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訴訟中的司法評估能否使用網路詢價
訴訟中的司法評估能使用網路詢價
網路詢價是人民法院通過詢價評估系統的大數據分析,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的一種方式,多應用於法院強制執行中的拍賣程序。
例如在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涉及到對被執行人房產的處置,法院可依據執行申請人的申請,通過與當事人議價、房管局定向詢價、在司法網路詢價平台進行網路詢價、評估公司估價等方式確定被執行房產的處置參考價,以此為依據上拍。
⑵ 法拍房的評估價怎麼來的和市場價差的多嘛
評估價的確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與被執行人議價,二是評估公司估價。一般市場售價與評估價差不了太多,只不過是被拍賣時的起拍價會比較低,如果參拍人數不多,底價或低價拍中也是有可能的。
一、評估價並不等同於市場價,比市場價高或低的情況都存在,這和評估的方法還有評估的時間都有關系。就拿評估時間來說,一般法院會在拍賣前三個月甚至更久的時間內,就確定好了房屋的評估價,等到房屋公告上拍時,也許已經過了半年了,遇到市場波動比較大的時候,評估價格自然就會和市場價不符了。司法拍賣是價高者得,一般是以法院約定估價的七折左右起拍,參拍人越多,出價熱度越高,成交價相對會高一些,具體需要看房產本身的價值。
二、對法拍房的價格評估一般有以下四種方式:
1、由評估機構評估
通常法院會安排多家評估機構對同一房產進行評估,既避免了作弊現象,也能獲得更多評估結果進行參考,減少誤差,確保評估結果公正客觀。
由於評估公司的評估價更接近市場價格,所以這也是目前法院採用最多的一種評估方式,不過只有進入法院准入名單的評估公司才有資格參與這項評估工作。
2、向房管機構定向詢價
法院為了更快更簡單的獲得房產的相關價格,也會採用一種定向詢價的方式來參考評估價。
法院會向房管機構出具詢價函,寫明詢價要求和期限,由房管機構在指定期限內出具詢價結果作為評估價的參考標准。
不過由於房管機構的相關系統有可能不及時反映市場價格,導致最終詢價與市場價格相差較大的情況,所以現在採用這種評估方式的法院較少。
3、依靠網路平台報價
目前通過網路平台的報價確定評估價的方式也正在被不少法院採用。
現在的網路報價平台主要以淘寶和京東為主,由於各個網路報價平台的評估演算法不同,所以各平台的評估價格差距還是存在,法院通常會根據多個平台的報價均價來確認最終的評估價。
4、與相關方協商決定
由於法拍房的特殊性,有時法院也會採用與相關方協商確定評估價。
對於這種議價的方式,主要是考慮到申請執行和被執行雙方的情況,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達成和解方案,而這時市場價格可能不是首要考慮的因素,但是雙方必須就最終價格達成一致,否則法院只能採取其他方式完成評估。
⑶ 法院拍賣房產價格怎麼定
法院拍賣房產價格的確定主要方式有以下四種:
1、與當事人(原業主)進行議價
一般來說,法院在拍賣之前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去跟房屋雙方的當事人進行協商,並且當事人應在規定的期限裡面商議出來一個結果。如果雙方當事人對議價結果達成一致,且合理合法,那麼這個議價結果就會成為該房屋的參考價。
2、找房管局定向詢價
採取這種方式確定評估價的,法院會向房管局等機構提前出具詢價函,而且詢價函裡面會寫明要求、完成期限等事項。
3、在司法網路詢價平台進行網路詢價
目前可以進行網路詢價的平台並不多,僅有京東、工商銀行和淘寶三個渠道。
4、委託評估公司估價
房產拍賣要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信的原則,拍賣人不得以競買人身份或委託他們代為競買,也不得在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和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八條
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拍賣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未作評估的,參照市價確定,並應當征詢有關當事人的意見。人民法院確定的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時,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
⑷ 最高法院網路詢價規定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8〕15號)(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在保留委託評估這一傳統的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方式的基礎上,又新增了當事人議價、定向詢價、網路詢價三種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的方式。定向詢價不能或者不成,財產無需由專業人員現場勘驗或者鑒定,且具備網路詢價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司法網路詢價平台進行網路詢價。雙方當事人一致要求或者同意直接進行網路詢價,財產無需由專業人員現場勘驗或者鑒定,且具備網路詢價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可以採取當事人議價、定向詢價、網路詢價、委託評估等方式。
第七條 定向詢價不能或者不成,財產無需由專業人員現場勘驗或者鑒定,且具備網路詢價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司法網路詢價平台進行網路詢價。
雙方當事人一致要求或者同意直接進行網路詢價,財產無需由專業人員現場勘驗或者鑒定,且具備網路詢價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第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國性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名單庫。
