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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應如何發揮網路監督優勢

發布時間:2023-03-14 10:16:06

Ⅰ 高一政治公民應如何利用網路參與政治生活

1 通過網路參與公共決策的討論,提出個人的意見、建議;
2 利用網路方式參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促進依法治國;
3 利用網路方式維護國家和集體的利益,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4 遵守法律和道德,規范自己的網路行為,抵制網上違法現象.

Ⅱ 公民應該怎麼正確利用互聯網行使監督權

1、要敢於同邪惡勢力作斗爭,勇於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監督權,積極參與網路反腐;
2、要採取合法的方式,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能幹擾公務,不能惡意炒作,避免「網路暴❤力」的發生。
3、要依法行使政治權利,正確處理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系。要合理合法的行使網路監督權利,發揮「網路反腐」的積極作用。

Ⅲ 用政治生活的有關知識說明在網路監督中我們應該怎麼做

社會最近發生的網路案件如網友見面、虛擬財產被竊等現象。這些問題在我們生活中屢現不止不得不引起我們注意關於網路安全,網路道德問題。我們應當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網路安全,共創21世紀的和諧網路環境
首先我們不得不肯定網路給我們帶來的各種積極的、重要的影響。然而計算機病毒和計算機犯罪問題,這種在網路使用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給我們帶來了很多的負面影響。這也使得很多市民,以至於政府單位深受其害!例如網路使用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有:網上傳播不良信息;利用網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虛假信息給青少年造成不良影響;垃圾信息泛濫成災;等等。針對這些問題,他們的解決的途徑可以有很多,例如:依靠法律法規、依靠技術維護及做好網路道德規范宣傳活動等等。
市民可以通過學習網站閱讀網路道德規范及網路文明公約,或者收看中央十二台法制頻道所播出的相關網路犯罪的節目,對自己的日常上網行為進行反省。警惕周圍不安全的網路環境「擦亮慧眼,分清虛實世界」。
我們還可以利用搜索引擎及部分相關資料,舉實例,如網頁木馬、惡意代碼、網路虛擬財產案、重要機構機密資料被竊等。刻苦鑽研網路技術,維護網路安全,增加各種網路知識,使我們政法和公民維護網路安全最好的武器。
在網路的虛擬世界中,個人的相關資料非常重要,如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生日、親屬關系、銀行賬號等相關內容。可以多和周圍人交流下,假如泄露了個人相關資料,會引起什麼樣的惡性後果「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守護個人資料」。在BBS的留言中,會有以虛假身份或匿名方式發布的大量帖子,部分內容粗俗,不健康不積極,還有的謾罵社會和政法的。市民應當登陸網際網路法律法規網站,了解法律法規常識,不要隨波逐流、人雲亦雲。
我們收看新聞,或者法制書籍的時候,可以看到許多網路犯罪的案例,比如:「破譯密碼竊取巨額儲蓄資金 黑客被判無期徒刑」等等案例。 了解這種行為會給社會生活,以及犯罪者本人帶來哪些危害。以前任為戒,不要犯下相似的錯誤,畢竟網路安全的維護,比僅僅需要政法,也需要我們每個公民出一份力。就算沒有維護的能力,起碼也不可以故意破壞,為他人為社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在信息社會的高速發展的當今時代,網路生活漸成為以後人們重要的生活方式,所以倡導政法和公民都應當知法、懂法、不犯法、自覺維護網路健康!

大概就是這了。。。你自己再編一編吧!

