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阻止半夜「簡訊盜刷」
如今,通過手機號碼加簡訊驗證碼的方式,很容易實現主流App的賬戶登錄及資金操作。但是,這種便捷方式也讓不法分子嗅到了「商機」,利用「GSM劫持+簡訊嗅探」盜刷網友賬戶。
早在2015年6月,國務院就批准建立了由23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的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公安部加強警銀合作,與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聯合制定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涉案賬戶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實現商業銀行和公安信息互通。2016年5月,最高檢下發《關於切實做好打擊整治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加強與當地公安機關、金融、電信主管部門的工作銜接。治理簡訊「半夜盜刷」亂象,類似的多方聯動治理也勢在必行。
還應看到的是,簡訊「半夜盜刷」,亦是一種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網站App的安全責任同樣不能忽視。根據我國網路政策和相關法規,網路運營者對其運營的網站和提供的網路產品與服務承擔安全義務。《網路安全法》具體規定了網路運營者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義務、用戶身份信息審核義務、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義務、違法信息處置義務、信息記錄義務、投訴處理義務、配合監督檢查義務等。當賬戶登錄及資金操作出現異常,網路平台理應監控把關。對於手機號碼加簡訊驗證碼的便捷方式,還應輔以更高安全系數的技術手段,如每日限額、人臉或密碼校驗等風控措施。
誠如以色列歷史學家尤瓦爾·赫拉利所言,科技革命不是「知識的革命」,而是「無知的革命」。隨著互聯網科技的勃興,類似簡訊「半夜盜刷」的新型犯罪,只怕還會層出不窮。未雨綢繆鑄牢法治防線,凝聚從政府部門到銀行、電信企業、網路平台、個體的合力,人們才能真正無後顧之憂。
來源:澎湃新聞網
Ⅱ 怎麼網路銷贓
銷贓是違法犯罪行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根據犯罪情節由法院定罪處罰。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Ⅲ 網路上被騙錢了該怎麼辦
現在電信詐騙確實是非常厲害的,一不小心,或者因為想佔有一點小便宜就非常容易著他們的道。
最後就是金錢的損失,有些還是人財兩失的都有。
所以我們一定要有一定的防範電信詐騙「三不一要」:
1.不輕信。不要輕信來歷不明的電話和手機簡訊,不管不法分子使用什麼甜言蜜語、花言巧語,都不要輕易相信,要及時掛掉電話,不回復手機簡訊,不給不法分子進一步布設圈套的機會。
2.不透露。鞏固自己的心理防線,不要因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違法簡訊的誘惑。無論什麼情況,都不向對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銀行卡等情況。如有疑問,可撥打110求助咨詢,或向親戚、朋友、同事核實。
3.不轉賬。學習了解銀行卡常識,保證自己銀行卡內資金安全,決不向陌生人匯款、轉賬;公司財務人員和經常有資金往來的人群等,在匯款、轉賬前,要再三核實對方的賬戶,不要讓不法分子得逞。
4.要及時報案。萬一上當受騙或聽到親戚朋友被騙,請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可直接撥打110,並提供騙子的賬號和聯系電話等詳細情況,以使公安機關開展偵查破案。
【12種常見的電信詐騙手段】
