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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災網路安全

發布時間:2023-02-04 15:57:31

網路安全包括哪些內容

如何維護網路安全

我們可以通過設置強力密碼、控制MAC、及時關閉網路、設立有效防火牆等方式維護網路安全。

Ⅲ 我們怎樣維護網路安全

問題一:如何維護網路安全 基礎設施管理
(1)確保網路通信傳輸暢通;
(2)掌控主幹設備的配置情況及配置參數變更情況,備份各個設備的配置文檔;
(3)對運行關鍵業務網路的主幹設備配備相應的備份設備,並配置為熱後備設備;
(4)負責網路布線配線架的管理,確保配線的合理有序;
(5)掌控用戶端設備接入網路的情況,以便發現問題時可迅速定位;
(6)採取技術措施,對網路內經常出現的用戶需要變更位置和部門的情況進行管;
(7)掌控和外部網路的連接配置,監督網路通信狀況,發現問題後和有關機構及時聯系;
(8)實時監控整個區域網的運轉和網路通信流量情況;
(9)定製、發布網路基礎設施使用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情況。
2 操作系統管理
(1)在網路操作系統配置完成並投入正常運行後,為了確保網路操作系統工作正常,網路管理員首先應該能夠熟練的利用系統提供的各種管理工具軟體,實時監督系統的運轉情況,及時發現故障徵兆並進行處理。
(2)在網路運行過程中,網路管理員應隨時掌控網路系統配置情況及配置參數變更情況,對配置參數進行備份。網路管理員還應該做到隨著系統環境的變化、業務發展需要和用戶需求,動態調整系統配置參數,優化系統性能。
(3)網路管理員應為關鍵的網路操作系統伺服器建立熱備份系統,做好防災准備。
3 應用系統管理
(1) 確保各種網路應用服務運行的不間斷性和工作性能的良好性,出現故障時應將故障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2) 對於需要不可中斷的關鍵型網路應用系統,除了在軟體手段上要掌控、備份系統參數和定期備份系統業務數據外,必要時在硬體手段上還要建立和配置系統的熱備份。
(3) 對於用戶訪問頻率高、系統負荷的網路應用服務,必要時網路管理員還應該採取分擔的技術措施。
4 用戶服務和管理
(1) 用戶的開戶和撤銷;
(2) 用戶組的配置和管理;
(3) 用戶可用服務和資源的的許可權管理和配額管理;
(4) 用戶計費管理;
(5) 包括用戶桌面連網電腦的技術支持服務和用戶技術培訓服務的用戶端支持服務。
5 安全保密管理
(1) 安全和保密是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安全主要指防止外部對網路的攻擊和入侵,保密主要指防止網路內部信息的泄漏。
(2) 對於普通級別的網路,網路管理員的任務主要是配置管理好系統防火牆。為了能夠及時發現和阻止網路黑客的攻擊,能夠加配入侵檢測系統對關鍵服務提供安全保護。
(3) 對於安全保密級別需要高的網路,網路管理員除了應該採取上述措施外,還應該配備網路安全漏洞掃描系統,並對關鍵的網路伺服器採取容災的技術手段。
(4) 更嚴格的涉密電腦網路,還需要在物理上和外部公共電腦網路絕對隔離,對安置涉密網路電腦和網路主幹設備的房間要採取安全措施,管理和控制人員的進出,對涉密網路用戶的工作情況要進行全面的管理和監控。
6 信息存儲備份管理
(1) 採取一切可能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護網路中的信息安全。
(2) 對於實時工作級別需要不高的系統和數據,最低限度網路管理員也應該進行定期手工操作備份。
(3) 對於關鍵業務服務系統和實時性需要高的數據和信息,網路管理員應該建立存儲備份系統,進行集中式的備份管理。
(4) 最後將備份數據隨時保存在安全地點更是很重要。
7 機房管理
(1) 掌控機房數據通信電纜布線情況,在增減設備時確保布線合理,管理維護方便;
(2) 掌管機房設備供電線路安排,在增減設備時注意負載的合理配置;
(3) 管理網路機房的溫度、濕度和通風狀況,提供適合的工作環境;
(4) 確保網路機房內各種設備的正常運轉;
(5) 確保網路機房符合防火安全需要,火警監......>>

