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重慶市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規范電信設施建設,保護電信設施安全,保障電信網路安全暢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重慶市電信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電信設施的建設與保護,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電信設施,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電信服務並實現電信功能的交換設備、傳輸設備和配套設備,包括電信機房、基站、小型天線、光(電)纜、管道、桿(塔)、分線箱(盒)、交接箱(間)、節點設備、室內分布系統、發電油機、蓄電池和配套的外市電引入線路、設備等。第三條市人民政府加強對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工作的領導,建立由市電信主管部門、市經濟信息部門及有關部門組成的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工作的組織協調,支持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相關工作。第四條市電信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公安、國土房管、環保、規劃、市政、文化、林業、園林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相關工作。第五條電信設施屬於戰略性公共基礎設施,受法律保護。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礙和破壞依法進行的電信設施建設,不得危害電信設施安全。第六條市電信、經濟信息、環保等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加強電信設施安全、電磁環境水平等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全社會電信設施保護意識。第二章規劃建設第七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將電信設施建設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
市電信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電信業務經營者編制電信設施建設專業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編制電信設施建設專業規劃應當統籌協調、集約建設,避免重復和浪費,並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第八條新建、改建或者擴建電信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准實行統一建設或者聯合建設。
已經建成的電信設施,具備共享條件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以出租、出售或者資源互換等方式與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實現資源共享。第九條電信設施建設應當執行國家通信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要求;其項目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完善基本建設程序。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適應經濟建設和群眾生活的需要,不斷提高電信設施的承載能力,加大農村地區、邊遠地區和民族地區的電信設施建設力度,完善電信普遍服務。第十條電信設施的建設項目應當與當地城鄉建設風貌相協調,不得影響市容市貌。在自然保護、風景名勝和歷史文化保護等區域建設電信設施,應當採取美化或者隱蔽措施。第十一條城市建設和村鎮、集鎮建設應當配套建設電信設施。建築物內的電信管線、機房、配線設施、電力接入等電信設施以及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的電信管線、橋架等線纜通道,應當納入建設項目的設計文件,並隨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與驗收。所需經費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有關單位或者部門規劃、建設公路、鐵路、橋梁、隧道、城市道路、城市軌道等,應當事先告知市電信主管部門,協商同步設計並預留通信管線走廊及配套設施位置等。第十二條下列建設項目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標准,同步設計和配套建設電信設施:
(一)機場、車站、港口、碼頭;
(二)開發區、園區;
(三)商住樓、辦公樓、住宅小區;
(四)學校、醫院、文化科技體育場館等;
(五)應急避難場所;
(六)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第十三條從事施工、生產、種植植物等活動,不得危害電信設施安全;可能危害安全時,應當事先通知有關電信業務經營者,並由從事該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負責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電信設施建設活動可能妨礙其他建設活動的,應當事先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並負責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電信設施建設活動與其他建設活動相互影響造成損害的,責任方應當恢復原狀或者予以修復,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B. 福建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鐵路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發生,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國務院《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鐵路安全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鐵路安全管理應當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健全政府統籌、企業負責、行業監管、協同管理和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第四條鐵路沿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鐵路安全管理有關工作作為當地安全生產和平安建設的內容,建立健全鐵路安全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鐵路安全管理重大問題。
