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級黨委(黨組)對本地區本部門網路安全工作負主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主管網路安全的領導班子成員是直接責任人。
各級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機構應當加強和規範本地區本部門網路安全信息匯集、分析和研判工作,要求有關單位和機構及時報告網路安全信息,組織指導網路安全通報機構開展網路安全信息通報,統籌協調開展網路安全檢查。各地區各部門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機構應當向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及時報告網路安全重大事項,包括出台涉及網安全的重要政策和制度措施等。
根據《黨委(黨組)網路安全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網路安全先進集體予以表彰,對網路安全先進工作者予以表彰獎勵。
㈡ 網路安全主體責任制度
法律分析:網路安全主體責任制度是執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明確了將等級保護制度上升為法律,規定了網路運營者的義務。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網路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網路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實現自治區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自治區網路安全工作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組織全覆蓋。
自治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強化網路安全監督管理,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加強網路安全人才培養,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第四條自治區實行網路安全綜合治理。各級人民政府、行業主管或者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相應職責;網路運營者、網路使用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享有法定權利,履行法定義務。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相互配合,共同維護網路安全秩序。
按照確保網路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自治區實行網路安全責任制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制,並將其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第五條自治區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建立統一指揮、協同配合、資源共享、高效處置的網路安全工作機制,編制並組織實施自治區網路安全規劃。
州(市、地)縣(市、區)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通信、公安、經信、保密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國家安全機關在網路領域依法行使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第六條網信、通信、公安等部門應當設置舉報平台,公示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運行安全、信息安全的行為進行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第七條自治區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建立完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制度和政府、學校、家庭、社會相銜接工作機制,經常性地開展網路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把網路安全法律法規納入普法內容,增強公民特別是青少年的法治意識和網路安全意識。第二章網路安全保障與促進第八條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大投入,制定促進網路安全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多語種等網路安全技術研發和高科技產品推廣,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開展網路安全技術創新,研究開發網路安全新技術、新產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家和自治區網路安全規劃,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機制,加大對網路安全技術防護、網路安全監測、網路安全風險評估、網路安全應急響應,以及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等方面的投入。第九條自治區督促網路運營者採用國家和行業標准,支持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和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地方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制定。第十條自治區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建立網路安全保障工作機制,完善網路安全防護體系,提高網路安全風險預測和管控能力。第十一條縣級以上網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投資規模較大、跨部門、跨行業、涉及國計民生的信息化項目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組織進行論證評審。
各行業、各部門應當對本行業、本部門信息化項目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組織進行論證評估。第十二條網路運營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法定權利,承擔社會責任,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在進行網路建設、運營和服務時,應當執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
網路運營者應當確保網路安全經費投入,保障網路安全技術防護設施建設、運行維護、人員培訓、安全測評等網路安全所需資金。第十三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身份認證和許可權管理;
(二)採取技術措施,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
(三)加強技術監控,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容災備份和加密認證等措施;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㈣ 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進行問責應當由什麼依據有關規定實施
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進行問責,應當由有管理許可權的黨組織依據有關規定實施。各級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機構辦公室可以向實施問責的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提出問責建議。
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網路安全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相關工作決策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根據《黨委(黨組)網路安全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對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負指導監管責任。沒有主管監管部門的,由所在地區負指導監管責任。主管監管部門應當依法開展網路安全檢查、處置網路安全事件,並及時將情況通報網路和信息系統所在地區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機構。各地區開展網路安全檢查、處置網路安全事件時,涉及重要行業的,應當會同相關主管監管部門進行。
㈤ 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進行問責應當由什麼依據有關規定實施各級網路安全和信息化
