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網路安全法擬作出四部分修改,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哪些信息
網路安全法擬作出四部分修改,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信息主要包括會加強對網路安全各種信息內容修改,並且能夠徵求有關貧群眾意見和建議。能夠了解人民需求,符合人民合法權益。
對於此次網路安全法的修改,能夠向社會人民進行公開徵求意見,能夠符合人民合法權益,並且能夠積極了解人們在各個這種層面缺失滿足人們的合法需求。對這一政策的調整改善是非常有必要,也是一種非常能夠注重民生需求行為。
⑵ 政治題,網路安全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體現了哪些觀點
《網路安全法》草案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了意見,是中國依法治國的重要實踐,體現了中國網路管理的依法、民主、透明。這些法律的出台不僅維護中國的國家利益,也將保護包括全世界在華企業的合法權益
⑶ 申論模擬題:互聯網時代下的個人信息保護-2021省考招警考試(1-18)
熱點練習題
2020年10月21到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征詢意見。草案指出: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處理。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活動。
問題:互聯網的發展讓我們的社會逐步智能化,但是在此過程中個人信息的泄露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侵犯到個人隱私和安全。請你就個人信息保護談談自己的看法。
參考答案
當前,互聯網已經融入社會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變了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人們在享受互聯網的便利同時也越來越發現個人信息泄露帶來的麻煩和危險,比如個人信息被平台偷偷收集、被別有用心的人售賣、個人錢財被盜等等。因此國家謀劃出台個人信息保護法並向社會公開征詢意見,可謂及時雨,抓住了互聯網時代的信息痛點。
【開頭從法規出台的背景出發,從而說明法律出台的正確性和及時性。這是政策類題目常用的開頭方法】
沒有網路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代化。發展數字經濟是未來國際競爭的重要方面,是我們國家實現國際競爭力彎道超車的重要戰略之一,也是十四五規劃中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信息數據作為數字經濟的基礎,居民個人信息作為重要資源,信息會成為各個商家和平台爭奪的重要內容之一。面向萬物互聯的未來,數據的廣泛共享也是無法扭轉的歷史趨勢。在此背景下,在使用居民個人信息的同時,明確個人隱私和公共使用的界限,最大程度的維護居民個人信息權力,方能實現多方利益的平衡。
【意義分析,從國家、企業和個人三個角度提出信息對未來的重要意義。從而深入思考個人隱私和公共使用的界限,增強了分析的深刻性】
盡管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法律體系在逐步構建,但從普通群眾的感受出發,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的現象仍很嚴重。目前對系統和信息安全防護能力還不夠,個人隱私等重要數據保護力度還很不夠,還存在對公民個人信息的過度收集現象;在市場需求和利益驅動下,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獲取、兜售公民個人信息的歪主意;在公民個人信息維護上,維權和執法難度都比較大……只有與時俱進,出台專門的法律法規才能有效跟上時代發展。
【簡單問題分析,為下文對策的提出做了鋪墊】
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制定要充分統籌居民個人信息的保護與利用,建立權責明確的法律制度,方能實現有效保護。要以企業數據的合規性和產品功能性平衡為依據,對企業對個人信息利用做合規性審查,不僅維護公民基本隱私權和個人信息安全, 也要在保護數據的前提下讓技術給用戶帶來美好生活。同時也要充分考慮國家數字經濟的發展和國家治理的現代化的需要,統籌處理好安全和發展的關系,做到協調一致、齊頭並進,以安全促發展,以發展促安全,才能建久安之勢,促健康發展。除了法律保護之外,公民個人也要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僅認真關注信息安全知識,當個人安全信息遭遇侵害時,也要堅決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個人合法權益。