鐵路沿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落實鐵路護路聯防責任制,防範和制止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依法做好鐵路安全管理有關工作。
鐵路沿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鐵路安全管理相關工作,落實鐵路護路聯防責任制。第五條鐵路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負責鐵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負責落實省級鐵路安全聯席會議制度,組織、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本省行政區域鐵路安全保障的有關工作。第六條鐵路沿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鐵路監督管理機構、鐵路運輸企業、護路聯防組織等應當加強鐵路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鐵路安全法律法規和鐵路安全知識,提高社會公眾、鐵路從業人員的鐵路安全意識,鼓勵和引導社會公眾參與鐵路安全保護,防範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
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應當開展鐵路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鐵路安全知識的公益宣傳,對鐵路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第七條鐵路建設、運輸和設備製造維修企業應當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保障生產安全和產品質量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標准化作業和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第八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損壞或者非法佔用鐵路設施設備、鐵路標志、鐵路用地以及其他影響鐵路安全的情形,有權報告鐵路運輸企業,向鐵路監督管理機構、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報告的鐵路運輸企業、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及時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鐵路沿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鐵路監督管理機構或者鐵路運輸企業未依法履行職責,影響鐵路安全或者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有權依法投訴、舉報。
鐵路運輸企業、鐵路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公開報告或者舉報電話,並運用移動終端、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為公眾報告或者舉報提供便利。對維護鐵路安全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第九條鼓勵在鐵路安全監測、安全防護、風險預警、應急處置等方面,應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現代科學技術,提升鐵路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鼓勵鐵路安全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加快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研發和推廣應用。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十條從事鐵路建設、運輸、設備製造維修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鐵路運輸、設備質量、鐵路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定期檢查、維修相關設施設備,做好鐵路運營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旅客和貨物運輸安全。第十一條各級鐵路護路聯防組織應當按照規定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鐵路沿線巡防管控、安全環境治理、治安隱患排查和矛盾糾紛調解處理等工作。第十二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會同鐵路沿線縣級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路地雙段長工作機制,完善工作制度,開展組織巡查、協調會商等工作,及時排查和處置影響鐵路安全的問題和隱患。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會同當地人民政府在鐵路沿線設立雙段長制公示牌,接受社會監督。第十三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加強對鐵路線路、防護設施、警示標志、安全環境等的巡查和維護,發現安全隱患應當及時處理,對難以自行排除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向鐵路監督管理機構、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鐵路沿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影響鐵路安全的隱患,或者接到有關隱患的報告、舉報,屬於職責范圍內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不屬於職責范圍內的,應當及時通報有權處理的部門或者鐵路運輸企業。有權處理的單位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C. 「新基建」視野下網路安全新趨勢
