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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發布時間:2023-04-27 21:26:00

A. 諸暨市公安局的機構設置

諸暨市公安局設21個內設機構。
(一)政治處
政治處為局黨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和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調研、掌握公安隊伍建設情況,綜合、協調公安政治工作,制訂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總體規劃;負責政工部門行政事務工作;承擔公安機關人事管理各項工作;負責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表彰獎勵、立功創模的審核、上報工作;加強隊伍正規化建設,負責《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等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組織指導全局民警的政治學習、思想教育、學歷教育、崗位培訓,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公安警察院校的招生政審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辦理出國(境)人員的政治審查;負責全局幹部任免與考核工作,協助對消防大隊領導幹部任免的考核工作;負責全局黨群工作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對外、對內宣傳工作,主動引導輿論;組織開展警察文化建設;加強全市公安機關輔警隊伍的招錄、培訓和教育管理等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調查、收集、分析、報告有關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研究新形勢下公安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措施;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承擔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起草和審核部分重要文件、重要會議報告;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和上級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文印、史志、文件收發、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公安外事、接待工作;負責公安機關的保密和機要管理工作。
(三)監察室
負責全市公安民警的黨紀條規教育;查處民警的違法違紀案件;受理民警的檢舉、控告和申訴;對民警貫徹執行上級命令、指示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對全市公安內部財務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中層領導離任審計;負責全局經濟活動的審計調查及市局招投標的監督工作。
(四)科技通訊科
組織公安科技和信息化規劃的制定和監督執行,公安科技項目的立項論證、評審、驗收和協調管理,指導各警種的公安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全警科技和信息化知識及基本技能的普及教育與培訓,組織開展公安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安全技術防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公安信息通信網路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公安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公安無線通信網路的建設和管理;監督、指導社會治安動態視頻監控系統的建設和設備運行;負責局機關政務網及業務所需的各類外網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市公安計算機應用軟體的開發與維護。
(五)信訪科
負責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受理控告申訴,處理本級和上級黨政部門交辦的重大信訪案件;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
(六)後勤科
負責全市公安業務費用和專項經費的預、決算和計劃、申報、分配及經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建設的規劃及檢查指導;負責全局性重大會議、重特大案件和暴力性案件的偵破以及大型活動保衛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服裝計劃、調撥、發放工作;負責財務、基建、房產、固定資產、車輛、辦公設備、裝備管理工作及幹警醫療保健生活等行政服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七)指揮中心
及時收集掌握全市公安信息情況;規劃、建設和管理全市公安110報警指揮系統;受理110報警、投訴及群眾求助;協調局領導處置突發事件、重大緊急情況和重大治安保衛工作,實施統一指揮調度;負責公安統計工作;負責全局打防控工作考評管理;負責公安信息化推進工作。
(八)警務督察大隊
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負責對本局民警在執行公務活動中違反規定的行為的現場處置;協助紀檢、監察部門受理群眾對公安機關及民警的檢舉、控告、申訴,制訂本地區督察工作的有關制度;辦理上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交辦的督察事項;負責全局的業務考核工作。
(九)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搜集、處理全市涉及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研究對策措施;負責對各種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統一的案件、事件的偵察、控制、防範、處置工作;組織指揮、指導協調宗教、民族和文化領域、大中專院校的安全保衛工作;掌握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體性事件的情況,配合處置、防範和打擊破壞活動;根據國內安全保衛工作需要開展境外調研和專案派遣工作;開展隱蔽力量建設和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建設。
(十)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全市經濟犯罪情況,制訂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協助外地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
(十一)治安警察大隊
掌握全市社會治安動態,負責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治安案件和部分刑事案件的查處;負責公安對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審批管理,維護公共場所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負責組織制止和處置暴亂、騷亂、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並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事件和暴力犯罪分子的現場處置的組織指揮;負責對槍支彈葯、爆炸物品、危險物品、劇毒物品和特種行業、公共復雜場所的治安管理;組織實施徵兵、招收飛行員的政審工作;負責嚴重精神病人的收治申報工作;指導保安隊伍和保安公司的建設;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公安保衛機構和協警人員隊伍建設,分析和掌握內部單位和文化系統的敵情、治安情況和政治動向,配合刑偵部門偵破列管單位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負責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以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派出所基層基礎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派出所規范化建設和社區警務建設;指導基層治保組織和群防群治網路及業務建設。根據上級單位要求及實際情況,下設業務中隊。
(十二)刑事犯罪偵查大隊(刑事科學技術室、物證鑒定室)
掌握、分析全市的刑事犯罪情況,研究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全市違法犯罪情報、信息資料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對重特大案件的偵查;指導全市刑事案件的偵破;負責與外地公安機關的刑偵協作工作;承擔各類微量物證和疑難案件痕跡物證的檢驗鑒定;負責全市刑事技術建設和刑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刑事技術的推廣應用。根據上級單位要求及實際情況,下設責任區中隊和業務中隊。
(十三)特偵大隊
配合行動技術部門開展工作。
(十四)禁毒大隊
掌握、分析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規律、特點,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和涉毒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全市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主持市禁毒辦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全市無毒社區的創建、檢查和驗收;組織開展禁毒預防宣傳教育。
(十五)交通警察大隊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依法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維護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指揮、疏導交通,努力提高通行效率,依法糾正和處罰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負責全市各類車輛的檢測、檢驗、核發牌證和機動車駕駛人的教育管理、培訓、考試、發證審驗;對已經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並提出防範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做好交通安全警衛和保衛工作,確保重大活動的交通安全;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由人民警察執行的其他任務。根據上級單位要求及實際情況,下設業務中隊。
(十六)巡邏(特)警察大隊
開展以武裝巡邏、便衣巡邏、設卡盤查為主的加強性治安巡邏任務,預防和打擊街面犯罪活動;負責城區「110」的處警工作;處置一般性群體性事件,參與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先期處置本地發生的嚴重暴動性犯罪事件和恐怖犯罪事件;參與重大活動安全保衛工作和重大警衛任務;參與整治社會治安突出問題,辦理職能范圍內的相關案件;為群眾提供緊急救助服務,參與社會搶險任務。根據上級單位要求及實際情況,下設業務中隊。
(十七)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全市互聯網上信息監控和偵控工作;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查處危害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指導並組織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十八)法制大隊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負責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刑事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對全市公安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對執法違法案件的監督糾正和指導執法監督工作;參與對疑難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處理的研究;負責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等案件的審核;主持聽證,辦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歸口案件;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
(十九)出入境管理大隊
掌握、分析和上報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報;組織、指導和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國人居留、旅行等管理工作;依法辦理部分出入境人員的審核、審批、簽證和國籍認定事宜;指導、管理不準出國人員的控制工作;指導和承辦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台探親、旅遊、留學、定居等的審核審批等工作,依法查處外國人、中國公民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十)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全市戶籍管理和人口統計年報工作的業務指導、培訓和檢查;負責受理、辦理市區范圍內的戶口申報、遷移以及身份證申、換、補領;做好年度人口統計工作;負責代表本局履行臨時居民身份證核發;戶口變更或更正登記;戶口出生登記;暫住證(臨時居住證)申領核准;居民身份證核發;戶口遷移審批;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核發;單位內部設立印刷廠(所)備案;娛樂場所設立備案;單位、機構刻制公章備案;集會、遊行、示威審批;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範建設方案審批及工程驗收;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安全許可;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爆破作業單位許可;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單位配置獵槍、麻醉注射槍,獵民牧民配置獵槍審批;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許可;布告、通告、重大活動工作證、通行證、在社會上流通使用的票證印刷許可;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審核;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審核;購買二、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備案;運輸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備案;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變更安全審批等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審批職能。
(二十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承擔全市公安、檢察、法院等政法機關承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管教任務及部分輕刑、拘役犯人的管教改造任務。依法對被決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員和被拘留審查的外國人執行拘留,在一定時期內對被拘留人員進行管理與教育,保障安全。

