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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網路安全工作的一般原則

發布時間:2023-01-26 01:18:09

① 規定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指導思想原則和要求

等級保護在貫徹落實過程中,必定有一定的原則需要遵守,今天,我們通過對比和中有關描述,來看一下有關原則哪些是一如既往不變的部分,哪些是在不斷發展中拓展出來的內容。有關貫徹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原則,最要由《關於印發
的通知
》公通字[2004]66號文提出。下面看具體內容:
貫徹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原則(等級保護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堅持自主定級、自主保護的原則,對信息系統分等級進行保護,按標准進行建設、管理和監督。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明確責任,共同保護。通過等級保護,組織和動員國家、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共同參與信息安全保護工作;各方主體按照規范和標准分別承擔相應的、明確具體的信息安全保護責任。
(2)依照標准,自行保護。國家運用強制性的規范及標准,要求信息和信息系統按照相應的建設和管理要求,自行定級、自行保護。
(3)同步建設,動態調整。信息系統在新建、改建、擴建時應當同步建設信息安全設施,保障信息安全與信息化建設相適應。因信息和信息系統的應用類型、范圍等條件的變化及其他原因,安全保護等級需要變更的,應當根據等級保護的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的要求,重新確定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等級保護的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應按照等級保護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4)指導監督,重點保護。國家指定信息安全監管職能部門通過備案、指導、檢查、督促整改等方式,對重要信息和信息系統的信息安全保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國家重點保護涉及國家安全、經濟命脈、社會穩定的基礎信息網路和重要信息系統,主要包括:國家事務處理信息系統(黨政機關辦公系統);財政、金融、稅務、海關、審計、工商、社會保障、能源、交通運輸、國防工業等關繫到國計民生的信息系統:教育、國家科研等單位的信息系統;公用通信、廣播電視傳輸等基礎信息網路中的信息系統:網路管理中心、重要網站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其他領域的重要信息系統。
安全等級保護基本模型
貫徹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原則(等級保護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應當按照主動防禦、整體防控、突出重點、綜合保障的原則,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和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網路的運行安全和數據安全。網路運營者在網路建設過程中,應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網路安全保護、保密和密碼保護措施。國家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堅持分等級保護、分等級監管的原則,對網路分等級進行保護,按標准進行建設、管理和監督。在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中,還應遵循以下幾點要求:
一是明確責任,共同保護。通過等級保護,組織和動員國家、法人和其他組織、公民共同參與網路安全保護工作;各方主體按照規范和標准分別承擔相應的、明確具體的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是依照標准,開展保護。國家運用強制性法律及規范標准,要求網路運營者按照網路安全建設和管理要求,科學准確定級,實施保護策略和措施。
三是同步建設,動態調整。網路在新建、改建、擴建時應當同步建設網路安全設施,保障網路安全與信息化建設相適應。因網路的應用類型、范圍等條件的變化及其他原因,安全保護等級需要變更的,應當根據等級保護的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的要求重新確定其安全保護等級。等級保護的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應按照等級保護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四是指導監督,重點保護。國家指定網路安全監管職能部門通過備案、指導、檢查、督促整改等方式,對網路安全保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國家重點保護涉及國家安全、經濟命脈、社會穩定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主要包括:電信網、廣電網、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物聯網、行業專網等網路基礎設施;各行業、各部門、各單位的指揮調度、內部辦公、管理控制、生產作業、公眾服務等業務信息系統和網站;能源、交通、水利、市政等領域的工業控制系統;互聯網企業的網路平台、重要業務系統和網站;數據中心、大數據服務平台、雲計算服務平台、智能設備設施及數據資源;其他關系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網路和信息系統。
這個原則最早是由《關於印發
的通知
》公通字[2004]66號文提出,等級保護即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原則與等級保護在文字上描述有一定的出入,不過有關原則和指示精神是一脈相承一以貫之的。從66號文我們看到,文件將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是國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發展過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進信息化建設健康發展的一項基本制度。實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能夠充分調動國家、法人和其他組織及公民的積極性,發揮各方面的作用,達到有效保護的目的,增強安全保護的整體性、針對性和實效性,使信息系統安全建設更加突出重點、統一規范、科學合理,對促進我國信息安全的發展將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有關《關於印發
的通知》
公通字[2004]66號文五個「有利於」在以前的公眾號文章中已經簡單說過,見《等保重要政策文件66號文明確四個責任》。總體來講,保障網路(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仍然是當前信息化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

② 國家網路安全堅持什麼原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③ 急急急!!! 簡述我國互聯網安全的基本原則