【對策段落從法規的制定和落實以及公民個人等方面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
有了法律的護航,我國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邁進了一大步。保障個人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促進個人信息合理利用是場持久戰,也是場前所未有的遭遇戰。個人信息保護和合理流動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廣大網民共同參與,如此方能在維護公民隱私的同時,提升社會運行效率,實現社會治理的進步。
【結尾肯定了成績也對未來做了展望,並提出了努力的方向】
⑷ 醫療網路安全徵求意見稿的反饋意見怎麼寫
為加強網路安全宣傳教育,普及網路安全知識,增強市民網路安全意識,我縣決定於9月19日-25日開展主題為「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的網路安全宣傳周活動,並將9月24日定為青少年主題活動日。互聯網的迅猛發展,在帶給人們快捷、方便的同時,也面臨嚴峻挑戰。網路上的色情低俗、血腥暴力等有害信息,嚴重影響青少年健康成長,廣大家長朋友憂心忡忡,社會各界關注度不斷提高。建設安全的網路環境,打造清朗的網路空間過程中,廣大團員和青少年也有一份義不容辭的責任。
為此,團縣委向全縣廣大團員和青少年朋友發出如下建議:讓我們依法上網,嚴格自律,提高媒介素養。網路不能成為法外之地,人人在網上知法守法,網路秩序才有規范,網路才能健康發展。我們要嚴格遵守《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講誠信、守底線、不信謠、不傳謠,遠離網路欺詐、網路暴力,用從自身做起的點滴努力,為法治網路、法治國家建設添磚加瓦。讓我們文明上網,傳播美好,弘揚新風尚。網路不能成為文明荒原,與現實社會一樣,需要堅守和傳遞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我們要積極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播崇尚奮斗、崇尚美德的思想觀念,為勵志進取點贊,為好人善舉點贊,對假惡丑現象堅決說不,唱響網上「孱陵好聲音」,讓我們的網路空間風清氣正、充滿陽光。讓我們理性上網,明辨是非,釋放正能量。網路上的思想探討本是常態,但面對當前一些片面極端的思潮、別有用心的言論,我們要拿出青少。
⑸ 《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發布 為個人數據安全加把鎖
隨便注冊一個應用就要身份證號,推送來的廣告好像會「讀心」,大數據「殺熟」防不勝防,注銷賬號「難於上青天」……這些在個人數據保護中頻頻出現的難題有望迎刃而解。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發布《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對網路運營者在數據收集、處理使用、安全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為個人數據安全加上了一把鎖。
為啥出台《辦法》?這與當前日趨嚴峻的個人信息濫用和泄露的狀況顯然息息相關。根據官方對百款常用手機應用統計數據顯示,其中相當一部分手機應用存在強制超范圍索要許可權情況,平均每個應用申請收集個人信息相關許可權數有10項,但實際上用戶不同意開啟則APP無法安裝或運行的許可權數平均僅為3項。
來自「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台」的大數據同樣顯示,近年來包括天貓、淘寶、京東、蘇寧易購、唯品會等電商平台,以及大眾點評、網路糯米、攜程等生活服務平台,均曾出現過用戶信息泄露事件。僅在2018年,就多次出現用戶個人信息泄露事件,比如圓通、順豐十幾億條個人信息在暗網被出售,12306數百萬條旅客信息在網上被出售等。
數據保護「有章可循」
在《辦法》中,數據活動被界定為「利用網路開展數據收集、存儲、傳輸、處理、使用等活動」。「與已經發布的《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范》和《互聯網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指南》相比,未來有可能作為部門規章發布的《辦法》效力層級更高,既是大數據時代數據安全的剛需體現,也在為5G市場鋪平國內數據處理合規化道路。」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旻說。
北京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渝偉也認為,與《網路安全法》相比,此次徵求意見稿更為詳盡,也有望為未來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法律提供參考。
