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實施時間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已經2021年4月27日國務院第133次常務會議通過,2021年7月3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5號,公布《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制定出台《條例》,建立專門保護制度,明確各方責任,提出保障促進措施,有利於進一步健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法律制度體系。
《條例》從我國國情出發,借鑒國外通行做法,明確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定義和認定程序。一是明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定義。二是明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所在行業和領域的主管部門、監督管理部門是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三是明確由保護工作部門結合本行業、本領域實際,制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認定規則,並組織認定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四是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發生較大變化,可能影響其認定結果時,運營者應當及時報告保護工作部門,由保護工作部門重新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已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21年6月10日通過,將於9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三十一條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Ⅱ 首屆國家網路安全周在哪舉行
首屆國埋滾家網路緩液核安全周在北京舉擾掘行。
Ⅲ 確保數據處於有效保護和什麼的狀態
確保數據處於有效睜歷慎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態。
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對計算機系統安全的定義是:為數據處理系統建立和採用悉敬的技術和管理的安全保護,保護計算機硬體、軟體和數據不因偶然和惡意的原因遭到破壞、更改和泄露。
由此計算機網路的安全可以理解為:通過採用各種技術和管理措施,使網路系統正常運行,從而確保網路數據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所以,建立網路安全保護措施的目的是確保經過網路傳輸和交換的數據不會發生增加、修改、丟失和泄露等。
法律法規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2年2月15日,《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正式施行。第二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爛慧品和服務,網路平台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網路安全審查。
Ⅳ 周鴻_談網路安全
隨著計算機技術和網路使用的不斷擴大,大量的數據和信息不斷上傳到互聯網上,在給人們提供便利的同時,也使人們陷入網路安全的隱患之中。近年來,中國手乎互聯網不斷受到境外組織的攻擊,網路安全逐漸成為大國博弈的最大挑戰。
7月27日下午,在第九屆互聯網安全大會(2021)上,360創始人、董事長周接受了包括《每日經濟新聞》在內的媒體采訪。他認為,當前的網路安全形勢需要新的戰術來防禦和對抗。同時,他提出,在中國網路安全行業,企業間的競爭對手不是同行和朋友,而是試圖對中國發動網路攻擊的黑客和組織。網路產業的使命是保護國家網路和基礎設施。
周在活動中多次提到,中國網路安全中的威脅越來越高端,「小賊」「小黑客」已經成為歷史。具有國家背景的網路勢力、APT(高級持續威脅)組織、有組織的大規模網路犯罪成為網路安全的最大威脅。
上述組織的網路攻擊目標、戰術以及造成的傷害都是突破常規的。網路攻擊不僅影響數字場景,還關繫到大國博弈中國家安全的方方面面。網路威脅已經超越傳統的安全威脅,成為數字時代最大的挑戰。
周認為,面對嚴峻的外部形勢,網路安全行業最重要的使命是保護國家網路和基礎設施免受攻擊。
「我覺得爭論誰是網路安全一哥沒什麼意義。」周認為,能夠看到攻擊,抵制攻擊,幫助國家解決問題是有意義的。
「我們這個行業和手機行業不一樣。手機行業的敵人是誰?侍薯行這是朋友之間的生意。他們親切地稱對方為朋友,但他們想殺死對方。網路安全行業不一樣,你殺了你的朋友也不可能成功。你得認清你的對手是誰。」周強調,面對動態的網路安全,業界需要新的戰術。如果我們沉浸在產品銷售中20年,我們將無法解決安全挑戰。整個行業還是要聯合起來,發展生態。
面向未來,在數字時代,大數據將是很多業務的核心。目前,數字化帶來的脆弱性使得網路安全挑戰陡然上升,數據的關鍵基礎設施將成為主要攻擊目標。
由於網路數據的碎片化,網路安全可以被攻擊的點很多,數據成為了新型網路攻擊的對象,攻擊難度特別低。「現在只要你把數據攻完了,基本上業務就停一塊了。」周表示,數據安全問題將比網路安全問題更加嚴重。
2021年6月10日,我國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
周認為,目前很多公司和智慧城市都有自己的大數據,但很多都只想享受大數據的紅利,不願意為大數據投資提供保障,承擔擁有大數據的責任。網路安全法和數據安全法的頒布,會給很多人敲響警鍾,改變現狀,讓企業知道自己掌握的數據與國家安全息息相關。
「未來數據安全的市場會更大,法律會打開市場的大門。」周表示,目前,一些數字化轉型企業面臨著如何構建網路數據安全框架的挑戰。他們可以建立一個網路安全「醫院」。為企業搭建安全基礎設施後,可以有更多的安全專家入駐,搭建安全體系,抵禦數據安全風險。
國家商業日報
周鴻_ 周鴻_(yī ),湖北黃岡蘄春人。畢業於西安交通大學管理學院系統工程系,獲碩士學位。曾就職方正集團,先後擔任事業部總經理、研發中心常務副主任等職。現360安全中心董事長。曾獲得了"2004中國十大管理英才"、"中國管理百人"、"《財經時報》2004中國十大財經人物"、"2004中國IT風雲人物"、"2004年五大得意人物"等獎項老嘩。
Ⅳ 網路安全法沒有確立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相關規則
網路安全法沒有確立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相關規則是錯的。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進一步規范數據跨境流動規則,為我國跨境數據的依法有序自由流動提供有力保護,其第十一條確立了數據跨境流動應遵循安全、自由的原則。
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六條等,進一步完善數據跨境流動規則。首先,在數據分級分類保護制度基礎上,確立不同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規則。根據數據安全法的規定,我國數據可區分為國家核心數據、重要數據和一般數據。
