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網信辦對「BOSS直聘」以及其他哪些品牌啟動網路安全審查
7月5日上午,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公告稱,為防範國家數據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按照《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將對BOSS直聘、運滿滿、貨車幫實施網路安全審查。
為配合網路安全審查工作,防範風險擴大,審查期間BOSS直聘、運滿滿、貨車幫停止新用戶注冊。
據悉,6月11日,BOSS直聘在納斯達克上市,上市後兩個交易日股價翻倍。上一個交易日BOSS直聘股價跌2.13%,收36.31美元/股,市值為145.2億美元。
運滿滿及貨車幫公司主體滿幫集團於6月22日在紐交所上市,上市首日較發行價收漲13.16%。上一個交易日漲2.26%,收19.02美元/股,是指為206.5億美元。
此前滴滴被下架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7月4日發出《關於下架「滴滴出行」App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稱,根據舉報,經檢測核實,「滴滴出行」App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相關規定,通知應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參照國家有關標准,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切實保障廣大用戶個人信息安全。
② 國家層面40多天兩度出手,知網從被壟斷立案調查到網路安全審查
6月24日15時17分,中國網信網發布了「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對知網啟動網沖拿絡安全審查」的消息。具體內容為:「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為防範國家數據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據《國家安全法》《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按照《網路安宴肢全審查辦法》,2022年6月23日,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約談同方知網(北京)技術有限公司負責人,宣布對知網啟動網路安全審查。據悉,知網掌握著大量個人信息和涉及國防、工業、電信、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衛生 健康 、金融等重點行業領域重要數據,以及我重大項目、重要 科技 成果及關鍵技術動態等敏感信息。」
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13個部門聯合修訂的《網路安全審查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修訂後的《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將網路平台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路安全審查。
去年12月7日,長江日報報業集團獨家報道《論文被中國知網擅自收錄,九旬名教授維權獲賠70多萬元》引發強烈 社會 反響。資料顯示,同方知網(北京)技術有限公司提供的CNKI中國知網是我國最大的中文資料庫平台,囊括了期刊、博士論文、碩士論文、會議、報紙、年鑒、工具書、標准、專利、 科技 成果等文獻類型,資源覆蓋基礎科學、工程 科技 、哲學與人文科學、 社會 科學、信息 科技 、經濟與管理科學等學科範圍。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摘錄>>>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網路平台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網路安全審查。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制定網路安全審查相關制度規范,組織網路安全審查。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認為需要開展網路安全審查的,應當自向當事人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包括形成審查結論建議和將審查結論建議發送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徵求意見;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
特別審查程序一般應當在9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
當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的規定處理。
相關時間回放>>>
2021年12月7日
長江日報報業集團獨家報道《論文被中國知網擅自收錄,九旬名教授維權獲賠70多萬元》 社會 反響強烈,引發公眾對知網如何平衡公益性和商業性的討論。
2021年12月10日
知網方面發布《關於「趙德馨教授起訴中國知網獲賠」相關問題的說明》: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與學術期刊編輯出版單位晌判世一道正視問題、解決問題;向趙德馨教授表示誠摯的歉意。
2022年4月19日
知網方面發布《關於中國知網與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合作服務的說明》:知網將不斷加強技術創新,提高服務能力,保證服務質量,為每一個科學工作者和廣大師生提供更加全面、優質的文獻保障服務。
2022年5月13日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消息:日前,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前期核查,依法對知網涉嫌實施壟斷行為立案調查。
2022年5月13日
知網方面發布公告:以此次調查為契機,深刻自省,全面自查,徹底整改,依法合規經營,創新發展模式,承擔起中國知識基礎設施的 社會 責任。
2022年6月8日
知網方面發布通知:知網目前正在進行各項業務整改,歡迎 社會 各界對知網未來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
2022年6月12日
知網方面發布公告:即日起,中國知網向個人用戶直接提供查重服務。
2022年6月24日
中國網信網發布消息:2022年6月23日,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約談同方知網(北京)技術有限公司負責人,宣布對知網啟動網路安全審查。
③ 七部門進駐滴滴開展網路安全審查
2021年7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中頻繁指出,網路安全產品、服務、數據處理活動以及國外上市,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本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凸顯出相關部門的又一重視,無疑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施加一項重任和使命。
近年,隨著相關網路安全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和升級,相關部門對該領域的要求也越加嚴格,只有立法受到了監管,才能給企業帶來管制和約束,從而為網路安全建設發力。
1、網路安全建設投入將提升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及最近的網路審查事件,會讓企業加大對網路安全建設的投入,依據目前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的條例,來完善和整改自有業務的缺陷,以防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的「突然襲擊」。這對於自認為沒有攻擊價值的企業明顯是個很好的管制,不再吝嗇投入預算於網路安全工作。
2、網路安全再次引起重視
辦法公開徵求意見,讓網路安全再次得到足夠的關注和重視。滴滴早已活躍在大眾視野中,很少有人不知道該應用,「滴滴出行」通報被下架整改,大范圍普及了網路安全的重要性及不可逆向而行。此外,也給相關處罰企業和其他廣大企業一個提醒,不要在法律邊緣試探。
3、網路安全監管勢在必行
防範網路攻擊固然重要,但也別忘了維護國家安全利益。近期被網路安全審查的企業,「滴滴出行」、「運滿滿」、「貨車幫」、「BOSS直聘」均於近期在美國上市。本次徵求意見稿中也指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由此可見,網路安全監管勢在必行。
