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網路安全」管理的管理制度
1、所有接入網路的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連網計算機從事危害城域網及校園網防火牆、路由器、交換機、伺服器等網路設備的活動。
2、在網站上發現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必須在12小時內向三門縣教育局現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機關報告,並協助查處。在保留有關上網信息和日誌記錄的前題下,及時刪除有關信息。問題嚴重、情況緊急時,應關閉交換機或相關伺服器。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的計算機上收閱下載傳遞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
4、所有接入網路的用戶必須對提供的信息負責,網路上信息、資源、軟體等的使用應遵守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法規。對於運行無合法版權的網路軟體而引起的版權糾紛由使用部門(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5、嚴禁在網路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發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體檢查、殺毒。
6、認真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為有效地防範網上非法活動、各子網站要加強出口管理和用戶管理。重要網路設備必須保持日誌記錄,時間不少於180天。
B.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連市公共信息網路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公共信息網路的管理,保障公共信息網路安全、有序地運行,促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提高信息的社會服務水平,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大連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大連市行政區域內利用公共信息網路交換、傳遞、提供、使用信息,或從事公共信息網路經營和網路互聯(含國際聯網)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公共信息網路,是指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信息網路以及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建設的為社會公眾提供各類信息服務的信息網路。第四條大連市信息產業局是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發展的工作機構,依照市政府設定的職能,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的規劃、建設,以及公共信息網路運營的審批、信息技術標准規范的制定和咨詢服務等各項工作。
大連市公安局主管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廣播電視、工商、保密、安全、物價、版權、文化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公共信息網路管理工作。第五條公共信息網路建設,應堅持統籌規劃、統一管理、聯合共建、網路互聯、避免重復建設的原則,不斷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合理開發利用信息咨詢,發展信息產業,健全信息服務體系。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信息交換平台,應實行互聯互通。
公共信息網路為社會提供服務,可在保證網路的公益性、實用性和公正、公開、協作的基礎上,實行有償服務。第二章公共信息網路運營管理第六條公共信息網路運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公共信息網路運營的單位(含個體工商戶),應到市信息產業局申辦公共信息網路運營許可證,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已取得國家和省頒發許可證的,應到市信息產業局備案。
對公共信息網路運營單位,實行許可證年檢及年報制度。第七條公共信息網路運營單位從事公共信息網路運營活動,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市信息產業局指導和監督;
(二)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做好網路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為用戶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務;
(三)在統一技術規范下組織用戶上網,並負責網路用戶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和網路互聯技術介面的管理;
(四)嚴格履行服務合同,為用戶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網路使用環境,保證公共信息網路的正常運行和維護;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第八條用戶入網,應當向公共信息網路運營單位提出申請,由公共信息網路運營單位安排上網。
公共信息網路運營單位對用戶收取的費用,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第三章信息資源管理第九條信息資源由計算機應用系統和資料庫組成。建設計算機應用系統,應當嚴格按照全市統一規劃進行。單位內部的,由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統一進行;跨部門、跨地區的,應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標准,聯合建設,協調發展。
建設計算機應用系統,應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網路,除經市政府批准外,不再批設專用網路。已建的專用網路,除涉及國家機密的外,均應與公共信息網路互聯互通。第十條單位和個人開發信息資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符合市政府批準的信息資源開發規劃;
(二)已建專用網路的,應將開發的公眾信息資源通過公共信息網路向公眾發布;
(三)利用公共信息網路建設內部網路的,應從技術上採取隔離措施,保護內部信息資源的安全;
(四)機關團體不得利用公眾信息資源從事經營活動。如市場確有需要,應由企事業單位從事經營,並與內部信息資源嚴格隔離;
(五)不得將內部信息資源作為公眾信息資源發布,不得將公眾信息資源作為內部信息資源不予發布。第十一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從事信息資源開發和經營活動,推進信息服務業的發展。第四章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密管理第十二條公共信息網路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准確性和安全性,由信息提供者負責。第十三條公共信息網路運營單位和用戶應遵守下列保密規定:
(一)用戶上網的信息內容,應當經過用戶和網路中心兩級保密審查,確保上網信息不涉及國家秘密;
(二)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應用系統,不得與國際信息網路聯網,不得接入公共信息網路,並應與公共信息網路完全隔離;
(三)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公共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傳遞;
(四)公共信息網路運營單位,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負責對用戶進行信息安全保密教育,一旦發現泄密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補救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信息保密規定。
