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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網路安全報告

發布時間:2023-03-07 12:05:28

網路安全前景怎麼

不管你是應屆生,還是初入職場的實習生,亦或是想要跳槽換工作的職場人,當我們開始選擇一份工作時,本質上都在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這份工作的現收入水平如何;這份工作有沒有發展前景;這個行業未來的薪資漲幅大不大。

那麼,IT行業里網路安全的薪資和發展前景現在是處於什麼情況呢?

現在就從錢途、行業現狀、發展前景、為什麼學習網路安全等幾方面來給大家解疑答惑。

首先,給大家簡單說一下,網路安全是什麼。

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有效的技術和管理手段,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和網路內的計算機硬體、軟體及數據不因偶然或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泄露,保障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信息服務不中斷。信息安全是指保護信息系統的安全,主要目標包括保護信息系統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等。

一:網路安全的錢途好不好

首先聊聊大家最關心的問題,畢竟出來工作都是為了錢嘛,除了BOSS外,員工辛苦工作的結果都體現在了薪資上。薪資的多少決定了大家的生活層次和消費水平,誰不想住私人豪宅開著跑車過得瀟灑自由一點呢?

受疫情影響,今年很多行業都不太樂觀,甚至很難生存下去,但今年,網路安全行業在第一季度億元級融資就到達了5起。疫情將互聯網線上購物推送到了全國人民手中,更是將網路安全推上了高速車道。無法復工的那段日子,企業都採用遠程辦公的方式上班,那麼如何保證線上數據的安全,就成了大家的難題,這時候,網路安全的重要作用就得到了完全發揮。根據歷史情況,不難發現,網路安全職業幾乎不受經濟大環境影響。

四:為什麼學習網路安全

國家政策扶持

2017年6月1日國家安全法實施,安全法規定, 各企業針對自有業務伺服器需要安全管理,各企業都會成立SRC,安全人員崗位會進一步擴 大,其中第71條規定,「國家加大對國家安全各項建設的投入,保障國家安全工作所需經費和裝備,第二十一條和三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市場巨大

年各安全廠商收入高達400億左右,2017年調查對象(約210餘家) 網路安全公司(360、 啟明、綠盟、華為、安恆、知道創宇、深信服),其中深信服市值高達300多億。

人才缺口大

國內職業教育、技能教育缺乏導致網安人才的培養出現重大缺口。據測算現有網安人才市場需求高達70萬人,而高校的學歷教育培養的信息安全專業人才每年僅3萬餘人。

薪資高

網安人才的匱乏,用人開出招聘薪資往往高於求職者的預期。從老男孩培養的畢業人員工資測算,剛剛畢業的學生,入職薪資最低7000起。技術稍好10000- 20000月薪的學生也比比皆是。

靠能力說話

在網路安全專業,專業技能競爭力要遠高於學歷本身。在網安專業只看能力不看學歷也成了大家公認的原則。

在今年3月在國內的一次重要會議中,決策層特別強調,要加快推進國內5G、特高壓、城際高速鐵路、城市軌道交通、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大數據中心、人工智慧、工業互聯網等七大領域的新型基礎建設,要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技術創新為驅動,以信息網路為基礎,面向高質量發展需要,提供數字轉型、智能升級、融合創新等服務的基礎設施體系。

隨著「新基建」的大力發展,未來網路安全對國家安全牽一發而動全身,對企業和個人而言,也不可以在報以任何僥幸心理,從而促使網路安全快速發展。

❷ 網路安全未來發展怎麼樣

行業發展現狀

1、中國網路安全行業規模發展迅速,多機構看好

2013年開始,隨著國家在科技專項上的支持加大、用戶需求擴大、企業產品逐步成熟和不斷創新,網路安全產業依然處在快速成長階段,近年來,受下游需求及政府政策的推動,我國網路安全企業數量不斷增加,網路安全產業規模也不斷發展。

IDC、中國信通院、CCIA、CCID的報告分別顯示2020年中國網路安全市場規模約為512.85億元、1702億元、553億元、749.2億元,較2019年增速分別為16.13%、8.82%、15.69%、23.20%。