Ⅳ 公民應該如何負責的行使網路監督權力

(1)一方面,公民在行使監督權時,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於同邪惡勢力進行斗爭,勇於使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監督權。
   (2)另一方面,必須採用合法的方式,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能幹擾公務活動。
親,可以好評么~

Ⅳ 加強網路監管的措施

法律分析:推進「依法管網」,築牢一體化監管法治基礎。繼續對現行工商法律法規體系進行全面梳理,對不適應網路經營特點的規定及時建議立法機關清理修訂,依據行業發展需求填補法律空白,破除政策法規壁壘。面向全系統和全社會開展網路市場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從源頭上遏制違法違規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Ⅵ 公民應該如何參與與網路防腐活動

公民應該理性的參與網路的反腐敗活動,這樣的話不被其他的人帶來路線,而且不要保持主觀意向來判斷,要保持客觀和理智。

Ⅶ 如何健全和完善網上監督機制

一、改善網路民主監督的對策
(一)對公民網路民主監督進行立法
網路監督如果沒有很好的引導輿論,就會造成社會問題。應制定專門的法律,來規范網路行為,對明顯的、有侵害性的網路行為通過法律使受害人獲得賠償,從而規范我國的網路秩序。
1.制定專門的網路法
(1)對公民進行網路民主監督的許可權進行立法。使公民代表自己的利益對公權力機關進行監督而不再盲目的,實現合法合理的程序制約。同時應平衡公共利益與個體名譽權。
(2)針對網路民主監督程序進行立法。改善網民監督的隨意性,實現憲法要求的「只要程序正義,才能保障實質正義」。網民可先向專門的政府官方網站實名注冊,進入專門的論壇,對網民自己所發表的言論接受其他網民的監督。
建立網路侵權責任賠償制度。在《侵權責任法》的基礎上,制定出專門的網路侵權責任單行法,確定侵權責任的大小,侵權程度的輕重及應負擔的賠償責任。
2.確立網路提供商的法律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對網路提供商不知道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如何承擔責任,怎樣對其責任進行歸責,還需要一個更加細化的規定。
3.對我國公民進行徵信立法
一是嚴格規范信息提供者的行為,無論通過何種途徑,信息提供者都要保障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實,否則應追究其法律責任。二是嚴格規范徵信機構的行為,應嚴禁徵信機構採集有關個人隱私權的或敏感的信息。三是約束徵信機構限定信用信息的保留期限,限定信用報告的使用目的、范圍。
(二)在制度上建立網上行政監督制度
1.建立專門的網上監督機構。在現代政府網路行政盛行的情況下,要建立高效政府、廉潔政府離不開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建立專門的網路監督機構可以有效規范政府的行政,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2.確立網上監督的標准。建立一套證據制度,如果網民在這樣的監督中能列舉具體的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經過,或者能提供相關的物證並得到監察部門的取證並得到證實,就證明其監督是有效的,否則是無效的監督。對監督的客體進行監督時需要留有足夠的取證時間,確立誰舉報誰取證的原則。如果網民經過規定的時間期限,仍然無法對自己監督的客體取證,將構成濫用監督權並且造成侵權。
3.建立網上監督主體培訓制度,提高網上監督主體的素質。培訓網路監督主體,使其能正確、有效的實現自己的監督權利。在培訓中要增強監督主體的服務與民的意識和民主法治觀念,使其能分清什麼樣的監督內容是合情理的、合法的。
(三)網民要樹立依法監督權力機關的理念。網民監督權力機關,要是無論樹立從程序上還是從實體上都要遵守法律的理念,這里的法律應該是《憲法》和《侵權責任法》《隱私權法》等其他法律。要有責任意識,把握道德底線。
二、促進網路民主監督作用的對策
(一)在選舉中增設網民代表。通過網路這個平台實現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
(二)為網路民主監督創造更加便利的制度途徑。貫徹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建設好電子政府、數字政府,使網民可以登錄政府網站查看政府信息及瀏覽關乎自身利益的信息,並對政府工作情況進行監督,使政府的工作永遠站在人民大眾的立場而減少錯誤的發生。
(三)進一步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新聞媒體因其傳播速度的快捷性和跨地域性,能夠使網民在第一時間了解到發生了什麼事,促進了網民的監督作用。作為監督政府權力機關的網路媒體,為了使其更好的發揮其監督職能,就需要進一步放開新聞媒體監督作用,使其在相互影響下得到發展。


