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反恐防暴知識宣傳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5年12月27日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恐怖主義,是指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恐怖活動,是指恐怖主義性質的下列行為:
(1)組織、策劃、准備實施、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活動的。
(2)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或者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的物品,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標志的。
(3)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
(4)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
㈡ 反恐防暴知識宣傳內容
一、完善反恐防暴安全管理體系
嚴格按照規程規范辦事,適時修訂、完善反恐防暴預案,充分發揮治安組信息情報收集工作,隨時應對可能遇到的突發情況,抓好隱患排查和治安綜合整治工作,做到教育到位、檢查到位、守法到位、履職到位、處置到位,切實發揮主觀能動性,高度提防,確保安全。
二、發現可疑人員應急程序
1.院內發現形跡可疑,四處游盪,可能作案的可疑人員,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報保衛處值班電話8313(內線)。
2.值班人員迅速指派隊員對此人進行詢問,同時把可疑人員的行動限制在局部區域內。
3.若可疑人員自述進入醫院的目的明顯缺乏可信度,無人證、物證可以證明,甚至說話前後矛盾,蠻不講理,現場人員應當將其帶到保衛處值班室進行訊問。
4.若有證據表明此人是危險人物或犯罪嫌疑人,應立即採取措施控制可疑人員,並撥打110報警,由警方帶走作進一步調查。
5.若可疑人員在盤問時奪路逃跑,現場隊員應當將其相貌、身高、衣著及其它特徵和逃走方向向警方報告,同時,應當做好此人再一次闖入院內作案的思想准備和預案准備。
6.在整個過程中,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範可疑人員使用暴力,要確保醫護人員和自身的安全。
7.值班人員應按規定把事件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治安監控室利用現有設備實施全程跟蹤。
三、發現可疑物品應急程序
1.院內收到可疑郵包或發現可疑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報保衛處
註: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氣味可疑,不是本單位的物品,也從無看到過此種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為何會擺放在醫院某處。
2.發現可疑郵包和可疑物品的工作人員,都不應當試圖打開或隨意擺弄它,要禁止在周圍吸煙或使用手機、對講機或發動機動車輛等。
3.保衛處應當指定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進行初步鑒別,判斷是不是危險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險物品,應立即設立警戒區域,並撥打110報警請警方專業人員進行檢測和處理。
4.若可疑郵包和物品被警方確定為危險物品,護院隊隊員應擴大其周圍警戒區域,無關人員應立即撤離,並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
5.現場人員應當配合警方組織人員在醫院其它區域搜尋檢查,確定在院內是否還有其它可疑物品。
6.工作人員配合警方開展各項處理工作,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7.治安監控室利用現有設備實施全程跟蹤。
四、犯罪分子持器械行凶事件處置
1.獲得事件信息的工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報保衛科說明具體位置,當前情況。
2.現場工作人員應想辦法拖延時間,耐心等待治安組、護院隊應急分隊(第一處突組)到來。
3.接通知後,護院隊應急分隊立即趕赴現場,觀局勢立即定下決心,與犯罪分子周旋,堅決勸阻和制止犯罪行為,為警方援助贏得時間,在有利條件下設法制服犯罪分子,不惜一切代價阻止犯罪分子傷害醫護人員,設立警戒區域,防止事態擴大。
4.值班人員命令護院隊員進入全面應急狀態,護院隊隊員攜帶防衛器械,立即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5.盡快把所有醫護人員和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
6.應急救護組救護受傷醫護人員和其他傷員。
7.事件得到控制後,現場第二處突組實施事件現場警戒,阻止無關人員進入該區域,維護現場秩序,防範別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導外部救援人員進入事件現場。
8.事件發生後,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9.治安監控室利用現有設備實施全程跟蹤。
㈢ 反恐防暴宣傳內容
反恐防暴安全小知識如下:
一、常見恐怖襲擊手段有哪些?
