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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網路著作權

發布時間:2023-04-09 23:57:34

『壹』 怎樣認定侵犯網路著作權

你好,根據網路 著作權 保護的特點,網路著作權 侵權行為 的認定可分為以下幾步: 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網路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網路著作權蔽含即告產生。因此,與 專利 、 商標 等其他類型的 知識產權侵權 認定不同,網路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虛笑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網路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屬於網路 著作權法 保護的作品差並含范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網路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網路著作權法保護。 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准: 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 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網路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後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網路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

『貳』 網路著作權的特徵有哪些

網路著作權作為新型的著作權,很多人對它都不了解,我們想要了解網路著作權首先要從它的特徵入手,網路著作權的特徵有哪些?現在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具體的介紹網路著作權的特徵。網路著作權的特徵有哪些網路著作權的特徵:(一)在法定性方面法律對於相關著作權的確定晚於相關的司法實踐。這是因為法律往往落後於時代的變化,從網路出現一來,知識產權領域發生了一系列的重大變化,一個就是知識產權的法定性受到挑戰。作品上網後,成為網路上的共有產品,任何人只要一根電話線就可以得到該作品,而關於網路上著作權利益調整的法律,卻沒有及時出現。在法律確認網路著作權的地位之前,司法實踐不得不援引大量的以往的著作權理論。同時,網路經濟與傳統經濟的商業方法有很多共同點,傳統的可以通過傳統手段對抗網路著作權的侵權行為,這就使的網路著作權的法律落後於現實。(二)地域性方面著作權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權在依某國法律獲得保護的哪個國家地域內有效。[3]著作權多為自動產生,並非國家授權產生,所以有人認為著作權沒有地域性。傳統的著作權有一定的地域性,在不同的地域使用作品要分別獲得許可,傳統的也沒有域外效力。但是網路的出現,打破了這一規律。由於國際網路本身的跨國性特點,無法判斷一件網路作品的著作權應當依據哪個國家的法律,應當在哪個領域內有效,因此網路著作權的地域性幾乎不復存在了。網路上作品的傳播不受地域的限制,電子商務的拓展也使人們可以打破地域進行圖書訂購,利用版權的地域性對抗平行進口等做法受到挑戰,著作權的地域性受到動搖。專家認為,網路作品著作權地域性的消失是計算機網路的全球性與傳統知識產權的地域性之間的總沖突。(三)專有性方面著作權的專有性是指他人未經權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許可,不得使用和享有該項著作權。[5]由於著作權不排斥他人創作類似或者雷同的作品,所以相對於專利和商標而言,著作權的專有性相對弱,但是這不等於著作權沒有專有性。作品上網即意味著可能被使用,其著作權的佔有權能就幾乎為零。作品上網以後,作品在具有了無形性、高效性、方便性和普及性的同時,也大大的削弱了著作權的專有性。在網路環境下,網路使用者關心的是如何獲得物美價廉的作品,他們獲取的版權信息並不充分,對誰是版權人,作品的使用條件並不是很清楚,他們也不是很關心。真正的版權人卻難以了解自己作品的使用情況,更不用說控製作品的不合理使用了。另外數字化的拷貝不僅和原件一樣完美,甚至經過特殊處理,比原件更好。這不僅為盜版產品提供了生存的空間,更使版權人的經濟權利無法實現。從這一方面講,網路著作權沒有了專有性。(四)表現性方面傳統的作品都有自己的表現形式,如書文字作品,美術作品報紙,但是隨著網路超文本結構的出現,文字作品,科學作品,美術作品,影視作品像集成電路一樣被集中到一起,難分彼此,最終作品可能含概若乾的作品類型,拿傳統作品的分類來套用已經力不從心,如MTV、FLASH作品等。有學者建議增設立一種新的作品類型。不管結果如何,總的說網路著作權的表現形式顛覆了傳統的區分著作權類型的意義。