1.冒充公檢法詐騙。騙子分別冒充「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社保、醫保」工作人員,用網路電話虛擬上述單位電話號碼,以「惡意透支、社保、醫保賬戶異常或涉嫌洗錢、販毒罪等」為名,要求受害人將個人資產轉到所謂「安全賬戶」進行詐騙,或讓受害人登陸虛假的公、檢、法網站查看通緝令,後再實施詐騙。
2.冒充領導、同事、朋友或公司老闆詐騙。一是騙子通過非法途徑獲知公司老總或單位領導的姓名、電話等有關資料,假冒領導等身份發簡訊息給當事人,謊稱更換手機號碼,後再以該手機號碼發簡訊誘騙被害人向騙子匯款;或者冒充單位領導、同事、朋友、親戚等,採取直呼其名或「猜猜我是誰」的方式,以「臨時周轉、送禮給領導」等為名,要求事主向指定賬戶轉入資金。二是騙子利用不法手段侵入當事人聊天群中,掌握受害人的聊天記錄,待時機成熟之際竊取公司、企業老闆的微信、QQ資料,冒充老闆向公司出納發出匯錢的指令,騙取公司錢財。
3.補貼退稅類詐騙。騙子冒充「財政、稅務、衛生、殘聯、教育」等部門,謊稱事主享受「購房退稅、購車退稅、新生兒補貼、殘疾補貼、教育補貼」,向事主提供所謂的相關部門咨詢電話,通過電話誘騙事主到ATM機上進行轉賬操作,後通過利用被害人對ATM操作不熟悉將錢款轉走。
4.網路兼職刷信譽詐騙。騙子在網上發布「兼職刷信譽,給予高額報酬」的虛假廣告,先要求事主購買首筆訂單,並進行少量返利,後以賺取更多提成為誘餌,誘騙受害人購買多筆訂單,從而實施詐騙。
5.冒充軍警購買帳篷、鐵床預付定金詐騙。騙子虛構當地軍警身份撥打商戶電話,以賺取高額差價為誘餌,引誘受害人與所謂的「經銷商」聯系,後「經銷商」以購買帳篷、鐵床等物需先付定金為由騙取錢財。
6.小額貸款詐騙。騙子通過發送簡訊或網上發布虛假信息,稱可提供低息或免息貸款,受害人與其聯系後,對方就以先匯款至指定賬戶證明有償還能力或繳交保險,公證費等各種方式實施詐騙。
7.提高信用卡額度詐騙。騙子在網路上推廣謊稱能為受害人辦理提高信用卡額度的業務,利用受害人急於提高信用額度來獲取資金的迫切心理,後套取被害人銀行卡卡號及消費驗證碼等信息後,後將所消費購買的充值卡等物在網上銷贓套取錢財。
8.報碼類詐騙。騙子通過在網路上推廣六合彩、3D福彩報碼,或主動撥打事先掌握的電話號碼,謊稱可為彩民、股民提供准確的中獎或內部信息,只需向指定賬戶匯入錢款,即可得到中獎號碼或內線消息,或向多人隨機分配提供中獎號碼,後索要後續報碼費用。
9.發送攜帶木馬鏈接的內容簡訊詐騙。騙子使用偽基站冒充10086、95588等移動公司或銀行客服電話發送包含釣魚網站鏈接的簡訊,以積分兌獎、網銀升級為由,誘使事主填寫銀行賬號、密碼,安裝木馬程序,進而將賬戶資金消費或轉走。
10.聊感情詐騙。騙子通過大型婚介網站上或更改位置定位手機附近的人尋找詐騙對象,冒充漂亮女子或有錢男子,通過聊天騙取信任,誘騙對方發紅包、充話費或讓被害人到虛假的投資理財平台進行投資騙取被害人錢財。
11.刷卡消費詐騙。騙子通過簡訊提醒手機用戶,稱該用戶銀行卡剛剛在某商場、酒店刷卡消費等,如用戶有疑問,可致電XX號碼咨詢。在用戶回電後,其同夥即假冒銀行客戶服務中心的名義謊稱該銀行卡可能被復制盜用,利用受害人的恐慌心理,要求用戶到銀行ATM機上進行所謂的加密操作,逐步將受害人卡內的款項轉到騙子指定的賬戶。
12.「網購」詐騙。一是騙子通過不法手段在淘寶、京東等網購平台非法獲取被害人訂單等相關信息,冒充客服以網站維護、賬號訂單異常、獲取被害人銀行卡及支付寶等信息,或騙取被害人登錄釣魚網站實施詐騙,最終將錢款轉走。二是騙子向受害人發送出售二手車、化工產品或在網路上發布虛假信息,待被害人撥打聯系電話想要購買時,騙子以交定金、保險金等理由進行詐騙。
【防範詐騙口訣】
陌生電話勿輕信,銀行客服問究竟;
安全賬戶子虛有,大額匯款要三思;
個人信息頂重要,密碼賬號保管好;
提防非法假網銀,登錄網址記清楚;
網上購物便利多,支付限額要設好。
電信詐騙
Ⅳ 賊臟幾手不算銷贓網路上買到了從小偷那收來的機器被我又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來了算不算銷贓我如何維護自
幾手都算銷贓,只是看你知不知道而性質不同而已,交易都是不成立的,不出意外會被沒收返還失主,按法律規定你只能去找你的賣家索賠。
