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網路安全法立法的首要目的是
網路安全法立法的首要目的是保障網路安全
一,網路安全立法的首要目的: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 ,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二,網路安全立法成立的意義:
一是提出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相當於一部小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使後續的相關細則、標准有了上位法;二是對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提出了要求,針對的是當前一些企業任性停止服務或依靠壟斷優勢要挾用戶、隨意收集用戶信息等問題;
三是在反恐法確立的電信用戶實名制基礎上,規定了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的實名制要求,但這個實名是指「前台匿名、後台實名」,不影響用戶隱私
四是規范了重要網路安全信息的發布服務,現在很多企業或機構都在發布漏洞、安全事件等信息,有一些不實信息造成了很大范圍的不良影響,國家將制定這方面的規定;
五是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執法協助義務,這是國際慣例,但我們以前多依靠「紅頭文件」,這一局面將改變;
六是從法的層面規定了對網上非法信息的清理,使國家的互聯網管理系統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七是確立了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特別是規定了運營者的強制性義務,並為主管部門開展監管作了授權;
八是建立了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工作體系,有利於解決目前存在的多個部門各自發布預警通報、應急預案體系不完整不協調等問題;
九是建立了通信管制制度,以支持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但同時也將通信管制的許可權嚴格限制在了國務院;
十是進一步理順了網路安全工作體制,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網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是國家網路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網路安全,就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強制性規范作用。但長期以來,我國網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滯後,突出表現在,我們甚至沒有一部真正意義上的網路安全法。全國人大通過《網路安全法》的重大意義在於,從此我國網路安全工作有了基礎性的法律框架,有了網路安全的「基本法」。作為「基本法」,其解決了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明確了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二是規定了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重大指導思想、理念;三是將成熟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上升為法律,為政府部門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體現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國要求;四是建立了國家網路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礎性特點,是推動工作、夯實能力、防範重大風險所必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② 目前中國的網路信息安全立法包括
一、網路信息安全立法的系統規劃為了促使網路信息安全立法的基礎性工作能夠積極有序地進行,我們首先應當做好網路信息安全立法的系統規劃,它同時也是有效提高立法水平的關鍵措施之一。在制定立法的系統規劃時,我們需要科學整合立法的所有需求,促使立法之間能夠實現相互協調,從而增強立法的預見性、科學性。其一,立法的目的是促進發展。我們應當明確立法是為了更好地為發展提供規范依據和服務,是為了確保發展能夠順利進行。針對跟網路有聯系的部分,我們可以將其歸到傳統的法律范圍內,並盡量通過修訂或完善傳統法律來解決實際的問題。如果一些問題必須要通過制定新的法律才能解決,我們再實施新法律的制定也不遲。並且新法律必須具備良好的開放性,能夠隨時應對新問題的發生。其二,要重視適度干預手段的運用。為了促使法律可以跟社會的現實需求相適應,我們應當積極改變那些落後的調整方式,將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重點轉移到為建設並完善網路信息化服務,爭取為網路信息的安全發展掃清障礙,從而通過規范發展來確保發展,並以確保發展來推動發展,構建良好的社會環境以促進我國網路信息化的健康發展,形成一個跟網路信息安全的實際需求高度符合的法治文化環境。其三,要充分考慮立法應當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則。在立法的具體環節,我們不僅要考慮到消極性法律制定出來將造成的後果,還應當充分考慮積極性法律附帶的法律後果。因此,我們不僅要制定出管理性質的法律制度,還要制定出能夠促進網路信息產業及網路信息安全技術持續發展的法律制度,並涉及一些必要的、能夠積極推動我國網路信息安全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內容。二、完善我國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具體措施(一)及時更新我國網路信息的立法觀念當下,一些發展中國家及大多數發達國家正主動參與制定網路信息化的國際規則,尤其是電子商務的立法,這些國家的參與熱情最高,歐盟、美國及日本正在想方設法將自己制定的立法草案發展成為全球網路信息立法的範本,其他國家也在加強對立法發言權的爭取,於是國際電子商務規則的統一出台是我們指日可待的事情。從這一緊張且迫切的國際形勢來看,中國在實施網路信息化立法時應當要適度超前我國實際的網路信息化發展進程,及時更新我國網路信息的立法觀念,勇於吸取發達國家先進的立法經驗,加快建設網路信息安全立法的速度,盡快將國內的網路信息化立法完善。與此同時,我國也應當積極爭取在制定國際網路信息化規則時享有更多的發言權,切實將中國的利益維護好。(二)加強研究我國網路信息的立法理論發展到今天,已經有相當一部分國人在從事我國網路信息化的理論研究工作,取得了顯著的研究成果,為完善我國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必要的理論依據。然而,這些研究工作並不具備必要的組織及協調,在力度和深度上都遠遠不夠,至今也沒有得出實際的法律草案,根本無法跟立法的需求相符。為了配合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們需要更加系統、更加深入地研究立法理論。具體地,我們要做好兩個主要的工作:其一,建議我國的一些相關部門在全國范圍內成立專門的學術研討會,針對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政策進行研究,掀起我國研究立法理論的熱潮,積極推動網路信息立法的實現。其二,積極研究國外的網路信息立法,借鑒其中較先進的法律體系及經驗,同時要處理好網路信息安全立法跟其他法律之間的關系。(三)積極移植國外先進的網路信息法規跟中國相比,西方一些發達國家更早進行網路信息立法的研究和實踐,並已經制定出很多保護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個別發達國家甚至已經構建了完善的網路信息安全法律體系。所以,我們應提高對國外新的信息立法的關注度,爭取把握好他們發展網路信息立法的趨勢。但是,對於國外已經完善的網路信息安全法律,我們並不能照搬,而是要以中國的實際國情為基礎,勇於借鑒它們先進的立法成果,致力於使我們制定出的法律制度跟中國的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相符,從而真正提高我國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速度,提升我們的立法質量。(四)完善網路信息法制建設的反饋機制在制定並完善我國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全過程中,我們堅決不能忽視反饋。