「新基建」的推進必將帶來一輪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的高峰,推動 社會 經濟模式和產業模式的新變革。網路安全作為「新基建」必不可少的安全保障,必然會迎來產業發展的新機遇。
1.「新基建」提速離不開網路安全保障
5G、工業互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中心作為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在「新基建」中被重點提出,是對我國基礎設施進行數字化改造的重要方向。以5G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可以支持物聯網、工業互聯網、智能家居、智慧醫療、智慧城市等多樣化的交互智能的應用場景。在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不但要考慮5G、工業互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中心等自身架構的安全,而且要考慮在「新基建」形成的廣泛應用場景的安全,不同場景的安全需求各有差異。因此,網路安全需要與「新基建」緊密聯系,形成共成長、共協同的服務模式。
工業互聯網讓工業企業間逐漸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工業信息安全作為工業數據及網路控制過程中的安全保障在其建設及發展中尤為重要。工業互聯網、智能製造深入發展,生產網路和管理網路不斷融合,工業數字化在打破生產與管理網路界限的同時,企業與外網鏈接的次數和數據交換量也在快速增長,工業體系逐漸由封閉走向開放,網路安全威脅開始向工業環境滲透,工業領域的信息安全問題日益凸顯。工業信息安全也將是「新基建」的重點考慮問題,工業安全的重點也從IT防護擴展到「IT+OT」防護,即針對業務流程和數據進行的系統性防護。在工控系統安全方面,邊界和終端安全防護是現階段的主要手段,防護技術仍在 探索 當中。在工業網路和工業雲方面,工業互聯網安全監測與態勢感知能力建設已成為重要趨勢。據賽迪顧問預測,到2022年,我國工業信息安全市場規模達到307.6億元人民幣。
2.行業基礎設施布局加快推動網路安全領域投資
交通、能源、製造等行業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加快,國家監管必然要求在建設過程中滿足網路安全合規性,此類行業將在國家政策推動下加大網路安全的投資力度。在「新基建」中,加快城際高速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交通網的進一步發展,加快特高壓和新能源 汽車 充電樁的建設,則是重點要推動能源網的發展。在融入5G和人工智慧技術之後,交通網和能源網將會部署各種低時延感知的感測網路,遍布在全國各個地方和各種環境,進行大連接的感知。在這種大連接的感知中,網路安全的重要性依然不言而喻。因此,在交通網和能源網的建設過程中,國家將進一步加大網路安全投入,傳統行業的網路安全市場將有較快增長。
3.數字基建進一步促進網路安全向服務化轉型
隨著智慧城市、數字經濟的發展,網路安全更趨向與綜合安全能力和運維能力一體化需求,持續的監測服務能力比單純防護更為重要。數字基建的步伐加快數字城市的建設,推動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在推進「新基建」的過程中要同步規劃網路安全能力,專業的網路安全咨詢與規劃服務在建設過程中尤為重要。此外,在未來萬物互聯的狀況下,針對未來網路安全對抗的復雜性和動態性,需要全面收集網路、雲、終端、用戶和業務等不同維度數據,對數字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的、持續的安全監測,在安全監測的同時要利用安全多維分析引擎和安全專家形成人機協同的分析能力,及時發現和自動化處置不同威脅。越來越復雜的安全威脅使企業需要包括人、產品、技術方法的安全服務體系,因此,融合安全專家的專業安全監測與分析服務能力將成為未來必備的安全建設內容。據賽迪顧問預測,到2022年,包含安全規劃、安全咨詢、安全評估與分析在內的中國網路安全服務市場規模將迎來更快增長,達到209.9億元人民幣。
5.強化關鍵核心技術與產品的自研能力
以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為抓手,補足信息技術短板,強化關鍵核心技術與產品的自研能力,對於我國搶抓新一輪變革機遇意義重大。國家正在加大對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的支持力度,匯聚產業資源,促進技術創新,推動信息技術新產品和技術在更多領域應用推廣。要加強「新基建」的供應鏈安全管理,把信息技術應用創新作為「新基建」建設中的重要考核指標,共同營造產業做大做強需要的良好生態環境。因此,在「新基建」的推動下,信息技術應用創新將迎來產業應用的機遇,進一步推動晶元產業化、推動工業軟體的研發、加強自主應用生態的形成,打造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的產業生態。
要抓住「新基建」帶來的網路安全發展新機遇,必須要從政策上保持重視、從投資上找准方向、從行業用戶角度提高安全意識、從企業自身角度確定產品布局,積極參與到「新基建」的建設浪潮中去,形成全數據、全能力、全行業、全 社會 的大協同。
1.從政策上,同步加強「新基建」的安全保障
在「新基建」的規劃和實施過程中,在推動國家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的過程中,確保信息化建設和網路安全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步運行。從政策層面,必須加強監測監管,加強應急響應,監督指導任何參與「新基建」與數字 社會 運行中的主體,具備充分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能力,完善政策制度管理體系,做好網路安全審查和監督工作。
