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什麼新世紀各國都爭相發展網路戰部隊世界各國的最新進展如何可不可以詳細給我解答一下,謝了
專職網路攻擊和防護任務,如美國防部「紅色小組」等。在1999年的科索沃戰爭以及2003年的伊拉克戰爭中,可以清晰地看到美國網路戰部隊參戰的影子。目前,美軍共有3000至5000名信息戰專家,5萬至7萬名士兵涉足網路戰。如果加上原有的電子戰人員,美國網路戰部隊人數應該在9萬人左右。奧巴馬政府在大幅削減導彈防禦系統、F-22戰機采購費用的同時,卻加大投入,加速推進網路戰部隊建設。韓國網路戰部隊據報道,韓國國防部已組建了網路戰特殊部隊——反黑客部隊,吸納了數萬名信息戰專業人員。韓國國防部還計劃大幅擴充網路戰司令部兵力,使人數從現有的500餘人翻一番,並在未來3年之內將兵力再翻一到兩番,打造成一個□ 魏岳江薛玉忠 孫立華由大將指揮、實力更強的網路戰部隊。日本網路戰部隊日本防衛廳決定在今年年底前組建一支由5000餘名軍中計算機專家組成的網路戰部隊,主要任務是負責研製開發可破壞其他國家網路系統的跨國性「網路武器」,並承擔自衛隊計算機網路系統防護、清除病毒、修復程序等以及開發進攻性「網路武器」、研究網路戰的有關戰術等,同時支援反黑客、反病毒入侵等任務。印度網路戰部隊印度建立了專門負責網路中心戰的網路安全部門,將在所有軍區和重要軍事部門的總部建立網路安全分部。由於印度具有較高的軟體和計算機水平,可以較為輕松地開發和引進先進伺服器、防火牆以及超級計算機,徵召大批高水平黑客入伍。印度網路戰部隊的網路進攻作戰能力不容小視。朝鮮網路戰部隊據報道,朝鮮軍方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就十分重視電腦和網路人才的培養,今年首次成立了網路戰部隊,主要實施破壞對方軍隊指揮通信網、伺服器等網路系統的戰爭。據韓國專家通過對朝鮮情報戰的模擬試驗結果顯示,朝鮮的「黑客」能力達到美國中央情報局水平,就連美軍太平洋司令部指揮控制所和美國本土戰斗網也可能會隨時受到入侵。 俄羅斯網路戰部隊 網路信息戰被俄軍賦予了極高的地位——「第六代戰爭」,「實際上已成為一種變相的突擊樣式,起到了與火力突擊效果相同的作用」,為確保信息對抗中的主動地位,俄軍建立了網路戰部隊——俄羅斯稱為特種信息部隊,專門負責信息戰的防護與實施。值得一提的是,俄羅斯的網路戰部隊也在世界上具有極高的「聲譽」,掌握的「遠距離病毒武器」和「微波武器」威力巨大。英國網路戰部隊英國軍情六處早在2001年就秘密組建了一支由數百名計算機精英組成的黑客部隊,以應對外國勢力和恐怖分子的網路襲擊。與此同時,英國積極與美國、加拿大合作,建立網路作戰單位,加強如計算機病毒、「黑客」進攻等方面的研究。以色列網路戰部隊以色列不斷從民間招募黑客和科技奇才,組建了自己的網路戰部隊。在持續不斷的中東沖突中,以色列的網路戰部隊表現出色,比如2006年的黎以沖突中,以色列黑客成功地對真主黨電視台的直播節目進行了攻擊——實況轉播中斷了,真主黨領導人納斯魯拉的漫畫像出現在屏幕上,下面打著一串字幕:「納斯魯拉,你滅亡的時間提前了
『貳』 2022年上半年發布的網路安全相關政策有
國家政策
1、2022年1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了《網路安全審查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指出,網路安全審查堅持防範網路安全風險與促進先進技術應用相結合、過程公正透明與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事前審查與持續監管相結合、企業承諾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從產品和服務以及數據處理活動安全性、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等方面進行審查。
2、2022年1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演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的出台,旨在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演算法推薦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發展。
3、2022年1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國辦發〔2021〕51號)
《方案》要求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機制、建立健全數據流通交易規則、拓展規范化數據開發利用場景、加強數據安全保護。明確探索「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交易範式,實現數據使用「可控可計量」,推動完善數據分級分類安全保護制度。
4、2022年1月12日,國務院發布《「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
《規劃》部署了八項重點任務,在數字經濟安全體系方面,提出了三個方向的要求,一是增強網路安全防護能力、二是提升數據安全保障水平、三是切實有效防範各類風險,並系統闡述了網路安全對於數字經濟的獨特作用及重要性。
5、2022年1月18日,發改委、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工信部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推動平台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發改高技〔2021〕1872號)
《意見》強化數據安全管理工作;推動平台企業深入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探索開展數據安全風險態勢監測通報,建立應急處置機制。
6、2022年1月22日,工信部、發改委聯合印發《關於促進雲網融合 加快中小城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
《通知》明確將面向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的中小城市(含地級市、縣城和特大鎮)組織實施雲網強基行動,增強中小城市網路基礎設施承載和服務能力,推進應用基礎設施優化布局,建立多層次、體系化的算力供給體系。
7、2022年1月26日,中央網信辦等10部門印發《數字鄉村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5年)》
數據安全保障提出,加強安全保障加強農業農村數據安全保護,落實涉農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8、2022年2月15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發布的《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正式施行
《辦法》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供應鏈安全為核心,重點加強對數據安全的關注和規范,聚焦網路產品、服務及數據處理活動,助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與網路平台的高質量發展。
『叄』 網路安全法12條規定
網路安全法12條規定如下: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肆』 國家有哪些網路安全的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經2000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該《辦法》共二十七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於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號)發布,於1997年12月30日實施。
4.《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1994年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7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5.《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為保障網路安全以及維護國家的主權,相繼制定了以下一系列網路安全法律法規,規范網路空間的秩序,並讓網路價值最大化:
1.《公安機關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檢查工作規范(試行)》
2.中辦、國辦轉發《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3]27號)
3.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32號)
4.中央網信辦《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網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1號)
5.中央網信辦《關於印發<2014年國家網路安全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5號)
6.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2013年重點領域信息安檢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協函[2013]259號)
7.《通信網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部令第11號)
8.《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部令第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