(1)保持鎮靜,不能因為恐慌影響了正常的判斷。
(2)判明自己目前是否面臨危險,如有危險,做好個人防護,迅速離開危險區域或就地掩蔽。
(3)首先報告最重要的內容,包括地點、時間、發生了什麼事件、後果等。如槍擊事件位置、嫌疑人數、體貌特徵、衣著打扮、傷亡人數等;縱火事件說清發生火災地點,如哪個區、哪條路、哪個住宅區、第幾棟樓,幾層樓,附近有無危險物等。
㈣ 反恐怖法律常識
1. 反恐法律法規
我國現行反恐法制還存在立法格局不科學、反恐原則缺失、基礎概念不明確、刑法反恐重心偏移、反恐程序立法空白、人權保護不力和執法體系不完備等問題,我國應構建「以憲法為依據,以反恐怖法為主導,諸法配合」的反恐立法新格局,確立法治和人權、標本兼治、國際合作與中國特色相結合等反恐基本原則,釐清恐怖主義基礎概念,在刑法中增設恐怖行為罪、明確規定特殊的反恐程序、加強反恐中的人權保護並不斷完善反恐執法體系,推動反恐領域國際法制與中國法制的良性互動。
來自: 中國反恐法制的現狀、問題與對策研究【英文標題】A Study on China'S Anti—terrori *** Legal Mechani *** /Article_Info?Id=117688【作者】尹生 【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期刊名稱】《當代法學》【期刊年份】2008【期數】第3期 總第129期。
2. 中國反恐怖活動有哪些法律法規
刑事訴訟法中涉及反恐的相關條款
第二十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採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
(一)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
(二)採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
(四)對人身和住宅採取專門性保護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一百四十八條 公安機關在立案後,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第二百八十條 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公安機關認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寫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
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應當提供與犯罪事實、違法所得相關的證據材料,並列明財產的種類、數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凍結的情況。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申請沒收的財產。
3. 反恐防暴常識
一、辨別可疑人員
在工作中善於發現問題,注重觀察周圍環境和人群,發現一些不同尋常的舉止行為可疑時,我們就要提高警惕。例如:1、神情恐慌,言行異常者;2、著裝、攜帶物品與其身份明顯不符或與季節不協調者;3、冒充熟人,假獻殷勤者;4、在檢查詢問的過程中,催促快點且態度蠻橫,不願配合,不願接受檢查者;5、頻繁出入在酒店大堂或車場者;6、貌似公安機關通報的嫌疑人員。
二、遇有 *** 突襲的應對技巧:
面對 *** 突襲要做到「逃跑、躲避、反擊」這三個原則」。1、沉著鎮靜,保護自己是首要問題,對突發其來的恐怖襲擊,不能因為恐慌影響了正常的判斷;判斷自己是否面臨危險,如有危險,要先做好個人防護,並極力疏散圍觀群眾;2、如自己無法逃避時,要找大型遮蔽物體遮掩自己,能迅速就近找到防衛器材,等待時機,如需出擊時,一定要准、快、猛、狠;3、切勿激怒 *** ,更不能驚恐喊叫;4、盡量穩定情緒,觀察現場,看時機迅速撤離;5、不要好奇,拿手機拍照,觀看熱鬧;6、場面確定安全時,聽從現場有關人員的指揮,據自身的條件,對受到傷害的人員,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切勿盲目行動,做無謂的犧牲,盡力將傷亡與損失降到最低。
三、報警注意事項:
報警時,要報告最重要的內容,包括地點、時間、發生的事情、後果等,以及嫌疑人的體貌特徵,衣著打扮,傷亡人數等。
4. 反恐法律法規
我國現行反恐法制還存在立法格局不科學、反恐原則缺失、基礎概念不明確、刑法反恐重心偏移、反恐程序立法空白、人權保護不力和執法體系不完備等問題,我國應構建「以憲法為依據,以反恐怖法為主導,諸法配合」的反恐立法新格局,確立法治和人權、標本兼治、國際合作與中國特色相結合等反恐基本原則,釐清恐怖主義基礎概念,在刑法中增設恐怖行為罪、明確規定特殊的反恐程序、加強反恐中的人權保護並不斷完善反恐執法體系,推動反恐領域國際法制與中國法制的良性互動。
來自: 中國反恐法制的現狀、問題與對策研究【英文標題】A Study on China'S Anti—terrori *** Legal Mechani *** /Article_Info?Id=117688【作者】尹生 【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期刊名稱】《當代法學》【期刊年份】2008【期數】第3期 總第129期
5. 如何利用法律對恐怖主義進行打擊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今天表決通過了反恐怖主義法。
該法共十章97條,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反恐怖主義法是在總結近年來我國防範和打擊恐怖活動工作的經驗、借鑒國外有效做法的基礎上制定的,是一部規范 *** 和社會開展反恐怖工作的法律。
該法全面系統地規定了我國反恐怖工作的體制、機制、手段和措施,它的出台必將為我國依法打擊暴恐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以及加強國際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支撐和保證。 制定專門反恐法是現實需要 為什麼選擇當前時機出台反恐怖主義法?國家反恐辦副主任、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長安衛星今天在新聞發布會上說,當前恐怖主義已成為影響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因素。
近年來,受國際恐怖活動高發、境內外「東突」勢力滲透煽動的影響,我國國內面臨的暴恐活動威脅愈發突出,國內發生的暴恐案件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失,恐怖活動對我國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民族團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 安衛星說,我國 *** 歷來高度重視反恐怖主義法律制度建設,反恐怖工作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進行。
有關反恐怖主義的法律規定見於刑法、刑事訴訟法、反洗錢法、人民武裝警察法等多部法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等,同時我國還締結參加了一系列反恐怖主義國際條約。在現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制定一部專門的反恐怖主義法,既是當前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也是我國的國際責任。