『叄』 什麼叫網路著作權

網路著作權是指廣播權、修改權、展覽權、表演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放映權、復制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發表權、發行權、署名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出租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肆』 網路著作權和傳統著作權的區別在於什麼

網路著作權和傳統著作權的區別主要體現在著作權范圍、特徵、原則、權利保護等方面上。網路著作權與傳統著作權一、在著作權范圍方面的不同傳統著作權法對作品的規定是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網路作品著作權的客體可以進一步這樣概括:以數字信號的形式,以網路為載體進行傳播的作品。1、網站管理者對其網頁的整體享有著作權2、網站管理者對其網站的內容的整體享有著作權二、網路著作權對傳統著作權一些特徵、原則的異化網路著作權是對比特世界中的關系所做的調整,其中作品載體的不同是最大的區別,網路作品是由二進制的數字化載體構成具有,無形的特點。網路著作權很難適用發行權一次用盡原則。網路作品著作權的地域性實際上已不復存在,我國著作權法中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規定,對網路作品而言形同虛賀蠢設。三、搏拍嫌網路著作權在權基手利保護上的變化(一)實行推定許可對作者權利加以適當限制,即作者將作品上載到網上,應該充分認識到其被轉載、復制的可能性和廣泛性,如未作說明,或沒有採取技術手段預防其被轉載、復制,即認為作者自動放棄其部分著作權。(二)允許轉貼,但要遵守規則。這種行為對於促進網路中信息流通是有利的,但是,網民和網站的義務應該加以明確。網民必須要做的是在轉載時註明出處,按原樣署上作者姓名,並不得對原文加以刪改,否則視為侵犯作者著作權。

『伍』 怎麼確定網路課程著作權歸屬

法律分析:著作權屬於作者,但單位有權在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扮孫野作品、計算機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廳喊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凱悔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陸』 網路著作權的特徵是什麼

法律分析:網路著作權的特徵:(一)法定性;(二)地域性;(三)專有性;(四)表現性。

法蔽瞎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六條 廣宏凳空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廣播電粗侍台、電視台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

『柒』 什麼是網路著作權

網路著作權備毀察,是指著作權人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在網路環境仿茄下所享有的著作權權利。基於此,網路著作權包含了兩層含義: 第一層,相對與傳統作品,指傳統作品被上傳至網路時著作權人所享有的權利,這里特指「信息網路傳播權」。《著作權法》修改後增加了「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限的或者無限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某個特定的時間或地點獲余啟得作品的權利,從而在立法上明確了這一權利 第二層,指網上數字作品著作權人所享有的權利,如復制權,發表權,署名權,發行權等權利。

『捌』 網路著作權是什麼概念

網路著作權 ,是指著作權人對受 著作權法保護 的作品在網路環境下所享有的 著作權權利 。 基於此,網路著作權包含了兩層含義: 第一層,相對與傳統作品,指傳統作品被上傳至網路冊羨時著作權人所享有的權利。 第二層是指網上數字 作品著作權 人所享有的權利,如復制權,發表權,署名權,發行權等權利。《著作權法》 第十六條 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州基拍、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鋒族件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玖』 網路著作權有哪些特徵

法律分析:網路著作權的特徵:(一)法定性;(二)地域性;(三)專有性;(四)表現性。《著作斗中權法》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族坦行為,即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 為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權利人可以採取技術措施。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不得以避開或者破壞兆銷桐技術措施為目的製造、進口或者向公眾提供有關裝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避開的情形除外。

本法所稱的技術措施,是指用於防止、限制未經權利人許可瀏覽、欣賞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有效技術、裝置或者部件。

『拾』 網路著作權和傳統著作權的區別在於什麼

有區別,網路環境下的著作權保護還包括在網路這樣的大環境之下對於普通媒介(非網路)著作權的保護,是一個關喊仿於著作權保護的老滲碼較大課題.
而網路著作權一般指作品的信息網路傳播權,指一個較小的概念.對其的保護也只是前者的一個部侍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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