3.從應用上,加快建設網路安全防護體系
在信息技術快速發展的環境中,在「新基建」的發展過程中,行業用戶必須要加強網路安全保障,按照《網路安全法》《密碼法》等要求,同步規劃和制定數字「新基建」安全技術保障措施,完善面向數字「新基建」的安全測評、安全審計、保密審查、日常監測等制度。在面臨大融合、大連接的數字 社會 中,應當提升全民網路安全意識,加快提升網路安全建設水平,以應對日益復雜的信息 社會 環境。
4.從供給上,積極提升產品安全能力
網路安全建設必然是一切「新基建」所面臨的基礎性問題,網路安全企業應當把握「新基建」這一重大利好,發揮自身在數字新技術、安全能力建設和安全運營方面的優勢,積極投身於各地「新基建」熱潮中。一方面,網路安全企業應當運用整體系統工程思維建設網路安全能力,提升自身產品和服務水平;另一方面,有實力的網路安全企業不但可以參與「新基建」建設,更需要成為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服務數字城市、數字 社會 的管理,保障數字經濟的安全平穩運行。
D. 專家解讀2019年《網路安全法》草案
一、重大歷史進步
網路安全不是今天才重要,網路安全立法也不是今天才迫切。十二年前的中央文件曾罕見地以書名號明確了立法任務,可見決心之巨。只是網路安全立法之路實在艱辛,時國務院信息辦審時度勢,由信息安全條例角度入手,並連續數年推動其列入國務院法制辦二類立法計劃,之後未能再進一步。2008年後,國務院信息辦職能整體劃轉至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方面意識到制定條例未必就比人大立法容易,且國務院行政法規無力調整現行上位法的法律規定,遂決定返回制定信息安全法。然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頗多領域亟待立法,國家立法資源有限,每個部門允許提出的立法建議屈指可數。工業和信息化部既要考慮信息化立法,還要考慮工業立法,一半指標已不得用,而信息化方向還有一部歷史更為悠久的電信法望眼欲穿,信息安全法終究連個隊都沒排上。期間,人大建議、政協提案不計其數,社會公眾翹首以盼,均無果。
此次草案公開徵求意見,表明這項工作進入了實質性立法程序,這是一個重大歷史進步。歡欣鼓舞之所在,不是因為草案具體內容,而源於徵求意見本身的象徵意義。時至今日,我們對網路安全立法不是搞清楚、看明白了,而是問題更多、更復雜了,很多觀點分歧可能更大了,網路安全立法難度不降反升,但突破恰恰在此時。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成立後,中央領導同志英明決策,切實將網路安全提升到了國家安全和發展的高度,不但作出「網路強國」的全局戰略部署,更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網路安全宣傳周、網路空間安全一級學科等,無一不歷經多年論證而蹉跎,今朝方開花結果。
誠然,網路安全立法工作十分艱巨,草案肯定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但今天的一小步,是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一大步。我們應該寬容它、呵護它,使其不斷成熟、更加科學,成長為護佑國家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的參天大樹。
二、彰顯國家意志,確立基本原則
草案在「總則」和「網路安全戰略、規劃與促進」部分提出的宣示性條款遠較其他法律為多,還設立一條倡導性條款(即「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作為我國網路安全的基本法,這些「軟性」法律規定確有必要,其意在於宣示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明確建設網路安全保障體系的主要舉措,從而為整體推進保障體系建設提供法律依據。
一是堅持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並重原則。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要堅持以安全保發展、以發展促安全,不能簡單地通過不上網、不共享、不互聯互通來保安全,或者片面強調建專網。要努力實現技術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不斷增強維護網路安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舉措、新本領,而不是因噎廢食、自甘落後。
二是提出了網路空間主權。網路空間主權是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的體現和延伸,網路空間主權原則是我國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參與網路空間國際合作所堅持的重要原則。草案雖未作解釋,且一筆帶過,然猶有石破天驚之意。
三是開展國際合作。網路安全是全球面臨的共同問題,中國對廣泛開展國際合作持積極態度,合作重點包括但不限於網路治理、技術與標准、打擊違法犯罪等,目標是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
四是建立統籌協調、分工負責的網路安全管理體制。多年 實踐 和各國經驗表明,網路安全工作離不開統籌協調。隨著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成立,有必要通過立法增強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權威性。草案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包括,對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網路安全應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等跨部門工作,由網信部門統籌協調;對網路安全審查、重要數據跨境流動安全評估等新出現的綜合性管理工作,由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辦法或組織實施。由此,政府向解決分散、多頭和重復管理邁出了關鍵一步。
