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網路安全法擬作出四部分修改,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哪些信息
網路安全法擬作出四部分修改,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有信息主要包括會加強對網路安全各種信息內容修改,並且能夠徵求有關貧群眾意見和建議。能夠了解人民需求,符合人民合法權益。
對於此次網路安全法的修改,能夠向社會人民進行公開徵求意見,能夠符合人民合法權益,並且能夠積極了解人們在各個這種層面缺失滿足人們的合法需求。對這一政策的調整改善是非常有必要,也是一種非常能夠注重民生需求行為。
2. 網路安全法第59條規定
網路安全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網路運營者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會受到處罰如下:
1、對拒不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網路運營者,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2、對故意破壞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或者妨礙其功能正常發揮的網路運營者,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在規定的限期內未改正的,對單位的主管負責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給予六個月以內的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
3、對因未落實網路安全、信息內容監督制度和安全技術防範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傳播,情節嚴重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由主管部門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
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第八十四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規定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範、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介面和解密等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停止傳輸、刪除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保存相關記錄,關閉相關網站或者關停相關服務的;
(三)未落實網路安全、信息內容監督制度和安全技術防範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傳播,情節嚴重的。
3. 網路安全法擬做出四部分修改,正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網路安全法擬做出四部分修改,正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信息值得關註:
4.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實施時間
【法律分析】:這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在2017年6月一日實施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七十九條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5.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實施時間
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的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6. 網路安全法認為網路運營者的主要義務是什麼
網路安全法認為網路運營者的主要義務是網路安全保護。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網路空間第一部基本大法,它強化了我國網路空間主權的戰略意義與監管的范疇,其中第9條總括性地規定了網路運營者的網路安全義務。
同時,《網路安全法》第21條、第24條、第40—44條、第47條、48條、第49條,以及《刑法》第286條均對網路運營者的網路信息安全義務進行了規定。未來,網路網路運營者責任重大。
(6)網路安全法建議擴展閱讀:
網路運營者,特別是大型互聯網企業,擁有海量的用戶,是網路社會最重要的節點,也是實施網路治理的關鍵主體。我國在網路政策上主張「誰接入,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一直強調網路運營者的「主體責任」,要求網路運營者對其運營的網站和提供的網路產品和服務承擔安全義務。
《網路安全法》則在法律層面將網路運營者的網路信息安全義務和責任法定化
7. 根據《網路安全法》 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遵守哪些規定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四章,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遵守以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規定:
第四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六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八條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7)網路安全法建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規定:
第二十四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第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機構、組織、個人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8. 專家解讀2019年《網路安全法》草案
一、重大歷史進步
網路安全不是今天才重要,網路安全立法也不是今天才迫切。十二年前的中央文件曾罕見地以書名號明確了立法任務,可見決心之巨。只是網路安全立法之路實在艱辛,時國務院信息辦審時度勢,由信息安全條例角度入手,並連續數年推動其列入國務院法制辦二類立法計劃,之後未能再進一步。2008年後,國務院信息辦職能整體劃轉至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方面意識到制定條例未必就比人大立法容易,且國務院行政法規無力調整現行上位法的法律規定,遂決定返回制定信息安全法。然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頗多領域亟待立法,國家立法資源有限,每個部門允許提出的立法建議屈指可數。工業和信息化部既要考慮信息化立法,還要考慮工業立法,一半指標已不得用,而信息化方向還有一部歷史更為悠久的電信法望眼欲穿,信息安全法終究連個隊都沒排上。期間,人大建議、政協提案不計其數,社會公眾翹首以盼,均無果。
此次草案公開徵求意見,表明這項工作進入了實質性立法程序,這是一個重大歷史進步。歡欣鼓舞之所在,不是因為草案具體內容,而源於徵求意見本身的象徵意義。時至今日,我們對網路安全立法不是搞清楚、看明白了,而是問題更多、更復雜了,很多觀點分歧可能更大了,網路安全立法難度不降反升,但突破恰恰在此時。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成立後,中央領導同志英明決策,切實將網路安全提升到了國家安全和發展的高度,不但作出「網路強國」的全局戰略部署,更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網路安全宣傳周、網路空間安全一級學科等,無一不歷經多年論證而蹉跎,今朝方開花結果。
誠然,網路安全立法工作十分艱巨,草案肯定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但今天的一小步,是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一大步。我們應該寬容它、呵護它,使其不斷成熟、更加科學,成長為護佑國家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的參天大樹。
二、彰顯國家意志,確立基本原則
草案在「總則」和「網路安全戰略、規劃與促進」部分提出的宣示性條款遠較其他法律為多,還設立一條倡導性條款(即「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作為我國網路安全的基本法,這些「軟性」法律規定確有必要,其意在於宣示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明確建設網路安全保障體系的主要舉措,從而為整體推進保障體系建設提供法律依據。
一是堅持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要堅持以安全保發展、以發展促安全,不能簡單地通過不上網、不共享、不互聯互通來保安全,或者片面強調建專網。要努力實現技術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不斷增強維護網路安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舉措、新本領,而不是因噎廢食、自甘落後。
二是提出了網路空間主權。網路空間主權是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的體現和延伸,網路空間主權原則是我國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參與網路空間國際合作所堅持的重要原則。草案雖未作解釋,且一筆帶過,然猶有石破天驚之意。
三是開展國際合作。網路安全是全球面臨的共同問題,中國對廣泛開展國際合作持積極態度,合作重點包括但不限於網路治理、技術與標准、打擊違法犯罪等,目標是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
四是建立統籌協調、分工負責的網路安全管理體制。多年 實踐 和各國經驗表明,網路安全工作離不開統籌協調。隨著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成立,有必要通過立法增強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權威性。草案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包括,對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網路安全應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等跨部門工作,由網信部門統籌協調;對網路安全審查、重要數據跨境流動安全評估等新出現的綜合性管理工作,由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辦法或組織實施。由此,政府向解決分散、多頭和重復管理邁出了關鍵一步。