——以上數據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網路安全行業發展前景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❸ 什麼是互聯網安全報告

騰訊安全於近日正式發布《騰訊安全2017年度互聯網安全報告》,涵蓋病毒、黑產詐騙、金融安全、數字加密貨幣等多個領域,全面剖析了2017年網路安全形勢及變化。
同時從產業合作方面,集中展示了一年以來安全廠商在推動安全生態發展建設方面做出的示範性成果,對行業發展具有借鑒意義。近年來,全球網路空間安全威脅呈現新的變化,一些新型網路威脅正呈現全球蔓延的態勢。
例如今年影響最惡劣的「WannaCry」勒索病毒,攻擊范圍遍及全球,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遭受攻擊,包括政府部門、教育、醫院、能源、通信、製造業等多個行業的數十萬台電腦受到攻擊感染。

❹ 中國網路安全發展前景如何

全文統計口徑說明:1)搜索關鍵詞:網路安全及與之相近似或相關關鍵詞;2)搜索范圍:標題、摘要和權利說明;3)篩選條件:簡單同族申請去重、法律狀態為實質審查、授權、PCT國際公布、PCT進入指定國(指定期),簡單同族申請去重是按照受理局進行統計。4)統計截止日期:2021年8月28日。5)若有特殊統計口徑會在圖表下方備注。

1、全球網路安全行業專利申請概況

(1)技術周期:處於成長期

2010-2020年,全球網路安全行業專利申請人數量及專利申請量逐年遞增,且自2018年開始,每年專利新增申請數量均在1000項以上。但專利申請人數量整體基數較小,說明行業技術集中在少數的申請人手中。

註:未剔除聯合申請數量。

—— 以上數據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網路安全行業發展前景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❺ 汽車的智能網聯化面臨著極大的網路安全挑戰

你點的每個贊,我都認真當成了喜歡

隨著互聯網 科技 的發展, 汽車 產業也逐漸向智能化、網聯化、共享化的方向發展,車輛本身已從封閉的系統變成了開放的系統,智能網聯 汽車 將逐漸成為像手機一樣的智能終端設備。當 汽車 成為網路空間的一個組成部分,也像其他聯網的電子設備和計算機系統一樣,成為黑客攻擊的目標,面臨嚴峻的網路安全挑戰。近幾年針對 汽車 的眾多攻擊事例表明,黑客攻擊不僅會造成數據和隱私泄露,還能通過接管和控制車輛駕駛系統,給駕乘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都帶來了重大隱患。

值得重視的安全問題

早在2015年,兩名白帽黑客就通過遠程入侵一輛正在路上行駛的切諾基,對其做出減速、關閉引擎、突然制動或者制動失靈等操控,這次事件造成克萊斯勒公司在全球召回了140萬輛車並安裝了相應補丁。2019年4月,騰訊科恩實驗室發布的報告顯示,利用特斯拉Autopilot自動輔助駕駛系統存在的缺陷,通過欺騙Autopilot系統,可以實現讓車輛駛入反向車道;即使Autopilot系統沒有被車主主動開啟,黑客利用已知漏洞獲取Autopilot控制權之後,也可以利用Autopilot功能通過 游戲 手柄對車輛行駛方向進行操控。

此外, 汽車 安全漏洞不僅會對用戶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構成威脅,還有可能造成城市交通癱瘓,給 社會 公共安全管理帶來治理挑戰。例如,喬治亞理工學院的研究人員通過數學模型分析發現,在交通高峰期,只要20%的 汽車 被黑客入侵導致熄火,就能有效地讓城市交通癱瘓,並導致交通事故、人員傷亡等城市混亂,而救護車和消防車也因交通停滯而無法趕到。雖然讓數百萬輛 汽車 同時遭到協同攻擊具有一定的技術難度,但這項研究成果顯示了 汽車 網路安全風險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

