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什麼程序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1)網路安全產品和服務應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⑵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什麼明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提供者的技術支持和安全保密義務與責任,並對義務與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
在國家網信部門統籌協調下,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施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
從事國際聯網經營活動的接入單位的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條件的,其國際聯網經營許可證由發證機構予以吊銷;從事非經營活動的接入單位的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其國際聯網資格由審批機構予以取消。
根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提供者的技術支持和安全保密義務與責任,並對義務與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
⑶ 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什麼要求
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該:不得設_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網路產品是一種具有跨時空、多媒體、互動式、擬人化、成長性、整合性、超前性、高效性、經濟性和技術性等多種特點的產品。
網路產品的特點:具有數字化特徵,如圖書、音樂等;具有標准化特徵;具有隱私化特徵;兼容虛擬化與現實。網路產品的營銷是傳統產品營銷在網路環境下的繼承、發展和創新,建立在網際網路上的網路產品營銷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通過對網路產品和傳統產品營銷手段進行比較研究,來分析網路產品的營銷中所應該把握的關鍵策略。
一、網路產品分為以下幾層:
1.互聯網基礎層(網線、伺服器、網卡等);
2.可數字化平台性產品(軟體、網站等);
3.可數字化的終極產品(音樂、電影、小說等);
4.傳統實物產品中轉(網購產品等)。
法律依據:
《網路安全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雨信息化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通過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⑷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⑸ 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嗎
法律分析: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綜上,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
法律依據:《網路安全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⑹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⑺ 所有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的什麼要求
用戶同意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明確告知收集和處理用戶個人信息的方式、內容和目的,不得收集除提供服務所必需的信息以外的任何信息,不得將用戶個人信息用於除提供服務以外的任何目的。
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使用互聯網的權利,並確保和指導未成年人安全合理地使用互聯網。 家庭和學校應當培養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網路素養,開展網路安全和網路文明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網路的意識和能力,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
⑻ 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有哪些安全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22條規定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履行的安全義務。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
安全缺陷和漏洞的告知義務:發現其網路產 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 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網路產品服務的安全維護義務:網路產品、 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 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