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路安全法是屬於民法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適應我國網路安全工作新形勢、新任務,保障網路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重大舉措。《網路安全法》全文共7章79條,包括總則、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網路運行安全、網路信息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法律責任以及附則。
《網路安全法》有六個突出亮點,第一,網路安全法明確了網路空間主權的原則。第二,明確了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第三,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安全義務。第四,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第五,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第六,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2. 新技術環境下網路安全及保密體系建設中講述了公安機關在網路安全方面哪些工作
摘要 親,公安網路安全方面提供了監督檢查規定呢,《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已於2018年9月5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網路安全防範需要和網路安全風險隱患的具體情況,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開展監督檢查。公安機關開展監督檢查,可以採取進入營業場所、機房、工作場所、要求監督檢查對象的負責人或者網路安全管理人員對監督檢查事項作出說明、查閱、復制與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事項相關的信息、查看網路與信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運行情況等措施。
3. 網路安全未來發展怎麼樣
趨勢1:等保和關保條例有望出台並進一步推動網路安全產業生態蓬勃向好。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和《貫徹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關鍵基礎設施的保護要求和工作要求。《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條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有望陸續出台,這意味著網路安全保護相關的一系列制度要素將進一步細化,促使各行業各領域網路安全投入持續加大。
趨勢2:網路攻防對抗朝人工智慧方向發展演化。
隨著人工智慧(AI)技術的普及應用,攻擊方利用AI實現更快、更准地發現漏洞,從而產生更難以檢測識別的惡意代碼,而防守方需要利用AI提升網路安全檢測、防禦及自動化響應能力。網路安全將從現階段的人與人對抗、人機對抗逐漸向基於AI攻防對抗發展演化。
趨勢3:數據安全相關法律的出台加速完善數據與個人信息保護體系。
《民法典》明晰了個人信息處理的內涵、原則和條件,《數據安全法(草案)》《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立法進程加快,有望陸續出台,包括個人信息在內的數據收集、存儲、加工、使用、提供、交易、公開等環節的法律約束將更為規范,數據安全合規管理將成為各行業的必備能力,促進各行業多維度落實法律法規要求。
趨勢4:網路安全人才需求看漲。
網路安全人才需求單位越來越多、要求越來越高,但網路安全人才隊伍培養沒有跟上網路安全人才需求,預計未來我國網路安全人才數量缺口將突破百萬,而實戰型實用型的網路安全人才也將在2021年面臨很大的缺口。
趨勢5:數據交換共享的安全需求越來越強烈。
數據蘊含著巨大的價值,已成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和戰略資產,數據的共享是數據開發、利用和增值的重要一環,但數據安全一直是制約數據共享的瓶頸。平衡數據共享與數據安全,加速釋放數據要素市場紅利,促進數字經濟整體健康、持續發展的需求越來越強。
趨勢6:網路攻防演練推動網路安全保護常態化和實戰化。
最近幾年的實戰網路攻防演練取得實效,得到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普遍認可,有效地提升了我國網路安全的防護與應急響應能力,實戰化攻防演練將成為政企網路安全防禦新思路,成為網路安全保護的常態。
趨勢7:信創政策促進自主可控產業發展。
趨勢8:國家級網路攻擊愈演愈烈。
趨勢9:深化打擊整治網路犯罪背後的黑灰產業鏈。
趨勢10:工業數字化進程導致工控安全問題凸顯。
4. 「民法典」時代已開啟,網友最關心哪些變化
民法典草案中提到的個人隱私保護、法律和道德風險、婚姻家庭等內容受到輿論關注。
文 | 張靖天
屬於民法典的新時代終於來了!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標志著屬於民法典的新時代已經到來,同時也是我國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民法典草案由民法總則與各分編草案「合體」而來,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及附則,共1200多個條文。
無論涉及土地權屬制度、遺產繼承歸屬、個人隱私保護,還是高空拋物、鄰里糾紛、婚姻問題、性騷擾等情況,民法典都能夠覆蓋到每個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它也被譽為「社會生活網路全書」。