五是加強行業自律。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指導行業組織成員加強網路安全防護,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六是強化網路安全頂層設計。頂層設計至關重要,首先是要制定網路安全國家戰略,對外宣示主張,對內指導工作;其次要由行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制定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網路安全規劃,確保戰略落地,確保這些行業和領域的網路安全工作有目標、有任務、有舉措、有監督。
七是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充分發揮標准在網路安全建設中的指導性、規范性作用。
八是加大財政投入,以加快產業發展,深化技術研發,提升網路安全創新能力。
九是做好宣傳教育和 人才 培養工作。首先,要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其次,要通過學歷教育和在職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
三、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進入正軌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CIIP)是各國的通行舉措。雖然關鍵基礎設施保護(CIP)涉及物理設施安全,與前者不完全一致,但兩者在多數情況下已可以混用。CIIP/CIP一直是各國網路安全戰略的重點,有的國家甚至以CIIP/CIP戰略代指國家網路安全戰略。我們國家在2003年時已經要求「重點保障基礎信息網路和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並且在實踐中明確了基礎信息網路是廣電網、電信網、互聯網,重要信息系統是銀行、證券、保險、民航、鐵路、電力、海關、稅務等行業的系統,即俗稱的「2+8」,相關保護工作也常抓不懈。但整體而言,我們與國外差距很大,已是國家安全的軟肋,草案為此設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一節。
一是擴展了保護范圍。縱觀世界各國,凡是已經開展了網路安全建設的國家,其關鍵基礎設施的范圍幾乎都遠超過我們,例如美國有17類,而我們則有很多重要系統尚未納入保護視野。草案首次明確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范圍,包括基礎信息網路、重點行業信息系統、公共服務領域重要信息系統、軍事網路、地市級以上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用戶數量眾多的網路服務商系統。最後一類系統中很多由私企運營,運營者可能對其列為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不適應,但當網路服務商的用戶達到一定規模時,其安全已經不再是企業自身問題,而成為一個公共問題、社會問題甚至國家安全問題,理應承擔更多責任。一些國外機構可能會拿這個做文章,但事實上美國的關鍵基礎設施有87%受私營企業控制。
二是明確了保護要求。等級保護是1994年《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提出的制度,其對全國各類信息系統提出了分五個等級的通用安全要求。恰恰因為通用,這個要求只能是基線(即基本要求),其有必要但並不足夠,特別是不足以反映應用模式日趨復雜的異構系統的動態防護需求。此外,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涉及很多工作,不僅僅是提出系統自身的保護要求、加強系統安全建設那麼簡單,還包括一系列的管理工作和公共平台建設,不能由一項制度取代其他制度,理應對此建立專門制度。草案提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對於某些重點要求,如網路安全審查、風險評估等,草案則在具體條款中進行了明確。
三是劃定了保護責任。草案規定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的安全保護義務,解決了其保護責任模糊不明的問題。他們有必要從國家安全形度承擔防護責任,但這個責任畢竟是有界限的。大家希望知道做到什麼程度就無責了,也關心自身的權利如何保障。對很多重點行業的信息技術或網路安全部門來說,這不僅僅是免責的需要,也是推動工作的需要,因為這些內設機構如果沒有強制性依據,很難得到業務部門的配合。此外,以前我國重點行業的網路安全監管責任也很不明確。似乎誰都可以進入機房檢查,但誰都不用負責,重點行業往往無所適從、疲於應付。為此,草案明確了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職責,這是一個重要進步。考慮到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的確涉及多個部門,草案授權國家網信部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協作機制。特別是在網路安全檢查工作中,要杜絕某個部門前腳走,另一部門後腳來的現象。
四、兼具綜合法與專門法的特點
網路安全包含的內容太多,當前需要立法規范的事項也很多,於是就有了綜合法與專門法的爭議。一個基本事實是,目前世界上鮮見網路安全的綜合法,有名的美國《計算機安全法》實際上針對的是美國聯邦政府信息系統安全保護,近幾年美國國會討論的《網路安全法》或《網路安全增強法》則主要解決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問題。
作為第一部網路安全法(《電子簽名法》不應該計算在內),草案首先要體現綜合性,其側重點應該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要明確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二是規定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和理念。
