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網路的法律法條
為了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致使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遭受損害;違反國家規定,擅自中斷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服務,造成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利用互聯網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或者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通過互聯網竊取、泄露國家秘密、情報或者軍事秘密;利用互聯網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利用互聯網組織邪教組織、聯絡邪教組織成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為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利用互聯網銷售偽劣產品或者對商品、服務作虛假宣傳;利用互聯網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利用互聯網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擾亂金融秩序的虛假信息;在互聯網上建立淫穢網站、網頁,提供淫穢站點鏈接服務,或者傳播淫穢書刊、影片、音像、圖片。
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
1、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
2、網路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網路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收集、使用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
3、網路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的公民個人電子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4、網路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的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5、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6、網路服務提供者為用戶辦理網站接入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7、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電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電子信息接收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固定電話、行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
8、對有違反本決定行為的,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許可證或者取消備案、關閉網站、禁止有關責任人員從事網路服務業務等處罰,記入社會信用檔案並予以公布;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目前來說,我國乃至世界的互聯網犯罪問題仍然比較嚴重,網路安全法律法規有一定的規范作用,卻並不能完全禁止網路犯罪,例如網路詐騙、網路出售違禁葯品等非法行為仍然屢見不鮮。這就需要立法機關加大工作力度,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規,更要加強網路技術的發展,使犯罪分子沒有可乘之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B. 中國的網路管理條例有那些
主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的法律。
另外,國家為保障網路安全以及維護國家的主權,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網路安全法律法規,規范網路空間的秩序,並讓網路價值最大化。例如: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4、《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
5、《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管理辦法》
6、《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7、《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8、《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2)網路安全法反邪教擴展閱讀: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網路安全法》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並為將來可能的制度創新做了原則性規定,為網路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法律保障。
《網路安全法》提出制定網路安全戰略,明確網路空間治理目標,提高了我國網路安全政策的透明度。
《網路安全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各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完善了網路安全監管體制;強化了網路運行安全,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完善了網路安全義務和責任,加大了違法懲處力度;將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C. 社區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簡報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簡報的場合越來越多,簡報具有簡、精、快、新、實、活和連續性等特點。那麼你有了解過簡報嗎?以下是我整理的社區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簡報,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4月15日是《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以來的第xx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湖南省xx市嶽麓區「國家安全 眾志成城」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當日在xxx廣場舉行。
據介紹,活動旨在通過有獎問答、現場宣講、文藝演出、資料發放等形式,進行國家安全法制教育和安全防範常識教育,在廣大人民群眾中樹立自覺維護國家安全的思想,築牢國家安全的人民防線。
現場,xx區司法局組織10名幹警在展棚為群眾進行法律法規微宣講,為老百姓解讀《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法規,當天累計發放宣傳手冊4000餘冊。
活動組織了三輪有獎知識問答,通過趣味答題、觀看教育視頻,老百姓的反奸防諜意識進一步提高。著名相聲演員大兵等參與的公益演出,將國安知識融入到文藝節目中,極大地激發了老百姓學習國安知識的熱情。
另據了解,芙蓉區當日舉辦了「國家安全知識宣講走進xx地鐵」活動,採用現場宣講、懸掛標語、發放資料、播放國家安全機關公益宣傳片等多種形式,向市民宣傳了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12339公民舉報電話;天心區組織開展了以「提高警惕、軍民一體、共築反奸防諜鋼鐵長城」為主題的系列宣傳活動,文藝志願者用豐富多彩的文藝表演展現了「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的精神風貌。
國安部門提醒,每一位公民都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若發現間諜行為線索請撥打舉報電話12339。公民舉報的線索經核實是真實有效的,國家安全機關將根據其作用、效果等進行獎勵,同時會保護舉報人的隱私。
4月15日是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這天上午,舞鋼市委政法委在寺坡步行街,朱蘭街道辦事處在朱蘭廣場同時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宣傳活動。
在活動現場,通過採取懸掛過街橫幅、散發宣傳資料、製作擺放宣傳資料的形式,向市民宣傳了如何界定間諜行為,心《國家安全法》亮點解讀,什麼是國家安全意識、發現疑是間諜行為的舉報途徑以及間諜罪名等相關法律知識。
舞鋼市政法委當天發放宣傳資料3000餘份,接受群眾咨詢200餘人次。通過此次宣傳,將「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是每個公民、組織應盡的義務」、「切實加強國家安全工作,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等基本法律精神深入普及,切實提高市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增強政治敏銳性,從而營造了良好的學習宣傳氛圍。
朱蘭街道辦事處綜治辦聯合司法所,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朱蘭辦加強組織領導,街道主要領導負總責,召開專門會議,對安全日宣傳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加強組織學習,召集社區和站辦所負責人共同學習了《國家安全法》並對宣傳活動進行了部署,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實;多渠道如簡訊平台、微信平台和居民群眾易接受的方式,進行了宣傳活動。
在活動現場,專門針對孩子的安全問題,政法委為市民製作了關愛孩子安全的展板:
1、學會辨別身份:向孩子解釋清楚出門在外,誰是危險的陌生人,誰是相對安全的人,遇到危險時可向誰求助;
2、培養警覺意識:鼓勵孩子相信自己的直覺並做出及時的反應,不要單獨接受陌生人的求助,抵禦陌生人的物質誘惑;
3、出門結伴而行:不選擇偏僻、雜亂的道路,可以給孩子佩戴定位手環等。
4、普及家裡的潛在危險:告訴孩子必要的電器知識,向孩子現場模擬刀具、煤氣、攀爬窗檯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
