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計算機網路犯罪的成因
1、網路交互性是網際網路最根本的特性,整個網際網路就是建立在自由開放的基礎之上的。而網路的交互性一方面大大提高和擴展了犯罪人的個體力量,另一方面又削弱了國家和政府的力量,使國家和政府在獲取和控制信息方面不再有任何優勢可言,這就使得國家難以有效地威懾和控制犯罪,從而導致犯罪率的上升。人們可以輕易地得到色情圖片、黑客教程、信用卡密碼破解程序、製造炸彈甚至核武器的方法,並且可以很輕易地將其傳播、發布出去。巨大的信息量不僅為犯罪提供了條件,而且成了犯罪的對象,人們可以通過網路在網路上犯罪,其原因就在於計算機和網路的交互性。交互性使得人們可以在網路上互相交流,使人們得以參與事件並能影響事件的發展,這奠定了網上社會形成的基礎。交互性還意味著人們在網上的任何行為都會影響到網路,當然其影響程度有大小強弱之分,這使得網上犯罪成為可能。?
2、求知慾、表現欲和自我實現的需要是促成青少年網路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網上犯罪以青少年為多。青春期的青少年,渴望有獨立的思維和見解,因而經常堅持自己的觀點,盲目地抵制和排斥師長的見解,容易出現認識上的片面、偏激和極端化。這個時期他們極力想擺脫各個方面的束縛,特別反感各種規章制度,在網路中越不允許一般網民進入的區域,他們就越想進入。?
犯罪分子可以在犯罪活動完成後讓計算機自動刪除犯罪程序,幾乎不會留下痕跡。即使犯罪行為正在進行,現有的科技手段也不易偵察到罪犯的行蹤,偵察人員也難於獲取定罪的法律證據。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罪犯的僥幸心理,促成了犯罪心理的形成與外化。網路犯罪行為的時間極短,往往在毫秒級或微秒級就可以完成一系列指令,只要足夠謹慎,就可以不留下任何作案痕跡。偵查不易實現,使因犯罪可能付出的代價降低至最低點,甚至有時為零風險,遏制、打擊之,卻須消耗相對大得多的反犯罪成本,由此也助長了犯罪的增加。犯罪行為人的智商一般都較高,普遍具有先進的技術設備、手段和措施做保障,並有高科技人才做支持。網路犯罪往往利用網路的技術特點,採用超常規的方式來作案,這是它與傳統刑事犯罪最大的區別。其作案證據可通過預先安裝好的、作案完畢便自動運行的抹平證據的程序來抹去。如此一來,即便是具有高超計算機技術知識的行家,要想捕獲此類作案人都十分困難。網路無國界,使計算機犯罪分子輕易地就可以實施跨國界的犯罪,藉助四通八達的網路系統及各種電子數據資料等信息發動攻擊,進行破壞。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跨國犯罪在所有的計算機犯罪中所佔的比例越來越高,由此帶來了刑事管轄的難題。?
進行網路犯罪的青少年多數是網路的狂熱發燒友,他們敢於挑戰互聯網的任何禁區,對法律允許和禁止的內容沒有清晰的判別能力,法律意識淡薄,對自己行為的正當性與合法性缺乏最基本的認識和控制。有的青少年利用網路攻擊計算機信息系統,渾然不知已嚴重觸犯法律,在被法律追究時才恍然大悟。
(1)學校應試教育過於重視學生的成績而不關注學生的心理健康,忽視法制教育,淡化培養學生的道德意識。現階段學校的法治教育與網路時代對學校法治教育的新要求之間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一是缺乏既精通業務又懂網路技術的法治教育工作者,以致不能及時幫助青少年認識網路,使其摒棄不文明不健康的網上活動,及時中止網路犯罪活動。二是各級各類學校和共青團組織忽視網路法制和道德教育工作。很多學校本來就不重視德育和法治教育,更別說涉及網路禮儀、網路倫理和網路法律法規的法治教育,學校教育本身的預測、引導、評價職能等難以得到應有的發揮。學校的教育和引導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青少年網路犯罪數量的增加。?