三是將成熟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上升為法律,為政府部門的工作提供法律依據,體現依法治國要求。這首先是政府部門的工作需要(如對境外違法信息予以阻斷、實施網路通信管制等);其次,這些規定和措施往往經過了實踐檢驗,部門間爭議較小,有利於提高立法效率。
四是建立國家網路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形成制度框架,這些基本制度帶有全局性、基礎性,是推動基礎性工作、夯實基礎能力所必需。
此外,為了突出實用性,草案還應部分體現專門法的特點。這應從三個方面去考慮:
一是實施重點防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路信息內容等重點安全關注予以優先考慮。
二是防範重大威脅。例如,信息系統安全受控於人是我們面臨的心腹大患,斯諾登事件使我們進一步看清風險所在,這就要對供應鏈安全進行規范。
三是對普遍性、長期存在的社會訴求予以響應。
總體看,草案比較好地處理了綜合法與專門法的關系問題,但個別條款還是過於糾結細枝末節(如網路運營者的分項安全保護義務不必展開),或細致到了足可取代部分專門法的地步(如個人信息保護應制定專門法,原有條款似可刪減後將重心轉向規范信息內容安全)。除了個人信息外,草案沒有突出對公民個人權益的更多保護,如對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舉報並不是為了解決公民作為受害者「報案無門」的困窘,這不能不說是小的遺憾。
五、「網路安全」的定義還可以更為妥帖
「網路」和「網路安全」是「網路安全法」的題眼。但草案給出的這兩個定義卻使整篇草案黯然失色,效果有雲泥之別。近年的工作中,我們用過「信息安全」,也用過「網路安全」,學者們各抒己見,一些部門也喜歡朝向有利於自身職能的角度去解釋,這些自不待言。但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成立後,已經基本將其統一為「網路安全」。當然,國安委還是使用「信息安全」,《國家安全法》使用的是「網路與信息安全」,但這些已不會造成工作上的障礙。
只是這個「網路安全」實是「CyberSecurity」之譯,非「NetworkSecurity」。這裡面的「網路」其實指的是「網路空間」(Cyberspace)。因此,當草案試圖從「網路空間」的內涵上去解釋「網路」時,便挑戰了大眾的科技常識底線,且出現了「網路是指網路和系統」的尷尬。當然,如果就這么用下去,倒也自成一脈,但草案轉眼就去使用狹義的「網路」了,如「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網路基礎設施」、「網路數據」、「網路接入」等,這里都是指的「network」。由此,草案中頻繁出現自己與自己打架的情況。
而草案中的「網路安全」定義也需修改。現有定義不但丟掉了信息內容安全,更是與「網路空間主權」沒有關聯。
解決這個問題的途徑是,網路就是網路,不要讓網路去包括信息系統。即,自始至終使用傳統意義上的「Network」概念。對於「網路安全」,則按「網路空間安全」去解釋即可。
另外,草案的起草堅持問題導向,對一些確有必要,但尚缺乏實踐經驗的制度安排做出原則性規定。這一處理十分務實、有益,但對於什麼是「原則性規定」則要仔細琢磨。
9. 網路安全心得體會
網路安全心得體會(通用7篇)
我們有一些啟發後,不妨將其寫成一篇心得體會,讓自己銘記於心,這樣我們可以養成良好的總結方法。那麼好的心得體會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我幫大家整理的網路安全心得體會(通用7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網路,是把雙刃劍。它既可以造福於人,便於大家查閱各種信息和資料;也可以給人們帶來很多麻煩和危害。因此,我們在使用網路時,一定要小心防範。接下來我談一下自己的網路安全心得體會。
我們在電腦上盡量安裝比較權威的殺毒軟體,用來查殺木馬,修補漏洞。並且要學會適時升級殺毒軟體,定時清除和查殺惡意程序,這樣就可以減少計算機所面臨的風險。
我們在網購時,盡量選擇正規商城,這樣就可以避免個人信息落入不法之徒手中。在輸入賬號信息時可以使用屏幕上的小鍵盤。在使用QQ、飛信、微信等聊天工具時,盡量不要暴露自己的身份證信息和銀行卡信息。以前發生過很多盜取他人QQ,通過與他人網友借錢而發生的詐騙事件。畢竟現在的網路詐騙技術也越發高級,很多受害者也是在上當之後才意識到網路安全的重要性的。
談及網路安全心得體會,計算機系的高才生們都頗有感觸。現在有很多不法組織通過網路進行詐騙,有時在使用電腦時,突然彈出一個網頁,網頁上通常有誘人的字眼或畫面,讓人在不知不覺中就陷入了詐騙集團的陷阱……因此,遵守法律與道德,也是維護網路安全的方式之一。
學會網路安全的維護知識,對保護我們的個人隱私,乃至是企業機密,都是很重要的。
一個綜合設備維護員,講究的就是快速反應,堅強支撐。對於網路安全維護首先就是要增強網路安全意識。嚴格要求自己,不斷的提升個人的安全意識和維護素質。
按照部門一貫倡導的「維護就是經營」的大經營觀念,整個維護工作緊緊圍繞以效益中心,加強對客戶、對市場的支撐力度,全力作好後台支撐工作。
逐步建立了金銀牌大客戶電路資料台帳,並結合金牌大客戶使用數據電路的實際情況分別為其製作了客戶電路應急預案。為了實現大客戶等級化我中心安排對大客戶電路用不同顏色的插塞來進行識別;為了體現對大客戶單位的差異化服務,我班組定期對金牌大客戶進行巡檢,並按月製作大客戶單位的網路運行報告。
在日常的維護方面不要搞個人主義,團隊力量是無限大的。講究合作,高效。要加強網路設備安全的綜合檢視,對於故障處理要規范化,准確化。這就要求個人有很強的業務能力和維護素質。因此個人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維護能力。
網路,在現代社會已經變得十分普遍了,我們隨處可以看見使用網路的人,老年人、小孩子、中年人人們使用網路看電影、炒股、瀏覽新聞、辦公等等網路的出現給人們帶來了一個嶄新的面貌!有了網路,人們辦公更加高效,更加環保,減少了紙張的使用。
正好符合了我們當前的環保主題──低碳、節能、減排。
並且,現在有很多高校都開設了計算機專業,專門培養這方面的高端人才,但也許,在培養專業的技能之時忽略了對他們的思想政治教育,在他們有能力步入社會的時候,他們利用專業的優勢非法攻克了別人的網站成了走上了一條再也回不了頭的道路!
