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竊取他人網路游戲裝備虛擬貨幣是否構成侵權
非法竊取虛擬貨幣的行為仍涉及觸犯刑法。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情節嚴重的行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❷ 盜竊網路虛擬貨幣是盜竊嗎,如何認定盜竊金額
法律分析:盜竊網路虛擬財產的不能認定為盜竊罪,而按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處理,能做到罰當其罪。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分別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❸ 虛擬幣詐騙的定罪量刑
對於虛擬幣詐騙是按照詐騙罪來定罪處罰的
一、明確法律關系
虛擬貨幣(以下簡稱代幣)騙局中,往往有三方法律關系,既買幣人、賣幣人、平台。根據三種法律關系會衍生出幾種買賣形式。
1、買家直接和賣家進行交易,代幣從賣家網路賬戶轉至買家,買家支付款項給賣家。此種買賣形式的法律關系應該是買家和賣家的買賣合同關系,應定性為買賣合同糾紛。
2、買家通過賣家向平台購買貨幣,賣家是平台的代理。買家與賣家可以成立委託理財關系,案由應定性為委託合同糾紛。
3、買家直接通過網站向平台購買貨幣,買家和平台可以成立買賣合同關系,應定性為買賣合同糾紛。
二、實務中不同法律關系的訴訟思路
1、主張合同無效
2、主張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