(2)迄今為止,中國還沒有一部專門針對青少年網路犯罪的專項立法。青少年網路犯罪基本上是被作為網路犯罪來加以防範的,並沒有考慮到這類犯罪主體在年齡、生理及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
(3)互聯網的交互性必然帶來不確定性。而交互的系統由於存在著太多的不可預知的因素,必然是不確定的,難以控制的。同時交互性又造就一個個能力空前強大的個體,這也是導致不確定性的一個因素。不確定性使得對網路犯罪的預防變得十分困難,因為不可預見的因素太多了。同時,不確定性還意味著我們往往無法正確預知,也無法完全控制自己行為的後果。互聯網消除了物理時空的限制,這也給犯罪人帶來了極大的便利。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網路的普及,各種職業、各種年齡、各種身份的人都可能實施網路犯罪,這是由網路較差的可控性決定的。
Ⅱ 網路犯罪的主要表現形式是
法律分析:網路扶持的犯罪的主要表現形式有:
網上盜竊。網上盜竊案件以兩類居多:一類發生在銀行等金融系統,一類發生在郵電通信領域。前者的主要手段表現為通過計算機指令將他人賬戶上的存款轉移到虛開的賬戶上,或通過計算機網路對一家公司的計算機下達指令,要求將現金支付給實際上並不存在的另一家公司,從而竊取現金。在郵電通信領域,網路犯罪以盜碼並機犯罪活動最為突出。
網上詐騙。網上詐騙是指通過偽造信用卡、製作假票據、篡改電腦程序等手段來欺騙和詐取財物的犯罪行為。
網上色情。國際互聯網是一個「無主管、無國界、無警察」的開放網路,即所謂的「網路無邊,法律有限」。有了互聯網,無論大人小孩只需坐在電腦前,就可以在全世界范圍內查閱色情信息。網際網路賦予傳統的傳播淫穢物品行為以更大的廣泛性和更高的集中性。
網上賭博。在網路時代,賭博犯罪也時常在網上出現。美國紐約曼哈頓區檢察院曾於1998年2月底對在互聯網上賭博的14名賭徒進行了起訴。負責該案的美國聯邦檢察官認為,美國有幾十個公司利用網際網路和電話進行體育賭博活動,每年賭資可能有10多億美元。
網上洗錢。隨著網上銀行的悄然興起,一場發生在金融業的無聲革命正在開始。網上銀行給客戶提供了一種全新的服務,顧客只要有一部與國際互聯網路相連的電腦,就可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辦理該銀行的各項業務。這些方便條件為「洗錢」犯罪提供了巨大便利,利用網路銀行清洗贓款比傳統洗錢更加容易,而且可以更隱蔽地切斷資金走向,掩飾資金的非法來源。
網上教唆或傳播犯罪方法。網上教唆他人犯罪的重要特徵是教唆人與被教唆人並不直接見面,教唆的結果並不一定取決於被教唆人的行為。這種犯罪有可能產生大量非直接被教唆對象同時接受相同教唆內容等嚴重後果,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和彌漫性。
此外,網路犯罪還有網上侵犯知識產權、侵犯隱私權、網上恐怖、網上報復、網上盯梢等多種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信息網路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發布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Ⅲ 網路犯罪的形成
網路犯罪心理形成主要有以下幾種原因:
(1)好奇心和表現欲是促成網路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好奇是人類的天性,而計算機及網路則提供了一個滿足人們好奇心的理想空間。為了信息的安全,有些網路只允許合法的用戶使用,對非法用戶則使用密碼拒絕其進入。網路黑客就是那些非法用戶,面對無法了解的數據,他們的好奇心激發他們破解密碼或是輸入計算機病毒。表現的慾望通常每個人都有,有些黑窖的犯罪行為僅僅是為了顯示自己計算機技術的高超。
(2)青少年法制意識的談薄和守法行為習慣的嚴重缺乏,使其犯罪心理更容易形成。毋庸諱言,我國的立法以及執法水平的落後是事實、對於計算機犯罪的立法更相對落後於計算機網路技術的發展。我國發現第一起計算機網路犯罪的時間是1993年,而《刑法》中列出計算機犯罪罪名的時間已是1997年。我國的網路警察隊伍也剛剛建立,其隊伍建設和職能發揮亦要逐步進行。對網路犯罪的打擊力度不夠的狀況,無疑助長了網路犯罪人犯罪心理的形成。
(3)作案人的年齡生理特徵。犯罪人的年齡均在19—30歲之間。此年齡段的人精力旺盛,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極強。計算機網路作為一個新事物必然受到青年的喜愛.接受起來也就特別快。在學習和接受計算機網路知識的速度方面,家長明顯處於劣勢。加之許多家長自己沒有學習計算機網路的興趣,或根本不懂網路知識、也就無法教育和引導青少年正確利用計算機網路了。在這種特殊的國情、社情和家庭氛圍中,青年人使用網路也就在一種家庭監督缺失的情況下進行,其自由發展的結果可想而知。而且,19-30歲之間的人群已基本脫離了家庭的教育和約束,其行為完全由自己控制,加之使用網路的便利條件和法律意識的薄弱,成為他們由「在人面前道貌岸然」轉變為「在網路中的惡棍」的導火索。