5、學會應對突發事件:教會孩子撥打緊急電話,鍛煉其清楚的描述自身所處的危險狀況。
舞鋼市第一小學也認真做好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宣傳工作:學校首先在本周一的升旗儀式上,進行了國家安全日知識普及。在4月15日,全校各個班級召開了主題班會,並通過校訊通平台對全體老師和家長進行了知識宣傳,通過電子屏播出滾動標語字幕。後續還對學生進行了回訪,增強了對國家安全日的了解,達到了較好的宣傳效果。
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連日來,我市各縣(市、區)、各部門和單位開展系列宣傳活動,以「開拓新時代國家安全工作新局面」為主題,通過多種形式宣傳《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等內容,不斷提升廣大市民的國家安全意識。
4月12日,市反恐辦在中北大學舉行全民國家反恐安全教育宣傳活動,並進行反恐演練。此次活動以「反恐防恐知識進校園」為主題,旨在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特別是校園師生反恐防恐的意識和能力,防範風險,補齊短板,全力打好反恐防恐的主動仗,創造更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4月13日,xx社區組織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社區志願者向社區居民發放"國家安全教育"宣傳手冊,動員居民們積極行動起來,不斷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努力為國家安全事業作出積極貢獻。居民們領到相關宣傳資料後,紛紛表示「國家安全,人人有責」。
區結合自身特點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14個鄉(鎮)、街道在人流量大、社會影響面廣的公園門口、文體中心、超市門口等處,利用歌舞表演、街頭LED屏、宣傳車、海報、展板等進行了廣泛宣傳。
軍工企業開展以反間諜反竊密為重點的國家安全教育宣傳活動;區教育局牽頭開展了「國家安全知識進校園」活動;區委黨校利用典型案例,專題講解《網路安全法》《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法》課程。
4月15日,xx區在xx開展主題宣傳活動,吸引了不少市民駐足參加,讓人們更加深入了解了國家安全教育知識,樹立了國家安全意識。
安全部門提醒大家,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和線索,均可以撥打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電話進行舉報。
4月15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以來的第xx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為提高學生的愛國主義情懷和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有力推進平安校園、和諧校園建設,切實做好20xx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4月16日,xx市實驗小學以「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為主題,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學校利用電子大屏幕,滾動播放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標語,大力營造宣傳教育氛圍,引導師生掌握國家安全常識,增強國家安全意識,提升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
主題隊會上,各班積極宣傳發動,向學生傳達維護國家利益,人人有責的重要思想。各班還利用班班通等手段,組織學生觀看有關國家安全的PPT,老師們還舉日常生活中可能涉及國家安全的一些事例,為學生作生動的講解。最後,各班師生以「維護國家安全,我能做什麼?」為題,進行了交流討論,同學們深刻認識到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責任。
深入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是全民普法的重要任務。此次宣傳教育活動使全校師生充分認識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提升教師國家安全意識,為維護國家安全、平安和諧校園創造良好法治環境。
黃河新聞網運城頻道訊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護人民根本利益,防範化解各類安全風險,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幸福感。20xx年4月15日,xx縣委辦、綜治辦、網信辦、公安、司法、教育、經信、交通、工商和質檢局、武裝部等部門在該縣xx街大力開展以「開拓新時代國家安全工作新局面」為主題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
活動中,「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人民安全高於一切」等15幅宣傳橫幅格外引人注目。今年,該縣在發放宣傳資料、講解國家安全知識、懸掛標語橫幅等的基礎上,還創新了新的宣傳措施,印製了「崇尚科學,反對邪教」撲克牌,每張撲克牌上都印有不同圖案和文字說明,形象逼真,通俗易懂,讓廣大群眾在娛樂中學到了什麼是邪教,邪教是怎麼騙人的,怎樣防範和抵制邪教等知識。製成了印有法律法規、網路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手提袋,每個手提袋下面都設有二維碼,廣大群眾不僅在平時生活中使用手提袋隨時能看到圖文並茂的安全知識,而且只要用手機掃一下二維碼,就能更加全面掌握各個領域安全知識,這一宣傳舉措受到了群眾一致稱贊。
在「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百人簽名橫幅前,廣大群眾爭先恐後積極踴躍簽名,把自己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決心鄭重簽在橫幅上,把宣傳活動推向了高潮。
此次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共發放宣傳資料x余份,宣傳單x余張,解答群眾咨詢x餘人,發放「崇尚科學,反對邪教」撲克牌18500餘幅,贈送安全知識手提袋11200餘個。通過開展宣傳活動,極大地增強了廣大群眾依法防範和打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意識,提高了履行法律責任義務的自覺性,營造了良好的維護國家安全法治氛圍。
3月28日是第21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黃岡實驗中學高度重視,精心組織了「強化安全意識,提升安全素養」主題教育活動。
早晨6:45,伴隨著嘹亮的國歌聲,五星紅旗冉冉升起。校長皮建明進行了安全教育主題講話。他指出:安全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師生幸福安寧的基本保障,是我們各項工作的首要前提。在今天這個特殊的日子裡,他特向同學們提出以下幾點要求:一是樹立安全意識,加強自我防範意識。二是要提高個人思想素質,同學之間友好相處。三是關注課間安全。四是嚴格實驗課、體育課、社會實踐課規范操作。五是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交通秩序。六是講究飲食衛生,養成良好習慣。七是強化「防火災、防觸電、防侵害」意識。八是學會自護自救,提高防禦能力。同時他還勉勵同學們認真學習,珍惜時光。副校長明緒寶在現場與學生互動,對學生如何應對校園安全偶發事故進行了細心的指導。安全教育活動現場氣氛活躍,教育效果明顯。
學校還以致家長的一封信的形式組織全體家長帶著孩子一起觀看3月28日至4月1日晚上6:00—6:30湖南衛視播出的的「安全大求真」安全教育日活動,家長們紛紛反映:湖南衛視這個節目用生動形象的表現形式表明了家庭安全教育是學生安全教育的一個重要環節,他們很受啟發和教育。
安全教育,永遠在路上。校園安全工作的成績,永遠是過去時。學校將繼續努力使校園安全教育融入學校的日常教育之中,常抓不懈。
3至6歲幼兒的認知水平較低,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對幼兒進行初步的安全知識教育極為重要。因此,史各庄鎮中心幼兒園於12月13日開展了全園幼兒的安全教育活動。
小班教師與幼兒開展了「保護自己」的活動,與幼兒一起了解保護自己的好辦法,創設關於保護自己的環境,通過環境的暗示、手指游戲、兒歌等形式引導幼兒了解如何保護自己。中班教師開展「交通安全」的活動。活動中教師與幼兒一起討論「如何過馬路」,幼兒通過自己的經驗積極參與,教師還開展了「交通標志大不同」的活動,鼓勵幼兒大膽猜想標志的意思並設計自己想像的交通安全標志。大班教師結合幼兒的興趣以及認識能力水平開展關於「消防安全」的系列活動。在活動中,教師與幼兒一起討論消防常識、了解自救的方法、設計逃生路線圖和安全標志。
通過此次活動,各個年齡階段的幼兒均熟悉了相關的安全知識,了解了安全的重要性以及保護自己的方法。安全教育要落到實處,更要落實到每個幼兒,史各庄幼兒園將把安全教育堅持下去,變成常態化。
今年3月28日,是第二十一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我校的日主題是:「珍愛生命,安全第一」。
學校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狠抓校園安全,在周一上午舉行的校園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上,校安穩辦王主任就學生防溺水、防流感腮腺炎等傳染病、禁止校園內過愚人節、嚴禁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違禁品進入校園、防踩踏、同學之間有矛盾不私了以及交通安全等安全事項進行了教育。
通過此項活動的開展,進一步增強了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
我校根據上級教育部門和學校工作計劃的要求,緊密結合本校實際,以「提高防災減災意識」為主題開展了一系列活動。
一、領導高度重視
學校領導非常注重安全教育,在學期計劃上將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工作計劃,並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安全教育領導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主題教育活動方案,明確安全教育目標,做到活動有計劃、有記錄、有落實、有歸檔。
二、活動內容:
1、利用升旗儀式、班會等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和教育。並要求學生將所了解的知識帶回家,講給家人、朋友、鄰居聽,增強全社會帶防範意識。
