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有:網路空間主權原則、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共同治理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❷ 網路安全應遵循什麼原則
在企業網路安全管理中,為員工提供完成其本職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訪問許可權、避免未經授權的人改變公司的關鍵文檔、平衡訪問速度與安全控制三方面分別有以下三大原則:
原則一:最小許可權原則。
最小許可權原則要求是在企業網路安全管理中,為員工僅僅提供完成其本職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訪問許可權,而不提供其他額外的許可權。如企業現在有一個文件伺服器系統,為了安全的考慮,比如財務部門的文件會做一些特殊的許可權控制。財務部門會設置兩個文件夾,其中一個文件夾用來放置一些可以公開的文件,如空白的報銷憑證等等,方便其他員工填寫費用報銷憑證。還有一個文件放置一些機密文件,只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才能查看,如企業的現金流量表等等。此時在設置許可權的時候,就要根據最小許可權的原則,對於普通員工與高層管理人員進行發開設置,若是普通員工的話,則其職能對其可以訪問的文件夾進行查詢,對於其沒有訪問許可權的文件夾,則伺服器要拒絕其訪問。最小許可權原則除了在這個訪問許可權上反映外,最常見的還有讀寫上面的控制。所以,要保證企業網路應用的安全性,就一定要堅持「最小許可權」的原則,而不能因為管理上的便利,而採取了「最大許可權」的原則。
原則二:完整性原則。
完整性原則指在企業網路安全管理中,要確保未經授權的個人不能改變或者刪除信息,尤其要避免未經授權的人改變公司的關鍵文檔,如企業的財務信息、客戶聯系方式等等。完整性原則在企業網路安全應用中,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未經授權的人,不得更改信息記錄。如在企業的ERP系統中,財務部門雖然有對客戶信息的訪問權利,但是,其沒有修改權利。其所需要對某些信息進行更改,如客戶的開票地址等等,一般情況下,其必須要通知具體的銷售人員,讓其進行修改。這主要是為了保證相關信息的修改,必須讓這個信息的創始人知道。否則的話,若在記錄的創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有員工私自把信息修改了,那麼就會造成信息不對稱的情況發生。所以,一般在信息化管理系統中,如ERP管理系統中,默認都會有一個許可權控制「不允許他人修改、刪除記錄」。這個許可權也就意味著只有記錄的本人可以修改相關的信息,其他員工最多隻有訪問的權利,而沒有修改的權利。
二、指若有人修改時,必須要保存修改的歷史記錄,以便後續查詢。在某些情況下,若不允許其他人修改創始人的信息,也有些死板。如采購經理有權對采購員下的采購訂單進行修改、作廢等操作。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呢?在ERP系統中,可以通過采購變更單處理。也就是說,其他人不能夠直接在原始單據上進行內容的修改,其要對采購單進行價格、數量等修改的話,無論是其他人又或者是采購訂單的主人,都必須通過采購變更單來解決。這主要是為了記錄的修改保留原始記錄及變更的過程。當以後發現問題時,可以稽核。若在修改時,不保存原始記錄的話,那出現問題時,就沒有記錄可查。所以,完整性原則的第二個要求就是在變更的時候,需要保留必要的變更日誌,以方便後續的追蹤。總之,完整性原則要求在安全管理的工作中,要保證未經授權的人對信息的非法修改,及信息的內容修改最好要保留歷史記錄,比如網路管理員可以使用日事清的日誌管理功能,詳細的記錄每日信息內容的修改情況,可以給日後的回顧和檢查做好參考。
原則三:速度與控制之間平衡的原則。
在對信息作了種種限制的時候,必然會對信息的訪問速度產生影響。如當采購訂單需要變更時,員工不能在原有的單據上直接進行修改,而需要通過采購變更單進行修改等等。這會對工作效率產生一定的影響。這就需要對訪問速度與安全控制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或者說是兩者之間進行妥協。
❸ 什麼是網路安全網路安全應包括幾方面內容
網路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受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
網路安全應包括:企業安全制度、數據安全、傳輸安全、伺服器安全、防火牆安全(硬體或軟體實現、背靠背、DMZ等)、防病毒安全;
在網路上傳輸的個人信息(如銀行賬號和上網登錄口令等)不被他人發現,這就是用戶對網路上傳輸的信息具有保密性的要求。 在網路上傳輸的信息沒有被他人篡改,這就是用戶對網路上傳輸的信息具有完整性的要求。