此次《辦法》中的「亮點」提法,也讓個人數據保護有章可循。一方面,《辦法》強調了用戶的選擇權,如其中明確要求「制定並公開個人信息收集使用規則」,且強調「如果收集使用規則包含在隱私政策中,應相對集中,明顯提示,以方便閱讀」,突出信息使用規則的重要性,以便個人信息主體享有充分選擇權。此外還特別規定,對「網路產品核心業務功能運行的個人信息」以外的信息,網路運營者不得因個人信息主體未同意收集而拒絕提供核心業務功能服務。也就是說,網路運營者不能在數據索取上「漫天要價」。
「這實際上就是為了避免網路服務提供者為了收集數據採取脅迫或者誤導行為。」中國 社會 科學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書長姜奇平表示,信息採集的主導權和選擇權必須交給消費者,這是信息服務的原則性問題。
另一方面,《辦法》也進一步強調了對用戶隱私的保護,《辦法》要求「網路運營者以經營為目的收集重要數據或個人敏感信息的,應向所在地網信部門備案」。根據《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范》,包括身份證信息、電話號碼、郵箱地址、瀏覽記錄、定位信息乃至個人指紋、聲紋,這些都屬於個人敏感信息。「通過國家強制力對隱私信息的收集使用予以限制,在隱私信息泄漏時亦有跡可循,以實現個人隱私信息的數據安全。」李旻說。
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表示,只有能對隱私信息的收集者追根溯源,才能從源頭保護個人數據安全。
解決方法直面「痛點」
「《辦法》對於近年來層出不窮的網路數據安全問題予以細化,針對新型數據安全管理的規定能及時填補因 社會 發展導致的法律漏洞,具有前瞻性。」李旻說。
從《辦法》的具體規定來看,不少一直困擾用戶的「痛點」被明確點名,比如剛訂了一張機票,馬上各個應用就開始推薦目的地相關信息,這種利用用戶瀏覽 歷史 ,通過定向推送獲得廣告收入的「精準廣告」,讓不少用戶覺得毫無隱私。對此,《辦法》明確規定,要求利用用戶數據和演算法推送新聞信息、商業廣告需顯著標明「定推」字樣, 並為用戶拒絕接受定向推送信息提供選擇權,「用戶選擇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時,應當停止推送,並刪除已經收集的設備識別碼等用戶數據和個人信息」。
「廣告主採集用戶的信息難度會增加,但這也是全球范圍內的大趨勢,各個主要國家的相關法規,也都在強調保護消費者的個人數據隱私。」網路廣告平台Marteker創始人馮祺表示。
再比如,針對賬號注銷難,賬號注銷後個人信息消除難,《辦法》也特別提出,要保護用戶的「被遺忘權」。《辦法》強調,「收集使用規則應突出個人信息主體撤銷同意,以及查詢、更正、刪除個人信息的途徑和方法」。「網路運營者收到有關個人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賬號請求時,應當在合理時間和代價范圍內予以查詢、更正、刪除或注銷賬號。」
「突出『被遺忘權』保護也是辦法的一個亮點。『被遺忘』是消費者的合理訴求。」左曉棟說。
在北京億達(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看來,「被遺忘權」仍需進一步細化,「比如,在用戶注銷賬戶後,網路經營者對於已經散發出去的信息如何處理?用戶是否有權要求網路經營者對已經散發出去的信息予以刪除或者負責?」
此外,包括「網路爬蟲」訪問收集流量不得超過網站日均流量的三分之一,限制「大數據殺熟」等歧視性推送行為,明確數據安全責任人的任職要求,要求提供數據安全責任人的姓名及聯系方式等,《辦法》中的相關規定,為個人數據保護中的一系列熱點問題提供了解決方案。
「互聯網行業頭部企業的天然主導性,導致行業內部缺乏競爭,基於用戶對平台服務的信任而建立起的黏性,不能成為某些平台實行差別定價、數據反復買賣的底氣。從這個角度來講,《辦法》對同行業、跨行業之間企業聯手利用用戶信息的合規性提出了新要求。」董毅智表示。
⑹ 網路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發生重要數據或者多少人以上個人信息泄露
《網路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發生重要數據或者十萬人以上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等數據安全事件時,數據處理者還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發生安全事件的八小時內向設區的市級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事件基本信息,包括涉及的數據數量、類型、可能的影響、已經或擬採取的處置措施等;
(二)在事件處置完畢後五個工作日內向設區的市級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包括事件原因、危害後果、責任處理、改進措施等情況的調查評估報告。
《網路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第十一條 數據處理者應當建立數據安全應急處置機制,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時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機制,採取措施防止危害擴大,消除安全隱患。安全事件對個人、組織造成危害的,數據處理者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安全事件和風險情況、危害後果、已經採取的補救措施等以電