五是加強行業自律。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指導行業組織成員加強網路安全防護,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六是強化網路安全頂層設計。頂層設計至關重要,首先是要制定網路安全國家戰略,對外宣示主張,對內指導工作;其次要由行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制定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網路安全規劃,確保戰略落地,確保這些行業和領域的網路安全工作有目標、有任務、有舉措、有監督。
七是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充分發揮標准在網路安全建設中的指導性、規范性作用。
八是加大財政投入,以加快產業發展,深化技術研發,提升網路安全創新能力。
九是做好宣傳教育和 人才 培養工作。首先,要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其次,要通過學歷教育和在職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
三、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進入正軌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CIIP)是各國的通行舉措。雖然關鍵基礎設施保護(CIP)涉及物理設施安全,與前者不完全一致,但兩者在多數情況下已可以混用。CIIP/CIP一直是各國網路安全戰略的重點,有的國家甚至以CIIP/CIP戰略代指國家網路安全戰略。我們國家在2003年時已經要求「重點保障基礎信息網路和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並且在實踐中明確了基礎信息網路是廣電網、電信網、互聯網,重要信息系統是銀行、證券、保險、民航、鐵路、電力、海關、稅務等行業的系統,即俗稱的「2+8」,相關保護工作也常抓不懈。但整體而言,我們與國外差距很大,已是國家安全的軟肋,草案為此設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一節。
一是擴展了保護范圍。縱觀世界各國,凡是已經開展了網路安全建設的國家,其關鍵基礎設施的范圍幾乎都遠超過我們,例如美國有17類,而我們則有很多重要系統尚未納入保護視野。草案首次明確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范圍,包括基礎信息網路、重點行業信息系統、公共服務領域重要信息系統、軍事網路、地市級以上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用戶數量眾多的網路服務商系統。最後一類系統中很多由私企運營,運營者可能對其列為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不適應,但當網路服務商的用戶達到一定規模時,其安全已經不再是企業自身問題,而成為一個公共問題、社會問題甚至國家安全問題,理應承擔更多責任。一些國外機構可能會拿這個做文章,但事實上美國的關鍵基礎設施有87%受私營企業控制。
二是明確了保護要求。等級保護是1994年《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提出的制度,其對全國各類信息系統提出了分五個等級的通用安全要求。恰恰因為通用,這個要求只能是基線(即基本要求),其有必要但並不足夠,特別是不足以反映應用模式日趨復雜的異構系統的動態防護需求。此外,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涉及很多工作,不僅僅是提出系統自身的保護要求、加強系統安全建設那麼簡單,還包括一系列的管理工作和公共平台建設,不能由一項制度取代其他制度,理應對此建立專門制度。草案提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對於某些重點要求,如網路安全審查、風險評估等,草案則在具體條款中進行了明確。
三是劃定了保護責任。草案規定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的安全保護義務,解決了其保護責任模糊不明的問題。他們有必要從國家安全形度承擔防護責任,但這個責任畢竟是有界限的。大家希望知道做到什麼程度就無責了,也關心自身的權利如何保障。對很多重點行業的信息技術或網路安全部門來說,這不僅僅是免責的需要,也是推動工作的需要,因為這些內設機構如果沒有強制性依據,很難得到業務部門的配合。此外,以前我國重點行業的網路安全監管責任也很不明確。似乎誰都可以進入機房檢查,但誰都不用負責,重點行業往往無所適從、疲於應付。為此,草案明確了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職責,這是一個重要進步。考慮到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的確涉及多個部門,草案授權國家網信部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協作機制。特別是在網路安全檢查工作中,要杜絕某個部門前腳走,另一部門後腳來的現象。
四、兼具綜合法與專門法的特點
網路安全包含的內容太多,當前需要立法規范的事項也很多,於是就有了綜合法與專門法的爭議。一個基本事實是,目前世界上鮮見網路安全的綜合法,有名的美國《計算機安全法》實際上針對的是美國聯邦政府信息系統安全保護,近幾年美國國會討論的《網路安全法》或《網路安全增強法》則主要解決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問題。
作為第一部網路安全法(《電子簽名法》不應該計算在內),草案首先要體現綜合性,其側重點應該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要明確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二是規定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和理念。
三是將成熟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上升為法律,為政府部門的工作提供法律依據,體現依法治國要求。這首先是政府部門的工作需要(如對境外違法信息予以阻斷、實施網路通信管制等);其次,這些規定和措施往往經過了實踐檢驗,部門間爭議較小,有利於提高立法效率。
四是建立國家網路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形成制度框架,這些基本制度帶有全局性、基礎性,是推動基礎性工作、夯實基礎能力所必需。
