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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法幾號執行

發布時間:2023-03-20 00:31:20

① 《網路安全法》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啦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已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並將於2017年6月1日起實施。        

         

       請關注「四川在線」網站上專題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相關內容。

1、依法治網——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專題宣傳網頁)

http://www.scol.com.cn/zt/2017/2106/

2、網路安全法

http://sichuan.scol.com.cn/ybzlk/201704/55880609.html

3、給《網路安全法》點個贊!

http://nanchong.scol.com.cn/wlpl/201704/55882192.html

② 網路安全法是以第幾號主席令的方式發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以第五十三號主席令的方式發布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確立了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特別是規定了運營者的強制性義務,並為主管部門開展監管作了授權;建立了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工作體系,有利於解決目前存在的多個部門各自發布預警通報、應急預案體系不完整不協調等問題;建立了通信管制制度,以支持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但同時也將通信管制的許可權嚴格限制在了國務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 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五十四條 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並根據網路安全風險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③ 網路安全法開始施行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國內網路安全,維護國內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依法制定的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出台實施的意義: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出台實施,不僅能夠提升我國自身網路安全防範能力,增強我國公民網路安全意識,而且有助於推進我國與其他世界各國的信息網路聯系,形成了國家網路安全戰略和網路強國建設的大工程。
2、《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作為國家實施網路空間管轄的第一部法律,是屬於國家的基本法律,是網路安全法制體系的重要基礎。此部法律起到了規范網路信息安全制度及規范的作用,網路社會中不同主體所享有的權利義務及其地位,建立網路信息保密制度,保護網路主體的隱私權,以及規定具體的訴訟救濟程序等。
3、現如今,網路安全領域已逐步成為世界主要國家展開競爭和戰略博弈的新領域。網路信息是建設網路強國的必爭之地,網路強國宏偉目標的實現離不開堅實有效的制度保障,《網路安全法》的出台意味著建設網路強國的制度保障邁出堅實的一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④ 網路安全法頒布日期

網路安全法頒布日期2016年11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於2017年6月1日正式實施

⑤ 中國網路安全法在哪一年正式實施

2017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網路安全法》共七章七十九條,體現了三個基本原則,即網路空間主權原則、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共同治理原則。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向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制建設的重要里程碑,以制度建設掌握網路空間治理和規則制定方面的主動權,是維護國家網路空間安全發展的利器。
是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⑥ 《數據安全法》9月1日起施行:保護個人、組織與數據有關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從今天(9月1日)起施行。據悉,《數據安全法》是數據安全領域里的基礎法律,也是一個進行數據安全保障能力建設的綱領性文件。
(截圖自中國政府網)
央視新聞客戶端報道稱,《數據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有關數據安全的專門法律。生效之後,《數據安全法》將與《網路安全法》及即將實施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一起,全面構築中國信息安全領域的法律框架。
《數據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21年6月10日通過,涵蓋總則、數據安全與發展、數據安全制度、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政務數據安全與開放、法律責任及附則。
《數據安全法》所稱數據,是指任何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對信息的記錄。數據處理,包括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數據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數據處於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態,以及具備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根據《數據安全法》,國家保護個人、組織與數據有關的權益,鼓勵數據依並喚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促進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遵守商業道德和職業道德,誠實守信,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
其中,圍繞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數據安全法》第二十七條明確指出:「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數據安全教育培訓,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履行上述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第二十九條明確指出:「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加強風險監測,發現數據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時,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按照規定及時笑蔽基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第三十條明確指出:「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按照規定對其數據處理活動定期開展風險評估,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風險評估報告。」
《數據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組織、個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碰謹量數據泄露等嚴重後果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國家核心數據管理制度,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並根據情況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⑦ 2017年6月1日起實施的法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網路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是我國網路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明確加強對個人信息保護;對攻擊、破塵鍵巧壞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境外組織和個人規定相應的懲治措施;增加懲治網路詐騙等新型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的規定等。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分別於2017年3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12次會議、2017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63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是「兩高」首次就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釋。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50條以上即入罪,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司法解釋規定的相關標准一半以上的,即可構成犯罪。首次明確「人肉搜索」案件中,行為人未經權利人同意即將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細節等個人信息公布於眾,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於2017年5月16日由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發布,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民用無人機製造商和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必須在「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https://uas.caac.gov.cn)上申請賬戶,對於最大起飛重量為 250 克以上(含 250 克)的民用無人機,製造商在系統中填報其所有產品的信息,擁有者在該系統實名登記其個人及其擁有的產品的信息,並將系統給定的登記標志粘貼在無人機上。

