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如下:
1、網路空間主權原則。維護我國網路空間主權。網路空間主權是一國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現;
2、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發展要同步推進;
3、共同治理原則。網路空間安全僅依靠政府無法實現,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技術社群和公民等網路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參與。採取措施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政府部門、網路建設者、網路運營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行業相關組織、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社會公眾等都應根據各自的角色參與網路安全治理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貳』 網路安全應遵循什麼原則
應遵循:最小許可權原則和完整性原則。
最小許可權原則:要求是在企業網路安全管理中,為員工僅僅提供完成其本職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訪問許可權,而不提供其他額外的許可權。要保證企業網路應用的安全性,就一定要堅持「最小許可權」的原則,而不能因為管理上的便利,而採取了「最大許可權」的原則。
完整性原則:指在企業網路安全管理中,要確保未經授權的個人不能改變或者刪除信息,尤其要避免未經授權的人改變公司的關鍵文檔。
網路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
網路安全的主要特點:
保密性。信息不泄露給非授權用戶、實體或過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
完整性。數據未經授權不能進行改變的特性。即信息在存儲或傳輸過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壞和丟失的特性,而且還需要有相關埠的保護。
可用性。可被授權實體訪問並按需求使用的特性。
可控性。對信息的傳播及內容具有控制、穩定、保護、修改的能力。
可審查性。出現安全問題時提供依據與手段。
『叄』 網路安全設計的原則有哪些
可以參考以下幾個原則:
1、先進性:應用安全設備應代表當代計算機技術的最高水平,能夠以更先進的技術獲得更高的攔畢性能。同時系統必須是發展自一個成熟的體系,是同類市場上公認的領先產品,並且該體系有著良好的未來發展,能夠隨時適應技術發展和業務發展變化的需求。
2、實用性:安全設備應具有性能/價格比率的優勢,以滿足簡桐芹應用系統設計需求為配置目標,並不盲目地追求最高性能、最大容量。總之,應根據應用的需求配置適當的處理性能和容量,同時考慮今後信息量增加的情況。
3、可擴展性:安全系統能隨著系統的增加而擴展,具有長遠的生命周期和可擴充性,能適應現在和未來需要。能通過增加內部或者外部硬體。比如擴充CPU數目(SMP)、增加內存、增加硬碟數目、容量、增加I/O匯流排上的適配器(插卡)等輪碼,或採用新的硬體部件替代現有性能較差的部件。比如CPU處理器的升級,實現安全系統的性能和容量擴展,滿足未來信息量發展的需要。
4、高可用性和高可靠性:應用安全系統必須能長期連續不間斷工作。衡量可靠性通常可以用MTBF(MeanTimeBetweenFailure平均無故障時間)。可以通過冗餘技術來提高系統整體的可靠性。如冗餘備份電源、冗餘備份網卡、ECC(錯誤檢查糾正)內存、ECC保護系統匯流排、RAID磁碟陣列技術、自動伺服器恢復等。
『肆』 集團公司網路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遵循什麼原則
1、總則、網路安全納入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落實網路安全責任和管理職責。各單位(部門)行政正職是本單位(部門)網路安全第一責任人。
2、管理職責、公司成立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組織所屬相關部門貫徹落實上級單位網路安全管理要求,落實相關電力監控系統、管理信息系統及業務數據安全保護管理和技術要求,落實數據使用安全責任。
3、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國網公司、省市公司有關信息安全總體方針策略,研究審議公司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研究審議公司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項目建設方案,研究解決公司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伍』 網路安全應遵循什麼原則
在企業網路安全管理中,為員工提供完成其本職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訪問許可權、避免未經授權的人改變公司的關鍵文檔、平衡訪問速度與安全控制三方面分別有以下三大原則:
原則一:最小許可權原則。