Ⅳ 賊臟幾手不算銷贓網路上買到了從小偷那收來的機器被我又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來了算不算銷贓我如何維護自
返還贓物是輕的,嚴重的還要罰款,怕被坑就別買低價的,便宜沒好貨,想佔便宜就要先做好被坑的准備。
Ⅵ 有關盜竊和銷贓的問題,已經召到對方起訴,請教各位懂法的大大(滿意答案繼續追加100分)
你朋友的行為應當適用善意取得,但是善意取得贓物是否完全合法在我國的立法並不是十分確定。
我國關於贓物的善意取得的立法
1.1965年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公安部聯合頒行《關於沒收和處理贓款財物若干暫行規定》,其中就涉及了贓物的善意取得問題。該規定第6條:「在辦案中己經查明被犯罪分子賣掉的盜贓物,應當酌情追繳。對買主確實知道是盜贓物而購買的,應將盜贓物無償追還予以沒收或退回原主;對買主確實不知是盜贓物,而又找到失主的,應該由罪犯按賣價將原物贖回,退還原主,或者按價賠償損失;如果罪犯確實無力回贖或賠償損失,可以根據買主與失主雙方具體情況進行調解,妥善處理。」從規定中可以看出,對善意取得第三人的權益,法律還是持承認和保護的態度,只是過於籠統,缺乏具體的操作。
2.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項規定:「行為人將詐騙財物已用於歸還個人欠款、貸款或者其他經濟活動的,如果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屬惡意取得,應當一律予以追繳;如確屬善意取得,則不再追繳。」
3.199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關於依法查處盜竊、搶劫機動車案件的規定》第1 2條規定:「對明知是贓車而購買的,應將車輛無償追繳; 對違反國家規定購買車輛, 經查證是贓車的, 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0、114 條規定進行追繳和扣押。對不明知是贓車而購買的, 結案後予以退還買主。」
4.物權法》 第107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我建議你聘請律師處理相關事宜。
Ⅶ 今日說法的案例
http://www.cctv.com/program/lawtoday/01/
這里是今日說法網站你去找每期節目都有文字資料
[今日說法]本期話題:QQ大盜(上)(2007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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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2月06日 15:49 來源:
大量的QQ號碼被盜
被盜情況非常蹊蹺
虛幻的網路世界中
警方觸摸到伸出的黑手
千里之外的抓捕即將展開
深圳市警方破獲了一個盜竊QQ號碼的犯罪團伙,該團伙通過販賣盜竊來的QQ號碼,非法獲利六七十萬元。
深圳的小王最近很郁悶,因為他使用了6年之久的QQ號碼被人盜走了。那天小王像往常一樣使用QQ號和朋友聊天,這時候一個陌生的號碼把他加為好友,開始跟他說話。對方說小王的QQ號碼不錯,想要走,但小王沒有同意。小王說,他的號碼是個讓他很得意的號碼,6個數字,是個吉祥號,比較難得。他覺得對方的要求非常無禮,莫名其妙。而更加莫名其妙的是,在他拒絕對方之後,小王發現自己的號碼再也上不了網了,怎麼努力也沒有用,他知道是對方做了手腳。
從那時開始小王就丟失了這個號碼,網上聯系的100多位好友大部分就失掉了聯系,無形損失非常之大。而在武漢,跟小王一樣經歷的還有一個小李。小李的QQ號碼被盜情況和小王還不一樣,因為5年來小李主要用自己的號碼打游戲,他在這個號碼中積攢了大量價值不菲的裝備,少說也值幾千塊人民幣,丟失了號碼對小李來說損失慘重。小李為他那些被盜的無價之寶痛不欲生,這一點不玩網路游戲的人可能很難體會。
如果說小王小李丟的僅僅是一個QQ號碼丟的僅僅是一些和朋友聯絡的手段,丟的僅僅是一些游戲當中的虛擬裝備和他們的娛樂體驗的話,那麼廣西的一位許先生在他的QQ號碼丟掉之後,損失的可就是真金白銀了。
