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
備受關注的《網路安全法》於6月1日正式施行。作為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的基礎性法律,它的施行,標志著我國網路安全從此有法可依,網路空間治理、網路信息傳播秩序規范、網路犯罪懲治等即將翻開嶄新的一頁,對保障我國網路安全、維護國家總體安全具有深遠而重大的意義。
《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 共七章七十九條,主要包括七大方面
維護網路主權與合法權益。
該法第一條即明確規定「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
支持與促進網路安全。
專門拿出一章的內容,要求建立和完善國家網路安全體系,支持各地各相關部門加大網路安全投入、研發和應用,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提升保護水平。
強調網路運行安全。
利用兩節共十九條的篇幅作了詳細規定,突出「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保障網路信息安全。
以法律形式明確「網路實名制」,要求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出售個人信息」。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要求建立健全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建立網路應急工作機制,制定應急預案,重大突發事件可採取「網路通信管制」。
完善監督管理體制。
實行「1+X」監管體制,打破「九龍治水」困境。該法第八條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
明確相關利益者法律責任。
該法第六章對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提供者、關鍵信息基礎設置運營者,以及網信、公安等眾多責任主體的處罰懲治標准,作了詳細規定。
總體來說,該法呈現出六大亮點明確禁止出售個人信息行為;嚴厲打擊網路詐騙;從法律層面明確網路實名制;把對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保護擺在重要位置;懲治攻擊破壞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行為;明確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可採取「網路通信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三章 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四章 網路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 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 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七條 國家推進網路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路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九條 各級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促進網路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 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 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 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第二節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三十三條 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條 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貳』 網路安全宣傳周內容
經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同意,今年的網路安全宣傳周將於9月16日至24日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舉行,主題是「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開幕式將於9月16日在上海西郊賓館舉行。
網路安全建設離不開優秀的網路安全人才。對此,今年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首次開展一流網路安全學院示範高校評選活動。據悉,在宣傳周開幕式上,將對評選出的示範高校進行授牌。
此外,中央網信辦、教育部還指導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網路安全專項基金組織開展了2017年網路安全優秀人才、優秀教師等評選活動。經過中央有關部門和院士推薦、專家評審、公示,評選出網路安全優秀人才10名、優秀教師10名予以表彰。
另據了解,9月19日至24日期間,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銀行、共青團中央、全國總工會將分別組織開展校園日、電信日、法治日、金融日、青少年日、個人信息保護日等主題日活動。
『叄』 網路安全宣傳活動總結
快樂有趣的活動已經告一段落了,這段經歷可以豐富我們的生活,為此需要認真地寫活動總結了。那麼我們該怎麼去寫活動總結呢?以下是我整理的網路安全宣傳活動總結(通用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11月24日,由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教育部、人民銀行等八部門聯合舉辦的「首屆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活動在中華世紀壇正式拉開帷幕。本次活動以「共建網路安全,共享網路文明」為主題,號召全民增強網路安全意識、學習網路安全知識。中國銀行行長陳四清出席開幕式。