自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上決定提出這一重大立法任務——編纂民法典後,「民法典」一詞便開始頻繁進入公眾視野。
回顧近幾年來編纂民法典之路,從出台民法總則到進行拆分審議各分編草案,再到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我國在制定民法典這方面,已陸續邁出了重要的「十大步」。
▲圖:民法典草案中重要的十步
各方面普遍認為民法典是以法治方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體現,切實維護了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都能夠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單獨設置的「人格權編」和「侵權責任編」,這是世界《民法典》的首創,也為世界展示了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國際輿論方面也認為,中國對於民事權利的保護已經進入了全新的「民法典時代」。
2020年作為民法典正式出台之年,在今年兩會期間也更加備受關注。近幾天有關民法典草案中提到的個人隱私保護、法律和道德風險、婚姻家庭等內容都受到大量的輿論關注。圍繞相關話題,網路中充斥著眾多高頻詞彙。
▲民法典詞雲圖
在民法典草案提請審議期間,新浪微博中有關「高空拋物」「設立離婚冷靜期」「未成年人遭性侵」等均形成了多個熱搜話題,吸引網友關注評論。截至28日15時,上述話題的累計閱讀量已突破2億。
此外, #權益受侵害如何自助免責#、#死者生前不反對家屬可決定捐其遺體#、#撫養權糾紛已滿八周歲子女有話語權#等與民法典草案關聯的話題也吸引著輿論關注。
新京智庫經過統計分析,梳理出了在民法典草案審議階段最受關注的幾大核心話題,具體如下:
關注度最高話題:防高空拋物寫入民法典草案
民法典草案的侵權責任編規定有關機關應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建築物管理人應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類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措施的,應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此外,一些案例由於找不到肇事者,最後判定全樓業主和物業共同賠償,引發了很多爭議。民法典草案對此要求有關機關要查處責任人,大大減少「一人拋物、全樓買單」的情況。因為明確了物業公司責任,也會從源頭上守護好頭頂上的安全。
微博中有關「高空拋物」的話題出現較多,@人民日報、@央視新聞、@頭條新聞等媒體主持了相關話題,累計吸引多達2.5億次閱讀。這是網友關注度民法典相關話題中最高的話題之一。
▲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對於防高空拋物寫入民法典草案,網友普遍予以支持。但不少人認為「一人拋物、全樓買單」確有不妥之處,建議安裝攝像頭監視,嚴懲高空墜物者。
▲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但也有大V表示要想解決高空拋物還得靠《刑法》。
知名法律博主@楊文戰律師(242萬粉絲)則認為:「防高空拋物這事兒民法典是解決不了的。民法解決的是賠償數額和責任的問題。高空拋物的難點在於『真凶』的確認,以前民法的解決方案是找不到『真凶』,所有『嫌疑人』一起賠,顯然這種方式沒啥震懾力。」
支持率最大話題:未成年時遭性侵18歲後仍可訴
民法典草案規定:遭受過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後可通過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
▲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央視新聞在微博主持了相關話題後,吸引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轉發,在網友留言中可以看出,點贊、支持的聲音層出不窮。僅首發微博的點贊量就突破了30萬人次。
▲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民法典草案的這項規定之所以成為兩會期間熱點話題,源於近期幼童性侵害事件的頻發。從新城控股董事長猥褻9歲女童到上海市男幼師猥褻兒童,以及前不久讓輿論沸騰的「鮑毓明性侵14歲養女」一事,都引起網友高度關注和不滿。網友紛紛留言譴責鮑毓明這樣的人,同時也對受害人積極維權予以大力支持。
▲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微博大V、育兒名博@王人平(291萬粉絲)指出:「支持!很多未成年人遭性侵時,受限於自己當時認知能力和心智發展水平,或出於恐懼,或出於不知所措,都沒及時報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可以更好地打擊性侵犯罪,支持受害者維護自己的權利,保障自己的權益。」
爭議較多的話題:設立離婚冷靜期
圍繞首部民法典草案中關於「離婚冷靜期」的條款是否應該刪除,在網上引發熱議。
首先看看支持該條款的聲音:
5月23日,全國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表示,對於每個人而言,離婚自由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司法上予以尊重。但是離婚太多太隨意,某種程度上也會給家庭和社會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和後果。
白岩松認為,設計這樣一個冷靜期,不是說要限制離婚自由,而是說現在有越來越多的沖動的、輕率的決定要離婚的念頭。有這么一個月的時間冷靜一下,真想離婚的不差這一個月。這一個月恰恰不是對婚姻自由的一種破壞,而是為了防止因過度自由而導致的草率。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婚姻法專家金眉也認為離婚冷靜期的設立有利於減少沖動離婚,它不但不會阻礙離婚自由,還有利於促進家庭圓滿和社會穩定,對未成年子女的培養也有積極意義。