確實是,網路不同於我們的現實生活,它虛擬、空泛、看得見卻摸不著,而我們的現實生活,給人感覺真實。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我們的活動有著一定的條例、法規規定,在網路世界中,雖然是虛擬的,但是它也有它的制度、法律法規。
在這里,我簡單羅列些一些關於網路中的法律法規:早在1991年,國務院就發布了《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其中第三十條(五)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修改、翻譯、注釋其軟體作品;(六)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復制或者部分復制其軟體作品;在94年又相繼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條例(一)違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二)違反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備案制度的';(三)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告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發生的案件的;(四)接到公安機關要求改進安全狀況的通知後,在限期內拒不改進的;(五)有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其他行為的。
直到97年,公安部再一次完善了我國關於網路安全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公安機關會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處罰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給予六個月以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在網路世界中,違法了也一定會追究責任。
這和我們的現實生活一樣,並不像我們想的,因為網路世界是虛擬的,所以可以亂說,在上面亂整。
傳播色情、不利於社會安定的話,也一定會受到處罰,對於那些為了利益利用自己高超的技術手段攻破別人的電腦系統,這肯定是違法的,我們在現實生活中也經常看到這樣的案例,應該說這些事例給了我們血淋淋的教訓,所以,我們在使用網路的時候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不搞破壞,在網路上進行正常的健康的交流,充分使用網路資源提高我們的學習效率和知識面!
近日,你是否收到一條「蓮塘南門路口搶小孩 母親被捅一刀」的微信信息?你是否浮想聯翩?
可以想像,當時的畫面,多麼血腥!多麼恐怖!犯罪分子佯裝打扮潛伏在蓮塘的南門路口,靜悄悄的等待小孩上鉤。忽然,目標出現。一位年輕的母親帶著一位幼小的孩子在街上遊玩,就在母親一不留神之際,孩子被一雙粗糙的大手突然拉住,那正是犯罪分子!這時,母親發現了犯罪分子的身影,急忙沖上前去,試圖用微薄的力量與歹徒作斗爭!誰知,歹徒從口袋裡掏出一把鋒利的刀,一把向母親刺去!鮮血積成了河流,人們的心痛著……
可是,這只是一條虛假信息!經南安市公安局查實,南安市溪美街道並未發生過此類案件,該信息純屬謠言!
隨著科技突飛猛進的發展,人們已經處處都離不開萬能又實用的互聯網了。但是,網路就像一個新型xxx,稍微使用不當,就極有可能墜入萬丈深淵,難以挽回,所以,網路安全不可忽視!
當你在歡快地手機給朋友發信息時,你是否收到了陌生人發來的中獎信息?獎品是價值連城的高科技產品,獎金數額高達千萬!你千萬不要眉開眼笑,如果你不是買彩票也沒有參加任何有獎活動,那麼,這些獎品和獎金又是從何而來?很明顯,是騙子利用人們微妙的心理所設計的騙局!明明是很拙劣的騙局,卻為何有人上當受騙?相信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到頭來一無所有?要麼這類人太過善良,對網路深信不疑;要麼這類人太過愚笨,沒有上網安全防範意識!