反饋能夠確保我們順利實施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並為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建設的進一步完善提供積極的參考依據。然而長時間以來,我國並沒有建立健全網路信息安全立法的反饋渠道,從提出需求、編制條文到執行法規、監督法規,幾乎都是立法領域的主管機構在負責,這種管理方式自上而下,將法規的執行者擺在了被動的地位上,沒有跟法規的制定者建立起良好的信息溝通關系,對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可行性、科學性等有極大的消極影響。所以,我們應當建立起通暢的網路信息立法反饋渠道,構建完善的安全法律制度反饋機制,進一步明確各執法部門的反饋職能,全面收集運行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相關信息,確保我國的網路信息安全立法是科學的、現實的,促使法律制度在運行時能夠達到一個良好的動態平衡狀態。(五)健全我國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體系網路信息化最重要的保障就是網路信息安全的基本法,因此我們應當盡快制定出這一基本法,加快健全我國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體系。中國至今仍不具備網路信息安全的基本法,這對建設及完善我國的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有很大的制約作用。隨著網路信息化在中國的快速發展,社會發展及國民經濟當中信息網路占據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其作用也愈加關鍵,一旦網路癱瘓、數據丟失,人民的財產安全及社會的穩定都將遭受無可估量的巨大損失。也就是說加強保障我國網路信息的安全已經發展成為最重要的網路信息化工作之一。目前,網路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影響及社會影響正在逐漸加大,一旦事故發生,受到影響的將是數以千百萬計的國人,我們將要遭受的經濟損失將是幾百上千億。因此,我們更要進一步健全我國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體系,切實維護信息網路的數據安全、物理安全,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頭,加強對安全管理的改革,通過法律制度的完善來嚴厲打擊利用信息網路及針對信息網路實施的刑事犯罪。(六)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執行重點完善我國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執行重點應當體現在管理體制、網路信任、信息保護、等級保護、研發網路信息安全技術、應急處理、人才培養、監控體系以及應用推廣網路信息安全標准、信息安全意識等各個方面。在實踐這一系列重點措施的過程中,我們應特別加強對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效率的提高。在信息網路技術迅猛發展的今天,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擁有的積極作用不僅僅是滯後和適應,還應當充分體現為技術發展的前瞻性及主動規范性。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必須是能夠促進網路信息技術發展進步的,於是我們務必要提升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效率,在法律制度的創設階段要科學借鑒主流的技術中立思想,重視法律對特殊技術要求的符合程度,超前為發展技術和完善技術留下一定的空間,提高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社會適應性。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我們應當加強研究國外先進的立法模式,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借鑒其中有益自身發展的成分,有效解決法律制度跟技術之間存在的矛盾,積極鼓勵創新技術,大力開發自主知識產權,完善我國網路信息安全的技術指標體系,提高法律制度的規范效率。換言之,在完善我國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時,我們不僅要遵循現有的法律體系,也要敢於跳出現行的立法理念,只要是跟現行的法律體系內容不符,我們就要將其突破;我們反對動輒立法,因為一些法律條文我們完全可以自行解釋、執行。在創制網路信息安全法律時,我們不僅要重視制定管理性質的規范,也要頒布實施能夠促進網路信息產業可持續發展的法律法規,並積極引導從業單位自律;積極防止對網路信息傳播有害的管理機制的出現,進一步完善保障網路信息安全的法規體系,建立起通過網路信息弘揚我國優秀文化的激勵機制。在執行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時,我們不僅要完善其行政執法體制,還應當加強建立起一支專業的人才隊伍,由具備專業的網路信息知識、擁有快速的安全反應能力的人員組成,以進一步明確職責,健全我們的執法機構,力求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決策;加強完善我國網路信息領域的司法公工作,力求通過司法的途徑切實維護好公民的合法權益,促使國家的經濟安全和政治安全得到保障,進而大力推動我國網路信息有序、健康、安全地發展下去。三、結語我國網路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個十分龐大的工程,涉及的內容也非常廣泛,於是在我們實際的生產生活中,我們必須要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強完善我國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爭取為人們搭建一個安全的網路信息交流平台,在為大家提供方便的同時保護好大家的利益。
③ 網路安全法立法的首要目的是什麼
是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
網路安全法的目的:
1、明確了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2、規定了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重大指導思想、理念;
3、將成熟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上升為法律,為政府部門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體現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國要求;
4、建立了國家網路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礎性特點,是推動工作、夯實能力、防範重大風險所必需。
網路安全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主要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等事宜。
法律依據:
《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④ 公共服務評估與反饋階段有什麼例子
2020年8月31日下午,由中宣部主辦,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中央網信辦網路新聞傳播局、中央廣播電視總台承辦的「網信中國」2020網路安全宣傳周暨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網信中國」2020年度發布會以「網信中國」為主題舉辦。在發布會上,中宣部部長劉奇葆表示:「當前網路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網路安全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共同推進,依法辦事共同維護。」這是對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那麼網路安全工作者該如何做好?又該如何做好?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副主任周強博士和中國互聯網新聞中心研究院院長馬軍研究員。周博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網民規模已經超過了6億,其中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用戶數量達到3.5億左右,而信息服務終端設備總量僅有約3億台(套);而截至2020年9月底網民規模達6.65億人左右;其中約3億人通過網路獲取和使用信息資源;網上用戶規模達4.87億人;網站已成為我國信息服務業發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質量提高最大效益的重要載體和重要支撐。」[1]由此可以看出網路安全工作者在網路空間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和壓力。