為進一步加強對反恐怖工作的組織領導,12 月,公安部設立了專職反恐專員。安衛星表示,恐怖主義是人類的公敵,我國 *** 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堅決打擊任何挑戰人類文明底線的暴恐犯罪活動。
反對在反恐問題上採取「雙重標准」,始終堅持綜合施策、標本兼治,與國際社會一道打擊恐怖主義。今後,我國各有關部門將認真貫徹反恐怖主義法,不斷創新反恐怖主義工作體制機制,著力提升反恐怖工作能力水平,進一步加強反恐防範,持續深化嚴打暴恐活動,持之以恆地進行源頭治理,加強反恐國際合作,堅決把暴恐分子的囂張氣焰打下去,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網路恐怖主義已成國際公害 反恐怖主義法第十八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範、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介面和解密等技術支持和協助。由於該規定涉及到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防範和調查恐怖活動的一些協助義務,此前美國對反恐怖主義法草案表示嚴重關切,認為可能會引起美國對中國的貿易和投資,也會使中國的言論和宗教自由受限制。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壽偉指出,在反恐怖主義法立法過程中,包括美國在內的一些國家和一些機構、企業都對反恐怖主義法的一些條款表示關注。「制定這條規定的原因,也是因為現在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恐怖主義也出現一些新趨勢,越來越多的 *** 利用網路宣揚煽動恐怖主義,利用網路組織策劃實施恐怖活動,將網路作為一個重要的工具, 即網路恐怖主義活動,這已成為國際公害。」
李壽偉說。 對於如何去應對網路恐怖主義活動,世界各國越來越重視。
聯合國安理會曾專門出台決議,要求各成員國採取措施打擊網路恐怖主義。實際上,很多國家都對網路運營商和網路服務商的一些協助義務在法律中進行明確。
比如,美國的通信協助執法法等,規定了網路服務商、網路經營者要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為司法機關包括執法人員進行合法監聽提供技術協助。另外,對於加密傳輸的一些文件,這些企業要提供相應的解密支持。
考慮我國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面臨的實際問題和實踐需要,此次反恐立法就有關問題研究借鑒有關國家的立法經驗,廣泛聽取了各方面意見。
6. 《反恐怖主義法》規定的安全防範措施有哪些
一是,基礎防範措施,包括宣傳教育、網路安全管理、運輸寄遞貨物信息查驗、危險物品管理、防範恐怖主義融資、城鄉規劃和技防物防等。
二是,禁止極端主義。極端主義是當前我國恐怖主義的主要思想基礎。
本法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對宣揚極端主義,利用極端主義危害公共安全、擾亂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財產、妨害社會管理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公安機關發現極端主義活動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將有關人員強行帶離現場並登記身份信息,對有關物品、資料予以收繳,對非法活動場所予以查封。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宣揚極端主義的物品、資料、信息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三是,重點目標保護,包括重點目標范圍、單位職責、主要安全制度及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責等。
四是,國(邊)境管控與防範境外風險,包括邊防管理職責、出入境監管、境外利益保護、駐外機構內部安全防範等。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政策解讀
恐怖主義已成為影響世界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類的共同敵人。
當前,針對中國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發頻發態勢,對中國的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中國是法制國家。
制定反恐怖主義法是完善國家法治建設、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範和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體現了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的國際責任,是十分必要的。2011年10月19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
這是我國第一個專門針對反恐工作的法律文件,對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做出界定,為反恐立法邁出第一步。2014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議,反恐怖法應該明確界定恐怖行為、恐怖組織等概念,對編造恐怖信息,傳播或放任傳播,或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宣傳、散布恐怖思想和恐怖言論等行為,都應入罪。
2014年各地發生多起恐怖事件,3月舉行的全國兩會上,多名代表、委員建議盡快制定反恐怖法。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反恐研究中心主任梅建明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反恐立法是一個全面的法律體系問題,在防範、打擊等整個過程中都要發揮反恐怖法的作用,而不單是打擊嚴懲 *** 的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議,反恐怖法應該明確界定恐怖行為、恐怖組織等概念,對編造恐怖信息,傳播或放任傳播,或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宣傳、散布恐怖思想和恐怖言論等行為,都應入罪。2014年4月,由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牽頭,公安部會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安部、工信部、人民銀行、國務院法制辦、武警總部等部門成立起草小組,組成專班,著手起草反恐怖主義法。
在起草過程中,多次深入一些地方調查研究,召開各種形式的研究論證會,聽取各方面意見,並反復徵求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各有關單位、地方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同時還研究借鑒國外的有關立法經驗,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