2006年4月,廣西的許先生發現自己的號碼自己不能使用了,他還沒有反應過來是怎麼回事就成了一個莫名其妙欠人幾萬元人民幣的冤大頭。原來盜走號碼的人用許先生的號碼上網和許先生的朋友們聯系,以有緊急情況為由向大夥借錢,一人五六百。許先生的大多數朋友和許先生關系很好,看到許先生的號碼沒有任何懷疑就慷慨解囊。幾個月後,許先生面對幾十個向他要賬的朋友百口莫辯。
許先生把自己的遭遇投訴到了設在深圳市的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因為QQ號碼是這家公司推出的產品,他們負責全國這種號碼的管理。據騰訊公司統計,從2006年年初投訴號碼丟失造成損失的事情開始大規模出現,這是騰訊公司1999年推出QQ這種產品以來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情。因為是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情,在仔細觀察了一段時間之後,為了保護用戶的利益,騰訊公司調動科技力量下大力氣連續推出了多種應對措施。
但是情況並沒有好轉。從2006年2月份開始,每天有兩萬人向他們投訴自己的號碼被盜。這種情況到了4月份,達到了每天5萬人的投訴量,而最極端的時候公司的70部客服電話都被打爆了也無法應付紛至沓來的投訴。騰訊公司這個時候也很納悶,究竟是誰在幕後動了手腳?而且有這么大的本事,短短時間內能夠偷盜這么多網上QQ產品?想來想去覺得不對勁,騰訊公司選擇了報案。
但是接到報案的深圳警方卻開始犯難了,丟了東西是不假,但是這是在網路上丟的啊。因為丟失的是網路上的號碼而不是真實的財產,按照現行法律警方是無法立案偵查的,但是大量的QQ號碼被盜已經給騰訊公司和它的用戶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這案又不能不立。經過幾次專家論證會後,深圳警方做出了決定,將此案立為了盜竊案。
立案之後警方第一步就要鎖定誰是幕後黑手。按照正常的偵破邏輯,應該從被盜的用戶查起。由於盜竊發生在網上,被盜者幾乎無法給警方提供有用的情況,警方曾經打算從數十萬報失的號碼上查找線索,但是他們很快也放棄了,因為此時QQ號碼被盜的狀況已經不允許警方按部就班的開展偵破工作了。盜竊分子每天最多可以盜竊20萬QQ號碼,而騰訊公司的活躍號碼有兩個億,這樣一來,活躍號碼可能三年之內就會被偷一遍。
在這個特殊的案件中,警方發現常規手段行不通。破這樣的案子對於警方來講確實是一個挑戰,想來想去警方想到了一條線索,這些人偷QQ號碼一定會拿去賣,所以從銷售環節入手調查也許能夠有所突破。於是警方開始集中全力偵查銷贓環節,很快他們就有了發現。警方發現在吉林長春有幾個人,在網路上販賣大量QQ號碼及其附屬產品,警方馬上奔赴長春進行秘密調查。
警方調查得知販賣QQ號碼的地點是一個大網吧,總共有數百台電腦,骨幹成員大概有三四十人左右。至2006年7月,深圳警方已經掌握詳實證據並圈定了遼寧鞍山、吉林、長春兩省三地相關聯的一個盜竊QQ號碼的犯罪團伙。抓捕工作準備就緒後,深圳警方聯合兩個省市的警力一舉摧毀了分設三地的網路盜竊據點,抓獲犯罪嫌疑人55人,繳獲各類用於盜竊的電腦70多部。
由於這是迄今為止國內最大的網路盜竊案件,2006年11月深圳警方召開了此案的新聞發布會。本案抓獲的犯罪嫌疑人多數是未成年人,在抓捕當晚,警方將其中情節較輕的交由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處理,11個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被帶回了深圳。21歲的金某是該團伙專司盜竊的頭號犯罪嫌疑人。20歲的於某是該團伙內主要負責銷贓的骨幹。
經過警方調查,這起最大規模的盜竊QQ號碼的案件金某和於某是團伙的兩大負責人,他們分工明確,合作了一年多,非法獲利六七十萬元。目前這起涉及幾個省市,抓捕人數多達70餘名的案件已經經入司法程序。
主持人:剛才看了這個案子我覺得挺新鮮的,在網上偷別人的QQ號,可能很多觀眾沒上過網不知道QQ是什麼,它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到底有什麼樣的意義?