B. 公安局網監大隊是干什麼

網路監察。
網監是公安部新增加的一個警種,從公安部到公安廳再到設區市公安局,及縣級公安局都會設立相應的部門,其職能在於打擊防犯和查處互聯網信息犯罪,其全稱為「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所以說他的設立不單單只針對未成年人。
一般來說,網路監察可以查到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出生地、住所、家庭成員,違反犯罪記錄、治安處罰記錄、交通違法記錄、吸毒賭博記錄、逃逸肇事記錄、刑滿釋放記錄、住店投宿記錄、出入境記錄、非法上訪記錄等。
1、組織、協調、指導和參與對計算機及互聯網違法犯罪案件的偵察、查處工作,收集犯罪證據,對犯罪案件的證據進行技術鑒定;
2、負責指導、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管理、監察和保護等工作;
3、負責組織、指導和參與對計算機信息泄露、計算機病毒傳播及其它計算機災害事故的防範、處置工作;
4、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5、負責互聯網用戶的備案工作;
6、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吧等)的計算機安全保護和管理工作;
7、監督、指導和檢查重點計算機信息單位的安全保護工作;
8、負責計算機安全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
9、貫徹實施和研究信息安全對策和技術規范;
10、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 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 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C. 網監大隊是幹嘛的

你好,網監大隊,是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的監察部門,是以網路技術為主要手段,集情報信息、偵察控制 、打擊犯罪、防範管理於一體的實戰部門,網監大隊,主要有以下的職能:
一、組織、協調、指導和參與對計算機及互聯網違法犯罪案件的偵察、查處工作,收集犯罪證據,對犯罪案件的證據進行技術鑒定;
二、負責指導、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管理、監察和保護等工作;
三、負責組織、指導和參與對計算機信息泄露、計算機病毒傳播及其它計算機災害事故的防範、處置工作;
四、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互聯網用戶的備案工作;
六、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吧等)的計算機安全保護和管理工作;
七、監督、指導和檢查重點計算機信息單位的安全保護工作;
八、負責計算機安全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
九、貫徹實施和研究信息安全對策和技術規范;
十、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D. 網安大隊全稱

全稱是某某縣公安局網路安全監察大隊。網路安全保衛大隊職責是:
1、協調、監督、檢查、指導對本地區黨政機關和金融機構等重要部門公共信息網路和互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2、監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使用單位和國際互聯網的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有關用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檢查網路安全管理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和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安全組織和安全員的工作;
4、監督、檢查、指導要害部門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落實;
5、依據國家有關計算機機房的標准和規定,對計算機機房的建設和在計算機機房附近的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6、依據國家有關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場所)防雷防靜電的標准和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場所)防雷防靜電安全檢測工作實行備案登記和安全審核制度;
7、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進行監督檢查;
8、對計算機病毒和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數據的防治研究工作進行管理;
9、查處違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國際出入口信道、互聯網路、接入網路管理規定的行為;
網路信息安全
1、網路中的信息安全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信息儲存安全和信息傳輸安全。
2、信息儲存安全是指如何保證靜態存儲在聯網計算機中的信息不會被非授權的網路用戶非法使用。
3、信息傳輸安全是指如何保證信息在網路傳輸過程中不被泄露和不被攻擊。信息傳輸安全的主要威脅有:截獲信息、竊聽信息、篡改信息與偽造信息。保證網路系統中的信息安全的主要技術是數據加密與解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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