司法網路詢價平台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能夠依法開展互聯網信息服務工作的資質;
(二)能夠合法獲取並整合全國各地區同種類財產一定時期的既往成交價、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或者市場公開交易價等不少於三類價格數據,並保證數據真實、准確;
(三)能夠根據數據化財產特徵,運用一定的運算規則對市場既往交易價格、交易趨勢予以分析;
(四)程序運行規范、系統安全高效、服務質優價廉;
(五)能夠全程記載數據的分析過程,將形成的電子數據完整保存不少於十年,但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組成專門的評審委員會,負責司法網路詢價平台的選定、評審和除名。每年引入權威第三方對已納入和新申請納入名單庫的司法網路詢價平台予以評審並公布結果。
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其從名單庫中除名: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進行網路詢價;
(二)無正當理由一年內累計五次未按期完成網路詢價;
(三)存在惡意串通、弄虛作假、泄露保密信息等行為;
(四)經權威第三方評審認定不符合提供網路詢價服務條件;
(五)存在其他違反詢價規則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規定的情形。
司法網路詢價平台被除名後,五年內不得被納入名單庫。
第十條 採取網路詢價方式確定參考價的,人民法院應當同時向名單庫中的全部司法網路詢價平台發出網路詢價委託書。網路詢價委託書應當載明財產名稱、物理特徵、規格數量、目的要求、完成期限以及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等。
第十一條司法網路詢價平台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網路詢價委託書之日起三日內出具網路詢價報告。網路詢價報告應當載明財產的基本情況、參照樣本、計算方法、詢價結果及有效期等內容。
司法網路詢價平台不能在期限內完成詢價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申請延長期限。全部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均未能在期限內出具詢價結果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各司法網路詢價平台的延期申請延期三日;部分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在期限內出具網路詢價結果的,人民法院對其他司法網路詢價平台的延期申請不予准許。
全部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均未在期限內出具或者補正網路詢價報告,且未按照規定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委託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人民法院未在網路詢價結果有效期內發布一拍拍賣公告或者直接進入變賣程序的,應當通知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在三日內重新出具網路詢價報告。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對網路詢價報告進行審查。網路詢價報告均存在財產基本信息錯誤、超出財產范圍或者遺漏財產等情形的,應當通知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在三日內予以補正;部分網路詢價報告不存在上述情形的,無需通知其他司法網路詢價平台補正。
第十三條 全部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均在期限內出具詢價結果或者補正結果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全部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出具結果的平均值為參考價;部分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在期限內出具詢價結果或者補正結果的,人民法院應當以該部分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出具結果的平均值為參考價。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依據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全部網路詢價報告均提出異議,且所提異議被駁回或者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已作出補正的,人民法院應當以異議被駁回或者已作出補正的各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出具結果的平均值為參考價;對部分網路詢價報告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以網路詢價報告未被提出異議的各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出具結果的平均值為參考價。
第十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委託評估、雙方當事人要求委託評估或者網路詢價不能或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委託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⑸ 網路詢價評估拍賣規定