(4)計算機網路犯罪人的心理特點是幾乎都沒有罪惡感。網路是虛擬的世界,一切行為都是在極其隱蔽的個人小環境中進行的。同時,我國的許多網路在建網初期較少考慮安全防範措施。網路交付使用後,網路系統管理人員水平又不能及時提高,給黑客入侵造成可乘之機。黑客只需要一台計算機、一條電話線、一個數據機就可以遠距離作案。而且,利用計算機網路犯罪幾乎不會留下任何痕跡,現有的科技手段也不易偵查到黑客的行蹤。這些都使得利用計算機網路進行犯罪的人失去罪惡感,促成了其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外化。
Ⅳ 網路金融犯罪的原因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安全防範措施不到位,內控制度鬆懈。
2、網路技術發展很快,為實施犯罪提供了便利手段。
3、犯罪成本較低,實施容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Ⅳ 是什麼原因導致了在疫情期間,網路犯罪的高發
在疫情期間網路犯罪之所以會高發,首先就是由於它不用進行接觸就可以實施,而且很多地方出現了物資缺口,犯罪嫌疑人可以從這個方面下手,再者很多人宅在家裡邊兒對網路的需求比較大。
在疫情期間根據統計網路犯罪的數量在逐漸增加,而且很多是通過電信詐騙進行騙取錢財,之所以會發生這樣的現象,就是由於在疫情的時候,很多人都是宅在家裡邊兒的,每天必定要上網,所以自己在登錄某些網站或者注冊的過程當中,信息發生了泄漏,一旦我們的信息發生了泄漏,那麼犯罪嫌人就能夠掌握我們的姓名手機號碼,甚至一些其他的信息,他就可以運用這些來對當事人進行詐騙,有的可能是通過賣貨物進行詐騙,還有的可能是直接詐騙錢財,不管怎樣詐騙手段十分的高端,所以在這里提醒大家,疫情期間雖然俺高度依賴網路,但是也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千萬不要被詐騙。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不管怎樣精心的詐騙案件,最終也會被繩之以法。
Ⅵ 公安部繳獲手機黑卡近70噸,網路犯罪是如何發生的
網路犯罪是指利用計算機技術攻擊自己的系統或信息,破壞或利用網路實施其他犯罪的行為人的總稱。它不僅包括行為人使用其編程、加密和解碼技術或工具在網路上犯下的罪行,還包括行為人使用軟體指令。網路系統或產品加密等技術和法律上的漏洞。網路內外交互實施的犯罪也包括網路系統中的行為人憑借其作為網路服務提供商的特定身份或其他方法實施的犯罪。簡而言之,網路犯罪是針對和利用網路實施的犯罪,其本質特徵是危害網路及其信息的安全和秩序。
有了互聯網,成人和兒童只要坐在電腦前,就可以訪問世界各地的色情信息。互聯網賦予了傳統的淫穢物品傳播更大的廣泛性和更高的集中度。網路賭博。網路時代,網路上經常出現賭博犯罪。
Ⅶ 網路犯罪都有哪些表現形式
在生活中,網路犯罪是很常見的一種犯罪形式,而網路犯罪的表現形式也有很多種,以下是由我為大家整理的網路犯罪的表現形式,希望能幫到你們。
網路犯罪的表現形式 1、網路竊密
利用網路竊取科技、軍事和商業情報是網路犯罪最常見的一類。當前,通過國際信息高速公路互聯網,國際犯罪分子每年大約可竊取價值20億美元的商業情報。在經濟領域,銀行成了網路犯罪的首選目標。犯罪形式表現為通過用以支付的電子貨幣、賬單、銀行賬目結算單、清單等來達到竊取公私財產的目的。
2、製作、傳播網路病毒
網路病毒是網路犯罪的一種形式,是人為製造的干擾破壞網路安全正常運行的一種技術手段。網路病毒的迅速繁衍,對網路安全構成最直接的威脅,已成為社會一大公害。
3、高技術侵害
這種犯罪是一種旨在使整個計算機網路陷入癱瘓、以造成最大破壞性為目的的攻擊行為。世界上第一個將黑手伸向軍用計算機系統的15歲美國少年米尼克,憑著破譯電腦系統的特殊才能,曾成功進入“北美防空指揮中心”電腦系統。
4、高技術污染
高技術污染是指利用信息網路傳播有害數據、發布虛假信息、濫發商業廣告、侮辱誹謗他人的犯罪行為。由於網路信息傳播面廣、速度快,如果沒有進行有效控制,造成的損失將不堪設想。
網路犯罪的種類
(一)在計算機網路上實施的犯罪種類: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表現形式有:襲擊網站;在線傳播計算機病毒。