四、新修訂的《農葯管理條例》

修訂後的《農葯管理條例》於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鼓勵和支持研製、生產、使用安全、高效、經濟的農葯,推進農葯專業化使用,促進農葯產業升級。農葯生產企業、農葯經營者應當對其生產、經營的農葯的安全性、有效性負責,自覺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

五、《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5月22日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明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路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

六、《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試行)》

《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試行)》自2017年6月1日起實施,關系國家安全的網路和信息系統采購的重要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經過網路安全審查。

七、《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規定》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派鍵旨在規范和保障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行政執法職責,正確實施行政處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八、《海關總署關於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有關事項的公告》

《關於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有關事項的公告》由海關總署2016年3月15日發布,於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明確規定了5類不能入境的行李:(1)旅客不能當場繳納進境物品稅款的;(2)進出境的物品屬於許可證件管理的范圍,但旅客不能當場提交的;(3)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按規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或其他海關手續,其尚未辦理的;(4)對進出境物品的屬性、內容存疑,需要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鑒定、驗核的;(5)按規定暫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不予以放行的行李物品,可以暫存。(附件:海關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憑單.doc)

九、新版《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

《國務院關於修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決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亮棗。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實行與鐵路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同等補償標准,按照被徵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執行。

⑧ 12月15日起施行!《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出台

近日,國空笑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新修訂的《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新《規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新《規定》共16條,重點明確了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跟帖評論管理責任、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和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應當遵守的有關要求等內容。
劃重點:
一、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跟帖評論服務管理主體責任,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原則,對注冊用戶進行基於行動電話號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不得向未認證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組織機構、他人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跟帖評論服務。
(二)建立健全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制度。
(三)對新聞信息提供跟帖評論服務的,應當建立先審後發制度。
(四)提供彈幕方式跟帖評論服務的,應當在同一平台和頁面同時提供與之對應的靜態版信息內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評論審核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舉報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時發現處置違法和不良信息,並向網信部門報告。
(六)創新跟帖評論管理方式,研發使用跟帖評論信息安全管理技術,提升違法和不良信息處置能力;及時發現跟帖評論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採取補救措施,並向網信部門報告。
(七)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審核編輯隊伍,加強跟帖評論審核培訓,提高審核編輯人員專業素養。
(八)配合網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數據支持和協助。
二、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用戶服務協議對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和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進行規范管理。
對發布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的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提醒、拒絕發布、刪除信息、限制賬號功能、暫停賬號更新、關閉賬號、禁止重新注冊等處置措施,並保存相關記旅臘錄;
對未盡到管理義務導致跟帖評論環節出現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的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應當根據具體情形,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提醒、刪除信息、暫停跟帖評論區功能直至永久關閉跟帖評論區、限制賬號功能、暫停賬號更新、關閉賬號、禁止重新注冊等處置措施,保存相關記錄,並及時向網信部門報告。
三、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用戶分級管理制度。
對用戶的跟帖評論行為開展信用評估,根據信用等級確定服務范圍及功能,對嚴重失信的用戶應列入黑名單,停止對列入黑名單的用戶提供服務,並禁止其通過重新注冊賬號等方式使用跟帖評論服務。
四、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不得發布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
五、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應當對賬號跟帖評論信息內容加強審核管理,及時發現跟帖評論環節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採取舉報、處置等必要措施。
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可按照用戶服務協議向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申請舉報、隱藏或者刪除違法和不良評論信息、自主關閉賬號跟帖評論區等管理許可權。
六、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跟帖評論服務使用斗鎮含者和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不得通過發布、刪除、推薦跟帖評論信息以及利用軟體、僱傭商業機構及人員散布信息等其他干預跟帖評論信息呈現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謀取非法利益,惡意干擾跟帖評論秩序,誤導公眾輿論。
附:
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使用跟帖評論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跟帖評論服務,是指互聯網站、應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網站平台,以評論、回復、留言、彈幕、點贊等方式,為用戶提供發表文字、符號、表情、圖片、音視頻等信息的服務。
第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全國跟帖評論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地方網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跟帖評論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第四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跟帖評論服務管理主體責任,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原則,對注冊用戶進行基於行動電話號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不得向未認證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組織機構、他人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跟帖評論服務。
(二)建立健全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處理用戶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公開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告知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處理的個人信息種類、保存期限等事項,並依法取得個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對新聞信息提供跟帖評論服務的,應當建立先審後發制度。
(四)提供彈幕方式跟帖評論服務的,應當在同一平台和頁面同時提供與之對應的靜態版信息內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評論審核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舉報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時發現處置違法和不良信息,並向網信部門報告。
(六)創新跟帖評論管理方式,研發使用跟帖評論信息安全管理技術,提升違法和不良信息處置能力;及時發現跟帖評論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採取補救措施,並向網信部門報告。
(七)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審核編輯隊伍,加強跟帖評論審核培訓,提高審核編輯人員專業素養。
(八)配合網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數據支持和協助。
第五條 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上線跟帖評論相關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評估。
第六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與注冊用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跟帖評論的服務與管理細則以及雙方跟帖評論發布許可權、管理責任等權利義務,履行互聯網相關法律法規告知義務,開展文明上網教育。對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在服務協議中應當明確其跟帖評論管理許可權及相應責任,督促其切實履行管理義務。
第七條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用戶服務協議對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和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進行規范管理。對發布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的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提醒、拒絕發布、刪除信息、限制賬號功能、暫停賬號更新、關閉賬號、禁止重新注冊等處置措施,並保存相關記錄;對未盡到管理義務導致跟帖評論環節出現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的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應當根據具體情形,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提醒、刪除信息、暫停跟帖評論區功能直至永久關閉跟帖評論區、限制賬號功能、暫停賬號更新、關閉賬號、禁止重新注冊等處置措施,保存相關記錄,並及時向網信部門報告。
第八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用戶分級管理制度,對用戶的跟帖評論行為開展信用評估,根據信用等級確定服務范圍及功能,對嚴重失信的用戶應列入黑名單,停止對列入黑名單的用戶提供服務,並禁止其通過重新注冊賬號等方式使用跟帖評論服務。
第九條 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發布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
第十條 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應當對賬號跟帖評論信息內容加強審核管理,及時發現跟帖評論環節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採取舉報、處置等必要措施。
第十一條 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可按照用戶服務協議向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申請舉報、隱藏或者刪除違法和不良評論信息、自主關閉賬號跟帖評論區等管理許可權。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的跟帖評論管理情況進行信用評估後,根據公眾賬號的主體性質、信用評估等級等,合理設置管理許可權,提供相關技術支持。
第十二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和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不得通過發布、刪除、推薦跟帖評論信息以及利用軟體、僱傭商業機構及人員散布信息等其他干預跟帖評論信息呈現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謀取非法利益,惡意干擾跟帖評論秩序,誤導公眾輿論。
第十三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跟帖評論違法和不良信息公眾投訴舉報和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申訴制度,設置便捷投訴舉報和申訴入口,及時受理和處置跟帖評論相關投訴舉報和申訴。
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對被處置的跟帖評論信息存在異議的,有權向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提出申訴,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用戶服務協議進行核查處理。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可以向網信部門投訴舉報。網信部門收到投訴舉報後,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各級網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制度,依法對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的,由國家和地方網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2017年8月25日公布的《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⑨ 國家有關網路的法律