朋友們,包含不良信息的網路已經嚴重影響了人們的生活,但我們千萬不要陷入!要時刻提醒自己:網路安全不可忽視!
12月21日下午,有幸參加了監控指揮中心組織的以《網路安全》為題的機電培訓,本次培訓分為《網路安全現狀分析技術講座》和《物聯網與大數據安全解決方案技術講座》兩部,請來了瑞星網路安全工程師王老師主講。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詳細分析了網路安全行業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重點解讀了為什麼20xx年是網路安全行業最具有歷史意義的一年,用最簡明的語言把技術發展趨勢及熱點事件釋疑解惑,以及物聯網及大數據新時代,如何捍衛數據的隱私權?通過王老師的悉心講解,我感受到保障收費站網路安全運行任重而道遠。同時感受到物聯網的飛速發展,也深刻體會到了計算機技術的更新換代。使我更好的理解了機電員應具有的安全意識。
雖然此次培訓只有短短的兩個小時,但我們不僅學到了寶貴的保護網路安全經驗和技巧,更感受到了領導們對我們機電員的殷切期望。我們不僅要掌握本站的機電設備的情況,更要多思考,要善於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從故障中舉一反三。
此次培訓對我自身來說可謂受益匪淺。在培訓中,工程師們摒棄了專業術語的灌輸,並藉以近期「網路安全」熱點為例,穿插自己在維護網路安全中的經驗,使用幽默、風趣的語言的語言,把「物聯網安全」「雲計算和大數據安全」「人工智慧及」和「數據安全防護體系架構V2」等幾個方面階段性的滲透到我們這些機電員的腦海里。
由於我們機電員大部分都是剛考入的,導致了其在某些方面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不足,所以,我們必須全面提高自身素質,練就過硬本領。一要認真學習,深刻理解《網路安全法》的法律法規、提高自己的網路安全意識,把網路安全意識全面滲透到工作中去。二做好備份,防範未然。重要數據文件要及時備份,最大限度減少將來病毒可能破壞所造成的損失。三要做好預防工作。不將U盤等其他的可插拔介質,隨意插入收費機電設備。要使用最新殺毒軟體,並及時更新病毒庫,否則殺毒軟體就會形同虛設。另外要正確設置殺毒軟體的各項功能,充分發揮它的功效。
通過這次培訓,不僅拓寬了我的思路,讓我進一步的了解了網路安全的重要性,更讓我感受到了各級領導對我們站機電員的重視。在今後的工作我一定會牢記作為一名機電員所應有的責任,在平凡的崗位上發揮一名機電員應有的作用,努力為石安高速健康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20xx年4月8日到14日,我參加了在四川師范大學舉辦的校園網路安全培訓會,本次培訓會是為了提高攀枝花市中小學校園網路管理員和信息技術教師的信息素養和專業技能,更好的將信息技術應用到教育教學中,特舉辦的網路管理專業培訓。這次培訓時間為七天,主要有網路基礎知識、設備管理基礎、2層交換機3層交換機、vlan、dhcp、arp、欺騙、路由器配置、綜合布線、信息安全、資料庫恢復、網路攻防學習內容,經過一周的培訓和實驗操作,學習到了很多之前未接觸到的新理念知識,徹底解決了當前校園網出現的一些棘手問題,下面簡單的說說這次培訓的幾點主要體會。
一、學會了搭建校園網站
網站站點架設方面收獲也很大,知道了如何架設WEB和FTP站點,還知道了在同一個內網里,多個域名站點只要設置主機頭就可以同時使用80埠。親自動手架設了ASP.net的站點。還了解到如何通過遠程桌面進行遠程管理,給機器的管理帶來很大的方便。
二、學會了利用路由和交換機解決arp的問題
設置路由器使路由器管理上最大程度上優化,在學習了路由器的配置後,更好的劃分了每位老師的IP地址,使名字和機器名對應,綁定了MAC地址,杜絕了ARP病毒的傳播,使管理更上一個台階。
三、了解到最新網路安全知識
網站的安全方面更是讓我收獲甚多。網站的管理方面發現自己也同樣的有很多漏洞:使用相同的用戶名和密碼,站點文件夾許可權太大,網站資料庫文件沒設防等等,這些對網站,甚至整個網路和伺服器的威脅都很大,嚴重的就有可能成為hacker任意操作的「肉雞」。