(二)利用計算機網路實施的犯罪種類: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罪;利用計算機實施盜竊罪;利用計算機實施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計算機竊取國家秘密罪;利用計算機實施其他犯罪:電子訛詐;網上走私;網上非法交易;電子色情服務、虛假廣告;網上洗錢;網上詐騙;電子盜竊;網上毀損商譽;在線侮辱、毀謗;網上侵犯商業秘密;網上組織邪教組織;在線間諜;網上刺探、提供國家機密的犯罪。
網路犯罪的特點
第一,成本低、傳播迅速,傳播范圍廣。就電子郵件而言,比起傳統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國外的郵件。網路的發展,只要敲一下鍵盤,幾秒種就可以把電子郵件發給眾多的人。理論上而言,接受者是全世界的人。
第二,互動性、隱蔽性高,取證困難。網路發展形成了一個虛擬的電腦空間,既消除了國境線,也打破了社會和空間界限,使得雙向性、多向性交流傳播成為可能。在這個虛擬空間里對所有事物的描述都僅僅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碼數據,因此誰掌握了密碼就等於獲得了對財產等權利的控制權,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陸網站。
第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從國防、電力到銀行和電話系統此刻都是數字化、網路化,一旦這些部門遭到侵入和破壞,後果將不可設想。
第四,網路犯罪是典型的計算機犯罪。時下對什麼是計算機犯罪理論界有多種觀點,其中雙重說(即行為人以計算機為工具或以其為攻擊對象而實施的犯罪行為)的定義比較科學。網路犯罪比較常見的偷窺、復制、更改或者刪除計算機數據、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壞性病毒、邏輯炸彈或者放置後門程序的犯罪,就是典型的以計算機為對象的犯罪,而網路色情傳播犯罪、網路侮辱、誹謗與恐嚇犯罪以及網路 詐騙、教唆等犯罪,則是以計算機網路形成的虛擬空間作為犯罪工具、犯罪場所進行的犯罪
網路扶持犯罪的表現形式
1、網上盜竊。
網上盜竊案件以兩類居多:一類發生在銀行等金融系統,一類發生在郵電通信領域。前者的主要手段表現為通過計算機指令將他人賬戶上的存款轉移到虛開的賬戶上,或通過計算機網路對一家公司的計算機下達指令,要求將現金支付給實際上並不存在的另一家公司,從而竊取現金。在郵電通信領域,網路犯罪以盜碼並機犯罪活動最為突出。
2、網上詐騙。
網上詐騙是指通過偽造信用卡、製作假票據、篡改電腦程序等手段來欺騙和詐取財物的犯罪行為。
3、網上色情。
國際互聯網是一個“無主管、無國界、無警察”的開放網路,即所謂的“網路無邊,法律有限”。有了互聯網,無論大人小孩只需坐在電腦前,就可以在全世界范圍內查閱色情信息。網際網路賦予傳統的傳播淫穢物品行為以更大的廣泛性和更高的集中性。
4、網上賭博。
在網路時代,賭博犯罪也時常在網上出現。美國紐約曼哈頓區檢察院曾於1998年2月底對在互聯網上賭博的14名賭徒進行了起訴。負責該案的美國聯邦檢察官認為,美國有幾十個公司利用網際網路和電話進行體育賭博活動,每年賭資可能有10多億美元。
5、網上洗錢。
隨著網上銀行的悄然興起,一場發生在金融業的無聲革命正在開始。網上銀行給客戶提供了一種全新的服務,顧客只要有一部與國際互聯網路相連的電腦,就可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辦理該銀行的各項業務。這些方便條件為“洗錢”犯罪提供了巨大便利,利用網路銀行清洗贓款比傳統洗錢更加容易,而且可以更隱蔽地切斷資金走向,掩飾資金的非法來源。
6、網上教唆或傳播犯罪方法。
Ⅷ 網路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網路犯罪,是指行為人運用計算機技術,藉助於網路對其系統或信息進行攻擊,破壞或利用網路進行其他犯罪的總稱。
(一)黑客文化對網路犯罪者的影響
黑客有自己的道德准則。其內容包括:
1、對計算機的使用應該是不受限制的和完全的
2、所有的信息都應當是免費的
3、懷疑權威,推動分權
4、你可以在計算機上創造藝術和美
5、計算機將使你的生活變得更美好
這些道德准則來源於20世紀60年代青年人自由不羈、反抗既有體制的觀念和精神。盡管黑客行為對於計算機技術和信息網路技術已經只是意味著破壞,但「黑客們都是病態的電腦癮君子,他們無法控制自身的不負責任的強迫性行為」。並且,按照傳統,黑客們習慣於把自己看作是敢於超越規則的精英分子,個個胸懷大志,都自認為是新的電子世界的拓荒者。還有,黑客們對當今電子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應用有背於他們的理想強烈不滿。一方面熱衷於炫耀自己的電子技術才華;一方面蔑視所有的法規。黑客精神的這兩個方面正是針對計算機犯罪和針對電子信息網路犯罪的觀念根源。
