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遼寧省昌圖縣應該切實落實省政府2004年60號文件,傾聽衛生系統1800名職工的心聲
一、正常的委託經營管理得在四個必須、四個前提下進行,才是正確的、受歡迎的:
1、必須得在符合國家方針政策,有利於昌圖衛生事業長期、健康發展的前提下;
2、必須在所在當地醫院全體職工同意並簽字的前提下;
3、因衛生系統沒有下崗的,所以必須在全員和諧上崗,且合理位置的前提下;
4必須在職工充分享有國家新的政策,工資及福利待遇得到落實,甚至有所提高的前提下。
二、改革我們支持,但任何新的管理辦法得三個要、三個有利於才可行:
要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走群眾路線,聽百姓心聲,讓絕大多數人受益。這才符合中央改革的目的,符合共同富裕的目標。只有這樣才有利於昌圖的安定團結,有利於昌圖的經濟建設,有利於昌圖的民生和衛生事業的發展!
三、農村的改革,農民人人有地種,有收入,有飯吃,深受廣大農民的擁護。那麼為什麼全國沒有一個縣長把一個村的土地賣個或委託給有錢人耕種?因為沒有土地,農民就沒有辦法生存。
實踐證明,任何政策的出台,必須要得到絕大多數人支持和擁護,才是正確的、成功的!
昌圖縣政府個別領導多年來截扣國撥的衛生事業經費,為了應付國家的公立醫院政策,推出了委託經營管理。這種委託經營,卻使少數人受益,多數人受害。剝奪了大多數衛生人員的工作權和他們的工資待遇!他們怎麼生存呢?
委託經營弊病:1、打著公立醫院的幌子,做個人買賣,假公濟私,不讓老職工上班,連原醫院法人都沒有班上,怎能說是公立醫院呢?2、委託經營管理剝奪了絕大多數人的工作權,吃飯權。3、剝奪了受聘職工國家給予的正常的工資待遇權。4、群眾信不過委託經營醫院,不去那裡看病,去外地,這又出現了新的看病難看病遠的問題,增加了經濟和精神負擔。5、給委託經營管理套騙國家的醫保資金創造了條件,試想:縣里不給委託經營管理人員經費,委託經營者還要向衛生局交錢,百姓不去他那看病,他不掙錢,靠什麼?只能靠多開葯開貴葯,然後新農合報銷,浪費了國家醫保資金,更有甚者,有的群眾根本就沒有去委託經營管理醫院看病,竟然在新農合證上出現了看病記錄,原來是經營者花100元在農戶里買來的證,隨意寫的。6、我們衛生系統絕大多數人連自己是什麼人都不知道,賣工齡不行,下崗不算,上崗不讓,任何工資待遇都沒有,有的職工甚至要過飯。活著的沒有待遇,死去的職工連喪葬費都沒有。我們都不如農民,起碼他們有賴以生存的土地。實踐證明,昌圖的委託經營管理是在喝全縣百姓的血、在喝衛生系統絕大多數工作人員的血、在喝國家醫保資金的血,這樣的害國害民的政策還要堅持下去嗎?縣里的個別領導到時會犯大錯誤的呀!
昌圖縣個別領導多年來一直在截扣國撥的衛生經費,嚴重的遏制了昌圖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破壞了昌圖安定團結的局面,置黨和國家政策、法律、文件於不顧,膽大妄為,無法無天,這個別人不代表我們的根本利益,不是我們的父母官,逼得我們只差去高層樓上往下跳了,此情況下的跳樓是自殺?? ?
我們強烈要求昌圖縣政府把衛生事業經費還給我們衛生系統,必須落實2004年469號文件及相關文件,必須取消現行的委託經營管理,恢復真正意義的鄉鎮公立醫院和縣中醫院,否則我們將1、上訪到底,2、利用各網路媒體,取得媒體的支持,3、求助新聞媒體,讓全國人民評評理!!!
昌圖縣衛生系統1800名在職而沒位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