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3億多元!廣西破獲一起虛擬貨幣網路傳銷案,此案,給予我們哪些警示
近年來各種各樣的詐騙案例都在我們的身邊,並且無時無刻的發生著,很有可能我們就會成為下一個被詐騙的對象,所以在面對任何的投資相關的話題上,我們都要謹慎的去考慮,我們憑什麼能夠享受這樣的待遇。在廣西就上演了一起非常大的案件,涉案金額高達2.3億元,這起案件是虛擬幣網路傳銷,虛擬幣我們國家也是重點打擊的,並且對於虛擬幣早就發出了官方的通報,這些是不被國家所承認的,一旦虛擬幣崩盤,那麼我們將一毛錢都拿不到。而好像大家都不聞國家大事,一心只是鑽這些空子,想要通過虛擬幣來發大財。所以才會越來越多的人被虛擬幣這個東西給詐騙。
⑵ 廣西網路詐騙罪量刑標準是多少
詐騙罪
〔釋義〕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條文〕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相關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12.28)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12.16法發〔1996〕32號)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詐騙案件的幾個具體問題解釋如下:
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於多次進行詐騙,並以後次詐騙財物歸還前次詐騙財物,在計算詐騙數額時,應當將案發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扣除,按實際未歸還的數額認定,量刑時可將多次行騙的數額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行為人進行詐騙犯罪活動,案發後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如果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給被害人;如果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害人被騙款物占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掌息總額的比例發還被害人;如果能夠確定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掌息不屬於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無法發還未查明被害人的,應當依法上繳國庫。
行為人將詐騙財物已用於歸還個人欠款、貨款或者其他經濟活動的,如果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屬惡意取得,應當一律予以追繳;如確屬善意取得,則不再追繳。
本解釋中使用的貨幣數額是指人民幣的數額。審理具體案件涉及外幣的,應當依照行為發生時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本解釋所稱「以上」包括本數在內。
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於問題的解釋》(199.10.20法釋〔1999〕18號)
第六條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以各種欺騙手段,收取他人財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對於邪教組織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種手段非法聚斂的財物,用於犯罪的工具、宣傳品等,應當依法追繳、沒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5.12法釋〔2000〕12號)
第九條以虛假、冒用的身份證件辦理入網手續並使用行動電話,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第十條本解釋所稱「經營會話業務數額」,是指以行為人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的總時長(分鍾數)乘以行為人每分鍾收取的用戶使用費所得的數額。
本解釋所稱「電信資費損失數額」,是指以行為人非法經營國際法律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台電信業務的總時長(分鍾數)乘以在合法電信業務中我國應當得到的每分鍾國際結算價格所得的數額。
〔說明〕
一、詐騙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騙術,即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財物所有人、管理人產生錯覺,信以為真,從而似乎「自願地」交出財物。其實,這種「自願」是受犯罪分子欺騙而上當所致,並非出自被害人的真正意願。
(三)在主觀方面,應當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對於使用欺騙手段,意圖短期佔有公私財物,追緊就還,不追就拖,一般不宜作為犯罪對待。
二、詐騙罪的司法解釋,是新《刑法》修訂前作出的,但時間只早三個月,故仍基本一致,可以適用
⑶ 涉案金額達30億!廣西打掉9個非法網路支付平台,犯罪份子是如何牟利的
隨著網路支付的研發和發展,現在超過80%的人都在使用網上支付,網上支付相比較拿現金進行支付,安全性更高且更加便捷,出門在外只需要攜帶一部手機,便可以進行多個場所的購物和消費。
但網路支付流行的同時,許多擁有專業知識的人卻走上了歧途,他們開始運用這一便利的網路支付方式去進行詐,由此在近年,網警們的工作其實還是挺繁忙的。無數起大大小小金額的網路詐騙,花樣百出的網路詐騙層出不窮。這就要求網民們擁有更高的網路警惕心理。
2月3日,按照公安部公安廳所布置的殲擊20專項工作部署當中,經過警方長達5個月的艱苦偵查,多處地區的警力合作協調聯合搗毀了一個特大的非法經營團伙!其涉案金額竟然高達31億,同時犯罪嫌疑團伙人數竟高達106人,查封的違約金賬號將近2300多個,共計打掉了9個非法網路支付平台,例如520,大長城等等。
⑷ 信息安全堪憂!博白4名輔警買賣車主個人信息超10萬條最終或刑!
近日,廣西欽州市欽南法院對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進行公開宣判,12名被告均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零十日至十一個月不等,並處罰金。追繳涉案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法官說法
公民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組織、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尤其是涉及到信息保密和信息管理的相關國家機關,還有專業的部門。司法機關依法保障公民的信息安全和財產安全,對一切危害社會損害公民財產利益的行為,均依法懲處。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⑸ 有關網路詐騙的案例
晨報特派記者 李東華 廣西賓陽報道
「最高峰時,曾傳出一個星期就有1億元轉到我們這里,銀行的提款機經常出現錢被取空的情況。」談到家鄉賓陽的「盛況」,曾參與過網路詐騙的80後「老貓」這樣告訴晨報記者。
自2009年以來,網路聊天詐騙日趨猖獗,影響幾乎波及全國,每單涉案金額也從幾千元上升到幾萬乃至上百萬元。而隨著上千起案件的偵破,嫌疑對象紛紛指向一個地方——廣西賓陽縣。
今年6月9日,騰訊首次披露「雷霆行動」半年來的掃黑成果,提到網路詐騙犯罪的三大集中地——福建安溪、廣西賓陽、海南儋州。其中廣西賓陽的「詐騙特色」,就是聊天詐騙。
在賓陽,人們把從事網路詐騙的年輕人稱為「Q仔」,他們大多數使用QQ實施詐騙。正是「Q仔」的興風作浪,使得很多人本不熟知的賓陽暴得「大名」,並被無形中貼上「網路詐騙之鄉」的標簽。
賓陽的網路詐騙何以如野火般蔓延?「Q仔」過著怎樣的詐騙生活?可怕的罪惡之手如何令一座座村莊淪陷?