《國家安全法》、《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相關網路安全法律法規,都將時刻約束著企業,企業的系統、網站或APP等業務支撐平台都應依據監管部門的要求來做好相關工作。企業做到自身內部審查,發現安全工作的不足並及時整改,在網路安全審查面前才能從容應對。
④ 用戶信息超百萬公司國外上市須審查 ,公眾可通過哪些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7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關於《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徵集」欄目提出意見。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3、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車公庄大街11號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路安全協調局,郵編100044,並在信封上註明「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徵求意見」。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1年7月25日。
網路安全審查工作的時限: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認為需要開展網路安全審查的,應當自向運營者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包括形成審查結論建議和將審查結論建議發送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相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徵求意見;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
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和相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查結論建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意見。
以上內容參考 央視新聞-國家網信辦擬規定: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運營者赴國外上市須審查
⑤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2021)
第一條為了確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保障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維護國家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網路平台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網路安全審查。
前款規定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網路平台運營者統稱為當事人。第三條網路安全審查堅持防範網路安全風險與促進先進技術應用相結合、過程公正透明與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事前審查與持續監管相結合、企業承諾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從產品和服務以及數據處理活動安全性、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等方面進行審查。第四條在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領導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建立國家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制。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制定網路安全審查相關制度規范,組織網路安全審查。第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的,應當預判該產品和服務投入使用後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部門可以制定本行業、本領域預判指南。第六條對於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的采購活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應當通過采購文件、協議等要求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配合網路安全審查,包括承諾不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獲取用戶數據、非法控制和操縱用戶設備,無正當理由不中斷產品供應或者必要的技術支持服務等。第七條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路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第八條當事人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書;
(二)關於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分析報告;
(三)采購文件、協議、擬簽訂的合同或者擬提交的首次公開募股(IPO)等上市申請文件;
(四)網路安全審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第九條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審查申報材料起10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需要審查並書面通知當事人。第十條網路安全審查重點評估相關對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國家安全風險因素:
(一)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者破壞的風險;
(二)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
(三)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
(四)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五)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人信息被竊取、泄露、毀損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風險;
(六)上市存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人信息被外國政府影響、控制、惡意利用的風險,以及網路信息安全風險;
(七)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的因素。第十一條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認為需要開展網路安全審查的,應當自向當事人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包括形成審查結論建議和將審查結論建議發送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徵求意見;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第十二條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查結論建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意見。
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相關部門意見一致的,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以書面形式將審查結論通知當事人;意見不一致的,按照特別審查程序處理,並通知當事人。
⑥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