(二)網路技術局限使網路犯罪者可大顯身手
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設計目標和技術追求在於信息資源的共享。早期計算機革命者們基於對理想的追求,以信息資源共享為目標,在對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潛心研究和發明創造中,在注重計算機的大容量、微型化、便捷化的同時,較多考慮的是計算機的兼容性和互聯性。倒是看似有害的一些黑客行為才促使計算機安全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安全技術有所發展進步。但黑客們和計算機革命者抱定的是同樣的宗旨,追求的都是信息資源的共享這樣一種技術理想,所以,從計算機技術發展到今天的網路技術,微機互聯、信息互通方面技術越來越進步,而互聯計算機的信息阻隔技術、為信息佔有者守護信息的技術等卻一直沒有能真正成熟起來。人們在享受全球性的即時通訊和信息查詢的歡樂的同時,不得不承受自己所掌握佔有的信息數據隨時會被他人竊取甚至篡改的痛苦。當然,如果當初的計算機革命者們首先關注的是信息安全,很可能就沒有今天這樣的計算機技術和網路技術的飛速發展。因此,可以說,計算機技術和網路技術發展起來之後出現針對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路的犯罪,完全是因為有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發展的不可避免的技術原因。
從另一個角度看問題,同樣能說明針對電子信息網路的犯罪因網路技術局限的存在的必然性。事實上,自計算機革命開始,針對計算機和信息網路的黑客行為一直存在,只是在當初的20餘年中,這些黑客行為並沒有被指稱(規定)為犯罪。黑客行為在早期不被規定為犯罪,一方面是因為它實際上有利於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進步,事實上也促進了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發展,另一方面是因為早期黑客行為所侵害的計算機(網路)及其信息數據的擁有者本身也大都是追求信息共享理想的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探索者,他們並不認為對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侵入就是一種犯罪行為,而當時的社會對於計算機和網路技術還沒有足夠的認識,更缺乏對黑客行為的完整認識。隨著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普及化,不僅全社會對之逐漸形成明確的完整的認識和觀念,而且電子信息網路的社會化,使計算機、電子信息系統及電子信息數據的擁有者擴展到政界、商界以至家庭,黑客行為對電子信息系統和電子信息數據的侵害就不再得到容忍。基於電子信息佔有者們不願自己佔有電子信息的權利受到侵害的共同的觀念,社會為保護電子信息佔有者電子信息佔有權不受侵犯,就必須把黑客行為規定為犯罪,用刑罰來阻止這種行為的再度發生。
(三)法制建設滯後放縱了利用網路的犯罪
為保護計算機電子信息系統和電子信息網路的安全,打擊計算機犯罪和網路犯罪,各國政府已經進行了一系列有關法制建設工作。到了20世紀90年代,世界各國的有關計算機犯罪的法規皆已比較成熟,這些法規基本上都是針對黑客性質的犯罪的。以1994年美國頒行的《計算機濫用修正案》為例,大致就可以看出這類法規的共同特點。《計算機濫用修正案》是目前美國聯邦關於計算機犯罪的主要刑事立法,其打擊重點是未經許可而故意進入政府計算機的行為,沒有將大量的利用計算機及電子信息網路的犯罪包括進去。
我國有關計算機的立法始於1991年的《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但這只是個保護計算機軟體知識產權的法規。1994年國務院頒布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才是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進行保護的法規。97刑法法典的第285條、第286條和第287條則對某些計算機犯罪作出了規定。第285條規定的是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第286條規定的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第287條規定的則是幾種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犯罪,即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等犯罪行為。前兩條規定大致囊括了美國《計算機濫用修正案》所規定的6種犯罪行為,而後一條規定則具有一定的創新性,目的在於在打擊防控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犯罪發揮積極的作用。但不可否認,這一條的規定過於粗略,在利用計算機犯罪、利用電子信息網路犯罪越來越普泛化的今天,這樣粗略的規定不僅不能適應打擊和防控犯罪的需要,而且會因規定內容中的具體列舉過少,妨礙對利用計算機系統和利用電子信息網路實施的其它各種犯罪的打擊。