C.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關於網路安全等級的保護制度是:規范計算機系統安全建設和使用的標准以及管理辦法。安全工作的整個流程分為五個環節,包括定級、備案、建設整改、等級測評、監督檢查,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是國家網路安全的基本制度、基本國策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是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網路安全領域實施的基本國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D. 網路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責任書
網路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責任書
為了進一步落實我單位的網路安全與信息安全管理責任,確保網路安全與信息安全,做好機關保密工作,特製定本責任書。
一、總體目標
按照主管領導負責、預防為主、 制度 防範與技術相結合的原則,切實落實信核毀息安全保密工作責任制,確保單位的.涉密資產的安全。
二、責任要求
1、保密工作基本原則:
⑴不該說的國家秘密,絕對不說;
⑵不該問的國家秘密,絕尺信對不問;
⑶不該看的國家秘密,絕對不看;
⑷不該記錄的國家秘密,絕對不記;
⑸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國家秘密;
⑹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國家秘密;
⑺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國家秘密;
⑻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國家秘密文件、資料;
⑼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國家秘密事項;
⑽不攜帶國家秘密材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2、組織建立信息安全保密規章制度,具體落實單位對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3、及時改困備組織傳達 學習 上級的信息安全保密工 作文 件和指示,有計劃地開展信息安全保密宣傳教育工作。
4、定期向上級領導匯報保密工作情況或聽取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情況匯報,及時解決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5、貫徹執行保密法規,制定實施保密 工作計劃 。組織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項保密規章制度,加強保密管理,進行督促檢查。
6、對涉密的通信和辦公自動化設備,負責採取保密技術防範措施。
三、責任追究
如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責任人未按照本《責任書》履行職責、開展工作的,由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工作中存在重大突出問題的,或因工作失職導致後果的,按照相關規定對責任人予以處分。
本《責任書》自簽約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簽章):
年月日
E. 涉密網路保密建設和管理應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涉密網路保密建設和管理應遵循「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的基本原則。
1.堅持涉密信息系統保密管理原則一一即「同步建設、嚴格審批、注重防範、規范管理」。「同步建設」就是涉密系統的建設必須與保密設施的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嚴格審批」就是涉密系統建成後必須經過市級以上保密部門檢測批准才能投入使用;「注重防範」就是涉密系統的建設必須突出保密防範,加大技術和資金投入;「規范管理」就是要針對涉密系統制定一套嚴格的防範和管理措施。
2.更新觀念,高度重視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糾正無所作為、盲目自信、無密可保等認識,增強保密責任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
3.嚴格執法,落實國家有關保密法規、標准和技術要求。一是採用成熟可靠、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安全保密技術。二是建立嚴格的、適應新形勢下保密工作需要的保密管理制度,用制度規范行為,按職責實施管理,依標准進行防範。三是各機關單位應有領導分管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工作,負責制定審查、確定安全保密制度(包括:系統使用安全保密規定、涉密介質使用管理規定、安全保密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身份鑒別管理制度以及系統管理員、安全員、審計員、保密員工作職責等)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監督檢查保密制度落實情況等。四是加強涉密人員管理。做好人員審查、工作考評、培訓等,使涉密人員熟知保密規定。有關人員工作變動時,更換相關口令並收回所有文件、程序清單、證件、鑰匙、智能卡等。五是定期檢查測評安全措施。對秘密級、機密級信息系統,定期檢查或測評其安全保密性能。
F. 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什麼制度
《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網路安全法》第四十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G. 涉密網路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網路保密管理制度H. 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什麼制度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困升制度。
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包括網路空間主權原則、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共同治理原則等。網路安全法基本原則包括國家主權原則、信息化和監管並重原則及合作治理原則等。強調主權,就是在我國境內的內外資網路運營商,都要遵守網路安全法,沒有特權和法外之地。而共同治理則強調的國際合作,共同維護網路安全。
要維護我國網路空間主權。網路空間主權是一國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現。適用於我國境內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這是我國網路空間主權對內最高管轄權的具體體現。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既要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又要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堅持共同治理原則,要求採取措施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政府部門、網路建設者、網路運營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行業相關組織、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社會公眾等都應根據各自的角色參與網路安全治理工作中來。
一、網路四要素
1、通信線路和通信設備;
2、櫻尺蘆有獨立功能的計算機;
3、網路軟體支持;
4、實現數據通信與資源共享。
二、網路的特性
1、資源共享。網路的主要功能就是資源共享。共享的資源包括軟體資源、硬體資源以及存儲在公共資料庫中的各類數據資源。網上用戶能部分或全部地共享這些資源,使網路中的資源能夠互通有無、分工協作,從而大大提高系統資源的利用率。
2、快速傳輸信息。分布在不同地區的計算機系統,可以通過網路及時、高速地脊帶傳遞各種信息,交換數據,發送電子郵件,使人們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
3、提高系統可靠性。在網路中,由於計算機之間是互相協作、互相備份的關系,以及在網路中採用一些備份的設備和一些負載調度、數據容錯等技術,使得當網路中的某一部分出現故障時,網路中其他部分可以自動接替其任務。因此,與單機系統相比,計算機網路具有較高的可靠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四十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I. 保密規定
(一)涉密文件資料管理
1.上級下發的涉密文件、資料,一律由保密辦公室專人領取登記,按規定程序辦理;開會帶回的涉密文件、資料,應先交由辦公室登記後,再按規定程序辦理。