話、簡訊、即時通信工具、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利害關系人,無法通知的可採取公告方式告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不通知的從其規定。安全事件涉嫌犯罪的,數據處理者應當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
發生重要數據或者十萬人以上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等數據安全事件時,數據處理者還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在發生安全事件的八小時內向設區的市級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事件基本信息,包括涉及的數據數量、類型、可能的影響、已經或擬採取的處置措施等;
(二)在事件處置完畢後五個工作日內向設區的市級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包括事件原因、危害後果、責任處理、改進措施等情況的調查評估報告。
⑺ 制定《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7月10日,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孫鵬程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制定該《辦法》最主要目的、最主要變化是將《數據安全法》的安全審查制度落地,將數據安全審查包含在網路安全審查中。
同日,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告訴時代周報記者,《辦法》提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其中「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限定基本上涵蓋了所有具備上市融資能力和需求的互聯網公司,影響深遠。
王驥躍表示,「國外上市」不包括港股,因此部分互聯網公司在選擇上市地時,將優先考慮港股而非美股。
掌握超百萬用戶信息者需經審查:
7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有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數據處理者(以下均稱「運營者」)赴國外上市的條款引發關注。
《辦法》指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承諾不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獲取用戶數據、非法控制和操縱用戶設備,無正當理由不中斷產品供應或必要的技術支持服務等。
以上內容參考 金融界-科技巨頭國外上市管控收緊:掌握超百萬用戶信息者需經審查,港股市場或受益
⑻ 小學生如何使用網路才安全
一、家長教導孩子使用網路
現在最直接的使用網路途徑一般是電腦和手機,因此家長要從這兩方面教導。對於電腦來說,要教他們分辨各種不良網站,不要亂下東西。對於手機來說,教導他們不要接陌生電話,隨意在各種網站或APP上寫上自己或家庭的真實信息。
二、學校開設網路課程
對於現在電子產品的低齡化,學校應該重視。要教導小學生們,如何使用網路來幫助自己學習,最好開一門課程,每個周都安排一個老師去給學生們網路常識、和一些常規的陷阱、詐騙等等,教導孩子們要用網路來豐富自己的知識而不是玩游戲,看電視。
三、要讓小學生知道上網的目的
現在網路上可做的事情太多了,一不留神也許就會忘了當時上網的初衷,沉迷於游戲或網路視頻中去,因此必須要讓他們明白上網的目的是什麼,並嚴格的執行,不然很容易就誤入歧途了。
四、家長陪同上網
對於小學生來講,也許剛接觸電子產品上手很快,但依舊有很多東西還不太清楚,因此我們的父母應該陪同我們的小學生一起上網,告訴他們什麼是該做的,什麼是不該做的,做了這些事有什麼後果、影響等等,教導他們如何正確上網。
五、嚴格控制上網時間
這是最重要的一點,嚴格控制上網時間。因為對於小學生來說,作業難度其實也不大,即使在網上搜索也很快會有類似的答案了。作業做完之後,也許他們就會想干點其他事,比如玩游戲,看視頻等等。一不留神就會沉迷其中,無法自拔,因此要嚴格控制上網時間,才能做到正確上網。
六、上網時應該挺直背部,坐姿正確
本來以前駝背是形容老年人,但現在駝背這個現象居然低齡化了很多中小學生都有很嚴重的駝背現象。究其原因就是因為上網姿勢不正確造成的,很多小學生上網的時候,彎腰駝背,或者雙腿盤在凳子上,脖子向電腦湊得很近,背部卻一直駝。
七、禁止近距離看手機、電腦屏幕