此外,為了突出實用性,草案還應部分體現專門法的特點。這應從三個方面去考慮:
一是實施重點防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路信息內容等重點安全關注予以優先考慮。
二是防範重大威脅。例如,信息系統安全受控於人是我們面臨的心腹大患,斯諾登事件使我們進一步看清風險所在,這就要對供應鏈安全進行規范。
三是對普遍性、長期存在的社會訴求予以響應。
總體看,草案比較好地處理了綜合法與專門法的關系問題,但個別條款還是過於糾結細枝末節(如網路運營者的分項安全保護義務不必展開),或細致到了足可取代部分專門法的地步(如個人信息保護應制定專門法,原有條款似可刪減後將重心轉向規范信息內容安全)。除了個人信息外,草案沒有突出對公民個人權益的更多保護,如對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舉報並不是為了解決公民作為受害者「報案無門」的困窘,這不能不說是小的遺憾。
五、「網路安全」的定義還可以更為妥帖
「網路」和「網路安全」是「網路安全法」的題眼。但草案給出的這兩個定義卻使整篇草案黯然失色,效果有雲泥之別。近年的工作中,我們用過「信息安全」,也用過「網路安全」,學者們各抒己見,一些部門也喜歡朝向有利於自身職能的角度去解釋,這些自不待言。但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成立後,已經基本將其統一為「網路安全」。當然,國安委還是使用「信息安全」,《國家安全法》使用的是「網路與信息安全」,但這些已不會造成工作上的障礙。
只是這個「網路安全」實是「CyberSecurity」之譯,非「NetworkSecurity」。這裡面的「網路」其實指的是「網路空間」(Cyberspace)。因此,當草案試圖從「網路空間」的內涵上去解釋「網路」時,便挑戰了大眾的科技常識底線,且出現了「網路是指網路和系統」的尷尬。當然,如果就這么用下去,倒也自成一脈,但草案轉眼就去使用狹義的「網路」了,如「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網路基礎設施」、「網路數據」、「網路接入」等,這里都是指的「network」。由此,草案中頻繁出現自己與自己打架的情況。
而草案中的「網路安全」定義也需修改。現有定義不但丟掉了信息內容安全,更是與「網路空間主權」沒有關聯。
解決這個問題的途徑是,網路就是網路,不要讓網路去包括信息系統。即,自始至終使用傳統意義上的「Network」概念。對於「網路安全」,則按「網路空間安全」去解釋即可。
另外,草案的起草堅持問題導向,對一些確有必要,但尚缺乏實踐經驗的制度安排做出原則性規定。這一處理十分務實、有益,但對於什麼是「原則性規定」則要仔細琢磨。
E. 2020年鐵路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我國鐵路旅客運輸的發展目標是:鐵路快速發展取得重大進展,運輸能力、裝備水平和服務質量顯著提高,形成布局合理、結構優化、點線協調的鐵路運輸網路。建成高效、便捷、安全舒適的鐵路運輸服務體系。對國民經濟的瓶頸制約有較大緩解,在綜合運輸體系中的骨幹作用更加強化。
鐵路高質量發展的任務是實現交通強國,鐵路先行的目標。同時促進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推動區域和城鄉協調發展。也是是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可持續的綜合交通體系的需要。
為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鐵路網要擴大規模,完善結構,提高質量,快速擴充運輸能力,迅速提高裝備水平。到2021年,全國鐵路營業里程達到12萬公里,主要繁忙干線實現客貨分線,復線率和電化率分別達到50%和60%以上,運輸能力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主要技術裝備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
規劃原則
(一)統籌考慮與其它運輸方式及能源等相關行業的發展,通道布局、運力分配與公路、民航、水運、管道等規劃有機銜接;
(二)能力緊張的繁忙干線實現客貨分線,經濟發達的人口稠密地區發展城際快速客運系統;
(三)加強各大經濟區之間的連接,協調點線能力,使客貨流主要通道暢通無阻;
(四)增加路網密度,擴大路網覆蓋面,為經濟持續發展、國土開發和國防建設創造有利條件;
(五)提高鐵路裝備國產化水平,大力推進裝備國產化工作。
F. 寧夏回族自治區鐵路安全管理若干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依據有關法律和國務院《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有關鐵路安全管理活動。
本規定所稱鐵路,包括國家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鐵路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解決鐵路沿線相關安全管理重大問題,保障鐵路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經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或者鐵路護路組織,負責鐵路安全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發展改革、教育、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鐵路安全有關的管理工作。第四條鐵路監管部門應當加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及時處置違反鐵路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鐵路運輸企業等單位,應當依法履行鐵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保證鐵路運輸安全。第五條公民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等,應當遵守鐵路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服從鐵路監管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實施的鐵路安全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鐵路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賦予的鐵路安全管理職責,並應當配合鐵路監管部門開展鐵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鐵路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鐵路安全意識。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鐵路安全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或者鐵路護路組織,應當配合鐵路監管部門開展鐵路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
