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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與網路安全的管理法規

發布時間:2023-05-08 00:58:57

⑴ 中國對網路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國對網路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 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⑵ 網路安全管理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網路安全法律法規有:1、《計算機信息迅告鄭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3、《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4、《關於畝頌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5、《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法律依據:《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友碼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⑶ 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 顛覆國家政權 ,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 擾亂社會秩序 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二十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本沒歲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 沒收違法所得 ,對個人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枯鎮睜款,對單位可以並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給予六個月以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 經營許可證 或者取消聯網資格;構成 違反治安管旅世理行為 的,依照 治安管理處罰 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⑷ 國家信息安全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律分析: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4、《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

5、《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管理辦法》

6、《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7、《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8、《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10、《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⑸ 信息安全相關法律法規 都有哪些

1、1996年發布《中國公用計算機互聯網國際聯網管理辦法》。

2、 1994年2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3、1996年2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4、 1997年12月發布《仔改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

5、新《刑法》第185和第286條。

信息安全問題日趨多樣化,客戶需要解決的信息安全問題不斷增多,解決這些問題所需要的信息安全手段不斷增加。確保計算機信息系統和網路的安全,特別是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信息系統的安全,已成為信息化建設過程中必須解決的重大問念帆題。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信息安全被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國家也從戰略層次對信息安全的建設提出了指導要求。

(5)計算機與網路安全的管理法規擴展閱讀:

信息安全與技術的關系可以追溯到遠古。埃及人在石碑上鐫刻了令人費解的象形文字;斯巴達人使用一種稱為密碼棒的工具傳達軍事計劃,羅馬時代的凱撒大帝是加密函的古代將領之一,「凱撒密碼」據傳是古羅馬凱撒大帝用來保護重要軍情的加密系統。

它是一種替代密碼,通過將字母按順序推後 3 位起到加密作用,如將字母 A 換作字母 D, 將字母 B 換作字母 E。英國計算機科學之父阿蘭殲消·圖靈在英國布萊切利庄園幫助破解了 德國海軍的 Enigma 密電碼,改變了二次世界大戰的進程。美國 NIST 將信息安全控制分 為 3 類。

(1)技術,包括產品和過程(例如防火牆、防病毒軟體、侵入檢測、加密技術)。

(2)操作,主要包括加強機制和方法、糾正運行缺陷、各種威脅造成的運行缺陷、物 理進入控制、備份能力、免予環境威脅的保護。

(3)管理,包括使用政策、員工培訓、業務規劃、基於信息安全的非技術領域。 信息系統安全涉及政策法規、教育、管理標准、技術等方面,任何單一層次的安全措 施都不能提供全方位的安全,安全問題應從系統工程的角度來考慮。圖 8-1 給出了 NSTISSC 安全模型。

⑹ 網路安全法律法規

法律主觀:

1、者戚《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3、《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4、《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5、《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6、《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摘錄):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二百八十七條。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一項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孝嫌蔽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巧州。

⑺ 關於網路安全的法律

法律主觀:

我國法律網路安全犯罪的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修正。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如下: 1、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2、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 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提供專門用於侵入、 非法控制計算機 信息系統的程盯缺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八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如下: 1、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如下: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凱派辯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國家規定, 侵入計算機信息 系統,造成危害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為了興利除弊,促進我國互聯網的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特作如下決定:一、為了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羨叢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二)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致使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遭受損害;(三)違反國家規定,擅自中斷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服務,造成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系統不能正常運行。二、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二)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三)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第十八條規定用戶應當服從接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戶守則;不得擅自進入未經許可的計算機系統,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網路上散發惡意信息, 冒用他人名義 發出信息,侵犯他人隱私;不得製造、傳播計算機病毒及從事其它侵犯網路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第二十條規定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發現有害信息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擴散。第二十三條規定違反《暫行規定》及本辦法,同時觸犯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四條規定與特別行政區和台灣、澳門地區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聯網,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五條規定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公安部第33號令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第十五條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進行下列危害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故意製作或者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的; (二) 非法侵入計算機 信息系統或者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 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的; (三)進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⑻ 網路管理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4、《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
5、《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管理辦法》
6、《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7、《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8、《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前前護條例》
10、《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
11、《公安機關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檢查工作規范(試行)》
12、中辦、國辦轉發《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3]27號)
13、中辦、國辦慧拍清《關於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32號)
14、中央網信辦《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網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1號)
15、中央網信辦《關於印發<2014年國家網路安全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5號)
16、國家發改委5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電子政務網路建設和應用工作的通知》(發改高技[2012]1986號)
17、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2013年重點領域信息安檢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協函[2013]259號)
18、《廣東省信息化促進條例》
19、《廣東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20、《廣東公安網安部門信息安全檢查細則》
21、省公安廳《關於繼續深休我省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通知》(粵公通字[2011]124號)
22、《關於切實加強我省涉外國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意見》(粵辦發[2005]12號)
23、《關於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粵辦發[2005]25號
24、《關於加強和改進我省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粵辦發[2012]38號
25、《關於加強我省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管理的意見》(粵信辦[2012]3號)
26、省保密局、省公安廳、省安全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通信管理局《聯合開展信息安全保密檢查工作制度》
27、《通信網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部令第11號)
28、《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部令第24號)
法律依據:《中賀高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摘錄):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二百八十七條。目前來說,我國乃至世界的互聯網犯罪問題仍然比較嚴重,網路安全法律法規有一定的規范作用,卻並不能完全禁止網路犯罪,例如網路詐騙、網路出售違禁葯品等非法行為仍然屢見不鮮。這就需要立法機關加大工作力度,出台更為完善的法律法規,更要加強網路技術的發展,使犯罪分子沒有可乘之機。

⑼ 網路安全管理規定

網路安全管理是人們能夠安全上網,那麼有哪些相關規定呢?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網路安全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網路安全管理規定

網路安全 規章制度 為確保我單位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 系統安全 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秦皇島市委、市保密局關於-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計算機信息網路使用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委員會、網路信息中心(簡稱「網路中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信息網路安全及保密責任人,簽訂-,負責本單位網路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

二、網路中心和聯網各部門的弱電室是計算機信息網路的要害部門,必須由專人負責,各種設備的技術參數由網路中心負責,以確保信息網路的安全運行。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網路設備,不得擅自修改設備技術參數。

三、網路中心作為單位網路的管理部門,負責單位區域網的規劃、建設、應用開發、運行維護及用戶管理。單位網路的計算機IP地址採取與計算機網卡物理地址綁定在一起的辦法,由網路中心統一管理,網路中心將已有的計算機IP地址及其綁定的計算機網卡物理地址以及該計算機使用者的情況登記備案。擬入網單位和聯網個人應到網路中心下載申請表格,填寫之後經過本單位領導審核簽字,並簽署相應的聯網安全保密 責任書 ,由網路中心負責安裝調試。用戶聯網正常後,口令由本單位或個人自己管理和更改。嚴禁擅自聯入單位區域網。

四、入網單位和聯網個人必須接受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並對單位採取的必要 措施 給予配合。單位主頁內容和新聞動態等信息服務站由指定的職能部門負責維護和服務,未被授權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更改其內容。

五、在單位網路上開辦OA等公眾信息服務系統的單位,應按規定到網路中心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並向單位保密委員會備案。經批准建立的公眾信息服務系統應該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技術上保障「先審後貼」,還應設立相應的管理員和管理制度。相關制度包括:

(1)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2)信息發布審核登記制度;

(3)信息監視、保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4)不良信息 報告 和協助查處制度;

(5)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未經許可,任何入網單位或個人不得開通BBS等公眾信息服務系統。

六、所有單位和個人在網路上都應自覺遵守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有關規定。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路用戶、破壞網路服務和網路設備的活動;不允許通過網路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系統;不得以不真實身份使用網路資源;不得竊取他人賬號、口令使用網路資源;不得盜用未經合法申請的IP地址入網;未經單位許可不得開設二級代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IP地址設置。

七、禁止下載互聯網上任何未經確認其安全性的軟體,嚴禁使用盜版軟體及游戲軟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單位分配的個人電子郵箱上公網注冊信息,不得訪問惡意網站和不健康網站,不要隨意打開陌生郵件。

八、網路系統的所有軟體均不準私自拷貝出來贈送 其它 單位或個人,違者將嚴肅處理。

九、嚴禁隨意使用軟盤和U盤、光碟等存儲介質,如工作需要,外來軟盤和U盤、光碟須在沒聯網的單機上檢查病毒,確認無毒後方可上網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嚴禁以任何途徑和媒體傳播計算機病毒,對於傳播和感染計算機病毒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分。製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製成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十一、發現病毒,應及時對感染病毒的設備進行隔離,情況嚴重時報相關部門並及時妥善處理。實時進行防病毒監控,做好防病毒軟體和病毒代碼的智能升級。