劉德良:QQ號碼首先是作為一種網路上的通訊工具,這種代碼申請的時候是與特定的主體聯系在一起,在特定的群體范圍內交往的時候,久而久之這個代碼就和特定的主體的身份聯系在一起,類似你在網上一個身份證。這樣一來,它實際上就成為一種個人信息。在某種意義上講,隨著現在網路信息技術的提高,個人信息也越來越具有商業價值,所以QQ號碼有兩種功能,一個是通訊工具的代碼,二它是具有商業價值的個人信息。
主持人:在本案當中,剛才小李主要是用他的QQ(號碼)在網上打游戲,而且在游戲的過程中他積累了大量的(虛擬)裝備,這些(虛擬)裝備在現實生社會當中確實是可以拿來賣錢,也就是說這些QQ號衍生出來很多網上的權利是有財產價值的。那麼關於QQ號碼這里邊的游戲幣和這個虛擬裝備是不是財產呢?
劉德良:大家存在有認識上的分歧,對於這個QQ(游戲)幣的認識有人說它是虛擬的,虛擬的東西就沒有價值。大家玩游戲的時候QQ(游戲)幣一般來講是可以用人民幣進行兌換的,從這種意義上來講它可以直接現行的貨幣兌換,因此應該具有財產價值。對於虛擬裝備來看,這個市場上有大量的買賣行為,你可以通過買賣虛擬裝備獲得利益,因此它也應當是財產。
主持人:以前曾經發生的案件當中,有的人說盜竊QQ號碼不屬於盜竊,因為《刑法》上來講盜竊的對象是財產,這種觀點就認為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虛擬裝備 QQ號碼和游戲幣並不是法律規定的財產。
劉德良:這種觀點認為QQ號碼是一種通訊工具,你盜竊了別人的QQ號碼就妨礙了別人的通信自由,所以就認定為這個案件應該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我個人認為《刑法》第92條雖然沒有明確規定QQ號碼游戲幣和虛擬裝備是財產,但是因為從司法實踐上來看,從全國人大常委會里有關的解釋和最高法院的這個司法解釋來看,像電信號碼這一類的資源也應當算作刑法意義上的財產,因此我認為可以構成《刑法》當中的盜竊罪。
主持人:其實剛才我們在探討的問題也是這些年來我們國家法律不斷努力在解決的問題,那就是隨著網路的發展,很多虛擬概念如何與我們的法律概念相對應,但是最終案件如何定性還得依靠法院。不過我們感興趣的是,這樣一個大的團伙當中還有這么多的未成年人,他們是怎麼想到用這樣的辦法來謀取非法利益,又是如何糾結起來的?在明天的節目當中,我們將為您講述這背後的故事。
[今日說法]本期話題:QQ大盜(下)(2007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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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2月06日 15:52 來源:
一群青年 每天盜得幾十萬QQ號碼
全國銷售
這是怎樣的生意
其中又有怎樣的利潤
深圳警方聯合遼寧吉林兩省警力成功破獲迄今為止最大的網路盜竊QQ號碼案件,團伙的主要成員都是未成年人。他們是如何將大量QQ號碼偷走並順利賣掉的呢?
2006年7月至11月,深圳警方聯合遼寧吉林兩省警力成功破獲迄今為止最大的網路盜竊QQ號碼案件,目前檢查機關已經批捕11名犯罪嫌疑人,也體現了我們要保護這種網路上網民的合法權益的信心。像這樣一個大部分是由未成年人組成的團伙,是怎麼把一個專業公司生產出來的高科技產品,每天數以萬計地從網上給偷走,然後拿去賣掉?這樣一個團伙的成員他們到底又在想些什麼呢?