與網路有關的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五部法律,進行網路活動要遵守法律規定,網路非法外之地。
一、有什麼與網路相關的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經2000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該《辦法》共二十七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於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33號)發布,於1997年12月30日實施。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1994年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7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五)《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什麼是網路安全
網路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具有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可審查性的特性。
三、網路安全的主要特點
此猜保密性
拆扒雹信息不泄露旅帆給非授權用戶、實體或過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
完整性
數據未經授權不能進行改變的特性。即信息在存儲或傳輸過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壞和丟失的特性,而且還需要有相關埠的保護。
可用性
可被授權實體訪問並按需求使用的特性。即當需要時能否存取所需的信息。例如網路環境下拒絕服務、破壞網路和有關系統的正常運行等都屬於對可用性的攻擊;
可控性
對信息的傳播及內容具有控制、穩定、保護、修改的能力。
可審查性
以上便是由為您介紹的關於有什麼與網路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內容。我國規定的有《網路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若您還有此方面的其他疑問,歡迎咨詢律師,在線律師會為您提供專業解答。

⑩ 網路安全法正式實施的時間為2017年幾月幾日

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2015年6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草案)》。網路安全法草案於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8月5日在中國人大網上全文公布,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2016年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該法案於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網路安全法》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並為將來可能的制度創新做了原則性規定,為網路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法律保障。在當今的信息化時代,網路已經深刻地融入了我們的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網路安全這個問題已經成為關系國家安全和發展、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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