然而,從整體輿論來看,呼籲刪除「離婚冷靜期」條款的佔比更高。
▲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作家協會全國委員會委員蔣勝男建議民法典草案刪除「離婚冷靜期」。她表示,婚姻就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對於90%的人來說不需要「離婚冷靜期」,要離婚的人一天都等不得。
▲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蔣勝男的言論一度成為微博熱搜話題,不少網友留言支持:
▲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同樣支持刪除「離婚冷靜期」條款的還有微博大V、兩性專欄作者@女王易衡(718萬粉絲),她認為:「大家不希望有離婚冷靜期,它就是侵犯了婚姻自由,立法不能太過走『精英』『父母官』思路,要照顧到普遍的常識和訴求。」
@新京報發起了【你如何看待離婚冷靜期?】的投票,約91%的網友並不贊成設立離婚冷靜期,具體原因有家暴、成年人可為自己決定負責等。更有網友調侃稱:「結婚也需要冷靜期。」
▲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對於外界對「是否有必要設立離婚冷靜期」爭議,全程參與了此次民法典編纂工作,中國著名民法學家、全國人大代表孫憲忠作出回應,他表示:「多數人是認真考慮婚姻問題,對於95%的人來說,要離婚一定是經過了深思熟慮,有些可能已經爭執多年,在離婚時感情破裂一定有相關證據,針對這部分人群,冷靜期是不是還要適用,法院也需要慎重考慮,因此亦不存在少數人綁架多數人的問題。」
結語
無論是社會沖突、家庭矛盾還是倫理道德,一些話題在民法典草案審議階段受到輿論熱議的同時,也從側面凸顯出了不少存在多年的社會痛點。事實上,生活中還有很多新老問題都要遵循和依靠民法典來解決。民法典的出台不僅及時全面地回應了公眾關切,體現出「民有所呼,法有所應」,還能夠通過引導我們每個人積極地貫徹和落實,從而防止或減少不良負面行為事件的發生。相信隨著民法典的出台,未來百姓生活定會更加安全、美好。
5. 民法典今日起施行,有何值得關注的內容
民法典今日起施行,值得關注的內容有:增設安寧權、增設居住權、更傾向於女性權利的保護等等。
1、民法典增設安寧權,還世界一個清凈
民法典把「私人生活安寧」納入隱私權,可以要求判決侵權方承擔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在內的法律責任。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的權利,內容包括公民個人生活安寧權、個人生活情況保密權、個人通訊秘密權以及隱私利用權。
這種權利不止保護現實生活中的權利,也保護網路虛擬世界的權利。來源不明的簡訊、騷擾電話,滿屏亂竄的彈窗廣告、毫無底線的明星偷拍,都將成為打擊的對象。
「隨著時間的推移,未來安寧權的適用空間會不斷擴大,線上線下雙重維權,公眾的個人空間會變得愈發安全、自由。」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說。
2、民法典增設居住權,「以房養老」有保障
「居住權」是指權利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以滿足生活居住需要的用益物權。根據民法典第366條和第371條,居住權的設定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合同約定或遺囑設定。
3、婚姻家庭編,新增條款更傾向於女性權利的保護
婚姻家庭是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編的內容佔比不算大,但地位卻十分重要。即將實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比原來的婚姻法,存在著較大幅度的改動。比如,離婚冷靜期的增設,讓更多想要離婚的夫妻多了一個緩沖的機會。
此外,訴訟離婚實踐中,經常存在「久調不判」問題,民法典為解決此問題,新增一款「應准予離婚」的情形,即如果初次起訴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男女雙方分居滿一年,再次起訴離婚的話,法院應判決准予離婚,這給那些想從婚姻中脫身、卻始終深陷泥潭的人了一個新的解決思路。
(5)網路安全民法典擴展閱讀
新司法解釋:認定持續性、經常性的家暴為虐待
民法典出台後,相配套的司法解釋也將同步更新。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聞發布會稱,已全面完成了591件司法解釋及相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並修改制定了第一批與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賀小榮介紹,為促進婚姻家庭和諧穩定。注重引導樹立良好的家教、家風,弘揚家庭美德,促進家庭文明建設。此次公布的司法解釋中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家庭暴力的基礎上,將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認定為虐待,體現了對家庭暴力堅決說「不」的鮮明價值導向。
6. 新民法典2021年新規是什麼
新民法典2021年新規有:
1、新增三大抗疫規定
監護人「失聯」 民政部門兜底負責;增加緊急情況下使用公用維修資金特別程序;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
2、設置離婚冷靜期
近些年來,我國離婚率比較高。有些人結婚很盲動,上午要結婚,下午就去離婚,結婚過於沖動,離婚也過於沖動。那麼,有一個冷靜期的規定,讓雙方有冷靜下來考慮的機會,重新審視一下離婚是否為真實意願。
3、性騷擾要承擔賠償責任
性騷擾是規定在人格權編的。以性騷擾被告到法院的話,會涉及侵害人格尊嚴問題。性騷擾是個頑疾,在各個社會都有,有些還特別嚴重。民法典(草案)中對其規定強調兩點,一是利用從屬關系,二是違背被騷擾一方的意願。
4、網店等虛擬財產可以繼承
民法典(草案)的一大特點是,具有濃厚的信息時代氣息。它規定了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路虛擬財產和數據。在侵權責任編,對網路上的侵權責任也作出規定。