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進行問責,應當由有管理許可權的黨組織依據有關規定實施。各級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機構辦公室可以向實施問責的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提出問責建議。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網路安全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相關工作決策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建立網路安全責任制檢查考核制度,完善健全考核機制,明確考核內容、方法、程序,考核結果送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根據《黨委(黨組)網路安全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各級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機構應當加強和規範本地區本部門網路安全信息匯集、分析和研判工作,要求有關單位和機構及時報告網路安全信息,組織指導網路安全通報機構開展網路安全信息通報,統籌協調開展網路安全檢查。
㈥ 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對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負什麼責任
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對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負指導監管責任。沒有主管監管部門的,由所在地區負指導監管責任。主管監管部門應當依法開展網路安全檢查、處置網路安全事件,並及時將情況通報網路和信息系統所在地區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機構。各地區開展網路安全檢查、處置網路安全事件時,涉及重要行業的,應當會同相關主管監管部門進行。
網路安全工作事關國家安全政權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級黨委(黨組)對本地區本部門網路安全工作負主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主管網路安全的領導班子成員是直接責任人。
根據《黨委(黨組)網路安全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各級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機構應當加強和規範本地區本部門網路安全信息匯集、分析和研判工作,要求有關單位和機構及時報告網路安全信息,組織指導網路安全通報機構開展網路安全信息通報,統籌協調開展網路安全檢查。
㈦ 網路安全工作責任書
網路安全工作責任書(精選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責任書,通過簽訂責任書,我們可以清楚地認識到自己的責任和職責。擬定責任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我整理的網路安全工作責任書(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為了保護我校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運行,根據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的有關文件以及《沙頭角中學網路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請各位老師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每位老師使用的電腦應使用固定ip地址並進行綁定,使用真實姓名對計算機進行命名。具體操作方法:滑鼠右鍵點擊"我的電腦"_屬性_計算機名,在此界面的中部「要重新命名此計算機或加入域」,單擊 更改,改名的格式:沙中李維,以此類推。
二、所有連入校園網路的計算機均須安裝使用公安部門檢測認證的殺毒軟體,禁止安裝網上下載的未經公安部門檢測認證的或試用版的殺毒軟體,同時要做好病毒和木馬等安全防範工作。
三、堅決杜絕訪問國家禁止的非法網站、國內外的反動、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網站。
四、禁止瀏覽、下載並傳播一些盜版、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內容的文件和電影。
五、校園網中對外發布信息的web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部門領導審核才能發布,所有校園網用戶的帳號密碼必須自己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隨意公布轉借。
六、校園網的所有用戶有義務向網路安全管理人員或有關部門報告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並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校園網建設領導小組應不定期檢查校園網路信息發布的內容,督促管理員和各部門對有害信息進行清除。
請老師們遵守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將導致無法上網並承擔一切後果。
責任人:
日期:
為了保證互聯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本公司在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期間,承擔如下責任:
一、 遵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依法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
二、 設置安全可靠的防火牆,安裝防病毒軟體,定期進行安全風險分析與系統漏洞測試,適時對軟硬體進行升級,確保系統安全、可靠、穩定地運行。
三、 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在網上傳送密件,不泄漏用戶個人資料。
四、 不在網上製作、復制、發布、傳播《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禁止的九類有害信息。發現有害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並報告北京首科電訊有限公司。
五、 建立公共信息內容自動過濾系統和人工值班監控制度,用戶上傳的公共信息在本網站上網發布前,必須經過本網站工作人員的人工審核後,方能上網發布。
六、 網站信息內容記錄備份保存不少於60日,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七、 建立網路與信息安全責任人聯系制度,保證北京首科電訊有限公司可以隨時與網站安全責任人溝通聯系。本網站法人代表為第一責任人,網站相關部門負責人為第二、第三責任人。安全責任人具有刪除違法信息的權力。責任人變更後,應在兩天內書面通知北京首科電訊有限公司。
責任人:
日期
為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擬定北宿中學校園網路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任何個人,未經學校電教室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設備,一經發現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校園網路的管理部門是學校電教室,負責校園網的規劃、建設、應用開發和運行維護。上網的教師要辦理上網登記手續,簽署相應的聯網責任書,並自覺遵守。
三、學校所有教職員工必須接受學校有關部門監督檢查,並對學校採取的必要措施給予配合。
四、健全安全措施,定期檢查和消除安全隱患,配合學校做好防盜防竊工作。
五、校園網路的IP地址由學校電教室統一管理。每位教師必須使用被授權使用的計算機,用真實姓名命名主機名稱,分配的固定IP地址並綁定mac地址,使用網路資源。違者一經發現如果情節嚴重的將取消上網的許可權或計算機的使用權力。
六、教師不能參與與教學無關的活動,不允許在網路上發布不真實的、反動的信息或散布計算機病毒;自己的計算機、或者被授權管理的計算機發現病毒或不良信息立即採取措施,自己不能處理的找有關計算機專業負責人處理。
七、在校園網路和個人主頁上開辦論壇、電子公告和聊天室等公眾信息服務系統的個人,應按規定到學校電教室辦理登記注冊手續,由學校電教室上報學校網路信息安全工作小組批准,並辦理備案。
八、學校所有教職員工及學生必須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不得利用計算機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的活動;不得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的信息。
九、制訂計算機安全保密管理的具體措施,堅持"誰主管、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對上網信息進行審查,嚴禁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上網。