2、今年5月12日是全國第六個防災減災日,為增強全體師生避災自救快速反應能力,08:00對全校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應急疏散演練,進一步提高學生防災減災能力,增強師生防災減災、自救、自護意識。
3、學校總務處人員對校園重點部位及周邊環境再次進行檢查,徹底消除安全隱患,預防災害發生。
總之,在活動中,通過形式多樣的活動,使師生進一步增強了防災減災意識,提高了避災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
為了紀念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我國將這一天定為全國「防災減災日」。今年5月12日是第七個全國「防災減災日」,為進一步增強學生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全社會應對災害風險能力,邵武市教育局關工委組織學校積極開展「防災減災日」安全教育活動。5月12日,邵武六中、吳家塘學校、肖家坊中學、洪墩中學、實驗小學、昭陽小學、越王小學、城郊小學、大埠崗小學、和平小學、桂林中小學、一幼、托幼中心、曬口幼兒園師生開展地震應急避險和緊急疏散演練,培養學生掌握逃生的有效方法和技巧。邵武五中組織新團員50人到「邵武平安教育基地」參觀,並聽取了「識別災害風險,掌握減災技能」的報告;組織學生觀看防震減災教育片以及防震減災系列圖片,讓學生了解一些簡單的人防民防器材使用方法及人防知識。邵武二中利用學校作為和平鎮A級避災點,讓學生認識避災點的路線圖和各種標志,並組織學生觀看地震、風雹、暴雨等常見災害的認識和應付的宣傳圖片。
沿山中學結合學校實際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周系列活動。一是加強宣傳,通過班會課、宣傳欄、板報和致家長一封信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普及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因校園地處雷區,開辟專欄,用漫畫的形式強化防雷電的宣傳教育。二是落實演練。組織全體師生開展演練,當場點評,全體師生聽到警報後按指定路線到達安全地代僅用42秒。三是用好安全教育網路平台。監督班主任嚴格按照平台的進度和要求上好安全課,並積極組織學生參加「第三屆全國中小學生安全知識網路競賽」,通過網路、競賽,吸引學生參與其中,達到宣傳教育的效果。
大竹小學圍繞「保護生態環境防範自然災害」主題,以學校保衛科為主體,組織總務處等專門人員,圍繞校舍、安保、消防、水電、飲食衛生和周邊治安等方面,集中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在檢查中發現洋坑小學校園圍牆傾斜,學校採取斷然措施,立即進行拆除重建,防範於未然,杜絕安全責任事故;開展「六個一」活動。即辦好一期防災減災宣傳專欄,舉辦一堂安全知識講座,向學生家長發放一封校園安全信,要求學生閱讀一本防災減災書籍,觀看一部防災減災影視作品,交流一次師生避險經歷,組織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水北幼兒園開展以「科學減災,依法應對」為主題開展系列宣傳活動。一是開展主題宣傳活動強化防震自救意識。老師們根據幼兒各階段年齡特徵,相繼開展了「觀看一部有關地震的宣傳片」、「進行一次防震減災知識宣講」、「畫一幅防震減災的親子作品」等四個活動,讓孩子們詳細地了解地震的危害、地震自救逃生的注意事項,以及出現危險怎樣處理。二是開展安全疏散演練提高應急避險能力。下午3點,隨著警報聲一響,各班幼兒在老師的帶領下雙手護住頭部,從各自的教室快速、有序、安全地撤離到操場,沒有一名孩子跌倒或散失。孩子們都能按照要求認真對待,疏散迅速、有序,老師們組織到位,保障有力,使得這次演練非常成功。
金坑中心小學多種形式開展「防災減災日」安全教育活動。學校利用國旗下的講話、廣播站、黑板報,向全體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同時組織開展好「五個一」教育活動,即舉辦一次以安全教育為主題的手抄報展活動;開展一次安全教育知識講座;組織上好一堂安全教育課;組織一次安全應急疏散演練。各班通過班會時間召開安全教育主題班會,對學生進安全教育。
為了迎接全國中小學生第二十一個安全教育日活動,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工作,按照上級文件要求,3月28日,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以「生命、生態、安全」為主題開展系列教育活動。做到活動多樣性、教育性、針對性的目標,創建安全的教育教學環境,強化師生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
一、組織嚴密,落實到位。
為了更好地開展好安全教育日活動,我校成立了安全月教育活動領導小組,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部門為領導班子成員,制定了詳細的、符合學校實際的計劃,做到「三」落實:落實到點、到面、到線。
二、活動載體,強化意識。
1、全員參與動員大會。3月28日,全校師生齊聚會場,組長趙金華校長和分管領導黃福雲校長分別對全體師生進行交通安全、防溺水、消防安全、防恐防暴、防拐騙、防食品中毒、防踩踏、防意外傷害、防震、防火以及乘車安全等方面進行全面教育。並對學校安全教育日(月)活動進行動員和部署。
2、全員參與安全排查。學校成立安全排查小組,以「地毯式」針對校園門、窗、欄桿、圍牆、教室及其各專用教室可能存在的問題認真排查,並鼓勵全體師生展開自我安全排查,找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做好記錄,學校領導對發現的隱患,及時解決問題。確保安全第一。
3、全員參與安全教育。通過動員大會對全員進行系統培訓和教育,校園廣播、以及觀看安全教育視頻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的宣傳。各班以班主任為組長,充分利用班會課時間對學生進行全方位安全教育,並做好相關記錄。
4、全員參與家校教育。為了更好的讓家長參與學校安全教育,要求學生回家與家長一起觀看湖南衛視《新聞大求真》欄目播出的安全教育日專題節目。
三、效果彰顯,收獲頗多。
在全體師生的共同努力下,本年安全教育日效果非常明顯,全體師生增強了安全意識,逐一排查出存在的安全隱患,得到了及時解決,同時也對學生認識安全隱患、排查安全隱患、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發生提高了認識,此次活動為以後的安全教育奠定了基礎,更有效的為師生安全提供保障。
3月27日是第22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省教育廳日前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認真研究、分析本地區中小學生發生安全事故的特點,突出安全教育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各類安全教育活動。
除了將在海南省國興中學舉行的第22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活動啟動儀式之外,省教育廳要求,各地各校要結合本地、本校發生事故的規律、特點,在「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期間,通過主題班會、觀看安全教育專題片、開展安全知識講座、製作安全教育宣傳展板、參加安全知識網路競賽活動、組織收看安全教育節目等形式,開展一系列的安全教育活動,強化學生安全意識。要組織或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到校開展安全知識進校園系列宣講活動,普及安全知識。要重點加強交通安全、防溺水、防火災、防食物中毒、防擁擠踩踏等安全知識教育,進一步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和應急避險能力。
今年3月27日是第22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為提高全市中小學校學生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營造良好的校園消防安全環境,3月20日,寧夏吳忠市消防支隊青銅峽大隊聯合青銅峽市教育局走進轄區中小學校指導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日活動。
大隊工作人員指導各學校針對學生認知特點,分類實施消防安全教育。小學重點開展不玩火、使用消防器材、逃生自救等知識教育,中學生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滅火器材使用、逃生自救他救、初期火災撲救等較為全面的消防知識教育。由消防部門、教育局組織對各學校消防安全師資人員統一進行培訓和指導,各學校結合自身教學特點開展主題消防班會、消防安全講座、家校共育活動、家庭消防安全作業、青少年普法作業等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在開展校園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同時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工作,落實校園安全管理各項措施,及時發現並整治消防安全隱患,選派品德好、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人員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特別要對學生宿舍、食堂、實驗室、煤氣燃氣設施、供電設施、校園周邊環境和重點場所進行全面細致的排查,對排查出的各種消防安全隱患記錄在冊,及時採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治。
藉助「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活動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能夠進一步提高師生們的消防安全意識,增強學生的消防自救自護能力,提高了學生在預防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有利於孩子們健康和諧成長。
陽春三月,我們迎來了又一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為進一步提高廣大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山陰縣交警大隊提早行動,積極組織開展主題宣傳活動。
3月23日,大隊宣傳民警走進校園圍繞中小學生交通安全主題,開展交通知識講座。形象地講解了交通規則,介紹了日常交通安全出行常識,系統、細致地闡述了加強安全防患意識的重要性,積極呼籲中小學生在上、放學期間,要遵守交通信號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發生闖紅燈、橫穿馬路、追逐打鬧,騎自行車搭肩並排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為,教育學生乘坐公交車要「有序排隊、文明禮讓」、乘小車要按規定使用安全帶,乘坐摩托車要戴安全頭盔,做到安全走路,文明乘車,摒棄陋習,遠離交通事故。
