定進行詳細登記和記錄,對各類軟體、現場資料、檔案整理存檔。
7、定期對網路設備進行漏洞掃描並進行分析、修復,網路設備軟體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據廠家提供的升級版本進行升級。
8、對於需要將計算機外聯及接入的,需填寫網路外聯及准入申請表(附件
十、《網路外聯及准入申請表》)。
9、對關鍵網路設備和關鍵網路鏈路需進行冗餘,以保證高峰時的業務需求,以消除設備和鏈路出現單點故障。
10、IP地址為計算機網路的重要資源,計算機各終端用戶應在信息科的規劃下使用這些資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統服務對網路產生影響,計算機各終端用戶應在信息科的指導下使用,禁止隨意開啟計算機中的系統服務,保證計算機網路暢通運行。
1
1、每個月對網路設備安全文件,安全策略進行備份。
4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學校校園網網路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校園網網路的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規范。
第二條學校信息中心在校長室的領導下主管學校網路安全工作,網路管理員及各系部信息員負責學校網路安全管理的具體事務。信息中心對學校網路安全管理工作應履行下列職責:
1.傳達並執行上級有關網路安全的條例、法規,並制止有關違反網路安全條例、法規的行為。
2.確定安全管理責任人(分管信息中心的辦公室主任為第一責任人)。
3.購置和配備應用與網路安全管理的軟、硬體(如防火牆、路由器、殺毒軟體等)。
4.對校園網上發布的信息進行安全檢查和審核。
第三條學校網路管理員在辦公室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包括網路安全的技術支持、信息發布的審核、重要信息的保存和備份以及不良信息的舉報和協助查處工作。
第四條學校信息中心可對校園內所有計算機進行安全檢查,相關部門或個人應積極配合,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五條學校任何部門或個人通過網路存取、處理、傳遞屬於機密的信息,必須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確保機密安全。重要部門的計算機應重點加強安全管理和保衛工作。
第六條學校所有計算機的網路配置(如IP地址等)應由網路管理員統一規劃與配置,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更改配置信息。
第七條學校為學生提供上機服務的微機房,必須有專門的負責人負責管理,禁止學生瀏覽色情網站、利用網路散布反動言論等,如有違反,應按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八條學校應建立網站和個人主頁的備案、定期審核制度。學校網站的建設應本著有利於教科研管理、有利於對內對外的宣傳、有利於學校師生的學習工作生活、有利於節約網路資源的原則,嚴格履行備案和定期審核的手續。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網站或個人主頁應予以取締。
第九條學校任何部門或個人在公網上建設網站、主頁,要嚴格遵守有關法規,不得損害學校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不得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一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學校形象和學校利益的;
9.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10.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十二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校園網網路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進入學校信息網路或者使用學校信息網路資源;
2.未經允許,對學校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經允許,對學校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使用各類黑客軟體進行黑客攻擊活動的;
6.未經學校批准,在校園網內私自建立網站或提供對外網路服務的;
7.在BBS、留言板、聊天室上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發表消極、低級庸俗言論,發表各類未經許可的廣告信息,使用各種公眾人物的名字及其他不健康的內容作為自己的網名的;
8.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
第十三條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侵犯校園網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四條校園網內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校內個人用戶所擁有,網路管理員應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部門或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第十五條校內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設備或軟體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校內網路用戶權益的侵犯。
第十六條為了有效防範網上的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用戶管理,未經學校信息中心批准,任何部門或個人一律不得開設代理伺服器等應用伺服器。
第十七條學校信息化領導小組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有效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網路管理員應定期檢查網路安全保護管理以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加強校園網電子公告欄、留言版、聊天室等互動式欄目的管理和監控,並定期對這些欄目的內容進行審核和檢查,及時發現和刪除各類有害信息。
第十八條學校開設的各類伺服器必須保持日誌記錄功能,歷史記錄保持時間不得低於6個月。網路管理員要按照公安部門有關技術監察的要求規定,不定期地檢查各開通伺服器的系統日誌。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規范的,由學校辦公室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責成相關部門、網路管理員和當事人寫出書面檢查、停機整頓的處理;情節嚴重的,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相應行政紀律處分;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由個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違反第十五條規定的偵聽、盜用行為一經查實,將提請學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並在校內公布;對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本人加倍賠償受害人損失,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一條故意傳播或製造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系統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附則
第二十三條根據學校校園網運行的實際情況並結合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將對本規范適時予以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規范由鎮江高等職業技術學校信息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5鄉鎮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為了加強我鎮信息網路、政府信息網的安全保密、使用和管理。依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制度。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本政府機關的計算機網路相關的設備和耗材。
二、黨政辦和財政所負責購置與計算機網路相關的設備和耗材。因工作需要而安裝相關的軟體或更換計算機相關配件,應及時報告辦公室,由辦公室統籌配置。
三、各站所計算機的管理、使用、保養、清潔等應明確到人,堅持誰使用誰負責;應定期打掃清潔衛生,嚴防煙灰、紙屑、茶水等進入計算機,確保安全運行。下班後應當關閉計算機並切斷電源、網線,如遇雷雨天氣,應切斷交換機的總電源。同時保護好電腦,若有人為造成電腦損失和造成被盜,應照價賠償。
四、計算機網路出現故障,應及時向辦公室反映,由黨政綜合辦公室聯系專業技術人員上門維護維修,禁止將主機送外維修,確保信息安全。
五、計算機的隨機配件、軟體和外購軟體應到黨政綜合辦公室登記、注冊、查毒後方可使用,並妥善保管;按規定實行雙硬雙網物理隔離的,使用者不得擅自撤出隔離卡。
六、各站所的設密文件、資料、信息應設置安全保護,不得保存於未設置保密措施的計算機上。未經授權,不得隨意訪問別人的保密文檔。
七、政府機關職工上班應當每天瀏覽縣委、縣政府、鎮政府等辦公信息網,做到公文處理及時、准確。
八、機關職工應該學習計算機知識和操作技能,積極參加計算機操作培訓。嚴格遵照計算機操作程序,正確使用計算機及網路設施,避免操作不當造成損壞。
九、機關職工應充分利用網路量大、面寬、傳遞快等優勢,自覺學習和運用網上相關知識,查閱與工作相關的資料,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但不得瀏覽不健康網頁,不得在工作時間內玩游戲、聊天,不得用紙質列印下載與工作無關的資料、文件或信息。
十、機關職工違反本制度按照保密法及相關的法規、紀律規定處理,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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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網路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嗎
造成嚴重後果的,當然要追究刑事責任。
《網路安全法》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❻ 對於網路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會追究刑事責任嗎
我國關於網路安全方面的主要法律,經營者違反的,會受到行政處罰,並處罰款。如果構成犯罪,法院會對當事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體到違反網路安全法怎麼判刑,則要根據實際案件而定。根據《網路安全法》 規慶哪定,觸犯網路安全法情節不嚴重者對其進行教育、責令改正以及罰款處罰,情節嚴重者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之一 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悄前傳播的;(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四)有其他嚴重情節啟差清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