十二、應當注意保護網路數據信息的安全,對於存儲在資料庫中的關鍵數據,以及關鍵的應用系統應作數據備份。

十三、任何人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的活動。任何人不得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傷風敗俗的信息。違反本管理規定,且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網路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網路,情節嚴重者,提交行政部門或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1、查閱、製作、下載、復制、發布傳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內容信息的: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6)散布「」邪教言論等。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路中的信息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路安全活動。

3、盜用他人帳號。

4、私自轉借、轉讓用戶帳戶造成危害。

5、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6、擅自改變網路中的結構。

7、不按國家和單位有關規定擅自接納網路用戶。

8、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後果。

十四、本規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網路安全規章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運行和網路用戶的使用權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校園網是學校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全面為教學、科研、學術交流、管理服務,網上資源專管共有。

第三條

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學校投資購買、由學校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路主、輔節點設備、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及網路伺服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及服務的硬體、軟體的集成系統。

第四條校園網系統的安全運行和系統設備管理維護工作由學校網路信息中心負責,學校網路信息中心可以委託相關部門指定人員代為管理子節點設備。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校園網負責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設備。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伺服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保護運行

第六條除校園網負責單位,其他單位(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主、輔節點、伺服器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這些行為被視為對校園網安全運行的破壞行為。

第七條

校園網中對外發布信息的WWW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各單位領導審核,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交學校相關領導審核備案後,由學校網路信息中心從技術上開通其對外的信息服務。

第八條校園網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用戶所擁有,學校網路信息中心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第九條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設備或軟體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路用戶權益的侵犯。

第十條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

第十一條校園網主、輔節點設備及伺服器等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校園網負責單位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二條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體檢查、殺毒。

第十三條嚴禁利用校園網進行賭博活動、玩游戲。

第十四條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接受並配合學校網路信息中心進行的監督檢查和採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條校園網實行統一管理、分層負責制。網路中心對校管資源進行管理,各部門管理人員負責對本級資源進行管理,計算機系統管理員對各計算機系統的管理。

第十六條

嚴禁任何用戶擅自連入校園網,嚴禁任何非本校人員使用校園網,凡使用本校校園網的其他部門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進行登記,並簽署相應的信息 安全責任書 ,自覺遵守《通化市第十三中學校園網路管理制度》,並承擔一旦發生問題的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凡本校工作人員均有義務幫助審查校園網上網信息,杜絕涉及國家機密或國家禁止的信息上網。

第十八條校園網工作人員和用戶在網路上發現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義務及時上報網路管理人員並自覺立即銷毀。

第十九條校園網內各級使用部門要設定網路安全員,負責相應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並定期對網路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路 安全 教育 。

第二十條

網路中心只對符合設置用戶名的部門和個人配置相應的用戶名和電子郵箱,並定期檢查其使用情況。由學校網路中心為其設置的用戶名等管理權歸本人所有,凡因此用戶名等發生的網路不安全因素均由本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二十二條

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信息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

(1)可向Internet公開的;

(2)可向校內公開的;

(3)可向有關單位或個人公開的;

(4)僅限於本單位內使用的;

(5)僅限於個人使用的。

第二十三條

對所有聯網計算機及上網人員要及時、准確登記備案。多人共用計算機上網的各級行政單位、教學業務單位上網計算機的使用要嚴格管理,部門負責人為網路安全負責人。學校公共機房一律不準對社會開放,機房工作人員記錄上網人員身份和上下網時間、機號。公共機房使用網路的記錄要保持一年。

第二十四條

校園網負責單位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為了有效地防範網上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用戶管理,進出校園網訪問信息的所有用戶必須使用校園網負責單位設立的代理伺服器。

第三章違約責任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

違反第五條及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及經濟處罰;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將向市公安部門報告,由個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第九條規定的偵聽、盜用行為一經查實,將提請學校給予行政處分,並在校園網上公布;對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本人加倍賠償受害人損失,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七條違反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八條故意傳播或製造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系統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九條本管理制度由網路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監督實施,具體處罰由學校實施。