中行積極參加安全宣傳周活動,在中華世紀壇公眾體驗展區部署展台。展台緊扣主題、內容豐富、形式新穎、突出互動,彰顯國際化、多元化、智能化發展特色,以融合「中國智慧、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理念的「魯班鎖」為標志,運用結構投影、滑軌屏幕、互動感應等新穎形式,全方位展示中行全球一體化服務與安全保障能力,同時通過互動游戲、知識問答、案例觀摩等方式,生動宣傳金融安全知識。活動期間,中行還在全轄開展系列專項宣傳活動,包括網點循環播放金融網路安全短片,向公眾發放《金融網路安全知識手冊》,組織「網路安全風險防範」主題徵文活動及信息安全大講堂,發布全行自主可控技術應用工作指引,開展網路安全攻防演練等。
作為新興經濟體中唯一連續四年入選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金融機構,中國銀行秉持「擔當社會責任,做最好的銀行」的戰略理念,始終高度重視信息科技建設。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至今,走過了電子化、集中化、全球化、智能化的信息科技發展歷程,堅持走自主可控之路。截至目前,中行核心業務系統完全實現自主可控,業務規模持續增長,年交易量達到336億筆。已經建成由北京生產中心、北京同城備份中心、上海異地災備中心組成的「兩地三中心」容災備份體系,24小時為全球客戶提供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務,為全面提升中國銀行全球一體化金融服務、風險管控和決策支持能力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根據中央網信辦、教育部等《關於印發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活動方案》的通知精神,我校對全體師生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本次活動時間:9月19日——25日,以"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為主題的網路安全宣傳周活動,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現將此次網路安全宣傳周活動總結如下:
一、精心組織,加強領導
我校接到通知後立即召開會議,籌劃安排部署"網路安全宣傳周"的宣傳活動工作,成立了以溫克健校長為組長、盧惠蓮為副組長、全體班班主任為組員的領導小組,落實責任分工,明確活動的目的,突出宣傳的實效性和思想性。
二、開展講堂,感受安全
我校邀請了駐校民警到學校對全體師生進行《小學生網路安全知識》講座,在講座上劉警官希望全體學生熟記10條網路安全守則,遵守《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通過講座提高了學生的網路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
三、發放材料,加強宣傳
為了使學生更進一步明確網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懂得更多的網路安全防範知識和自我保護知識。劉警官司發放了近一百張的漫畫揭穿騙術到學生手中,並要求學生與家長一起閱讀,以免上當受騙,另外在學校主道宣傳欄上張貼有關網路安全方面的宣傳單,提高學生的網路安全意識。
四、教師宣傳,提高防範
網路安全教育,也是每位任課教師的協助工作。把網路安全教育工作滲透到課堂中是每位科任教師義不容辭的責任。因此劉警官又給全體教師發放了《天盾》,希望全體老師在平時的教學中滲透網路安全知識,使學生時時都注意到"網路安全",提高安全防範意識。
通過"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這一主題活動,增強了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使得每位學生更扎實的理解了網路安全的重要性。
為了進一步加強網路安全教育工作,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學生實際,開展了以「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大家」為主題的網路安全宣傳周活動,進一步優化了網路環境,增強了青少年網路安全自我保護意識,提高了網路安全問題甄別能力,培養了廣大師生綠色上網、文明上網的良好習慣,構建了和諧教育系統安全健康的'網路育人環境。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重視安全教育,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為了更好地開展好「安全教育周」活動,加強和改進工作,xx中學成立了網路安全教育領導小組,由校長任領導小組組長、班子成員為副組長,指導全校開展網路安全知識進校園系列活動。
1、進行國旗下講話。
利用國旗下講話向全體師生作了關於《網路安全教育》,將網路安全紮根到每一位老師和學生心中。「綠色上網、文明上網,構建和諧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網路安全進校園」等標語,營造網路安全宣傳氛圍。
2、開辦網路安全宣傳專欄。
在醒目位置懸掛宣傳橫幅「網路如山勤思為徑,信息似海安全作舟」營造網路安全宣傳氛圍,並及時召開了全體師生大會,號召全體師生重視網路安全,利用班會、主題隊會認真落實網路安全知識活動的各項要求,強化學生網路安全意識的貫徹落實。充分利用教室的黑板報,進行網路安全知識宣傳,結合手抄報形式,對網路安全相關知識進行宣傳。
3、舉辦網路安全宣傳專題講座。
學校安排各班級利用「班會」講解了網路安全知識,並在9月20日下午安排了一次網路安全主題班會,讓學生絡安全相關知識。
4、利用校園廣播站宣傳。
充分利用校園廣播宣傳網路安全知識,讓學生絡安全相關知識,並積極組織師生開展了網路安全知識競賽。
xx中學在網路安全教育周活動中,對全體師生普及了網路安全知識,使學生了解了更多的網路安全知識,認識到網路安全的重要性,掌握了防範網路安全的一般方法,開展各項安全教育活動,培養師生安全上網的習慣,推動了素質教育的發展。