問題二:在維護網路安全方面,作為一名青年學生我們能做些什麼 旁觀,所謂旁觀者清嘛。當然得多多了解新聞信息

問題三:如何維護網路安全 (1)確保網路通信傳輸暢通;
(2)掌控主幹設備的配置情況及配置參數變更情況,備份各個設備的配置文檔;
(3)對運行關鍵業務網路的主幹設備配備相應的備份設備,並配置為熱後備設備;

問題四:(初三政治題)怎樣才能維護網路安全 1:不僅要靠 *** 和各種社會組織的力量,而且要靠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努力。2:樹立社會公平意識,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學會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而又不侵害他人,集體和國家的利益等,是對每個社會成員的基本要求

問題五:維護網路安全,我們青少年做些什麼 青少年可以多多訪問網路安全論壇,anquan./bbs學習相關互聯網安全知識

問題六:請你就如何維護網路安全提出兩條合理化建議 1.不沉迷網路游戲。 2.利用網路這個大眾傳媒了解時事熱點。 3.合理安排上網時間。 看分答題咯。兩分一般答2-3點。這種提建議談青少年應該怎麼做的,從理論(樹立……觀念等)和行動(貫徹……,積極參與……)兩方面回答,一般是兩分。問題已經規定了從行動上回答,就不要回答理論上的。一般答2-3點就可以了,要具體回答。

問題七:維護網路安全,人人有責,我們應該怎樣使個人信息得到更好的保護 不泄漏個人隱私,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問題八:在網路交往中,我們應該如何維護好個人信息安全? 可以把工作重要數據資料和隱私照片、視頻等用加密軟體加密保護,一定程度上的從根源解決了個人信息數據問題,建議試用下免費透明加密軟體-紅線隱私保護系統。採用AES256,512,SM2、SM3等高強度加密演算法。

問題九:公民應如何為維護國家網路安全做貢獻 公民應該從自我學習、技術運用、社會監督三個方面來維護國家網路安全:
自我學習,可以通過學習網站閱讀網路道德規范及網路文明公約,或者收看中央十二台法制頻道所播出的相關網路犯罪的節目,對日常上網行為進行反省。警惕周圍不安全的網路環境「擦亮慧眼,分清虛實世界」。
技術運用,可以利用搜索引擎及部分相關資料,舉實例,如網頁木馬、惡意代碼、網路虛擬財產案、重要機構機密資料被竊等。刻苦鑽研網路技術,維護網路安全,增加各種網路知識,作為維護網路安全最好的武器。
社會監督,多收看新聞,或者法制書籍的時候,可以看到許多網路犯罪的案例,比如:「破譯密碼竊取巨額儲蓄資金 黑客被判無期徒刑」等等案例。 了解這種行為會給社會生活,以及犯罪者本人帶來哪些危害。以前任為戒,不要犯下相似的錯誤,畢竟網路安全的維護,比僅僅需要政法,也需要每個公民出一份力。就算沒有維護的能力,起碼也不可以故意破壞,為他人為社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問題十:如何維護網路安全 維護網民的權利 維護網路安全現在已經越來越艱難了,起步遲,後力不足,剛剛看到新聞說現在安全專家信心都已經動搖了,只能說盡全力去做,不光要提升網路安全素質,還要將專業的安全軟體普及起來,比如亞信安全什麼的,先形成防禦,再進行治理。

Ⅳ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Ⅳ 網路安全法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

法律分析: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三十四條 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Ⅵ 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七條內容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 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以及有關研究機構、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路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計算機網路的安全框架包括哪幾方面

計算機網路安全是總的框架,應該包括:物理線路與設備體系架構;信息體系架構;防護體系架構;數據備份體系架構;容災體系架構;法律、法規體系架構等方面。

計算機網路安全體系結構是由硬體網路、通信軟體以及操作系統構成的,對於一個系統而言,首先要以硬體電路等物理設備為載體,然後才能運 行載體上的功能程序。通過使用路由器、集線器、交換機、網線等網路設備,用戶可以搭建自己所需要的通信網路。



(7)容災網路安全擴展閱讀:

防護措施可以作為一種通信協議保護,廣泛采 用WPA2加密協議實現協議加密,用戶只有通過使用密匙才能對路由器進行訪問,通常可以將驅動程序看作為操作系統的一部分,經過注冊表注冊後,相應的網路通信驅動介面才能被通信應用程序所調用。