為培養未成年人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增強他們防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能力,大隊還派出女子中隊民警,現場教授孩子們學習交通指揮手勢,讓他們現場當一回「小交警」, 加深孩子們對交警指揮手勢含義的理解。活動中,民警還給同學們帶去了《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漫畫讀本》等宣傳材料,傳授他們怎樣識別交通標志標線和信號燈,通過與孩子們開展互動,讓他們「學安全、知危險、會避險」。
期間,共出動警力16人,警車3輛次,播放交通安全宣傳片2次,懸掛宣傳標語5餘幅,發放宣傳資料2500份,有效提高廣大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為預防涉校涉生交通事故打牢了根基。
今天是第XX個全國中小學安全教育日,為進一步增強全體師生的安全意識,並做好防溺水教育,3月28日早上,龍城第二小學組織全體學生在各班教室參加防溺水動員大會。
少先隊輔導員周良濤開展了「防溺水」動員大會,對全校師生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認真落實上級文件精神,積極開展預防溺水宣傳活動;
二、各班利用班會課進行「防溺水安全教育課」主題班會活動;
三、家校聯合,共同防範;
四、加強學生上課、放學等的出勤管理;
五、成立「防溺水學生聯防小組」;
六、教育學生遇到同伴溺水時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最後,周老師帶領全體學生進行宣誓並進行防溺水簽名活動。為了加強學生的安全意識,讓孩子們晚上在家進行憋氣體驗。
通過本次動員大會,切實增強了學生的防溺水意識,進一步提高學生正確施救的技能、自我保護和自救能力,增強了學生安全意識。
D.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復制、發布、傳播九不準內容。
具體規定如下: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互聯網以及新媒體的迅速發展,由於個別組織和個人在通過新媒體方式提供新聞信息服務時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虛構新聞信息等情況,針對這些問題制定該辦法。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當轉載中央新聞單位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等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註明新聞信息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並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第六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E. 網路犯罪的最新法律規定
網路犯罪適用法律規定
一、有關互聯網安全和信息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范
全國人大常委會2000年頒布的《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和2012年頒布的《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以及國務院2000年制定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其中,《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一至第五條從不同層面規定了網路犯罪的刑法問題,規定了五類網路犯罪的刑事責任。
《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重點關注的是網路信息安全保護問題。如第一條規定,不得竊取或以非法手段獲取公民個人電子信息。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主要針對的是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信息服務規范問題。
二、刑法有關網路犯罪的專門性規定
第285條:規定了「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第286條:規定了「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第287條:對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其它犯罪的提示性規定。
第363條:製作、復制、出版、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364條:傳播淫穢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它淫穢物品的規定。
來源唐山律師:網頁鏈接
三、有關網路犯罪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1年兩高《關於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兩高分別於2004和2010年頒布的《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若干問題的解釋》及《解釋(二)》,兩高2003年出台的《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法2013年頒布的《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等等。
F. 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
網路安全管理規定
網路安全規章制度為確保我單位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秦皇島市委、市保密局關於-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計算機信息網路使用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委員會、網路信息中心(簡稱「網路中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信息網路安全及保密責任人,簽訂-,負責本單位網路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
二、網路中心和聯網各部門的弱電室是計算機信息網路的要害部門,必須由專人負責,各種設備的技術參數由網路中心負責,以確保信息網路的安全運行。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網路設備,不得擅自修改設備技術參數。
三、網路中心作為單位網路的管理部門,負責單位區域網的規劃、建設、應用開發、運行維護及用戶管理。單位網路的計算機IP地址採取與計算機網卡物理地址綁定在一起的辦法,由網路中心統一管理,網路中心將已有的計算機IP地址及其綁定的計算機網卡物理地址以及該計算機使用者的情況登記備案。擬入網單位和聯網個人應到網路中心下載申請表格,填寫之後經過本單位領導審核簽字,並簽署相應的聯網安全保密責任書,由網路中心負責安裝調試。用戶聯網正常後,口令由本單位或個人自己管理和更改。嚴禁擅自聯入單位區域網。
四、入網單位和聯網個人必須接受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並對單位採取的必要措施給予配合。單位主頁內容和新聞動態等信息服務站由指定的職能部門負責維護和服務,未被授權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更改其內容。
五、在單位網路上開辦OA等公眾信息服務系統的單位,應按規定到網路中心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並向單位保密委員會備案。經批准建立的公眾信息服務系統應該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技術上保障「先審後貼」,還應設立相應的管理員和管理制度。相關制度包括:
(1)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2)信息發布審核登記制度;
(3)信息監視、保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4)不良信息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
(5)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未經許可,任何入網單位或個人不得開通BBS等公眾信息服務系統。
六、所有單位和個人在網路上都應自覺遵守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有關規定。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路用戶、破壞網路服務和網路設備的活動;不允許通過網路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系統;不得以不真實身份使用網路資源;不得竊取他人賬號、口令使用網路資源;不得盜用未經合法申請的IP地址入網;未經單位許可不得開設二級代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IP地址設置。
七、禁止下載互聯網上任何未經確認其安全性的軟體,嚴禁使用盜版軟體及游戲軟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單位分配的個人電子郵箱上公網注冊信息,不得訪問惡意網站和不健康網站,不要隨意打開陌生郵件。
八、網路系統的所有軟體均不準私自拷貝出來贈送其它單位或個人,違者將嚴肅處理。
九、嚴禁隨意使用軟盤和U盤、光碟等存儲介質,如工作需要,外來軟盤和U盤、光碟須在沒聯網的單機上檢查病毒,確認無毒後方可上網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嚴禁以任何途徑和媒體傳播計算機病毒,對於傳播和感染計算機病毒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分。製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製成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一、發現病毒,應及時對感染病毒的設備進行離,情況嚴重時報相關部門並及時妥善處理。實時進行防病毒監控,做好防病毒軟體和病毒代碼的智能升級。
十
二、應當注意保護網路數據信息的安全,對於存儲在資料庫中的關鍵數據,以及關鍵的應用系統應作數據備份。
十