被批捕的這十幾名疑犯平均年齡只有21歲,其中金某是該團伙中專司盜竊的頭號犯罪嫌疑人。金某交代,2005年初,他看到在網上有很多人在購買騰訊公司推出的QQ號碼,於是以開網吧作為掩護,僱用了十幾名青年每天專門盜竊QQ號碼。金某說,他們把木馬病毒配置好了之後放在網站上,如果有人瀏覽這個網站,他的QQ賬號的信息就會被自動發送到一個指定的伺服器上。
其實金某等人的偷盜手法只有兩個步驟,首先他們查找各種網站上的漏洞,然後將木馬病毒通過這些漏洞掛在這個網站上,只要使用QQ號碼的人登陸了已經被掛上病毒的網站,登陸者的QQ號碼和密碼就會自動發送到金某的郵箱里,這樣盜竊也就完成了。為了大規模的實施盜竊,金某一開始就投入了70多部電腦,剛過了半年就賺回了本錢。
李某是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中年紀最小的一個,高中沒畢業就到金某這來打工,他是團伙內公認盜竊技術最好的人。最多的時候,他一個人一天就盜竊一萬個QQ號碼。采訪中李某告訴我們,其實他和身邊的人都知道盜竊QQ號碼肯定不是好事,但是他們還是禁不住既能上網玩又能賺到錢這樣的雙重誘惑。
憑借王某李某等得力干將,金某盜竊團伙每天能夠到手十幾萬個QQ號碼,他們將這些號碼以低廉的價格賣給吉林長春的於某,於某負責在全國范圍內銷贓。於某和金某一個賣一個偷,分工明確,身份上稍有不同的是金某等人是專司盜竊,而於某本身有正當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於某是一個公司的部門經理,年薪10萬,因為工作和網路有關他天天上網。一次偶然的機會,他認識了金某,從此賣QQ號碼掙錢成了於某上網捎帶做的一件事。
因為工作方便加上佔用時間比較少,負責銷售的於某每天都能將金某盜竊的QQ號碼變成現金,一年時間里兩人因此獲利近百萬元。而在於某之下是分布國內數地的非法銷售代理,他們的賺頭也很可觀。小黃是於某的直接下線,杭州某大學的博士,他是華東地區QQ號碼銷售的總代理,小黃在一年半的時間內就賺了3萬多元錢。
在大學小黃的專業是計算機,為了貼補生活費用,在上大學四年級的時候小黃在網路上開起了商店,專門買賣QQ號碼中的游戲幣。QQ游戲幣就是在網上玩QQ游戲時可以花的虛擬的錢,它是深圳騰訊公司推出QQ號碼時製作的,使用它可以讓游戲玩的更加刺激。正常途徑取得游戲幣是通過騰訊公司來購買,一塊錢人民幣兌換一萬元QQ游戲幣。
開始小黃是從出讓游戲幣的人手中低價收購,多少加點利潤再把它倒賣出去,靠這樣小打小鬧地運作小黃賺出了學費,還在網上有了固定的客戶群。他的買賣是在2005年的2月份開始發生變化的。小黃說,那時他在網路上遇到了幾個QQ游戲幣交易量很大的用戶,而這幾個大戶就是於某等人。那個時候於某手中每天都有大量金某盜取的號碼和游戲幣急於出手,他在網路上選擇了小黃作為自己銷贓的下家。
面對突如其來的大買賣,小黃喜出望外。從那個時候開始,小黃的買賣真的做大了。頂峰時期他一天可以賣出1億多游戲幣,最少一天也能賣出一千萬左右。小黃說,如果在騰訊公司買1000萬的游戲幣需要1000塊錢,而自己只賣到350元。如果一天賣出一億游戲幣,意味著小黃和他的買家在網路之下人民幣的交易額要一天達到萬元以上,而這其中小黃可以賺到幾百元現金。一段時間里,小黃甚至認為自己這是在勞動致富,但是後來他慢慢覺得事情不對了。
有一次小黃問於某這么大量的游戲幣從哪裡來的,但於某始終諱莫如深。盡管小黃開始心存疑慮,但這時的他已經無法收手。他只是因為內心的不安曾經勸過那些未成年人應該用心學習,不要再花父母的錢買游戲幣玩了,但是沒人聽他的。2006年8月,當深圳的警察找上門來,小黃知道自己已經走的太遠了,而當所有參與這個盜竊QQ號碼案件的人被千里迢迢帶回深圳之後,他們也才意識到原來網路並非虛幻,它只是另一個現實。