這意味著國家核心數據的跨境流動應遵循更嚴格的安全審查規則,且依據數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國際義務相關的屬於管制物項的數據」,依法實施出口管制。
重要數據的跨境流動應遵循法律法規確立的出境安全審查規則。依據數據處理主體的不同,重要數據區分為關鍵信碧肢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以及其他數據處理者收集和悔緩世產生的重要數據。
數據安全法規定要依據網路安全法相關規定進行安全審查。數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其他數據處理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辦法,由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Ⅵ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編制時間
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1日指咐斗,我國正式實施《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旨在建立專門保護制度,簡禪保障唯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及維護網路安全。作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標准體系的構建基礎,《保護要求》從分析識別、安全防護、檢測評估、監測預警、主動防禦、事件處置等6個方面提出了111條安全要求。
Ⅶ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施行時間
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旨在建立專門保護制度,明確各方責任,提出保障促進措施 ,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及維護網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制定的條例。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國防科技工業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帆吵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網路設施、信息系統等。
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分為哪三大類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通常區分為網站類、平台類、生產業務類三大類。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國防科技工業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網路設施、信息系統等。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定義:面向公眾提供網路信息服務或支撐能源、通信、金融、交通、公共事業等重要行業運行的信息系統或工業控制系統;這些系統、服務、網路和基礎設施要麼提供基本商品和服務,要麼構成其他關鍵基礎設施的基礎平台。
它們被視為重要的信息基礎設施,因為它們的中斷或破壞將對重要的社會功能產生嚴重影響。這些系統一旦宏轎塌發生網路安全事故,會影響重要行業正常運行,對國家政治、經濟、科技、社會、文化、國防、環境以及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九條 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蔽圓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以及有關研究機構、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路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第三十八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第五條 國家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實施非法侵入、干擾、破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不得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
Ⅷ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條例
法律分析:《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已經2021年4月27日國務院第13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維護網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國防科技工業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網路設施、信息系統等。
第三條 在國家網信部門統籌協調下,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施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堅持綜合協調、分工負責、依法保護,強化和落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下簡稱運營者)主體責任,充分發揮政府及社會各方面的作用,共同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
第五條 國家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實施非法侵入、干擾、破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不得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
第六條 運營者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的基礎上,採取技術保護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攻擊和違法犯罪活動,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穩定運行,維護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七條 對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或者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