2.嚴格按照涉密文件確定的閱讀范圍,專人送閱讀對象閱辦,並辦理閱辦手續,不得橫傳或由他人代為傳遞,不得擅自擴大涉密文件的閱讀范圍。
3.涉密文件、資料應由保密人員負責統一管理,存放於安全保密的場所,並配備必要的保密設備。
4.借閱涉密文件、資料,須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同意,在保密人員處辦理借閱手續,用後及時退還,清銷借閱登記。
5.涉密文件、資料一般不得復印、復制,確因工作需要的,須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批准同意後,才能復印、復制。對復印、復制的份數要進行登記,涉密文件復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6.涉密文件、資料的銷毀,必須造冊逐一登記,經領導簽字後,由辦公室交市保密辦統一銷毀,任何個人不得擅自銷毀。各處室或機關工作人員不得長期保存和私自銷毀秘密文件、資料。
(二)涉密計算機使用管理
1.涉密計算機不得直接或間接與互聯網相連,只允許單機形式進行工作, 並由專人負責,實行「一人一機」管理。
2.涉密計算機均應設置密碼,密碼的設置,均應遵循不易破譯的原則,如:不採用與自己姓名、出身年月、電話號碼等有關的文字或數字作密碼,不得把密碼告訴他人,也不要把密碼寫在紙上,並應經常更換密碼。
3.涉密信息的查詢、修改、刪除等處理只能在涉密計算機上進行,不得與非涉密計算機進行涉密信息的傳輸。禁止在非涉密計算機上處理、存儲、傳輸涉密信息。
4.含有涉密信息的各類存儲介質,如u盤、光碟等,列入保密管理范疇,由專人保管,並做好記錄。實行備份生成、存儲、借用、銷毀全過程的管理。
5.凡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設備的維修,應保證儲存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並到保密部門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
6.涉密計算機信息在列印輸出時,列印出的文件應當按照相應密級文件管理,列印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廢頁應當及時銷毀。
7.未按規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計算機造成泄密事件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三)上網信息和上網信息管理
1.嚴格遵守《保密法》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切實加強和規范網路保密管理及網路信息安全保護工作。
2.加強上網信息和上報信息保密工作和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和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工作人員的網路安全及信息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郵件傳遞轉發或抄送秘密信息。
3.按照「分管領導負總責、處室負責人具體抓」的原則,切實加強對上網信息保密工作的領導。上網信息工作責任實行三級負責制:即分管信息工作的領導對本部門信息發布、資源提供負總責;相關處室負責人對初審工作負責;信息擬定人員對提供的信息負直接責任。
4.定期對網路及信息保密安全進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切實杜絕涉密和有害信息的傳播。一旦發現網上失泄密事件或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並報告保密部門。
5.實行嚴格的上網信息審批制度,按照「誰提供誰負責」和「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堅持「信息提供人員自審,相關業務處室初審和分管領導審簽,特別重要信息由一把手審簽」的原則,切實加強對互聯網上網信息和上報信息的保密管理,嚴防涉密信息上網,確保上網信息安全。未經審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網發布。
(四)機關工作人員保密守則
1.自覺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嚴守黨和國家秘密。
2.秘密文件、資料應在辦公場所內使用,使用完後應及時將秘密文件、資料交辦公室保管,不得橫向傳閱使用或留存。
3.不得擅自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外出。確因工作需要的,應當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4.在私人通信和公開發表的文章中,不得涉及國家秘密。
5.不在非保密筆記本上記錄黨和國家秘密事項。記有秘密事項的保密筆記本必須嚴格保管,不得丟失,用完後交保密辦統一保管、銷毀。
6. 傳遞涉密信息,應通過機要渠道;禁止使用普通電話、明碼傳真、手提電話等傳遞秘密事項。
7. 不得在公共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涉密信息和內部資料。不得擅自銷毀秘密文件、資料,確需銷毀時,要按要求辦理。
8. 發現有泄密情況時,應當及時報告。
J. 網路保密管理規定
網路保密管理規定
為認真貫徹《保密法》和《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加強計算機網路信息安全管理,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處理的涉及國家秘密安全,根據計算機網路安全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本規定。
一、辦公室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監督和管理工作。
二、各涉密科室確定涉密計算機,並確定專門涉密人員管理。
三、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當採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專用設備,防泄密、防竊密。所採取的保密措施應與所處理信息的密級要求相一致。
四、涉密信息和數據必須按照保密規定進行採集、存儲、處理、傳遞、使用和銷毀。未採取技術安全保密措施的資料庫不得聯網。
五、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與國際網路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做到「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
六、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媒體應及時銷毀。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的維修應保證所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計算機信息系統列印輸出的涉密文件,應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管理。
七、涉密信息處理場所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和有關規定設立控制區,未經管理機關批准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涉密信息處理場所應當定期或者根據需要進行保密技術檢查。
八、計算機信息系統應採取相應的防電磁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其它物理安全要求應符合國家有關保密標准。
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管理應實行領導負責制,由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主管領導負責本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工作,並指定有關機構和人員具體承辦。
十、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使用單位應根據系統所處理的信息涉密等級和重要性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
十一、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系統安全保密管理人員應經過嚴格審查,定期進行考核,並保持相對穩定。
十二、個人發現計算機信息系統泄密後,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報告。
十三、違反本規定泄露國家秘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進行處理,並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十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