根據xx縣教育局轉發教育廳《關於開展20xx年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活動的通知》精神,9月16日至9月24日xx鎮中心校組織全鎮各中小學校開展了主題為「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的網路安全宣傳周活動,通過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學校教職員工、學生網路安全意識,提高網路安全技能,營造網路安全人人有責、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保障用戶合法權益,號召大家共同來維護國家網路安全。現將活動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責任到人
鎮中心校高度重視網路安全宣傳周活動,把活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了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成立了網路安全宣傳周活動領導小組,確保網路安全宣傳周活動有序有效開展。
二、積極開展網路安全周主題活動
1、有條件的學校利用LED電子屏輔助宣傳。每天滾動播放本次網路安全周主題「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及相關宣傳標語,在最大范圍向教師和學生宣傳網路安全周活動。
2、鎮初中組織開展了網路安全知識競賽活動,通過此項活動,進一步加強學生對網路安全知識的了解。
3、9月19日,各學校召開了「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主題班會,討論宣傳網路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網路安全意識,增強識別和應對網路危險的能力。
4、利用升旗儀式,由主持人通過國旗下講話,向全校師生宣傳網路安全常識。
5、通過學習園地、板報的方式對網路安全知識進行宣傳。
信息技術和網路的快速發展應用在極大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也帶來各種新的網路安全問題,病毒木馬傳播、攻擊破壞、網路盜竊詐騙、有害信息蔓延、網路游戲成癮等都給廣大網民的信息安全和財產安全帶來巨大威脅。xx鎮通過此次「網路安全宣傳周」活動,加強了網路安全宣傳教育,提升了教職工和學生們的網路安全意識和基本技能,構築出了網路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在增強師生的網路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方面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活動要求,提升全民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技能,共建清朗網路空間,橫縣總工會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網路安全環境,做到早計劃、早組織、早部署、早安排,扎實地組織了一系列宣傳活動。現將活動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班子領導高度重視,把此次國家網路安全宣傳活動列入重要議程,首先及時組織選派相關的宣傳活動小組人員開展各項宣傳工作,同時結合工會工作實際情況,對宣傳活動所採取的形式、活動的日程以及人員安排等都作了細化分工,制定了周密詳實的宣傳計劃,為國家網路安全宣傳活動的順利開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以點帶面,積極動員
通過採取「以點帶面」的方式和「上門上戶」的方式,積極擴大宣傳的覆蓋面。活動期間,我單位向全縣各基層工會發放通知,號召全縣工會系統積極參與「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為主題的宣傳活動,以確保國家網路安全宣傳活動覆蓋到各鄉鎮、社區。與此同時,我單位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工會志願者進社區、進村屯,通過上門服務的方式向基層幹部和群眾發放國家網路安全宣傳資料,徵求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廣泛動員群眾強化個人信息保護意識,深刻認識絡安全知識對構建和諧橫縣、平安橫縣的重要意義。
三、形式多樣,全面促進宣傳活動
宣傳的具體措施有:一是利用單位的LED電子顯示屏全天滾動播放「共建網路安全,共享網路文明」、「提高法律意識,做中國好網民」等標語進行宣傳,積極營造良好的氣氛。二是利用本單位的政務微博、微信進行網上宣傳,通過收集國家網路安全宣傳活動相關的視頻、圖片等資料,加強網路的覆蓋,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同時及時清除網上的不良信息,讓廣大職工群眾營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網路環境。
為切實提高教職工的網路安全防範意識,馬鞍山市教育工會在全市教育系統范圍內開展主題為「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的網路安全宣傳活動,活動扎實有效。
高度重視,確保活動有序有效。召開宣傳工作會,制定宣傳周活動工作方案,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確保網路安全宣傳周活動有序有效開展。學習網路安全的相關精神並對宣傳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市教育局黨委委員、教育工會主席朱家賢帶領大家認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並共同觀看《凈網》等4部宣傳視頻。
開展網上競賽活動,掀起學習網路安全知識熱潮。為大力宣傳依法文明上網,增強教職工網路安全意識,普及網路安全知識,市教育工會組織了300多位教師登陸職工網上練兵平台參與網上競賽活動,旨在提高教職工網路安全意識,營造健康文明的網路環境。
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普及《網路安全法》。發放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宣傳折頁100多份;各基層工會組織廣大會員觀看網路安全宣傳視頻;充分利用LED電子屏、微信群、QQ群、微信公眾號、公開欄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教育引導廣大教職工提高信息安全意識,大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使網路安全意識深入人心。
