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從事網路餐飲經營應遵循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從事網路餐飲經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遵守以下這些規定: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並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准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備案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域名、IP地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號、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等。從事網路餐飲經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遵守以下這些規定: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並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培訓和考核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法律依據】:《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四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並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
⑵ 沈陽餐飲網上怎麼備案
1、打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網站里的政務服務,進行注冊後在線申報,按實際情況填寫,屬於哪個地區就選哪個申報單位。填寫完資料後,提交申請。一般需要等1天審核。一般會收到簡訊通知。
2、審核通過後,打開上一步的網站,填寫自己的店面,密碼登錄網站。
3、在網上申報中找到食品經營這一欄,這裡面找到小餐飲登記申請並點擊。
4、按實際情況填寫,內容要與實際一致,部分內容與申請表一致。
5、填寫完資料後,點擊材料清單,上傳材料。確保所有材料無誤後,點擊提交,就完成了。
⑶ 從事網路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
一、從事網路餐飲經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遵守哪些規定
1、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並組織開展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測。從事網路餐飲經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遵守以下這些規定:
(1)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2)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
二、餐飲衛生標准有哪些
1、廚房的最小使用面積不得小於8平方米;
2、牆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製成的牆裙;
3、地面應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於清洗;
4、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設施;
5、配有專用冷藏設施、洗滌消毒和符合要求的更衣設施,室內溫度不得高於25攝氏度;
6、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於70攝氏度。加工後的熟製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法律依據:《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
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准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備案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域名、IP地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號、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等。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設立從事網路餐飲服務分支機構的,應當在設立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分支機構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等。
⑷ 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備案流程是什麼
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備案流程:
對入網的食品經營者真實姓名、名稱、地址和有效方式不能提供的,要由網路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賠償,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賠償後,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生產者進行追償,網路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做出了更有利於消費者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
網路食品交易的注意事項:
檢查銷售散裝食品,是否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食品經營企業是否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⑸ 沈陽網路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食品經營備案網上哪裡備案
所在地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准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市、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取得備案號。省級和市、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完成備案後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相關備案信息。
備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備案號等。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備案申請表,營業執照及法人、食品負責人身份證掃描件。
⑹ 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准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備案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域名、IP地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號、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等。
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設立從事網路餐飲服務分支機構的,應當在設立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分支機構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等。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相關備案信息。
《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登記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保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等許可信息真實。
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簽訂食品安全協議,明確食品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 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 __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發現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
⑺ 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准後幾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
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准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從事網路餐飲經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遵守以下這些規定: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並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
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賣毀,每年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虧明行培訓和考核。培訓和考核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網路餐飲服務第銷配告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主頁面公示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
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
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發現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監測發現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的,通知有關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組織查處。
【法律依據】
《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五條 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准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備案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域名、IP地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號、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等。
⑻ 微信小程序做外賣沒有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備案可以嗎
不可以的。
政策法規依據
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過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網站提供餐飲服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利用互聯網提供餐飲服務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准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自建網站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備案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域名、IP地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號、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等。
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設立從事網路餐飲服務分支機構的,應當在設立後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分支機構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等。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相關備案信息。
若當地無相關資質可辦理,建議可先提供包含但不限於當地的政策或主管部門的回復等材料說明,以供進一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