隨著車聯網的發展,智能網聯 汽車 受到的攻擊面非常廣泛。例如,黑客可通過移動App、車聯網雲平台、OTA空中軟體升級、車載T-BOX、車載信息 娛樂 系統、車載診斷系統介面、V2X車路通信等環節和節點存在的漏洞實現對車輛內數據的竊取、對車輛的盜竊以及對車輛駕駛系統自動控制。

同時,除網路安全風險外,載入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 汽車 在功能安全性方面也存在重大隱患。截至目前,特拉斯、谷歌Waymo、Uber等公司研製的自動駕駛 汽車 在上路測試過程中都發生過交通事故,Uber公司的自動駕駛 汽車 還曾在2018年3月造成一名行人死亡,特拉斯開發的載入輔助駕駛系統的 汽車 更是造成多起嚴重的交通事故。這些安全事件都為智能網聯 汽車 產業發展蒙上了陰影。

科技 「病」還需要用 科技 「葯」來治

智能網聯 汽車 產業鏈長、防護界面眾多,安全問題復雜,為此,產業鏈各方紛紛加快安全技術研發,提升 汽車 安全防禦能力。

整車廠安全意識明顯提升,特拉斯連續4年在Pwn2own國際黑客大賽上舉辦漏洞懸賞計劃,已向發現其系統漏洞的黑客提供了數十萬美元獎勵。2019年,其獎金更是提高為贈送一輛Model 3轎車。國內長安 汽車 、比亞迪、蔚來 汽車 也都紛紛建立信息安全部門,或與網路安全廠商加強合作。

汽車 配套產品供應商積極在產品設計和研發側嵌入網路安全能力,以滿足整車廠的安全需求。大陸集團2017年收購以色列 汽車 網路安全公司Argus,並把網路安全放在產品與服務開發的核心位置,目前已發布了端到端安全解決方案,涵蓋電子部件安全、部件間通信安全、車輛與外界介面安全、雲端安全等。哈曼國際2016年收購 汽車 網路安全公司TowerSec,快速加強網路安全技術研發,推出了HARMAN SHIELD網路安全解決方案,並積極為標致雪鐵龍等整車廠商提供智能網聯 汽車 平台的網路安全策略。

IT互聯網公司以及網路安全企業也積極應對 汽車 網路安全風險。騰訊旗下科恩實驗室依靠自身多年的漏洞挖掘經驗長期致力於車聯網系統的漏洞挖掘與研究。網路2018年4月啟動網路安全實驗室,負責為自動駕駛 汽車 開發安全解決方案,2018年11月發布一站式 汽車 信息安全解決方案,可解決黑客攻擊和隱私泄露等安全問題。此外,國內外網路安全廠商紛紛拓展 汽車 安全業務,360推出「 汽車 安全大腦」解決方案,通過監控、分析、響應的動態防禦手段,為智能網聯 汽車 的安全運營提供保障。

此外,Arxan Technologies、Mocana、Intertrust Technologies等國外安全廠商,亞信安全、梆梆安全、綠盟 科技 等國內安全廠商都將 汽車 安全作為新增業務。同時,國外也涌現多家專注於 汽車 網路安全的初創企業,例如CarsDome、GuardKnox、CyMotive等。

汽車 網路安全的立法挑戰

除產業界積極應對 汽車 網路安全挑戰外,針對該領域的法案、指南、標准等也在積極推進過程中。美國眾議院2017年9月通過的《自動駕駛法案》將網路安全作為單獨一個章節,要求自動駕駛車輛廠商必須制定網路安全計劃,包括如何應對網路攻擊、未授權入侵以及虛假或者惡意控制指令等安全策略,用以保護關鍵的控制、系統和程序,並根據環境的變化對此類系統進行更新。此外,還要求自動駕駛 汽車 製造商必須制定隱私保護計劃,明確對車主和乘客信息的收集、使用、分享和存儲的相關做法,包括在收集方式、數據最小化、去識別化以及數據留存等方面的做法。