效果明顯,共享網路文明。通過開展扎實有效的宣傳活動,全市教育系統職工對網路安全教育工作重視程度提高了,逐步樹立了網路安全自我保護意識,認識到網路安全教育涉及到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個人,並將其運用到生活中,網路安全漏洞得以修補,使辦公網路和個人信息的使用更加安全,為創造更和諧更安全的網路環境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廣大教職工的網路安全意識得到了加強。
『肆』 網路安全法手抄報
1、沒有經過父母同意,不要把自己及父母家人的真實信息,如姓名、住址、學校、電話號碼和相片等,在網上告訴其他人。
2、如果看到不文明的信息或圖片,應立即告知父母。
3、不要在聊天室或BBS上散布對別人有攻擊性的言論,也不要傳播或轉貼他人的違反中小學生行為規范甚至觸犯法律的內容,網上網下都做守法的小公民。
4、盡可能不要在網上論壇,網上公告欄、聊天室上公布自己的E-MAIL地址。如果有多個E-MAIL信箱,要盡可能設置不同的密碼。
5、未經父母同意,不和任何網上認識的人見面。如果確定要與網友見面,必須在父母的同意和護送下,或與可信任的同學、朋友一起在公共場所進行。
6、如果收到垃圾郵件(不明來歷的郵件),應立即刪除。包括主題為問候、發獎一類的郵件。若有疑問,立刻請教父母、老師如何處理。
7、不要瀏覽「兒童不宜」的網站或網站欄目,即使無意中不小心進去了,也要立即離開。
8、如遇到網上有人傷害自己,應及時告訴父母或老師。
9、根據與父母的約定,適當控制上網時間,一般每次不要超過1小時。
一、網路攻擊
1、對網路的攻擊大致可以分為兩類:服務供給和非服務攻擊。從攻擊的手段可以分為8類:系統入侵類攻擊、緩沖區溢出類攻擊、欺騙類攻擊、拒絕服務類攻擊、防火牆攻擊、病毒類攻擊、木馬類攻擊與後門攻擊。
2、服務類攻擊(Application Dependent Attrack)是指對為網路提供某種服務的伺服器發起攻擊,造成該伺服器的「拒絕服務」,使網路工作不正常。拒絕服務類攻擊(Denial—of—Service Attrack)產生的`效果表現在消耗帶寬、消耗計算資源、使系統和應用崩潰等方面,導致某種服務的合法使用者不能訪問他有許可權訪問的服務。
3、非服務類攻擊(Application Independent Attrack)不針對某項具體的應用設備,而是針對網路層等低級協議進行的攻擊。此種攻擊往往利用協議和操作系統實現協議時的漏洞來達到攻擊的目的,是一種更為隱蔽而且危險的攻擊手段。
二、信息安全
1、網路中的信息安全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信息儲存安全和信息傳輸安全。
2、信息儲存安全是指如何保證靜態存儲在聯網計算機中的信息不會被非授權的網路用戶非法使用。
3、信息傳輸安全是指如何保證信息在網路傳輸過程中不被泄露和不被攻擊。
信息傳輸安全的主要威脅有:截獲信息、篡改信息與偽造信息。
保證網路系統中的信息安全的主要技術是數據加密與解密。
三、防抵賴問題
防抵賴是指如何防止信息源用戶對其自身發送的信息事後不承認,或者是用戶接受信息後不認賬。需要通過身份認證、數字簽名、數字信封、第三方確認等方法,來確保網路信息傳輸的合法性問題,防止抵賴現象的出現。
『伍』 網路安全宣傳周內容
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主要圍繞金融、電信、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等重點領域和行業網路安全問題,針對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舉辦網路安全體驗展等系列主題宣傳活動,營造網路安全人人有責、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
網路安全宣傳周內容
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是為了「共建網路安全,共享網路文明」而開展的主題活動。
第三屆至第七屆的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的主題是「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
2021年10月11日-17日,2021年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在全國范圍內統一開展,開幕式在陝西省西安市舉行。
『陸』 《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2)
2017年《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 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以及有關研究機構、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路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四章 網路信息安全
第四十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 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 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五條 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七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知道其用戶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條 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