政論版:
第一,加強網路輿論監督平台建設,建立通暢、高效、規范的網路監督主渠道,提升網路輿論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紀檢監察機關應該與組織、宣傳等部門密切協作,進一步加強網路輿論監督平台建設。既要本著「及時、公開、互動」的原則,對現有廉政建設網不斷增加新欄目、充實新內容、升級新系統、擴展新功能;又要堅持「便利、安全、保密」的原則,不斷拓寬和完善網路舉報監督的渠道和方法,確保網上舉報渠道的暢通。
第二,建立健全網路輿論收集研判機制和網路輿情分析系統,科學分析網路輿論的性質,准確判斷網路輿論的傾向。要根據社會輿情的發展變化,盡快建立健全網路監督的網路輿情分析系統,及時收集有關網路監督的信息,科學分析網路輿情的性質,保證網路輿論的客觀性、全面性;針對網路監督熱點事件反映和暴露出來的問題,舉一反三,堵塞漏洞,關口前移,以改革的辦法和發展的思路,加快制度創新,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第三,建立健全網路輿論理性引導機制,積極疏導,使網路監督更加理性、規范。要建立健全網路輿論的理性引導機制。引導網民理性地看待問題,從而引導網路輿論由「感性」向「理性」發展。要加強網上法律宣傳,利用官方網路渠道、主流媒體、網站等載體,積極宣傳有關法律及相關案例,提高網民法律意識,引導網民依法、理性發表網路言論。
第四,加快網路監督機制創新,完善網路監督制度,整合監督資源,形成監督的整體合力。要建立一種網路輿情收集、分析、判斷及應急機制和信息共享、共同應對的合作機制,為推進反腐倡廉建設開辟一個新的空間。要制定並不斷完善一套實用的規章制度和運行機制,努力搭建交流平台,拓寬網路監督渠道,豐富反腐途徑,豐富網站內容,為網路監督建立通暢、高效、規范的主渠道,加強與網民的直接聯系,提高網民參與網路監督的積極性。
第五,加強網路輿論監督的法制建設,為網路輿論監督提供基本的法律規范和法制保障。盡快明確網路監督的合法性,將網路監督視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加以認真保護。要特別注重釐清與網路輿論監督相關的知情權與隱私權、政務公開與黨政機密、社會監督與造謠誹謗、言論自由與人身攻擊等法律界限,明確規定網路輿論監督的形式與內容、權利與保障以及網路侵權的法律責任等,使網路輿論監督中的評價、討論、互動、傳播等各種行為都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制定保護舉報人的法律,保證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消除舉報人的後顧之憂。要依法規范監督行為,對那些惡意散布虛假信息、誣陷他人、危害國家以及對網路監督壓制、打擊、報復的,對違反有關網路管理或侵犯公民人身權、隱私權、名譽權的行為,有關主管機關要依據情節輕重和危害程度,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進行網路倫理道德建設,開展網民素質教育,優化網路監督環境。要開展深入有效的網民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識教育, 營造良好的網上文化環境,促使廣大網民嚴格自律, 堅持理性、公正、客觀、謹慎的態度,在發表言論時要尊重事實,辯證地看待問題,不應散播不良的、虛假的、未經確認的言論,自覺抵制有害信息、網路暴力行為和低俗之風, 避免濫用互聯網資源或服務。通過積極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網民樹立正確的「網德」,客觀真實地反映問題,合法合理地開展監督。