1.最小許可權原則要求是在企業網路安全管理中,為員工僅僅提供完成其本職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訪問許可權,而不提供其他額外的許可權。如企業的現金流量表等等。此時在設置許可權的時候,就要根據最小許可權的原則,對於普通員工與高層管理人員進行發開設置,若是普通員工的話,則其職能對其可以訪問的文件夾進行查詢,對於其沒有訪問許可權的文件夾,則伺服器要拒絕其訪問。
2.最小許可權原則除了在這個訪問許可權上反映外,最常見的還有讀寫上面的控制。所以,要保證企業網路應用的安全性,就一定要堅持「最小許可權」的原則,而不能因為管理上的便利,而採取了「最大許可權」的原則。
原則二:完整性原則。
完整性原則指在企業網路安全管理中,要確保未經授權的個人不能改變或者刪除信息,尤其要避免未經授權的人改變公司的關鍵文檔,如企業的財務信息、客戶聯系方式等等。完整性原則在企業網路安全應用中,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未經授權的人,不得更改信息記錄。如在企業的ERP系統中,財務部門雖然有對客戶信息的訪問權利,但是,其沒有修改權利。
2.、指若有人修改時,必須要保存修改的歷史記錄,以便後續查詢。在某些情況下,若不允許其他人修改創始人的信息,也有些死板。如采購經理有權對采購員下的采購訂單進行修改、作廢等操作。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呢?在ERP系統中,可以通過采購變更單處理。。所以,完整性原則的第二個要求就是在變更的時候,需要保留必要的變更日誌,以方便後續的追蹤。 總之,完整性原則要求在安全管理的工作中,要保證未經授權的人對信息的非法修改,及信息的內容修改最好要保留歷史記錄,比如網路管理員可以使用日事清的日誌管理功能,詳細的記錄每日信息內容的修改情況,可以給日後的回顧和檢查做好參考。
原則三:速度與控制之間平衡的原則。
在對信息作了種種限制的時候,必然會對信息的訪問速度產生影響。如當采購訂單需要變更時,員工不能在原有的單據上直接進行修改,而需要通過采購變更單進行修改等等。這會對工作效率產生一定的影響。這就需要對訪問速度與安全控制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或者說是兩者之間進行妥協。
『陸』 網路安全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 確保數據安全為第一位,資料庫一定要設置復雜密碼。
2. 確保用戶安全,賬戶名不能有弱口令,且密碼要准按時更改。
3. 制度安全,不能所有人都有許可權查看數據,或者是更改數據。
『柒』 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包括網路空間主權原則、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共同治理原則等。網路安全法基本原則包括國家主權原則、信息化和監管並重原則及合作治理原則等。強調主權,就是在我國境內的內外資網路運營商,都要遵守網路安全法,沒有特權和法外之地。而共同治理則強調的國際合作,共同維護網路安全。
法律依據:《網路安全法》
第1條規定:要維護我國網路空間主權。網路空間主權是一國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現。
第2條規定:本法適用於我國境內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這是我國網路空間主權對內最高管轄權的具體體現。
第3條規定: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既要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又要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網路安全法》堅持共同治理原則,要求採取措施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政府部門、網路建設者、網路運營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行業相關組織、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社會公眾等都應根據各自的角色參與網路安全治理工作中來。
『捌』 集團公司網路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遵循什麼原則
綜合防範、依法合規的原則。根據相關查閱公司網路安全工作遵循統一規劃、分級管理、綜合防範、依法合規的原則。統一規劃是指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門統一制定公司網路安全管控體系專項規劃和總體設計。
『玖』 網路安全有哪五大原則
我國在維護網路安全方面確立了五個方面的基本原則:
第一,實名制原則。
第二,互聯互通原則。
第三,關鍵數據評估管理原則。
第四,保護個人隱私的原則。
第五,防火牆原則。
『拾』 規定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指導思想原則和要求
等級保護在貫徹落實過程中,必定有一定的原則需要遵守,今天,我們通過對比和中有關描述,來看一下有關原則哪些是一如既往不變的部分,哪些是在不斷發展中拓展出來的內容。有關貫徹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原則,最要由《關於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