三、任何人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的活動。任何人不得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傷風敗俗的信息。違反本管理規定,且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網路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網路,情節嚴重者,提交行政部門或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1、查閱、製作、下載、復制、發布傳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內容信息的: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6)散布「」邪教言論等。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路中的信息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路安全活動。
3、盜用他人帳號。
4、私自轉借、轉讓用戶帳戶造成危害。
5、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6、擅自改變網路中的結構。
7、不按國家和單位有關規定擅自接納網路用戶。
8、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後果。
十
四、本規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網路安全規章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運行和網路用戶的使用權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校園網是學校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全面為教學、科研、學術交流、管理服務,網上資源專管共有。
第三條
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學校投資購買、由學校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路主、輔節點設備、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及網路伺服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及服務的硬體、軟體的集成系統。
第四條校園網系統的安全運行和系統設備管理維護工作由學校網路信息中心負責,學校網路信息中心可以委託相關部門指定人員代為管理子節點設備。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校園網負責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設備。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伺服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保護運行
第六條除校園網負責單位,其他單位(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主、輔節點、伺服器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這些行為被視為對校園網安全運行的破壞行為。
第七條
校園網中對外發布信息的WWW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各單位領導審核,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交學校相關領導審核備案後,由學校網路信息中心從技術上開通其對外的信息服務。
第八條校園網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用戶所擁有,學校網路信息中心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第九條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設備或軟體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路用戶權益的侵犯。
第十條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
第十一條校園網主、輔節點設備及伺服器等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校園網負責單位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二條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體檢查、殺毒。
第十三條嚴禁利用校園網進行賭博活動、玩游戲。
第十四條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接受並配合學校網路信息中心進行的監督檢查和採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條校園網實行統一管理、分層負責制。網路中心對校管資源進行管理,各部門管理人員負責對本級資源進行管理,計算機系統管理員對各計算機系統的管理。
第十六條
嚴禁任何用戶擅自連入校園網,嚴禁任何非本校人員使用校園網,凡使用本校校園網的其他部門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進行登記,並簽署相應的信息安全責任書,自覺遵守《通化市第十三中學校園網路管理制度》,並承擔一旦發生問題的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凡本校工作人員均有義務幫助審查校園網上網信息,杜絕涉及國家機密或國家禁止的信息上網。
第十八條校園網工作人員和用戶在網路上發現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義務及時上報網路管理人員並自覺立即銷毀。
第十九條校園網內各級使用部門要設定網路安全員,負責相應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並定期對網路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路安全教育。
第二十條
網路中心只對符合設置用戶名的部門和個人配置相應的用戶名和電子郵箱,並定期檢查其使用情況。由學校網路中心為其設置的用戶名等管理權歸本人所有,凡因此用戶名等發生的網路不安全因素均由本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校園網負責單位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為了有效地防範網上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用戶管理,進出校園網訪問信息的所有用戶必須使用校園網負責單位設立的代理伺服器。
第三章違約責任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
違反第五條及第二十
一、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及經濟處罰;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將向市公安部門報告,由個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第九條規定的偵聽、盜用行為一經查實,將提請學校給予行政處分,並在校園網上公布;對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本人加倍賠償受害人損失,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七條違反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八條故意傳播或製造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系統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九條本管理制度由網路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監督實施,具體處罰由學校實施。
第三十條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園網負責單位為學校網路信息中心。
第三十一條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3政府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製作、瀏覽、復制、傳播反動及黃色信息,不得在網路上發布反動、非法和虛假的消息,不得在網路上漫罵攻擊他人,不得在網上泄露他人隱私。嚴禁通過網路進行任何黑客活動和性質類似的破壞活動,嚴格控制和防範計算機病毒的侵入。
2、網路安全管理員主要負責全單位網路(包含區域網、廣域網)的系統安全性。
3、良好周密的日誌審計以及細致的分析經常是預測攻擊,定位攻擊,以及遭受攻擊後追查攻擊者的有力武器。應對網路設備運行狀況、網路流量、用戶行為等進行日誌審計,審計內容應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時間、用戶、事件類型、事件是否成功等內容,對網路設備日誌須保存三個月。
4、網路管理員察覺到網路處於被攻擊狀態後,應確定其身份,並對其發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網路犯罪,若對方不聽勸告,在保護系統安全的情況下可做善意阻擊並向主管領導匯報。
5、每月安全管理人員應向主管人員提交當月值班及事件記錄,並對系統記錄文件保存收檔,以備查閱。
6、網路設備策略配置的更改,各類硬體設備的添加、更換必需經負責人書面批准後方可進行;更改前需經過技術驗證,必須按規定進行詳細登記和記錄,對各類軟體、現場資料、檔案整理存檔。
7、定期對網路設備進行漏洞掃描並進行分析、修復,網路設備軟體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據廠家提供的升級版本進行升級。
8、對於需要將計算機外聯及接入的,需填寫網路外聯及准入申請表(附件
十、《網路外聯及准入申請表》)。
9、對關鍵網路設備和關鍵網路鏈路需進行冗餘,以保證高峰時的業務需求,以消除設備和鏈路出現單點故障。
10、IP地址為計算機網路的重要資源,計算機各終端用戶應在信息科的規劃下使用這些資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統服務對網路產生影響,計算機各終端用戶應在信息科的指導下使用,禁止隨意開啟計算機中的系統服務,保證計算機網路暢通運行。
1
1、每個月對網路設備安全文件,安全策略進行備份。
4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學校校園網網路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校園網網路的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規范。
第二條學校信息中心在校長室的領導下主管學校網路安全工作,網路管理員及各系部信息員負責學校網路安全管理的具體事務。信息中心對學校網路安全管理工作應履行下列職責:
1.傳達並執行上級有關網路安全的條例、法規,並制止有關違反網路安全條例、法規的行為。
2.確定安全管理責任人(分管信息中心的辦公室主任為第一責任人)。