網路傳輸的安全與傳輸的信息內容有密切的關系。信息內容的安全即信息安全,包括信息的保密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其中的信息安全需求,是指通信網路給人們提供信息查詢、網路服務時,保證服務對象的信息不受監聽、竊取和篡改等威脅,以滿足人們最基本的安全需要(如隱秘性、可用性等)的特性。
網路安全側重於網路傳輸的安全,信息安全側重於信息自身的安全,可見,這與其所保護的對象有關。
❹ 網路安全應遵循什麼原則
應遵循:最小許可權原則和完整性原則。
最小許可權原則:要求是在企業網路安全管理中,為員工僅僅提供完成其本職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訪問許可權,而不提供其他額外的許可權。要保證企業網路應用的安全性,就一定要堅持「最小許可權」的原則,而不能因為管理上的便利,而採取了「最大許可權」的原則。
完整性原則:指在企業網路安全管理中,要確保未經授權的個人不能改變或者刪除信息,尤其要避免未經授權的人改變公司的關鍵文檔。
❺ 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包括網路空間主權原則、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共同治理原則等。網路安全法基本原則包括國家主權原則、信息化和監管並重原則及合作治理原則等。強調主權,就是在我國境內的內外資網路運營商,都要遵守網路安全法,沒有特權和法外之地。而共同治理則強調的國際合作,共同維護網路安全。
法律依據:《網路安全法》
第1條規定:要維護我國網路空間主權。網路空間主權是一國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現。
第2條規定:本法適用於我國境內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這是我國網路空間主權對內最高管轄權的具體體現。
第3條規定: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既要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又要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網路安全法》堅持共同治理原則,要求採取措施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政府部門、網路建設者、網路運營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行業相關組織、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社會公眾等都應根據各自的角色參與網路安全治理工作中來。
❻ 網路安全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網路安全主要包含四個方面。
(1)系統安全
系統安全是指在系統生命周期內應用系統安全工程和系統安全管理方法,辨識系統中的隱患,並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使其危險性最小,從而使系統在規定的性能、時間和成本范圍內達到最佳的安全程度。系統安全是人們為解決復雜系統的安全性問題而開發、研究出來的安全理論、方法體系,是系統工程與安全工程結合的完美體現。系統安全的基本原則就是在一個新系統的構思階段就必須考慮其安全性的問題,制定並執行安全工作規劃(系統安全活動),屬於事前分析和預先的防護,與傳統的事後分析並積累事故經驗的思路截然不同。系統安全活動貫穿於生命整個系統生命周期,直到系統報廢為止。
(2)網路信息安全
主要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受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
(3)信息傳播安全
主要是保護信息傳播過程中的安全。現在互聯網被廣泛應用,微信、QQ、支付寶的使用,都是在傳播信息,保證傳播過程中的信息安全,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網民信息泄露。
(4)信息內容安全
信息內容安全包括五個方面,即寄生系統的機密性、真實性、完整性、未經授權的復制和安全性。和網路信息安全比較類似,防止信息唄竊取、更改、泄露等。
❼ 網路安全的五個特徵
保密性:信息不泄露給非授權用戶、實體或過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
完整性:數據未經授權不能進行改變的特性。即信息在存儲或傳輸過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壞和丟失的特性。
可用性:可被授權實體訪問並按需求使用的特性。即當需要時能否存取所需網路安全解決措施的信息。例如網路環境下拒絕服務、破壞網路和有關系統的正常運行等都屬於對可用性的攻擊。
可控性:對信息的傳播及內容具有控制能力。
可審查性:出現安全問題時提供依據與手段。