現在很多小學生都帶上了眼睛,也許有一些是因為長時間不正確坐姿做作業造成的,但更多的是上網用眼過近造成的。家長們必須要給小學生們規定距離,多遠到多遠是視力安全的距離,要防止他們過近的去看屏幕,以防近視。一般情況下電腦屏幕距離眼睛要有一臂之遠、手機屏幕距離眼睛要保持半臂到一臂的距離。
八、不能隱瞞家長上網
對於小學生上網,必須要由家長需知。很多網癮少年的低齡化,很大部分原因是孩子隱瞞著家長上網,慢慢沉迷其中,沉迷於游戲,沉迷於主播而荒廢了學業,本應該在大好年華學習的小學生們,卻選擇了在網路上墮落自己。其根本原因是小學生們還沒有培養其自控能力,卻又隱瞞著家長,慢慢的陷入網路中無法自拔。
注意事項:
要加大對小學生的網路教學,教導他們如何正確使用網路
父母也必須看管,小學生沒有自控能力很容易陷入網路中去。
另:
我們現在所處的時代是一個信息爆炸的時代,越來越多的家庭已經具備讓孩子們盡早接觸到互聯網的條件。在這個浩瀚的知識海洋和信息空間里,卻同樣存在著利弊。一方面,豐富的網路資源使孩子們眼界大開,可以學到許多書本上沒有的知識,縮短了孩子與社會各個方面、世界各個角落的距離,父母們為之欣喜;另一方面,過度沉溺於網路而影響學習、網上不健康內容的侵蝕以及網上交友不慎造成的悲劇又使父母們無比憂慮。網路以驚人的速度在迅速滲透到我們的每一個角落。以下是小學生必須知道網路安全規則:
第一條切不可將網路(或電子游戲)當做一種精神寄託和唯一娛樂興趣愛好。尤其是在現實學習生活中受挫的中小學生,不能只依靠網路來緩解壓力或焦慮。應該在家人或朋友的幫助下,勇敢地面對現實生活。
第二條控制自己使用網路的時間。在不影響自己正常生活、學習的情況下使用網路,保護自己健康。
第三條如果遇到帶有淫穢、威脅、暴力等不健康的信件或信息,請不要回答或反駁,但要馬上告訴父母或老師、通知網路運營商。
第四條在網上,不要給出能確定身份的信息,包括:家庭地址、學校名稱、家庭電話號碼、密碼、父母身份、家庭經濟狀況等信息。如需必要,一定要征詢父母意見或好朋友的意見。
第五條不要自己單獨去與網上認識的朋友會面。
第六條當你單獨在家時,不要允許網上認識的朋友來訪問你。
第七條未經過父母的同意,不向網上發送自己和家人的照片和視頻。
第八條網路上公布的信息是匿名的,隨時可以更改,所以你讀到時,可能都不是真的。
第九條經常與父母和老師溝通,讓父母老師了解自己在網上的所作所為。如果父母實在對計算機或互聯網不感興趣,也要讓自己的可靠的朋友了解,並能經常交流使用網路的經驗。
第十條正確認識網路的兩面性,學會分辨真偽,提高網路安全意思保護自己。
望採納,謝謝!
⑼ 網路安全法擬做出四部分修改,正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網路安全法擬做出四部分修改,正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信息值得關註:
⑽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保存期限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依據此條款,包含個人信息的相關網路日誌至少需要保存六個月。
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於三年。」依據此條款,對於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來說,包含個人信息的交易信息保存期限應該不少於三年。
3.《徵信業管理條例》
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依據此條款,對於個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超過5年的應予以刪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的法律。
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表決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6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下文簡稱《網路安全法》)正式實施,從宏觀的層面來講,這意味著網路安全同國土安全、經濟安全等一樣成為國家安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微觀層面來講,意味著網路運營者(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必須擔負起履行網路安全的責任。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並對「網路(Cyber)」進行了重新定義,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其涵義外延更大。既然作為基本法,與之前看到的各部門規章有著本質區別,它明確提出不履行相應的責任與義務,都將會受到法律的處罰。處罰也從不同角度進行了細化和明確,特別是會對主管人員或直接負責人員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