十、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和數據信息;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數據信息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體檢查、殺毒。
發現有上述行為者,學校電教室可對其提出警告乃至停止其網路使用。情節嚴重者,由學校有關部門依照校紀、校規及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如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本責任書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責任人:
日期:
一、學校內的計算機機房和電子閱覽室等互連網上網服務場所,要有明確的主管領導和具體的管理負責人,並為本單位機房網路安全管理工作負完全責任。
二、校內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應落實消防責任人,健全消防安全設施,嚴格檢查和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三、學校內部的計算機機房和電子閱覽室等互連網上網服務場所的計算機要編號並分配固定IP地址。各單位根據其規模向網路中心申請IP地址集分配范圍。
四、學生上機時要按照分配的編號上機。校內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要做好學生上機記錄,並對記錄要保留60天,以配合相應部門的`檢查。
五、管理人員和指導教師要監督和指導學生的上網活動,以保證學生不瀏覽、不製作、不傳播有害信息。
六、嚴禁學生在校內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從事電腦游戲,特別是非網路游戲,以及網路聊天活動。
七、學校的房產和設備不得用於經營或變相經營網吧。
八、積極配合國家安全部門、文化部門、校保衛處的安全整治和調查工作。
九、保證遵守學校其他各項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條例。
十、如違反上述規定,學校將追究當事人和主管領導、管理負責人的責任,並中斷其網路服務。
如能夠保證以上規定的落實,並同意承擔相應責任,請在下面簽字,同時學校將提供本單位機房等互連網上網服務場所的網路連接,否則將終止本單位互連網上網服務場所的網路服務。
責任人:
日期:
為進一步落實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責任,確保青雲街道中小學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特製訂本責任書。
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為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單位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組織,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制定網路安全事故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配備專職或兼職計算機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已經建立教育網站或網校的單位,應保證嚴格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審批手續,並保證不利用電子閱覽室、計算機房等信息化專用服務場所開辦電腦學校、職業技術培訓班等名義變相經營網吧。
三、本單位負責教育上網人員不利用網路製作、傳播、查閱和復制下列信息內容: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損害國家及政府榮譽、利益、形象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四、本單位負責教育並採取有效措施引導中小學生遠離營業性網吧,教育師生正確使用新泰教育網和互聯網服務於教育教學和管理,並杜絕下列行為:訪問有傷風化的網路站點;通過網路發布不負責任的言論;利用網路設備和軟體,監聽或盜用他人帳號、口令、IP地址;使用黑客程序侵入、危害他人計算機;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五、學校要嚴格要求廣大教職工在正常上班時間,不得利用網路下載與教學無關的其它資源和看網路電視、電影、QQ聊天、玩游戲等與教學無關的網路活動,避免因進行與教育教學無關的網路活動而導致教育網路不暢。
六、負責制訂並落實本單位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防範措施,做到如下幾點:
1、加強本單位網路中心和計算機機房等信息化服務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認真做好設備設施的防潮、防火、防雷擊、防盜等各項安全工作。加強信息化服務場所的巡查,遇到緊急情況在第一時間內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妥善處理並做好記錄。
2、對進入本單位信息化服務場所使用網路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登記制度,外單位人員進入本單位信息化服務場所使用網路必須經本單位負責人准許並登記。各場所管理員保證隨時監視網路和計算機運行狀況以及上網人員使用網路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3、教學區外等場所的計算機不得私自接入、更改新泰教育網的相關網路設備,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與主管部門聯系協調,由主管部門按規程進行處理。
4、定期檢測網路軟體、操作系統及應用系統有無安全漏洞,如發現漏洞及時採取技術措施補救,增強網路系統的安全性。
5、配備網路版或單機殺毒軟體並定期升級,定期查、殺計算機病毒。如發現病毒,盡可能及時清除。如不能清除,應主動切斷有毒計算機與新泰教育網的連接,以防病毒泛濫。
6、本單位保證及時向新泰教育信息中心和有關部門提供最新校園網路的拓撲結構圖和IP地址的分配使用情況。
7、積極實施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技術防範措施,建立出口訪問記錄的安全審查制度。本單位提供的網路訪問出口網關設備,如路由器、防火牆或代理伺服器等,要盡可能按規定實現關鍵字過濾、有害信息過濾及封堵、垃圾郵件清理、身份登記和識別確認等功能,並建立完備的審計日誌記錄,日誌保存時間不少於90天,上網計算機上網記錄保存不少於60天,並定期檢查。
8、各學校要指定專門的學校通信員,並且不得隨意更換。通信員代表學校在新泰教育網上發布的校園動態必須由校長簽字審核認可後方能上傳,如不按此要求引發的一系列後果由校長負責並由新泰市教育局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七、本單位保證自覺接受公安機關信息網路安全監察部門和新泰市教育局、新泰市教育科研信息培訓中心的監督、指導和管理,定期匯報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情況。如發現本單位計算機內存在各類有害信息、計算機安全事故以及網路違法行為,保證在保留有關原始記錄的同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積極協助查處。
八、嚴格實行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如不認真履行本責任書規定,導致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嚴重違紀違法事件的,同意按有關規定對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和行政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
日期:
;㈧ 網路安全責任制管理辦法
一、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接受社會監督
【法律規定】網路安全法第九條規定,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專家解讀】網路時代,社會治理模式正在從單純的政府監管向更加註重社會協同治理轉變;網路生態安全的復雜性也決定了做好網路安全工作不是某個機構、某個部門的事,而需要自上而下、全民參與。網路安全法明確了網路運營者應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將政府部門的監管執法、網路運營者的責任與社會公眾的監督治理有效對接。
二、發現個人信息被冒用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
【法律規定】網路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專家解讀】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2016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顯示,自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我國網民因詐騙信息、個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915億元。各類網路詐騙,尤其是精準詐騙,源頭都是個人信息泄露。