第五章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五十一條 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二條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四條 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並根據網路安全風險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條 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條 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五十七條 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八條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六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向境外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第七十條 發布或者傳輸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一條 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條 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三條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將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用於其他用途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機構、組織、個人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網路,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
(二)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侵入、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
(四)網路數據,是指通過網路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五)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第七十七條 存儲、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網路的運行安全保護,除應當遵守本法外,還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十八條 軍事網路的安全保護,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七十九條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柒』 網路安全宣傳內容
一、網路安全的含義
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侵入、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二、網路安全的特點
網路安全是整體的而不是割裂的。在信息時代,網路安全對國家安全牽一發而動全身,同許多其他方面的安全都有著密切關系。
網路安全是動態的而不是靜態的。網路變得高度關聯、相互依賴,網路安全的威脅來源和攻擊手段不斷變化,需要樹立動態、綜合的防護理念。
網路安全是開放的而不是封閉的。只有立足開放環境,加強對外交流、合作、互動、博弈,吸收先進技術,網路安全水平才會不斷提高。
網路安全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沒有絕對安全,要立足基本國情保安全,避免不計成本追求絕對安全。
網路安全是共同的而不是孤立的。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維護網路安全是全社會共同責任,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廣大網民共同參與,共築網路安全防線。
三、網路安全宣傳標語
1、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
2、沒有網路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
3、沒有意識到風險,是最大的風險。
4、網路安全重於泰山,人人有責共建和諧。
5、共築網路安全,守護綠色家園。
6、網路安全始於心,安全網路踐於行。
7、築牢網路安全基石,成就網路強國夢想。
8、保護網路安全,守護精神家園。
9、凈化網路空間,杜絕網路謠言。
10、爭做中國好網民,傳遞網路正能量。
11、保護個人信息安全,人人有責。
12、個人信息勿泄露,安全意識存心頭。
13、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維護公民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
14、樹立網路安全觀,全民共築安全線。
15、共建網路安全,共享網路文明。
四、密碼安全知識
1、設置足夠長度的密碼,最好使用大小寫混合以及特殊符號,不要為了貪圖好記而使用純數字密碼。
2、不要使用與自己相關的資料作為個人密碼,如名字簡稱、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門牌號。
3、不要使用簡單的單詞,如果要使用,可以增加特殊字元,這樣可以減小被字典猜出的機會。
4、不要只用一個密碼,定期進行更換。
五、預防網路詐騙
1、不要輕易相信網路兼職。
2、不要輕易給任何自稱代購、微商的人轉賬。
3、任何打電話發簡訊給你,最後讓你轉賬的都是騙子。
『捌』 網路安全法手抄報簡單漂亮
簡單漂亮的網路安全法手抄報
首先,整理網路安全法相關知識。然後選取相關元素設計排版。看內容案例及圖片案例:
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
基本內容有: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網路運行安全、一般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網路信息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法律責任等。
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