法律分析:網路詢價評估拍賣規定,通過網路詢價方式確定參考價的,人民法院需要同時向名單庫中的全部司法網路詢價平台發出網路詢價委託書。網路詢價委託書需要寫清楚財產名稱、物理特徵、規格數量、目的要求、完成期限以及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等。司法網路詢價平台被除名後,五年內不得被納入名單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八條 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需經審批才能轉讓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在拍賣前,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委託拍賣的文物,在拍賣前,應當經拍賣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鑒定、許可。
⑹ 法院可以對花木進行網路詢價嗎
法院可以對花木進行網路詢價。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定向詢價不能或者不成,財產無需由專業人員現場勘驗或者鑒定,且具備網路詢價條件的,人民法院需要通過司法網路詢價平台進行網路詢價。雙方當事人一致要求或者同意才可執行。
⑺ 網路詢價是否需要當事人同意
不需要。
網路詢價的好處:
一、提升效率:司法鑒證的訴求
眾所周知,司法拍賣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執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進行或委託拍賣公司公開處理債務人的財產,以清償債權人債權的一種方式。在傳統的司法拍賣流程中,委託評估是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的主要方式。《規定》在保留委託評估這一傳統的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方式的基礎上,又新增了當事人議價、定向詢價、網路詢價三種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的方式。新增加的三種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的方式是對傳統委託評估確定參考價方式的補充。網路詢價所需費用較為低廉,而當事人議價和定向詢價則無需費用,這對解決長期以來評估周期長、費用高、財產處置效率低等突出問題,使財產處置參考價的確定具有更加公平的特點,在流程上也更好的提高了司法拍賣的工作效率。可以說,該《規定》的出台將有利於人民法院進一步提高對涉案財產處置執法的規范化水平。
二、透明公開:司法拍賣的大方向
傳統的司法拍賣流程對委託評估的依賴度較高,耗時較長,對於不動產來講,一定的時間間隔意味著價格存在一定的波動性,對司法拍賣成交來講效率是低下的。《規定》將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工作從線下改為線上,用系統統一規則,用系統規范行為,用系統監督管理,極大地提高了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工作的公開度。
網路詢價處置競價是最大范圍的市場參與,可以抵消參考價的不精確,特別可以規避交易活躍財產的低評的風險,更加順應市場需求,使財產處理價格的確認更加透明。在新出台的司法解釋中,《規定》還對網路詢價費用和委託評估費用的負擔及計付標准進行了規定,通過引入保險機制解決申請執行人墊付網路詢價費用和評估費用的問題,解決了實踐中因無人支付評估費用影響委託評估效率,甚至造成無法委託評估的問題。
⑻ 法院詢價評估是什麼意思
法院詢價評估的意思是法院對被執行人的資產進行詢價並且請專人來評估的意思。
拓展:
為公平、公正、高效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維護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自今日起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示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相關信息,社會各界可查詢人民法院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名單庫、人民法院司法評估機構名單庫,全國法院(不包括軍事法院)選定評估機構公示、詢價評估結果公示。現就有關事項作出如下說明:
一、最高人民法院將人民法院司法網路詢價平台名單庫中司法網路詢價平台的基本信息通過本網站向社會公示。
二、最高人民法院將人民法院司法評估機構名單庫中評估機構及其評估人員的基本信息通過本網站向社會公示。
三、最高人民法院將被名單庫除名的司法網路詢價平台、評估機構名單通過本網站向社會公示;被除名的,五年內不得被納入名單庫。
四、最高人民法院將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或者隨機確定的評估機構名單通過本網站向社會公示。
五、最高人民法院將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中,因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獲取其有效送達地址,從而無法送達定向詢價、網路詢價、委託評估、說明補正等報告的,通過本網站進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滿十五日即視為收到。
六、本網站提供的信息僅供查詢人參考。如有爭議,以名單庫實際情況和執行法院有關法律文書為准。因使用本網站信息造成不良後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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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如對查詢內容有異議,涉及到名單庫的,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其他公示內容請聯系執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