四、學會了路由器等設備常用命令
路由器配置實驗。先完成路由器、計算機、交換機的物理連接,然後用超級終端登陸到路由器並進行設置,組內其他同學用Telnet命令登陸,使用各種命令,最後將四台路由器通過乙太網介面連接成小型互聯網。
五、另外也學到了一些小知識
路由器和交換機的設置,VLAN的劃分等。另外還在虛擬軟體中克隆PC機,配置虛擬機,進行域名的解析。
在配置交換機是,劃分Vlan,要點是配置寫入交換機後,必須斷電重啟方能使新配置生效(路由器也一樣)。
子網劃分過程中誤將1作為起始單元,使得很多理論上無法使用的地址也成了正規地址,實際上是0~255。
最後衷心感謝攀枝花市教育局、電教中心能給我這次學習的機會,感謝四川師范大學的各位老師的指導,我一定將這次學到的東西和理念帶到學校網路安全工作中去,為攀枝花市校園網路安全,校園信息化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
xxxx年7月16日,我有幸參加了教育局組織的網路安全培訓,這次培訓持續八天。參加培訓的學生都是各校的網管能手或者網路管理員,而培訓的老師不是金牌講師就是某公司的高級技術人員。在這樣的學習環境下,不僅帶動了一個剛剛步入教師行業的我,也讓我初次感受到做為網路管理員的不易,通過這次培訓我深深的體會到我該學習的東西實在很多,因此只有在自己的工作中多多運用所學習的知識,使理論知識轉變為實踐操作從而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一、用理論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
在此次培訓中,一半的時間老師主要是講理論知識,有關網路安全的法律法規、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安全技術。先從理論知識著手,讓我們有個網路安全知識的了解,雖然理論知識有點枯燥,但我清楚的知道這是基礎,通過開始幾天的學習我了解到了首先還是要重視網路安全的重要性,而對我們學校則要充分認識校園內的網路安全管理問題,正視問題,解決落實網路安全。使校園的日常工作有條不紊的正常進行。其次網路安全問題要靠大家的努力,不能就靠某一個人,校園本身就是一個團隊,一個集體,當然需要全體師生的共同努力,首先每位教師都要有網路安全意識,其次才能通過技術手段使網路更穩定。總之培訓使我更進一步認識到了不足以及今後的工作方向,也會多學習多思考。
二、養成多動手、多動口、多動腦的學習習慣。
除了學習理論知識之外我在培訓中還學到了很多知識,大部分就是電腦的操作,像交換機的配置,路由器的配置等等,因為在我上大學的期間,我還從沒碰過交換機,路由器等一些東西,只是聽過,見還沒見過,通過培訓我不僅認識了它們而且還會對它進行配置,在學習中我認真聽講,還和老師討論不懂的問題,可以說學到的真不少,因為我深刻感受到電腦只有自己去操作,去摸索才會弄明白,因此在電腦的操作培訓中,我時刻提醒自己,動手去研究,去思考,由於我的努力我學會了電腦與電腦間的互相訪問、以及一些基本的安全配置。但是我還是要提出我在這次培訓中的不足之處,對於學習的布線系統我還是沒搞明白,可能本身這與我無關吧,再加上對我所處的校園內的布線也不懂學習起來很費勁。但我從中學會了學習。
通過這次培訓我相信我已經進步了一些,不管在哪個方面,也不管進步有多少。我只有在今後的工作中努力去實現,多盡一份自己的微薄之力。才能實現自己的價值。
10.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遵守哪些規定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10)網路安全法建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六條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