(1)促進網路發展與加強監管相結合;
(2)信息自由與社會公共利益有機結合原則;
(3)與現代網路發展相適應、與傳統法律規范相協調原則。
備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2000年12月28日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我國的互聯網,在國家大力倡導和積極推動下,在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中得到日益廣泛的應用,使人們的生產、工作、學習和生活方式已經開始並將繼續發生深刻的變化,對於加快我國國民經濟、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社會服務信息化進程具有重要作用。同時,如何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問題已經引起全社會的普遍關注。為了興利除弊,促進我國互聯網的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特作如下決定:
一、為了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二)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致使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遭受損害;
(三)違反國家規定,擅自中斷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服務,造成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二、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互聯網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或者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二)通過互聯網竊取、泄露國家秘密、情報或者軍事秘密;
(三)利用互聯網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四)利用互聯網組織邪教組織、聯絡邪教組織成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三、為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互聯網銷售偽劣產品或者對商品、服務作虛假宣傳;
(二)利用互聯網損壞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
(三)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四)利用互聯網編造並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擾亂金融秩序的虛假信息;
(五)在互聯網上建立淫穢網站、網頁,提供淫穢站點鏈接服務;或者傳播淫穢書刊、影片、音像、圖片。
四、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二)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五、利用互聯網實施本決定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所列行為以外的其他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六、利用互聯網實施違法行為,違反社會治安管理,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七、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採取積極措施,在促進互聯網的應用和網路技術的普及過程中,重視和支持對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增強網路的安全防護能力。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傳教育,依法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防範和制止利用互聯網進行的各種違法活動,為互聯網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從事互聯網業務的單位要依法開展活動,發現互聯網上出現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時,要採取措施,停止傳輸有害信息,並及時向有關機關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利用互聯網時,都要遵紀守法,抵制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依法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實施的各種犯罪活動。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依靠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與信息安全,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

④ 網路安全應遵循什麼原則

在企業網路安全管理中,為員工提供完成其本職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訪問許可權、避免未經授權的人改變公司的關鍵文檔、平衡訪問速度與安全控制三方面分別有以下三大原則:
原則一:最小許可權原則。
最小許可權原則要求是在企業網路安全管理中,為員工僅僅提供完成其本職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訪問許可權,而不提供其他額外的許可權。如企業現在有一個文件伺服器系統,為了安全的考慮,比如財務部門的文件會做一些特殊的許可權控制。財務部門會設置兩個文件夾,其中一個文件夾用來放置一些可以公開的文件,如空白的報銷憑證等等,方便其他員工填寫費用報銷憑證。還有一個文件放置一些機密文件,只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才能查看,如企業的現金流量表等等。此時在設置許可權的時候,就要根據最小許可權的原則,對於普通員工與高層管理人員進行發開設置,若是普通員工的話,則其職能對其可以訪問的文件夾進行查詢,對於其沒有訪問許可權的文件夾,則伺服器要拒絕其訪問。最小許可權原則除了在這個訪問許可權上反映外,最常見的還有讀寫上面的控制。所以,要保證企業網路應用的安全性,就一定要堅持「最小許可權」的原則,而不能因為管理上的便利,而採取了「最大許可權」的原則。

原則二:完整性原則。
完整性原則指在企業網路安全管理中,要確保未經授權的個人不能改變或者刪除信息,尤其要避免未經授權的人改變公司的關鍵文檔,如企業的財務信息、客戶聯系方式等等。完整性原則在企業網路安全應用中,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未經授權的人,不得更改信息記錄。如在企業的ERP系統中,財務部門雖然有對客戶信息的訪問權利,但是,其沒有修改權利。其所需要對某些信息進行更改,如客戶的開票地址等等,一般情況下,其必須要通知具體的銷售人員,讓其進行修改。這主要是為了保證相關信息的修改,必須讓這個信息的創始人知道。否則的話,若在記錄的創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有員工私自把信息修改了,那麼就會造成信息不對稱的情況發生。所以,一般在信息化管理系統中,如ERP管理系統中,默認都會有一個許可權控制「不允許他人修改、刪除記錄」。這個許可權也就意味著只有記錄的本人可以修改相關的信息,其他員工最多隻有訪問的權利,而沒有修改的權利。
二、指若有人修改時,必須要保存修改的歷史記錄,以便後續查詢。在某些情況下,若不允許其他人修改創始人的信息,也有些死板。如采購經理有權對采購員下的采購訂單進行修改、作廢等操作。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呢?在ERP系統中,可以通過采購變更單處理。也就是說,其他人不能夠直接在原始單據上進行內容的修改,其要對采購單進行價格、數量等修改的話,無論是其他人又或者是采購訂單的主人,都必須通過采購變更單來解決。這主要是為了記錄的修改保留原始記錄及變更的過程。當以後發現問題時,可以稽核。若在修改時,不保存原始記錄的話,那出現問題時,就沒有記錄可查。所以,完整性原則的第二個要求就是在變更的時候,需要保留必要的變更日誌,以方便後續的追蹤。總之,完整性原則要求在安全管理的工作中,要保證未經授權的人對信息的非法修改,及信息的內容修改最好要保留歷史記錄,比如網路管理員可以使用日事清的日誌管理功能,詳細的記錄每日信息內容的修改情況,可以給日後的回顧和檢查做好參考。
原則三:速度與控制之間平衡的原則。
在對信息作了種種限制的時候,必然會對信息的訪問速度產生影響。如當采購訂單需要變更時,員工不能在原有的單據上直接進行修改,而需要通過采購變更單進行修改等等。這會對工作效率產生一定的影響。這就需要對訪問速度與安全控制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或者說是兩者之間進行妥協。