第一條為了確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下簡稱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網路安全審查。第三條網路安全審查堅持防範網路安全風險與促進先進技術應用相結合、過程公正透明與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事前審查與持續監管相結合、企業承諾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從產品和服務安全性、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等方面進行審查。第四條在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領導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建立國家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制。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制定網路安全審查相關制度規范,組織網路安全審查。第五條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的,應當預判該產品和服務投入使用後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可以制定本行業、本領域預判指南。第六條對於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的采購活動,運營者應通過采購文件、協議等要求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配合網路安全審查,包括承諾不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獲取用戶數據、非法控制和操縱用戶設備,無正當理由不中斷產品供應或必要的技術支持服務等。第七條運營者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書;
(二)關於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分析報告;
(三)采購文件、協議、擬簽訂的合同等;
(四)網路安全審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第八條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應當自收到審查申報材料起,10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需要審查並書面通知運營者。第九條網路安全審查重點評估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一)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以及重要數據被竊取、泄露、毀損的風險;
(二)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
(三)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
(四)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五)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因素。第十條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認為需要開展網路安全審查的,應當自向運營者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包括形成審查結論建議和將審查結論建議發送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相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徵求意見;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第十一條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和相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查結論建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意見。
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相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意見一致的,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以書面形式將審查結論通知運營者;意見不一致的,按照特別審查程序處理,並通知運營者。第十二條按照特別審查程序處理的,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應當聽取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進行深入分析評估,再次形成審查結論建議,並徵求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和相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意見,按程序報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批准後,形成審查結論並書面通知運營者。第十三條特別審查程序一般應當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第十四條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要求提供補充材料的,運營者、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予以配合。提交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入審查時間。第十五條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認為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網路產品和服務,由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按程序報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批准後,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審查。
⑦ BOSS直聘等被啟動網路安全審查,被查原因是什麼
BOSS直聘等被啟動網路安全審查,被查原因與網路安全有關,如今國家越來越重視個人信息的安全問題,所以對這些涉嫌收集個人信息的app將會進行大力的整治。
據悉,7月5日,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發布關於對「運滿滿」「貨車幫」「BOSS直聘」啟動網路安全審查的公告。
為防範國家數據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按照《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對「運滿滿」「貨車幫」「BOSS直聘」實施網路安全審查。
為配合網路安全審查工作,防止風險擴大,審查期間,「運滿滿」、「貨車幫」、「BOSS直聘」停止了新用戶注冊。
滴滴出行app也剛被下架:
7月2日,國家網信網曾公告,為防範國家數據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按照《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對「滴滴出行」實施網路安全審查。
隨後在7月4日,國家網信辦通報,根據舉報,經檢測核實,「滴滴出行」App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相關規定,通知應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要求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參照國家有關標准,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切實保障廣大用戶個人信息安全。
⑧ 孫勇:如何看待這一次對「滴滴出行」啟動「網路安全審查」
7月2日,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發布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按照《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對「滴滴出行」實施網路安全審查。審查期間「滴滴出行」停止新用戶注冊。