(四)抗制力量薄弱不利於網路犯罪防控
法律將黑客行為犯罪化,緊接著的工作就應該是追究實施這類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然而這種追究工作談何容易!「真正成功的計算機侵入不會留下任何追蹤線索,監控記錄會被刪除或修改,文件的讀取時間會被改變,被讀取的數據不會受到任何破壞。沒有追蹤線索,也就沒有犯罪證據。正因為這種犯罪行為的本質,根本無法估計這樣『完美無缺』的犯罪行為已經發生了多少次,盡管計算機安全系統工業內部認為這樣的犯罪行為曾發生過很多次。」
事實上,在計算機信息系統中,所有的數據資料都會保留下一份最後一次被讀取的時間記錄,包括數據資料的子目錄也會保留下一份最後被讀取的時間記錄,即使數據資料被刪除,子目錄的時間記錄也不會消失。所以,被非法讀取過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被非法存入數據資料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皆會留存下豐富的法律證據。問題的關鍵是這些證據皆不易被察覺。與日常生活中的犯罪行為不同,針對計算機及信息網路的犯罪不一定會造成受害人在物質上的損失。那些利用病毒或邏輯炸彈實施的犯罪行為,受害人注意不到犯罪行為的發生,而在犯罪結果顯現時至關重要的證據信息也遭到破壞。即使針對計算機及電子信息網路的犯罪行為被察覺到了,一些受害者也不願報案。這一方面因為一些受害公司擔心報案會給其計算機系統的安全信譽造成損害,從而失去自己的客戶;另一方面是因為即使報了案,偵查部門也很難查出作案者,很難取得可靠的證據證明確是其人實施了犯罪行為。
(五) 社會觀念誤區妨礙著網路犯罪的防控
國際互聯網路Internet 沒有中心,沒有所有者,沒有人對它有佔有關系,沒有任何官方的組織者、管理者或控制者。網路世界是一個正在形成著的無中心的社會,是一塊誰也無法控制的自由意志的伊甸園。對此,一種觀念是歡呼依靠數字化世界的年輕公民的影響,將分權心態由網路世界逐步彌漫於整個社會,使那種集中控制的傳統生活觀念成為明日黃花,網路世界無中心問題涉及人類社會文化觀念的深層次問題。在中國,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路的使用還不夠普及,網路世界無中心問題的觀念性影響還不太明顯,但網民社會的匿名性、無制約性已經促成了不少網路犯罪行為的發生。中國的網民隊伍正在擴大,面對無中心的網路世界,人們的觀念、態度和行為會發生什麼樣的變化,或者說在人們的觀念、態度和行為不發生什麼變化的情況下,他們在無中心的網路世界中會發生什麼樣的行為,都是需要認真對待的。
社會對計算機技術和網路技術的另一種觀念誤區是認為這些技術是未來技術,代表著世界的未來,而尚未切近目前的現實。正是基於這樣的認識,社會中大多數的中老年人皆不急於去掌握使用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路的技術,但他們都積極地要求並督促自己的子女學習掌握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中老年人的普遍的觀念實際上代表了一種社會的基本的傾向。這種社會傾向就是:重視對青少年的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培養教育而忽視讓中老年人了解掌握使用計算機和電子信息網路的技術。這種由觀念傾向導致的教育偏向,使得全社會中了解掌握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的人絕大多數是青少年。青少年的社會道德觀念和法制觀念等都還處在培育形成的過程之中,自律性較弱,必須依靠他律而得以成長。在現實社會生活中,青少年與中老年和諧地處於相同的時空之中,並能及時得到中老年人的教育和引導,他律逐步促成自律。即使如此,現實生活中青少年越軌、違法和犯罪的比率還是較高的。在計算機技術和電子信息網路技術虛擬出的超時空的網路上世界中,他律幾乎不存在,自律性薄弱的青少年就更容易越軌、違法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