Ⅷ 網民如何正確行使監督權

網路監督興起的社會環境
腐敗大都和暗箱操作有關,群體性事件的發生也與信息不公開、不透明密不可分。正因如此,「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謠言止於公開」,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加快推進信息公開成為網路時代的一項迫切要求。
傳統社會的信息傳遞更多是單向的,信息量也是有限的。而在網路時代,信息傳遞是網狀的,「我即媒體」,人人都有「麥克風」,都成為一個傳播者。人們政治參與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對信息公開的要求變得更加強烈。在這樣的背景下,如果對公開的意義認識不到位,對公開的需求漠視麻木,不僅可能導致虛假信息的泛濫,甚至會引發批評、質疑的輿論風暴。
網路監督的利弊
與傳統的監督手段相比,網路監督具有自身的優勢和特點:方便快捷、參與率高、影響力大、成本較低等。網路能夠全天候發布即時信息,人們坐在電腦前,只要輕輕移動滑鼠,就可迅速了解、上傳各類信息並進行評論;腐敗者一經網路「爆料」,就會立即暴露於眾目睽睽之下,無所遁形。同時,網路具有虛擬性,利用網路進行舉報、開展監督無需實名,「安全系數」較高,可以使相關人員得到保護。網路監督的這種優勢和特點激發了人們的參與熱情:一項調查顯示,參與的網民中有87.9%「非常關注網路監督」, 93.3%表示「會通過網路揭發社會不公」。依靠群眾是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一個基本原則,網路監督無疑為貫徹這一原則提供了新的途徑。
然而,網路監督是一把雙刃劍,既有優勢,也有不足。其突出的不足就是網上的信息往往魚龍混雜、真偽並存,而網路只是一種工具和載體,本身無法甄別信息的真偽。一旦舉報信息與事實不符,就會造成多方面的不良後果,既浪費社會資源、影響社會秩序,又干擾被舉報人的正常生活。從一些案例來看,這樣的情況屢見不鮮:有的為了吸引公眾眼球,動輒使用「雷人」語言,捕風捉影,誇大其詞;有的隨意啟動「人肉搜索」,暴露他人隱私,形成「網路暴力」;有的缺乏分析判斷,盲目跟帖,妄加評論,導致以訛傳訛;有的無視法律規定,干擾法官審判,影響司法公正;有的甚至出於不良目的,掩蓋事實真相,煽動社會情緒;等等。這些行為,既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又損害網路監督的公信力。現實情況表明,正確對待和積極用好網路監督已經成為擺在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幹部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
網路監督要遵循適度原則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經濟學院院長呂忠梅也指出,就一些網路監督的具體形式而言,用之得法可促進社會公開透明。
但另一方面,代表委員們也認為,網路從誕生的那一天起就註定是一把雙刃劍。網路監督可以維護公平、伸張正義,同樣也可以散布謠言、顛倒黑白。
「網路監督同樣具有危害性,並且往往從虛擬世界轉到現實生活中來。輕則是誹謗他人,侵害一個人的名譽權,重則危及公共安全與社會穩定。」秦希燕說。
此外,他認為網路監督還應把握好平衡,以免干涉審判過程,造成司法不公。
呂忠梅則表示,網路監督用之不當容易侵犯公民個人隱私。
可見,如何在行使表達權的同時,符合法律和社會規范,已成為網民必須面對的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劉克崮說,網路監督應該遵守適度的原則,同時應該更充分發揮媒體的作用。
秦希燕認為,作為新生事物,我國的網路立法滯後,比如網路誹謗屬於自訴案件,原則是當事人不告不理。如果告到法院就得自己提出證據,但當事人往往連IP地址都找不到,無法固定證據。因此,制定網路法,保障公民在虛擬空間的合法權益,是加強網路監管的治本之策。
公民如何正確行使網路監督權
如何才能用好網路監督呢?這需要廣大網民、社會各界和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各盡其責。對於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幹部來說,有三個關鍵詞不應忽視:規制、主導、引導。規制,就是完善網路監督的法律法規。只有通過法律手段,才能處理好知情權與隱私權、政務公開與政務機密、合理監督與造謠誹謗、言論自由與人身攻擊等諸多關系,實現網路監督的規范化,使正常開展監督者不必擔心遭到打擊報復,使散布虛假信息者受到應有懲處。主導,就是發揮有關部門的主導作用。通過設立官方監督舉報網站和各種網路平台,在黨和政府與廣大網民之間架起溝通橋梁,以及時了解社情民意和案件線索,同時及時對網民反映的問題和舉報的案件作出回應,滿足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引導,就是引導網民進行理性表達。加強網路道德教育和普法教育,營造良好的網上文化環境,促使廣大網民自覺遵守法律規定和道德規范,依法合理、積極有效地開展網路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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