7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通報稱,「滴滴出行」APP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相關規定,通知應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要求「滴滴出行「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參照國家有關標准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切實保障廣大用戶個人信息安全。
對於這件事,這兩天一些媒體有不同的解讀。在此,我也想談一談個人的看法。
從《公告》和《通報》來看,盡管文字不長,但還是透露出了許多重要信息:
一、「滴滴出行」在收集個人信息方面存在嚴重違法違規的行為。 雖然目前我們還不知道它收集了哪些不應該收集的信息,但是我們使用過滴滴的人都知道,滴滴收集的信息至少應該包括兩個部分,一個是下載APP登錄時填寫的信息,另一個是使用滴滴網約車時的信息。而這些信息收集中,應該存在或者沒有徵得個人的同意,或者收集的信息超出了許可范圍的行為。
二、「滴滴出行」在使用個人信息時存在嚴重違法違規的行為。 對於它在使用個人信息時,究竟做了哪些違法違規的事情,目前還有待調查結果的公布,但其至少應該包括對個人信息的數據化不當分析,或者商業化不當使用。舉一個小例子,比如本人在經常使用滴滴專車時,總感覺有被「殺熟」的嫌疑。平常經常走的5公里多30元左右的路程,9:00後有時會漲到47元左右。但究竟這種情況是「殺熟」,還是因為時段漲價,還有待調查結果公布後判斷。
總而言之,「滴滴出行」這次被調查主要原因是不合規、不合法,而有些媒體對此做了更多的揣測,更有人說這一次是專門針對滴滴出行」而來,這都遠離了事情的本質。(7月5日,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又啟動了對「運滿滿」、「貨車幫」、「BOSS直聘」的網路安全審查)
不過, 這件事向正在向「新四化「轉型的 汽車 企業提了個醒。 目前,隨著智能電動 汽車 的快速發展,許多 汽車 企業也讓用戶下載APP,24小時監控 汽車 運行狀態,同時還收集用戶在車內的各種信息,從而形成自己掌控的大數據,並逐步將大數據打造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在這一過程中,用戶的個人信息哪些是能收集的,哪些是不能收集的?收集後的信息,哪些是能使用的,哪些是不能使用的?哪些信息是可以商業化使用的,哪些是不能被商業化使用的?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問題,需要進行甄別。
希望 汽車 企業能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並結合這次「滴滴出行」等企業在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中違法違規的案例,對自己的行為進行檢查。對「滴滴出行」等公司的審查,我認為並不會限制 汽車 智能化的發展。我相信,在排除這些風險後,在保障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反而會獲得更好的發展。只有真正排除風險,合法合規, 汽車 企業轉型發展之路才能走得更穩、更快、更好、更遠。
⑨ 2022年上半年發布的網路安全相關政策有
國家政策
1、2022年1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了《網路安全審查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指出,網路安全審查堅持防範網路安全風險與促進先進技術應用相結合、過程公正透明與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事前審查與持續監管相結合、企業承諾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從產品和服務以及數據處理活動安全性、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等方面進行審查。
2、2022年1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演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的出台,旨在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演算法推薦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發展。
3、2022年1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國辦發〔2021〕51號)
《方案》要求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機制、建立健全數據流通交易規則、拓展規范化數據開發利用場景、加強數據安全保護。明確探索「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交易範式,實現數據使用「可控可計量」,推動完善數據分級分類安全保護制度。
4、2022年1月12日,國務院發布《「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
《規劃》部署了八項重點任務,在數字經濟安全體系方面,提出了三個方向的要求,一是增強網路安全防護能力、二是提升數據安全保障水平、三是切實有效防範各類風險,並系統闡述了網路安全對於數字經濟的獨特作用及重要性。
5、2022年1月18日,發改委、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工信部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推動平台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發改高技〔2021〕1872號)
《意見》強化數據安全管理工作;推動平台企業深入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探索開展數據安全風險態勢監測通報,建立應急處置機制。
6、2022年1月22日,工信部、發改委聯合印發《關於促進雲網融合 加快中小城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
《通知》明確將面向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的中小城市(含地級市、縣城和特大鎮)組織實施雲網強基行動,增強中小城市網路基礎設施承載和服務能力,推進應用基礎設施優化布局,建立多層次、體系化的算力供給體系。
7、2022年1月26日,中央網信辦等10部門印發《數字鄉村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5年)》
數據安全保障提出,加強安全保障加強農業農村數據安全保護,落實涉農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8、2022年2月15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發布的《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正式施行
《辦法》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供應鏈安全為核心,重點加強對數據安全的關注和規范,聚焦網路產品、服務及數據處理活動,助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與網路平台的高質量發展。
⑩ 用戶信息超百萬公司國外上市須審查,將帶來什麼影響
用戶信息超百萬公司國外上市須審查,相關企業海外上市門檻將會提高,有助於防範網路安全風險事件發生。
7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關於《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據意見稿第二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下簡稱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數據處理者(以下稱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網路安全審查。意見稿第六條規定,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
運營者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書;
二、關於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分析報告;
三、采購文件、協議、擬簽訂的合同或擬提交的IPO材料等;
四、網路安全審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內容參考澎湃新聞-國家網信辦擬規定:掌握超百萬用戶信息運營者赴國外上市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