案子破了,但是辦案民警的心依然無法輕松,因為那些參與到犯罪當中的嫌疑人許多都是未成年人,他們覺得網上盜竊無所謂。一方面司法機關對這些未成年人淡漠的法制觀念表示擔憂,另一方面他們也注意到利用網路平台作為銷贓工具的情況目前已經成為一種新的犯罪形態,而對這種網路平台的有效監管現在是缺乏的。目前,包括金某、於某等十幾名犯罪嫌疑人被關押在深圳市南山區看守所,而小黃等分銷商還在警方的進一步調查之中。
主持人:他們偷盜的方式是在網上下病毒,把「木馬病毒」掛在網頁上,誰瀏覽了(網頁)之後自動地就把你的QQ號包括你的密碼給他(偷盜者)傳了過去。像這種用病毒方式
來盜取他人這種網路信息的手段,是不是有可能會對網路系統造成破壞?會不會又構成其它的法律問題?
劉德良:這種行為是一種實施盜竊的工具或者一種方法手段,如果說他要一旦對網路系統,對通訊系統造成嚴重破壞,這種情況下,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的有關規定,他可能會構成利用網路實施計算機傳播病毒。
主持人:在本案當中我們發現還有一些青少年他們在這個團伙當中實際上乾的並不是去偷網路號碼,他們是賣。他們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劉德良: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看。第一個方面就是說在他不知道對方賣給他的QQ號碼是盜竊來的,那麼他不具備(盜竊)犯罪構成要件,因此不應當作為犯罪來看。第二個方面就是如果說他一旦知道對方是盜竊來的,他再進行轉賣的話,我認為可以構成《刑法》上的銷贓罪。
主持人:我們還看到在這個案子裡面有一些網站在做游戲幣的交易,QQ號碼的交易在自己的網站是公開進行的,作為這些網路管理者他們要不要承擔一些監管的責任?難道就能允許這樣的交易在自己的網站上隨便進行?
劉德良:像本案當中涉及的這種網站,在法律上來講它是屬於為他人利用互聯網路進行信息交流和電子商務提供平台服務的中介服務者,按照我們國家法律規定以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來看,對於別人利用網路實施的信息交流以及電子商務的行為,負有適當的監管義務。如果本案中的受害人已經告訴這個網站了,說有人在你的網站上買賣QQ號碼,你應當進行制止,這種情況下它還不進行監管,我們就認為它沒有履行適當的監管義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主持人:有一個調查顯示,目前在我們國家網路上面像這種虛擬裝備包括游戲幣丟失的現實很普遍,而且剛才這些年輕人說我們覺得好像這種行為跟法律挺遠的,我們是在用自己的智慧,是在用自己的勞動在掙錢,他們覺得好像跟違法之間有很大的差距,您怎麼看待他們這種心態和認識?
劉德良:由於網路的虛擬性以及這些虛擬財產的作為一種新鮮的事物,目前的法律並沒有明文的對此作出有效的規定,才導致那麼很多年輕人對自己在網路上的行為存在認識上的這種誤差,認為自己的這些行為不會觸犯法律的規定,所以才會聽任或者放縱自己的行為。事實上正如我前面所說的,網路雖然是虛擬的,作為一種平台,人們在網路上的行為同樣應該遵守法律的有關規定。
主持人:我們用了兩天的時間來關注這起網上偷盜QQ號碼的案件,在這個案件的背後我們看到的是我國法律一些空白的地方,因此我們也希望有關的立法部門能夠加強對這一塊的研究,盡快地出台相關的法律,同時完善我們的網路監管手段,維護我們的網路安全,也制止這類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