網路安全通常是指網路系統中的硬體、軟體要受到保護,不能被更改、泄露和破壞,能夠使整個網路得到可持續的穩定運行,信息能夠完整的傳送,並得到很好的保密。因此計算機網路安全設計到網路硬體、通信協議、加密技術等領域。

Ⅷ 《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2)

2017年《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 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以及有關研究機構、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路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四章 網路信息安全

第四十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 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 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五條 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七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知道其用戶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條 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

第五章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五十一條 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二條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四條 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並根據網路安全風險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條 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條 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五十七條 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八條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六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向境外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第七十條 發布或者傳輸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一條 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條 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三條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將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用於其他用途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機構、組織、個人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網路,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

(二)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侵入、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

(四)網路數據,是指通過網路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五)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第七十七條 存儲、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網路的運行安全保護,除應當遵守本法外,還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十八條 軍事網路的安全保護,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七十九條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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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什麼是容災,容災指標有哪些有哪些常見容災技術

容災 (Disaster Tolerance):就是災難發生時,在保證生產系統的數據盡量少丟失的情況下,保持生存系統的業務不間斷地運行。

容災系統是指在相隔較遠的異地,建立兩套或多套功能相同的IT系統,互相之間可以進行健康狀態監視和功能切換,當一處系統因意外(如火災、地震等)停止工作時,整個應用系統可以切換到另一處,使得該系統功能可以繼續正常工作。

指標:

1、RPO(Recovery Point Objective):即數據恢復點目標,主要指的是業務系統所能容忍的數據丟失量。

2、RTO(Recovery Time Objective):即恢復時間目標,主要指的是所能容忍的業務停止服務的最長時間,也就是從災難發生到業務系統恢復服務功能所需要的最短時間周期。

技術:在建立容災備份系統時會涉及到多種技術,如:SAN或NAS技術、遠程鏡像技術、基於IP的SAN的互連技術、快照技術等。

(9)容災網路安全擴展閱讀

按照容災系統對應用系統的保護程度可以分為數據級容災、應用級容災和業務級容災。數據級容災僅將生產中心的數據復制到容災中心,在生產中心出現故障時,僅能實現存儲系統的接管或是數據的恢復。

容災中心的數據可以是本地生產數據的完全復制(一般在同城實現),也可以比生產數據略微落後,但必定是可用的(一般在異地實現)。

而差異的數據通常可以通過一些工具(如操作記錄、日誌等)可以手工補回。基於數據容災實現業務恢復的速度較慢,通常情況下RTO超過24小時,但是這種級別的容災系統運行維護成本較低。

應用級容災是在數據級容災的基礎上,進一步實現應用可用性,確保業務的快速恢復。這就要求容災系統的應用不能改變原有業務處理邏輯,是對生產中心系統的基本復制。

因此,容災中心需要建立起一套和本地生產相當的備份環境,包括主機、網路、應用、IP等資源均有配套,當生產系統發生災難時,異地系統可以提供完全可用的生產環境。應用級容災的RTO通常在12個小時以內,技術復雜度較高,運行維護的成本也比較高。

業務級容災是生產中心與容災中心對業務請求同時進行處理的容災方式,能夠確保業務持續可用。這種方式業務恢復過程的自動化程度高,RTO可以做到30分鍾以內。

但是這種容災級別的項目實施難度大,需要從應用層對系統進行改造,比較適合流程固定的簡單業務系統。這種容災系統的運行維護成本最高。

Ⅹ 網路安全法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義務

網路運營者通常是通過公司章程、用戶協議、網路管理制度等對網路平台、用戶進行管理。網路運營者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網路安全法》第21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2、用戶身份信息審核義務

建立用戶身份信息制度有助於構建誠信的網路空間。《網路安全法》第24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3、用戶發布信息管理義務

網路運營者對其平台上的信息負有管理義務。《網路安全法》第47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信息管理手段包括對網上公共信息進行巡查。工信部《通信簡訊息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發布管理規定》、國信辦《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等規定均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對公共信息進行實時巡查。

4、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義務

網路運營者在運營中會收集大量的個人信息,保障個人信息安全是網路運營者的基本義務。《網路安全法》第40—44條對網路運營者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做了較為具體的規定。

5、違法信息處置義務

網路運營者發現其用戶發布的違法信息,應當立即進行處置。《網路安全法》第47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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