維護網路安全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網路空間是億萬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在網路空間中,管理、運行以及擁有者、用戶等主體間的責任難以完全劃清,維護網路安全,不是一個部門、某些機構的「份內事」,而是全社會、各部門共同的責任。
❽ 網路安全具備哪五個特性
網路安全五個屬性: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以及不可抵賴性。這五個屬性適用於國家信息基礎設施的教育、娛樂、醫療、運輸、國家安全、電力供給及通信等領域。
第一、保密性
信息不泄露給非授權用戶、實體或者過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保密性是指網路中的信息不被非授權實體獲取與使用。這些信息不僅包括國家機密,也包括企業和社會團體的商業機密或者工作機密,還包括個人信息。人們在應用網路時很自然地要求網路能夠提供保密服務,而被保密的信息既包括在網路中傳輸的信息,也包括存儲在計算機系統中的信棚凱息。
第二、完整性
數據未授權不能進行改變的特襪碼性。即信息存儲或傳輸過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壞或丟失的特性。數據的完整性是指保證計算機系統上的數據和信息處於一種完整和未受損害的狀態,這就是說數據不會因為有意或者無意的事件而被改變或丟失。除了數據本身不能被破壞外,數據的完整性還要求數據的來源具有正確性和可信性,也就是說需要首先驗證數據是真實可信的,然後再驗證數據是否被破壞。
第三、可用性
可用性是指對信息或資源的期望使用能力,即可授權實體或用戶訪問並按要求使用信息的特性。簡單來說,就是保證信息在需要時能為授權者所用,防止由於主客觀因素造成的系統拒絕服務。比如網路環境下的拒絕服務、破壞網路和有關系統的正常運行都屬於對可用性的攻擊。
第四、可控性
可控性是人們對信息的傳播路徑、范告和哪圍及其內容所具有的控制能力,即不允許不良內容通過公共網路進行傳輸,使信息在合法用戶的有效掌控之中。
第五、不可抵賴性
也就是所謂的不可否認性。在信息交換過程中,確信參與方的真實統一性,即所有參與者都不能否認和抵賴曾經完成的操作或者承諾。簡單來說,就是發送信息方不能否認發送過信息,信息的接收方不能否認接收過信息。
❾ 網路安全有五大要素,分別是什麼
網路安全有五大要素:
1、保密性
信息不泄露給非授權用戶、實體或過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
2、完整性
數據未經授權不能進行改變的特性。即信息在存儲或傳輸過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壞和丟失的特性。
3、可用性
可被授權實體訪問並按需求使用的特性。即當需要時能否存取所需的信息。例如網路環境下拒絕服務、破壞網路和有關系統的正常運行等都屬於對可用性的攻擊;
4、可控性
對信息的傳播及內容具有控制能力。
5、可審查性
出現安全問題時提供依據與手段
網路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
隨著計算機技術的迅速發展,在計算機上處理的業務也由基於單機的數學運算、文件處理,基於簡單連接的內部網路的內部業務處理、辦公自動化等發展到基於復雜的內部網(Intranet)、企業外部網(Extranet)、全球互聯網(Internet)的企業級計算機處理系統和世界范圍內的信息共享和業務處理。
在系統處理能力提高的同時,系統的連接能力也在不斷的提高。但在連接能力信息、流通能力提高的同時,基於網路連接的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整體的網路安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網路的物理安全;
2、網路拓撲結構安全;
3、網路系統安全;
4、應用系統安全;
5、網路管理的安全等。
(9)網路安全原則體現5個方面擴展閱讀:
網路安全由於不同的環境和應用而產生了不同的類型。主要有以下四種:
1、系統安全
運行系統安全即保證信息處理和傳輸系統的安全。它側重於保證系統正常運行。避免因為系統的崩演和損壞而對系統存儲、處理和傳輸的消息造成破壞和損失。避免由於電磁泄翻,產生信息泄露,干擾他人或受他人干擾。
2、網路的安全
網路上系統信息的安全。包括用戶口令鑒別,用戶存取許可權控制,數據存取許可權、方式控制,安全審計。安全問題跟踩。計算機病毒防治,數據加密等。
3、信息傳播安全
網路上信息傳播安全,即信息傳播後果的安全,包括信息過濾等。它側重於防止和控制由非法、有害的信息進行傳播所產生的後果,避免公用網路上大雲自由傳翰的信息失控。
4、信息內容安全
網路上信息內容的安全。它側重於保護信息的保密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避免攻擊者利用系統的安全漏洞進行竊聽、冒充、詐騙等有損於合法用戶的行為。其本質是保護用戶的利益和隱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網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