6月11日至14日,晨報記者走進賓陽深入調查,揭開網路時代下這座「瘋狂之城」的真面目。
1 賓陽暴富:「Q仔」改變生活
由於網路詐騙引得非法之財源源流入,賓陽年輕人的生活發生改變,同時,也改變了這座小城。「Q仔」白天蟄伏,晚上三五成群地開車出來縱酒歡歌,肆意揮霍。縣城裡酒吧、KTV,去年曾多達60餘家。
「Q仔」撐起娛樂場所
賓陽縣是廣西首府南寧市下轄縣,距離南寧市中心80公里左右,群山環抱,總人口約115萬。記者驅車從南寧出發,行駛約一個半小時,到達賓陽縣城。在賓陽街頭,最大的感受就是電腦店多、黃金店多、飯店多、娛樂場所多,幾乎遍布各條大街小巷。
在一條名為思遠路的街道,短短2分鍾車程中,映入眼簾的就有黃金飾品店7家、電腦服務店9家(其中有5家處於關門非營業狀態)。在廣場新區附近,聚集著20多家大型KTV娛樂場所及酒吧,新蓋的漂亮樓房比比皆是,設計得很有異域風情,讓人覺得彷彿來到東南亞國家的某個繁華城市。只是在白天,街道顯得非常安靜,行人也很少。
杜師傅今年剛剛40歲,認識他是在一間不起眼的休閑酒吧。他算是酒吧的半個老闆,為人好客,喜歡聊天。
杜師傅的酒吧於2012年初開張,當時縣城裡酒吧及KTV等娛樂場所如雨後春筍般,一下子冒出許多家,幾乎隔幾十米就是一家。
當然,比這些娛樂場所更早一些冒出來的,是一群年輕的「Q仔」。
從2010年左右開始,縣城裡年輕人突然間就變得富裕起來。他們開的車一個比一個好,花錢大方,進出也是成群結隊,他們靠「玩QQ」賺錢發財。在賓陽,這幾乎成了公開的秘密。
「老貓」也曾是「Q仔」,既是杜師傅的老友,也是酒吧的常客。他說,玩得最瘋狂的時候,「10個年輕人中,不敢說多,至少一半與網路詐騙脫不了關系。」
正是「Q仔」的「崛起」,支撐著賓陽酒吧的發展。杜師傅說,2013年最高峰時,縣城裡的酒吧、KTV多達60餘家。
買車買黃金「顯擺」財富
隨著夜色來臨,賓陽城似乎突然變得「活躍」起來,尤其是在廣場新區段,多條街道被閃爍的霓虹燈點亮,各家場所門前停放的車輛也越來越多。
晚上10點,記者在一家名為「百嘉樂」的KTV門口看到,附近的道路旁已停放有8輛轎車,包括賓士、奧迪等。在接下來的10分鍾左右時間里,又有2輛寶馬、1輛皇冠、3輛本田轎車相繼停靠,而司機則清一色的是二十齣頭的年輕人。這幾位年輕人似乎有著雷同的服飾,短袖、中褲、拖鞋,脖子上則是黃金加玉石的項鏈,筷子般粗細。
「『Q仔』來消費一般1000多塊一個包廂,人多的話就2000塊,他們消費最多的一次是2600多塊。」杜師傅說,他酒吧的規模在賓陽只能算小型的。同行中,杜師傅稱百嘉樂的生意最火,裡面的消費比其他地方要高,但去的人最多,主要消費群就是Q仔。去年上半年,好一點的KTV一廂難求,需提前幾天預訂,大廳里也是人滿為患。
「老貓」認為,「Q仔」太年輕,沒讀什麼書,錢來得太容易,有錢後便要「顯擺」,讓身邊的朋友都能看到。娛樂場所,無疑是最好的展示舞台。2010年7月,北京豐台警方專案組就是在賓陽縣城某娛樂城裡將詐騙數萬元的「Q仔」羅某抓個正著。
除了喜歡晚上出來玩,「Q仔」青睞的另一個消費便是汽車。在賓陽街頭,很多價值20萬元以上的轎車在街頭出沒,車主多是20歲左右的年輕人。「他們對房子的熱情相對少一些,因為他們的村子就在縣城附近,只有少數掙了大錢的會到南寧買房,或把自己村裡的房子造得漂漂亮亮。」
賓館曾有5批警察同時入住
2012年,全國各地公安機關頻繁接到報案,受害人都宣稱遭遇QQ詐騙,被騙金額從7萬元到200萬元不等,詐騙消息也都出自賓陽縣,這引起了公安部的注意。去年7月,公安部派出工作組到賓陽縣進行深入調研。
而針對網路詐騙的打擊行動,早已在賓陽縣展開。來
⑹ 廣西破獲一起虛擬貨幣網路傳銷案,涉及2.3億多元,網路傳銷有哪些危害
廣西破獲一起虛擬貨幣網路傳銷案,涉及2.3億多元,網路傳銷可能會帶來嚴重經濟危機或者是擾亂了國家金融市場等問題。
對於網路傳銷手段,我們要摸清門路,減少網路傳銷迫害。如果身邊有類似案例,積極向相關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