⑤ 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網路安全法的基本原則包括網路空間主權原則、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共同治理原則等。網路安全法基本原則包括國家主權原則、信息化和監管並重原則及合作治理原則等。強調主權,就是在我國境內的內外資網路運營商,都要遵守網路安全法,沒有特權和法外之地。而共同治理則強調的國際合作,共同維護網路安全。
法律依據:《網路安全法》
第1條規定:要維護我國網路空間主權。網路空間主權是一國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現。
第2條規定:本法適用於我國境內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這是我國網路空間主權對內最高管轄權的具體體現。
第3條規定: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既要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又要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網路安全法》堅持共同治理原則,要求採取措施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政府部門、網路建設者、網路運營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行業相關組織、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社會公眾等都應根據各自的角色參與網路安全治理工作中來。

⑥ 關於我國信息安全保障的基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六項基本原則。

具體如下:

1、目的明確原則。個人信息安全問題的起點在於個人信息的收集,即個人信息脫離了信息主而由他人掌握的情形。在個人信息收集過程中,必須遵循目的明確的原則;

2、選擇同意原則。個人信息主體有權選擇是否將自己的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無論基於何種目的,除法律規定外,他人不得強制要求個人哪渣謹信息主體提供其個人信息;

3、最少夠用原則。網路運營者或者其他的個人信息收集者,即使以合法正當的途徑收集他李基人的個人信息,也必須秉持信息收集最小化,即數量最少、頻率最低、保存時間最短;

4、公開透明梁臘原則。信息持有者對於個人信息的獲取、保存、使用方式必須公開透明,以接受包括個人信息主體在內的各方監督,以最大程度避免信息持有者內部違規導致的個人信息受到威脅的情形出現;

5、確保安全原則。確保安全原則是對個人信息持有者技術能力層面的要求,其明確個人信息持有者必須有足夠強大的技術支持來滿足個人信息保存的秘密性及安全性要求,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以最大程度保證個人信息的安全;

6、權責一致原則。權責一致原則屬於個人信息遭受侵害後的補救措施。要求當個人信息被不當泄露、利用、篡改、刪除時,負責個人信息安全的一方需要對由此給塌方主體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條 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方可處理個人信息:

(一)取得個人的同意;

(二)為訂立、履行個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和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實施人力資源管理所必需;

(三)為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義務所必需;

(四)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緊急情況下為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所必需;

(五)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在合理的范圍內處理個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規定在合理的范圍內處理個人自行公開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個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關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七項規定情形的,不需取得個人同意。

⑦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的一般原則主要有哪些求答案

(1)領導重視。主要體現在:明確方向、目標、任務;組織保障,健全管理機構並支持其工作;預算保障,保證必要的資金投入;監督檢查抓落實;安全管理在領導層啟動,領導層對安全始終負責。
(2)全員參與。信息安全不僅僅是技術部門和管理機構的事,要使全體員工樹立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掌握發生安全問題的報告程序。
(3)符合法律、法規、政策、標准。
(4)適度安全的原則。所謂「適度安全」是指與所保護的秘密信息等級相適應的安全措施。任何信息系統(網路)都沒有絕對的安全。關鍵在於「實事求是」地確定適當的安全措施,保障國家秘密信息的安全。
(5)按最高密級防護的原則。涉密信息系統處理多種密級的信息時,應當按照最高密級採取防護措施。
(6)最小化授權的原則。一是涉密信息系統的建設規模要最小化,非工作所必需的單位和崗位,不得建設政務內網和設有內網終端;二是涉密信息系統中涉密信息的訪問許可權要最小化,非工作必需知悉的人員,不得具有有關涉密信息的訪問許可權。

⑧ 網路安全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 確保數據安全為第一位,資料庫一定要設置復雜密碼。
2. 確保用戶安全,賬戶名不能有弱口令,且密碼要准按時更改。
3. 制度安全,不能所有人都有許可權查看數據,或者是更改數據。

⑨ 網路安全應遵循什麼原則

應遵循:最小許可權原則和完整性原則。

最小許可權原則:要求是在企業網路安全管理中,為員工僅僅提供完成其本職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訪問許可權,而不提供其他額外的許可權。要保證企業網路應用的安全性,就一定要堅持「最小許可權」的原則,而不能因為管理上的便利,而採取了「最大許可權」的原則。

完整性原則:指在企業網路安全管理中,要確保未經授權的個人不能改變或者刪除信息,尤其要避免未經授權的人改變公司的關鍵文檔。

網路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

網路安全的主要特點:

  • 保密性。信息不泄露給非授權用戶、實體或過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

  • 完整性。數據未經授權不能進行改變的特性。即信息在存儲或傳輸過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壞和丟失的特性,而且還需要有相關埠的保護。

  • 可用性。可被授權實體訪問並按需求使用的特性。

  • 可控性。對信息的傳播及內容具有控制、穩定、保護、修改的能力。

  • 可審查性。出現安全問題時提供依據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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