為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防止公民個人信息被竊取、泄露和非法使用,網路安全法特別規定了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法律制度。通過舉報要求網路運營者及時刪除被冒用的個人信息,是公民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有力武器。
三、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布舉報方式、及時受理舉報
【法律規定】網路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專家解讀】舉報是公眾參與網路空間治理最直接、最便捷的重要途徑。建立暢通、有效的舉報渠道,有利於提高網民參與網路治理的積極性。同時,廣大網民的舉報充分反映了互聯網安全領域的突出問題,也為政府部門行政執法提供了科學依據。
四、網路運營商的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四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第二十五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 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第三十四條 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七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㈨ 網路安全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所指網路犯罪為
法律分析:網路入侵,非法獲取,泄露甚至倒賣公民個人信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以及傳播淫穢色情等違法信息的犯罪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㈩ 湖南省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促進信息化發展,提高數字化水平,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網路安全保障和信息化促進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應當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遵循統籌規劃、創新引領、開放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則。第四條省網路安全和信息化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研究制定本省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宏觀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協調本省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推進本省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設。第五條縣級以上負責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網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科技、公安、財政、政務等部門和國家安全機關、省通信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相關工作。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安排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專項資金,引導和支持社會資金投資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建設。
鼓勵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行業組織和個人參與網路安全共同治理與信息化發展工作。第七條縣級以上網信部門應當根據上一級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以及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實施,並報上一級網信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編制本系統、本部門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專項規劃,並與本行政區域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相銜接。第八條編制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專項規劃,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廣泛徵求意見,堅持安全可控、合理前瞻、科學布局、綠色集約、開放共享的原則,防止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第九條省人民政府標准化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完善本省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地方標准並監督實施。
鼓勵有關單位參與制定修訂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國際標准、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自主制定高於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團體標准、企業標准。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網信人才的培養和引進。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高等院校建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路空間安全、集成電路科學與工程等學科,建設重點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研究基地,支持建設國家一流網路安全學院和網信人才培養基地,加強高等院校與實務部門的人才交流。
省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信人才職稱評價制度和職稱評聘制度。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教育機構、公眾傳媒、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宣傳活動,提高全社會網路安全意識和信息技術應用能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網路安全教育和信息化內容納入國家工作人員培訓和普法考核,普及中小學信息技術教育,發展信息技術職業教育。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考核體系,建立績效評估指標,對本行政區域各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進行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考核。第二章網路安全保障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原則,落實網路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升網路安全保護能力,實現網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信息系統和數據的安全可控。第十四條縣級以上網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保密、密碼管理等部門和國家安全機關、省通信管理機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第十五條省人民政府對本省行政區域內未列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重要信息系統,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
重要信息系統的具體范圍和識別指南由省網信部門會同公安等部門制定。第十六條重要信息系統的行業主管或者監督管理部門指導和監督本行業、本領域的重要信息系統運行安全保護工作,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重要信息系統安全規劃,建立健全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網路安全檢查監測、應急演練,對重要信息系統進行識別並向省網信部門、公安機關報送識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