5、見義勇為免責
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6、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7、禁止高利放貸
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8、保護個人信息
規定: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是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三是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四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9、增加遺囑形式
規定: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10、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6)網路安全民法典擴展閱讀:
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晨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的說明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起,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網路——民法典
7. 民法典正式全文2021電子版下載
摘要 請稍等您的問題正在整理資料中,稍後會為您做出答復。
8. 民法典2020年頒布的具體內容
一、民法典是什麼意思?
民法典是指在採用成文法的國家中,用以規范平等主體之間司法關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條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規則來規范各式法律行為、身份行為。有的民法典會酌采習慣法作為補充規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規定以當事人間私法自治的方式彌補各種法規的不足。
2018年8月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專門規定了「居住權」: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並經登記佔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生活居住需要。據介紹,規定居住權是為了認可和保護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滿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於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保障。2019年12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公布。
二、2020民法典什麼時候頒布實施?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根據通知了解,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草案)通過表決並公布後,會有一段准備期間,再之後就會廢除過去那些舊的法律。准備期間,法院要去清理那些舊法律下的司法解釋。一部舊法被廢除,基於其作的司法解釋也不能再用了。但那些司法解釋的原理是對的,如何將其與新法掛鉤,轉化成對新法的司法解釋。司法人員要做知識上的准備,要去學習,去領會如何正確適用。
三、具體修改了哪些內容?
1.新增三大抗疫規定
監護人「失聯」 民政部門兜底負責;增加緊急情況下使用公用維修資金特別程序;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
2.設置離婚冷靜期
近些年來,我國離婚率比較高。有些人結婚很盲動,上午要結婚,下午就去離婚,結婚過於沖動,離婚也過於沖動。那麼,有一個冷靜期的規定,讓雙方有冷靜下來考慮的機會,重新審視一下離婚是否為真實意願。
3.性騷擾要承擔賠償責任
性騷擾是規定在人格權編的。以性騷擾被告到法院的話,會涉及侵害人格尊嚴問題。性騷擾是個頑疾,在各個社會都有,有些還特別嚴重。民法典(草案)中對其規定強調兩點,一是利用從屬關系,二是違背被騷擾一方的意願。
4.網店等虛擬財產可以繼承
民法典(草案)的一大特點是,具有濃厚的信息時代氣息。它規定了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路虛擬財產和數據。在侵權責任編,對網路上的侵權責任也作出規定。
5.見義勇為免責
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6.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7.禁止高利放貸
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8.保護個人信息
規定: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是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三是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四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9.增加遺囑形式
規定: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10.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