第三十條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園網負責單位為學校網路信息中心。

第三十一條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3政府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製作、瀏覽、復制、傳播反動及黃色信息,不得在網路上發布反動、非法和虛假的消息,不得在網路上漫罵攻擊他人,不得在網上泄露他人隱私。嚴禁通過網路進行任何黑客活動和性質類似的破壞活動,嚴格控制和防範計算機病毒的侵入。

2、網路安全管理員主要負責全單位網路(包含區域網、廣域網)的系統安全性。

3、良好周密的日誌審計以及細致的分析經常是預測攻擊,定位攻擊,以及遭受攻擊後追查攻擊者的有力武器。應對網路設備運行狀況、網路流量、用戶行為等進行日誌審計,審計內容應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時間、用戶、事件類型、事件是否成功等內容,對網路設備日誌須保存三個月。

4、網路管理員察覺到網路處於被攻擊狀態後,應確定其身份,並對其發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網路犯罪,若對方不聽勸告,在保護系統安全的情況下可做善意阻擊並向主管領導匯報。

5、每月安全管理人員應向主管人員提交當月值班及事件記錄,並對系統記錄文件保存收檔,以備查閱。

6、網路設備策略配置的更改,各類硬體設備的添加、更換必需經負責人書面批准後方可進行;更改前需經過技術驗證,必須按規定進行詳細登記和記錄,對各類軟體、現場資料、檔案整理存檔。

7、定期對網路設備進行漏洞掃描並進行分析、修復,網路設備軟體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據廠家提供的升級版本進行升級。

8、對於需要將計算機外聯及接入的,需填寫網路外聯及准入申請表(附件十、《網路外聯及准入申請表》)。

9、對關鍵網路設備和關鍵網路鏈路需進行冗餘,以保證高峰時的業務需求,以消除設備和鏈路出現單點故障。

10、IP地址為計算機網路的重要資源,計算機各終端用戶應在信息科的規劃下使用這些資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統服務對網路產生影響,計算機各終端用戶應在信息科的指導下使用,禁止隨意開啟計算機中的系統服務,保證計算機網路暢通運行。

11、每個月對網路設備安全文件,安全策略進行備份。

4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學校校園網網路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校園網網路的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規范。

第二條學校信息中心在校長室的領導下主管學校網路安全工作,網路管理員及各系部信息員負責學校網路安全管理的具體事務。信息中心對學校網路安全管理工作應履行下列職責:

1.傳達並執行上級有關網路安全的條例、法規,並制止有關違反網路安全條例、法規的行為。

2.確定安全管理責任人(分管信息中心的辦公室主任為第一責任人)。

3.購置和配備應用與網路安全管理的軟、硬體(如防火牆、路由器、殺毒軟體等)。

4.對校園網上發布的信息進行安全檢查和審核。

第三條學校網路管理員在辦公室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包括網路安全的技術支持、信息發布的審核、重要信息的保存和備份以及不良信息的舉報和協助查處工作。

第四條學校信息中心可對校園內所有計算機進行安全檢查,相關部門或個人應積極配合,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五條學校任何部門或個人通過網路存取、處理、傳遞屬於機密的信息,必須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確保機密安全。重要部門的計算機應重點加強安全管理和保衛工作。

第六條學校所有計算機的網路配置(如IP地址等)應由網路管理員統一規劃與配置,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更改配置信息。

第七條學校為學生提供上機服務的微機房,必須有專門的負責人負責管理,禁止學生瀏覽色情網站、利用網路散布反動言論等,如有違反,應按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八條學校應建立網站和個人主頁的備案、定期審核制度。學校網站的建設應本著有利於教科研管理、有利於對內對外的宣傳、有利於學校師生的學習工作生活、有利於節約網路資源的原則,嚴格履行備案和定期審核的手續。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網站或個人主頁應予以取締。

第九條學校任何部門或個人在公網上建設網站、主頁,要嚴格遵守有關法規,不得損害學校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不得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一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學校形象和學校利益的;

9.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10.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十二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校園網網路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進入學校信息網路或者使用學校信息網路資源;

2.未經允許,對學校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經允許,對學校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使用各類黑客軟體進行黑客攻擊活動的;

6.未經學校批准,在校園網內私自建立網站或提供對外網路服務的;