3.購置和配備應用與網路安全管理的軟、硬體(如防火牆、路由器、殺毒軟體等)。
4.對校園網上發布的信息進行安全檢查和審核。
第三條學校網路管理員在辦公室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包括網路安全的技術支持、信息發布的審核、重要信息的保存和備份以及不良信息的舉報和協助查處工作。
第四條學校信息中心可對校園內所有計算機進行安全檢查,相關部門或個人應積極配合,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五條學校任何部門或個人通過網路存取、處理、傳遞屬於機密的信息,必須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確保機密安全。重要部門的計算機應重點加強安全管理和保衛工作。
第六條學校所有計算機的網路配置(如IP地址等)應由網路管理員統一規劃與配置,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更改配置信息。
第七條學校為學生提供上機服務的微機房,必須有專門的負責人負責管理,禁止學生瀏覽色情網站、利用網路散布反動言論等,如有違反,應按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八條學校應建立網站和個人主頁的備案、定期審核制度。學校網站的建設應本著有利於教科研管理、有利於對內對外的宣傳、有利於學校師生的學習工作生活、有利於節約網路資源的原則,嚴格履行備案和定期審核的手續。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網站或個人主頁應予以取締。
第九條學校任何部門或個人在公網上建設網站、主頁,要嚴格遵守有關法規,不得損害學校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不得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一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學校形象和學校利益的;
9.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10.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十二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校園網網路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進入學校信息網路或者使用學校信息網路資源;
2.未經允許,對學校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經允許,對學校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使用各類黑客軟體進行黑客攻擊活動的;
6.未經學校批准,在校園網內私自建立網站或提供對外網路服務的;
7.在BBS、留言板、聊天室上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發表消極、低級庸俗言論,發表各類未經許可的廣告信息,使用各種公眾人物的名字及其他不健康的內容作為自己的網名的;
8.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
第十三條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侵犯校園網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四條校園網內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校內個人用戶所擁有,網路管理員應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部門或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第十五條校內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設備或軟體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校內網路用戶權益的侵犯。
第十六條為了有效防範網上的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用戶管理,未經學校信息中心批准,任何部門或個人一律不得開設代理伺服器等應用伺服器。
第十七條學校信息化領導小組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有效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網路管理員應定期檢查網路安全保護管理以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加強校園網電子公告欄、留言版、聊天室等互動式欄目的管理和監控,並定期對這些欄目的內容進行審核和檢查,及時發現和刪除各類有害信息。
第十八條學校開設的各類伺服器必須保持日誌記錄功能,歷史記錄保持時間不得低於6個月。網路管理員要按照公安部門有關技術監察的要求規定,不定期地檢查各開通伺服器的系統日誌。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規范的,由學校辦公室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責成相關部門、網路管理員和當事人寫出書面檢查、停機整頓的處理;情節嚴重的,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相應行政紀律處分;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由個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違反第十五條規定的偵聽、盜用行為一經查實,將提請學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並在校內公布;對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本人加倍賠償受害人損失,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一條故意傳播或製造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系統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附則
第二十三條根據學校校園網運行的實際情況並結合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將對本規范適時予以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規范由鎮江高等職業技術學校信息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5鄉鎮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為了加強我鎮信息網路、政府信息網的安全保密、使用和管理。依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制度。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本政府機關的計算機網路相關的設備和耗材。
二、黨政辦和財政所負責購置與計算機網路相關的設備和耗材。因工作需要而安裝相關的軟體或更換計算機相關配件,應及時報告辦公室,由辦公室統籌配置。
三、各站所計算機的管理、使用、保養、清潔等應明確到人,堅持誰使用誰負責;應定期打掃清潔衛生,嚴防煙灰、紙屑、茶水等進入計算機,確保安全運行。下班後應當關閉計算機並切斷電源、網線,如遇雷雨天氣,應切斷交換機的總電源。同時保護好電腦,若有人為造成電腦損失和造成被盜,應照價賠償。
四、計算機網路出現故障,應及時向辦公室反映,由黨政綜合辦公室聯系專業技術人員上門維護維修,禁止將主機送外維修,確保信息安全。
五、計算機的隨機配件、軟體和外購軟體應到黨政綜合辦公室登記、注冊、查毒後方可使用,並妥善保管;按規定實行雙硬雙網物理隔離的,使用者不得擅自撤出隔離卡。
六、各站所的設密文件、資料、信息應設置安全保護,不得保存於未設置保密措施的計算機上。未經授權,不得隨意訪問別人的保密文檔。
七、政府機關職工上班應當每天瀏覽縣委、縣政府、鎮政府等辦公信息網,做到公文處理及時、准確。
八、機關職工應該學習計算機知識和操作技能,積極參加計算機操作培訓。嚴格遵照計算機操作程序,正確使用計算機及網路設施,避免操作不當造成損壞。
九、機關職工應充分利用網路量大、面寬、傳遞快等優勢,自覺學習和運用網上相關知識,查閱與工作相關的資料,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但不得瀏覽不健康網頁,不得在工作時間內玩游戲、聊天,不得用紙質列印下載與工作無關的資料、文件或信息。
十、機關職工違反本制度按照保密法及相關的法規、紀律規定處理,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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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有關網路的法律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
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第三號令
「《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已經2000年10月8日第四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產業部部長吳基傳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以下簡稱電子公告服務)的管理,規范電子公告信息發布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電子公告服務和利用電子公告發布信息,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電子公告服務,是指在互聯網上以電子布告牌、電子白板、電子論壇、網路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為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條件的行為。
第三條 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開展服務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加強行業自律,接受信息產業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 上網用戶使用電子公告服務系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並對所發布的信息負責。