⑤ 網路安全法為實現保障網路安全的目標詳細規定了哪些違反法律規定的處罰措施
網路安全已經成為我面臨的主要網路問題,近年來我國公民的個人信息頻頻通過網路被泄露,造成很多網路詐騙案件的出現,所以我國制訂了網路安全法加強網路安全,那麼網路安全法措施中哪些是處罰措施?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⑥ 違反《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
1、違反網路安全法第23條第3款第41條至第43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0倍以下罰款。
2、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處100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拓展資料
一、網路安全法的意義
網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是國家網路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網路安全就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強制性規范作用,但長期以來,我國網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滯後,突出表現在我們甚至沒有一部真正意義上的網路安全法。全國人大通過網路安全法的重要意義在於,從此我國網路安全工作有了基礎性的法律框架,有了網路安全的「基本法」。
二、作為「」基本法」其解決了以下幾個問題
1、明確了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規定了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重大指導思想、理念。將成熟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上升為法律,為政府部門都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體現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國要求。
2、建立了國家網路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礎性特點是推動工作,夯實能力,防範重大風險所必需。
3、違反網路安全法的處罰是根據案情的輕重進行處罰的,首先有關部門會對其進行警告,之後如果沒有改正甚至變本加厲地危害網路的公共安全,那麼為處以5萬以上15萬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惡劣的會追究其他責任。
⑦ 網路安全法立法的首要目的是
網路安全法立法的首要目的是保障網路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6月 1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三章 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網路安全法立法的首要目的是保障網路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一條規定,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明確了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規定了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重大指導思想、理念。將成熟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上升為法律,為政府部門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體現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國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並為將來可能的制度創新做了原則性規定,為網路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法律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提出制定網路安全戰略,明確網路空間治理目標,提高了我國網路安全政策的透明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各部門的職責許可權,完善了網路安全監管體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強化了網路運行安全,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完善了網路安全義務和責任,加大了違法懲處力度,將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⑧ 網路安全法立法的主要目的是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網路安全法》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並為將來可能的制度創新做了原則性規定,為網路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法律保障。
一、網路安全法立法的目的:
1、建立國家網路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礎性特點,是推動工作、夯實能力、防範重大風險所必需。
2、明確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3、規定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重大指導思想、理念;
4、將成熟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上升為法律,為政府部門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體現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國要求;
二、網路安全立法成立的意義:
1、提出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相當於一部小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使後續的相關細則、標准有了上位法
2、對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提出了要求,針對的是當前一些企業任性停止服務或依靠壟斷優勢要挾用戶、隨意收集用戶信息等問題;
3、在反恐法確立的電信用戶實名制基礎上,規定了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的實名制要求,但這個實名是指「前台匿名、後台實名」,不影響用戶隱私
4、規范了重要網路安全信息的發布服務,現在很多企業或機構都在發布漏洞、安全事件等信息,有一些不實信息造成了很大范圍的不良影響,國家將制定這方面的規定;
5、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執法協助義務,這是國際慣例,但我們以前多依靠「紅頭文件」,這一局面將改變;
6、從法的層面規定了對網上非法信息的清理,使國家的互聯網管理系統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7、確立了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特別是規定了運營者的強制性義務,並為主管部門開展監管作了授權;
8、建立了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工作體系,有利於解決目前存在的多個部門各自發布預警通報、應急預案體系不完整不協調等問題;
9、建立了通信管制制度,以支持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但同時也將通信管制的許可權嚴格限制在了國務院;
10、進一步理順了網路安全工作體制,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