7.在BBS、留言板、聊天室上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發表消極、低級庸俗言論,發表各類未經許可的 廣告 信息,使用各種公眾人物的名字及其他不健康的內容作為自己的網名的;

8.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

第十三條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侵犯校園網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四條校園網內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校內個人用戶所擁有,網路管理員應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部門或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第十五條校內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設備或軟體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校內網路用戶權益的侵犯。

第十六條為了有效防範網上的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用戶管理,未經學校信息中心批准,任何部門或個人一律不得開設代理伺服器等應用伺服器。

第十七條學校信息化領導小組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有效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網路管理員應定期檢查網路安全保護管理以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加強校園網電子公告欄、留言版、聊天室等互動式欄目的管理和監控,並定期對這些欄目的內容進行審核和檢查,及時發現和刪除各類有害信息。

第十八條學校開設的各類伺服器必須保持日誌記錄功能,歷史記錄保持時間不得低於6個月。網路管理員要按照公安部門有關技術監察的要求規定,不定期地檢查各開通伺服器的系統日誌。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規范的,由學校辦公室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責成相關部門、網路管理員和當事人寫出書面檢查、停機整頓的處理;情節嚴重的,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相應行政紀律處分;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由個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違反第十五條規定的偵聽、盜用行為一經查實,將提請學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並在校內公布;對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本人加倍賠償受害人損失,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一條故意傳播或製造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系統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附則

第二十三條根據學校校園網運行的實際情況並結合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將對本規范適時予以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規范由鎮江高等職業技術學校信息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5鄉鎮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為了加強我鎮信息網路、政府信息網的安全保密、使用和管理。依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制度。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本政府機關的計算機網路相關的設備和耗材。

二、黨政辦和財政所負責購置與計算機網路相關的設備和耗材。因工作需要而安裝相關的軟體或更換計算機相關配件,應及時報告辦公室,由辦公室統籌配置。

三、各站所計算機的管理、使用、保養、清潔等應明確到人,堅持誰使用誰負責;應定期打掃清潔衛生,嚴防煙灰、紙屑、茶水等進入計算機,確保安全運行。下班後應當關閉計算機並切斷電源、網線,如遇雷雨天氣,應切斷交換機的總電源。同時保護好電腦,若有人為造成電腦損失和造成被盜,應照價賠償。

四、計算機網路出現故障,應及時向辦公室反映,由黨政綜合辦公室聯系專業技術人員上門維護維修,禁止將主機送外維修,確保信息安全。

五、計算機的隨機配件、軟體和外購軟體應到黨政綜合辦公室登記、注冊、查毒後方可使用,並妥善保管;按規定實行雙硬雙網物理隔離的,使用者不得擅自撤出隔離卡。

六、各站所的設密文件、資料、信息應設置安全保護,不得保存於未設置保密措施的計算機上。未經授權,不得隨意訪問別人的保密文檔。

七、政府機關職工上班應當每天瀏覽縣委、縣政府、鎮政府等辦公信息網,做到公文處理及時、准確。

八、機關職工應該學習計算機知識和操作技能,積極參加計算機操作培訓。嚴格遵照計算機操作程序,正確使用計算機及網路設施,避免操作不當造成損壞。

九、機關職工應充分利用網路量大、面寬、傳遞快等優勢,自覺學習和運用網上相關知識,查閱與工作相關的資料,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但不得瀏覽不健康網頁,不得在工作時間內玩游戲、聊天,不得用紙質列印下載與工作無關的資料、文件或信息。

十、機關職工違反本制度按照保密法及相關的法規、紀律規定處理,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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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國家有哪些網路安全的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經2000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該《辦法》共二十七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於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號)發布,於1997年12月30日實施。

4.《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1994年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7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5.《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10)計算機與網路安全的管理法規擴展閱讀:

國家為保障網路安全以及維護國家的主權,相繼制定了以下一系列網路安全法律法規,規范網路空間的秩序,並讓網路價值最大化:

1.《公安機關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檢查工作規范(試行)》

2.中辦、國辦轉發《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3]27號)

3.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32號)

4.中央網信辦《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網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1號)

5.中央網信辦《關於印發<2014年國家網路安全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5號)

6.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2013年重點領域信息安檢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協函[2013]259號)

7.《通信網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部令第11號)

8.《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部令第24號)

參考資料: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路安全政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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