第五條 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擬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在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信息產業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時,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信息產業部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連同互聯網信息服務一並予以批准或者備案,並在經營許可證或備案文件中專項註明;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備案,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六條 開展電子公告服務,除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電子公告服務類別和欄目;
(二)有完善的電子公告服務規則;
(三)有電子公告服務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網用戶登記程序、上網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術保障設施;
(四)有相應的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能夠對電子公告服務實施有效管理。
第七條 已取得經營許可或者已履行備案手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擬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向原許可或者備案機關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信息產業部,應當自收到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材料之日起60日內進行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備案,並在經營許可證或備案文件中專項註明;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備案,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八條 未經專項批准或者專項備案手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開展電子公告服務。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在電子公告服務系統中發布含有下列內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條 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電子公告服務系統的顯著位置刊載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電子公告服務規則,並提示上網用戶發布信息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經批准或者備案的類別和欄目提供服務,不得超出類別或者另設欄目提供服務。
第十二條 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上網用戶的個人信息保密,未經上網用戶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發現其電子公告服務系統中出現明顯屬於本辦法第九條所列的信息內容之一的,應當立即刪除,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第十四條 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在電子公告服務系統中發布的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記錄備份應當保存60日,並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十五條 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上網用戶的上網時間、用戶賬號、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主叫電話號碼等信息,記錄備份應當保存60日,並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規定,擅自開展電子公告服務或者超出經批准或者備案的類別、欄目提供電子公告服務的,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十七條 在電子公告服務系統中發布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信息內容之一的,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處罰。
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未刊載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備案編號、未刊載電子公告服務規則或者未向上網用戶作發布信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提示的,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第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未經上網用戶同意,向他人非法泄露上網用戶個人信息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給上網用戶造成損害或者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未履行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義務的,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一條 在本規定施行以前已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60日內,按照本規定辦理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手續。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以下是該決定全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我國的互聯網,在國家大力倡導和積極推動下,在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中得到日益廣泛的應用,使人們的生產、工作、學習和生活方式已經開始並將繼續發生深刻的變化,對於加快我國國民經濟、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社會服務信息化進程具有重要作用。同時,如何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問題已經引起全社會的普遍關注。為了興利除弊,促進我國互聯網的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特作如下決定:
一、為了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二)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致使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遭受損害;
(三)違反國家規定,擅自中斷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服務,造成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二、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互聯網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或者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二)通過互聯網竊取、泄露國家秘密、情報或者軍事秘密;
(三)利用互聯網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四)利用互聯網組織邪教組織、聯絡邪教組織成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三、為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利用互聯網銷售偽劣產品或者對商品、服務作虛假宣傳;
(二)利用互聯網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
(三)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四)利用互聯網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擾亂金融秩序的虛假信息;
(五)在互聯網上建立淫穢網站、網頁,提供淫穢站點鏈接服務,或者傳播淫穢書刊、影片、音像、圖片。
四、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二)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五、利用互聯網實施本決定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所列行為以外的其他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六、利用互聯網實施違法行為,違反社會治安管理,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七、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採取積極措施,在促進互聯網的應用和網路技術的普及過程中,重視和支持對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增強網路的安全防護能力。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傳教育,依法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防範和制止利用互聯網進行的各種違法活動,為互聯網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從事互聯網業務的單位要依法開展活動,發現互聯網上出現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時,要採取措施,停止傳輸有害信息,並及時向有關機關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利用互聯網時,都要遵紀守法,抵制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依法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實施的各種犯罪活動。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依靠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與信息安全,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二)
