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河南省安全教育平台登錄入口:https://henan.xueanquan.com/logi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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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個人信息網路保護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兒童,是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網路從事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製作、發布、傳播侵害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第五條兒童監護人應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
第六條鼓勵互聯網行業組織指導推動網路運營者制定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的行業規范、行為准則等,加強行業自律,履行社會責任。
第七條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正當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確、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則。
第八條網路運營者應當設置專門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和用戶協議,並指定專人負責兒童個人信息保護。
第九條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第十條網路運營者徵得同意時,應當同時提供拒絕選項,並明確告知以下事項:
(一)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二)兒童個人信息存儲的地點、期限和到期後的處理方式;
(三)兒童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拒絕的後果;
(五)投訴、舉報的渠道和方式;
(六)更正、刪除兒童個人信息的途徑和方法;
(七)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前款規定的告知事項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再次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第十一條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兒童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兒童個人信息。
第十二條網路運營者存儲兒童個人信息,不得超過實現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
第十三條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加密等措施存儲兒童個人信息,確保信息安全。
第十四條網路運營者使用兒童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目的、范圍。因業務需要,確需超出約定的目的、范圍使用的,應當再次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第十五條網路運營者對其工作人員應當以最小授權為原則,嚴格設定信息訪問許可權,控制兒童個人信息知悉范圍。工作人員訪問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經過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管理人員審批,記錄訪問情況,並採取技術措施,避免違法復制、下載兒童個人信息。
第十六條網路運營者委託第三方處理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對受委託方及委託行為等進行安全評估,簽署委託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處理事項、處理期限、處理性質和目的等,委託行為不得超出授權范圍。
前款規定的受委託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網路運營者的要求處理兒童個人信息;
(二)協助網路運營者回應兒童監護人提出的申請;
(三)採取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並在發生兒童個人信息泄露安全事件時,及時向網路運營者反饋;
(四)委託關系解除時及時刪除兒童個人信息;
(五)不得轉委託;
(六)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第十七條網路運營者向第三方轉移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八條網路運營者不得披露兒童個人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披露或者根據與兒童監護人的約定可以披露的除外。
第十九條兒童或者其監護人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使用、披露的兒童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更正。
第二十條兒童或者其監護人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收集、存儲、使用、披露的兒童個人信息的,網路運營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刪除,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一)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
(二)超出目的范圍或者必要期限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
(三)兒童監護人撤回同意的;
(四)兒童或者其監護人通過注銷等方式終止使用產品或者服務的。
第二十一條網路運營者發現兒童個人信息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泄露、毀損、丟失的,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補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立即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將事件相關情況以郵件、信函、電話、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受影響的兒童及其監護人,難以逐一告知的,應當採取合理、有效的方式發布相關警示信息。
第二十二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對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的監督檢查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條網路運營者停止運營產品或者服務的,應當立即停止收集兒童個人信息的活動,刪除其持有的兒童個人信息,並將停止運營的通知及時告知兒童監護人。
第二十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可以向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收到相關舉報的,應當依據職責及時進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網路運營者落實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責任不到位,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由網信部門依據職責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的,由網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被追究法律責任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第二十八條通過計算機信息系統自動留存處理信息且無法識別所留存處理的信息屬於兒童個人信息的,依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
Ⅱ 國家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河南分中心
國家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河南分中心是河南省通信管理局管理的副廳級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招聘2008屆及2007屆畢業生。根據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按照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省通信管理局組織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情況介紹
(一)招聘人數:3人
(二)應聘人員專業范圍: 文科類專業:中文專業、新聞專業、文秘專業 理工類專業:網路安全專業、通信類專業、計算機類專業
(三)招聘對象:2008屆及2007屆本科畢業生、研究生
(四)工作地點及待遇: 工作地點在鄭州市,工資和福利完全按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標准,在崗時享有事業單位編制,簽訂聘用合同。
二、應聘者需具備的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治思想素質好,冊培旁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二)熱愛通信管理和網路信息安全事業。
(三)具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心和積極的工作態度,服從組織安排、吃苦耐勞。
(四)學歷要求:取得國家正規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學位,英語水平達到四級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學歷並獲得碩士學位。
(五)年齡要求:本科畢業生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後出生);研究生年齡在27周歲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後出生)。
(六)身體健康。
(七)同等條件下,中共黨員優先。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08年8月1日-10日 2.報名方式 應聘者請將個人基本情況、照片(近期2寸免冠半身照片和全身照片各一張)、簡歷、學歷學位證書及其它相關能州橡力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寄到(或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到)河南省通信管理局人事處。應聘者個人簡歷資料恕不退還。
(二)考試考核 經資格審查合格者,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中瞎核、公示程序後辦理聘用手續。筆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錄用 被錄取人員試用期1年。試用期內,經考核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經考核勝任的,正式聘用。
聯系人:范 毅 電 話:0371-63718800、15937191199
傳 真:0371-65975367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OO八年八月一日
Ⅲ 河南省公安廳網安總隊總隊長是
你好請問是問河南省公安廳網安總隊總隊長是誰嗎?河南省公安廳網安總隊總隊長是邢衛勝。在2021年10月14日,由河南省委網信辦、河南省公安廳指導,鄭州市委網信辦、鄭州市公安局聯合主辦的「法治日」網安大講堂活動在網路安全科技館舉行。河南省公安廳網安總隊總隊長邢衛勝,鄭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馬會強出席活動並致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