英國政府於2017年8月發布《網聯 汽車 和自動駕駛 汽車 的網路安全關鍵原則》,提出包括加強企業內部網路安全管理、安全風險評估與管理、產品售後服務與應急響應機制、整體安全性要求、系統設計、軟體安全管理、數據安全、彈性設計在內的 8 項關鍵原則。隨後,在英國交通部和英國國家網路安全中心以及眾多 汽車 企業的支持下,英國標准協會於2018年12月發布自動駕駛 汽車 網路安全標准,英國由此成為首個發布此類標準的國家。目前,我國 汽車 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和信息安全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等標准制定機構也在加緊制定 汽車 信息安全標准。

針對功能安全問題,目前國內外都利用法律法規進行規制。各國針對自動駕駛 汽車 上路的立法都非常謹慎。例如出於安全考慮,目前國內外大部分自動駕駛道路測試法規都要求自動駕駛 汽車 測試時必須配備經過嚴格培訓的測試人員,測試駕駛人應當始終處於測試車輛的駕駛座位上,要在必要時干預或接管車輛,並強制要求測試主體在測試前購買相關保險,且必須通過封閉道路測試驗證後方可在公共和開放道路上進行測試。

當前,全球范圍內進入智能網聯 汽車 快速發展階段,企業之間跨界融合、產業重構的趨勢已經非常明顯,產業生態正在快速形成與發展。未來,人工智慧、5G、物聯網、雲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將在智能網聯 汽車 技術發展中產生巨大協同效應,重塑 汽車 產業業態和商業模式,為人類出行方式帶來根本性變革。但在當前發展階段,國內外智能網聯 汽車 廠商尚沒有構建面向中高級無人駕駛階段的可信安全體系,無論在功能安全,還是網路安全方面,智能網聯 汽車 的安全可靠性都亟待加強。若無安全性保障,將極大地限制智能網聯 汽車 的普及應用。因此,安全是智能網聯 汽車 發展的基礎,產業界各方應進一步提升安全意識,在產品設計、研發、測試的過程中,將安全內嵌其中,並在產品全生命周期中做到持續的安全保障,實現安全與產業發展同步建設。

人民交通》雜志是我國交通領域大型時政類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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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貢昶

圖文|網路

❻ 如何推進我國網路安全工作

由國家計算機網路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發布的《2017年中國互聯網網路安全報告》中提到,從檢測數據看,近年來,國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所收錄的安全漏洞數量持續走高,自2013年以來,安全漏洞數量年平均增長率為21.6%,但2017年較2016年增長47.4%,達到15955個。

李湘寧表示,推進網路安全工作,應加強數據安全和各類信息保護,加快推動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出台;要強化關鍵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加強關鍵基礎設施頂層設計和總體的協調,避免多頭分散、各自為政;積極應對新技術、新應用安全風險,加大新興技術研究力度,及早謀劃、預先布局,做到防患於未然。

❼ 《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2)

2017年《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 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以及有關研究機構、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路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四章 網路信息安全

第四十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 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 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五條 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七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知道其用戶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條 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

第五章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五十一條 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二條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四條 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並根據網路安全風險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條 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條 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五十七條 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八條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六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向境外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第七十條 發布或者傳輸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一條 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條 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三條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將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用於其他用途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機構、組織、個人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網路,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

(二)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侵入、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

(四)網路數據,是指通過網路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五)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第七十七條 存儲、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網路的運行安全保護,除應當遵守本法外,還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十八條 軍事網路的安全保護,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七十九條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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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為什麼我國如此重視網路安全問題

在大數據的發展下,我國較為重視網路安全問題

——政策促進網路安全的發展

實際上,我國政府較為重視網路安全問題的發展,僅在2020-2021年,我國就發布了多條政策規范網路安全的發展。2021年3月份,國信辦發布《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旨在規范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收集個人信息行為,保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

劃分常見類型APP的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APP不得因為用戶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戶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務。在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滴滴依然選擇了收集個人信息的行為是對我國網路安全的極大挑戰。



——以上數據參考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網路安全行業發展前景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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