(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06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八條及《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06次會議決定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作如下修改:
刪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根據本決定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後,重新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6〕11號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44次會議通過根據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02次會議《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06次會議《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二)》第二次修正)
為了正確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根據民法通則、著作權法和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對這類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第二條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路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范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
第三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通過網路參與他人侵犯著作權行為,或者通過網路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犯著作權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其與其他行為人或者直接實施侵權行為人的共同侵權責任。
第四條 提供內容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明知網路用戶通過網路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或者經著作權人提出確有證據的警告,但仍不採取移除侵權內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權後果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其與該網路用戶的共同侵權責任。
第五條 提供內容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對著作權人要求其提供侵權行為人在其網路的注冊資料以追究行為人的侵權責任,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追究其相應的侵權責任。
第六條網路服務提供者明知專門用於故意避開或者破壞他人著作權技術保護措施的方法、設備或者材料,而上載、傳播、提供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依照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六)項的規定,追究網路服務提供者的民事侵權責任。
第七條 著作權人發現侵權信息向網路服務提供者提出警告或者索要侵權行為人網路注冊資料時,不能出示身份證明、著作權權屬證明及侵權情況證明的,視為未提出警告或者未提出索要請求。
著作權人出示上述證明後網路服務提供者仍不採取措施的,著作權人可以依照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的規定在訴前申請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的裁定,也可以在提起訴訟時申請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第八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經著作權人提出確有證據的警告而採取移除被控侵權內容等措施,被控侵權人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承擔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著作權人指控侵權不實,被控侵權人因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措施遭受損失而請求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由提出警告的人承擔賠償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我國的互聯網,在國家大力倡導和積極推動下,在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中得到日益廣泛的應用,使人們的生產、工作、學習和生活方式已經開始並將繼續發生深刻的變化,對於加快我國國民經濟、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社會服務信息化進程具有重要作用。同時,如何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問題已經引起全社會的普遍關注。為了興利除弊,促進我國互聯網的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特作如下決定:
一、為了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二)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致使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遭受損害;
(三)違反國家規定,擅自中斷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服務,造成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二、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互聯網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或者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二)通過互聯網竊取、泄露國家秘密、情報或者軍事秘密;
(三)利用互聯網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四)利用互聯網組織邪教組織、聯絡邪教組織成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三、為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互聯網銷售偽劣產品或者對商品、服務作虛假宣傳;
(二)利用互聯網損壞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
(三)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四)利用互聯網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擾亂金融秩序的虛假信息;
(五)在互聯網上建立淫穢網站、網頁,提供淫穢站點鏈接服務,或者傳播淫穢書刊、影片、音像、圖片。
四、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二)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五、利用互聯網實施本決定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所列行為以外的其他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六、利用互聯網實施違法行為,違反社會治安管理,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七、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採取積極措施,在促進互聯網的應用和網路技術的普及過程中,重視和支持對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增強網路的安全防護能力。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傳教育,依法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防範和制止利用互聯網進行的各種違法活動,為互聯網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從事互聯網業務的單位要依法開展活動,發現互聯網上出現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時,要採取措施,停止傳輸有害信息,並及時向有關機關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利用互聯網時,都要遵紀守法,抵制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依法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實施的各種犯罪活動。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依靠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與信息安全,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
雖然國家對網路有這么多的規定
但是一旦發生網路糾紛,還是很難搞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