教育部門和教育機構應當將鐵路安全知識納入教育培訓的內容。
新聞單位應當開展多種形式的鐵路安全宣傳教育。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對本轄區居民和單位進行鐵路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宣傳教育。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發展改革、公安、自然資源、水行政、應急管理部門應當配合鐵路監管部門等單位或者依據職權做好下列工作:
(一)劃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並公告;
(二)依法設置地下水禁止開采區或者限制開采區並公告;
(三)依法劃定禁止采砂、淘金區域,並設置禁采標志;
(四)做好公鐵交叉道口、公鐵並行地段、涵洞以及鐵路沿線交通要道、人口密集場所等重點區域的看守、維護、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
(五)加強鐵路沿線地質災害等隱患的排查、預防、通報、治理和應急救援等工作;
(六)加強技術防範網路建設,推動鐵路沿線視頻監控系統與當地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平台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七)鐵路監管部門或者鐵路建設單位、鐵路運輸企業商請協助配合的相關工作;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上級行政機關部署的其他相關工作。第八條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涉及鐵路的矛盾糾紛納入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范圍,組織公安、司法行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梳理、排查鐵路沿線征地拆遷、環境保護、礦業開發等工作中的矛盾糾紛,主動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鐵路護路聯防責任制度。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縣(市、區)、鄉鎮、村三級鐵路安全聯防網格化工作機制,落實鐵路安全管理工作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第十條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加強對鐵路道口的管理,組織公安、交通運輸、農業農村、鐵路監管等部門,共同加強對鐵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對不符合設置條件的道口進行整頓和拆除,改進道口安全防範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對平交道口進行調查研究、統籌規劃,逐步推進現有一級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中的快速路與鐵路交叉的平交道口的立體改建工作。第十一條道口管理單位應當依法履行道口管理職責,做好道口設施的維護、維修和行人、車輛的安全管護工作。
鐵路產權單位應當加強對無人看守道口的管理,做好無人看守道口設施的維護、維修工作。
下穿鐵路涵洞的管理單位負責涵洞的日常管理、維護,防止淤塞、積水。
G. 鐵路應急系統中無線通信技術的應用論文
鐵路應急系統中無線通信技術的應用論文
【摘要】 鐵路應急系統對搶險救援工作起著重要作用。當緊急狀況發生時,鐵路應急系統應具備基本的無線通話能力,現階段接入設備採用Wi-Fi和無線PBX技術,可滿足應急系統最基本的要求。分析Wi-Fi和無線PBX技術的特點,比較其優缺點,總結其在應急系統中的應用。
【關鍵詞】 鐵路應急系統;無線通信技術;應用
引言
隨著我國鐵路建設規模的日益擴大,列車速度及密度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因此對運輸安全及應急通信保障能力的要求相應也越來越嚴格。一旦出現行車事故或者遇到破壞程度大的自然災害時,鐵路應急通信系統必須立即做出反應,把現場信息發送到應急指揮中心,是上級部門能夠切實了解現場的實際狀況,並採取應對措施,同時將指令及時傳達給現場的搶險救援人員。
1鐵路應急系統的概述
1.1鐵路應急中心通信設備
應急中心通信設備是鐵路應急系統中的核心部分,其所具備的功能主要是對事故現場與應急中心進行有效連接,以此實現語音、視頻及數據信息的實時交互,以此使應急指揮中心採取相應的解決措施。主設備利用外部介面和自動電話網、調度通信網之間進行通信,由此一方面完成綜合視頻系統的接入,另一方面完成靜圖系統圖像信息的接入,同時為圖像顯示系統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數據。
1.2鐵路應急通信接入設備
在鐵路應急系統中,應急通信接入設備是其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通過各種通信技術,將事故現場的語音、數據及視頻等信息經由傳輸網路接入至各級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通常情況下,應急通信接入設備主要包括:現場終端設備、GSM-R基站應急接入設備以及和事故現場相鄰的車站或區間的接入點。其中,應急現場終端設備又分為三大類型,即移動影音採集設備、數據終端設備及話音終端。
2鐵路應急系統建設的原則
(1)先進性。在應急系統建設中,網路通過無線、光纖、數據網等方式實現傳輸功能。
(2)便捷性。應急系統現場部署應便捷、簡單,接入方式靈活,保證在短時間內開通業務。
(3)經濟實用性。充分利用現有的`數據網和光纖資源。
(4)集成性。通過光纖、AV、Z等介面搭建光纖與數據網的聯通,實現圖像、電話等設備的接入,系統設備應兼容。
(5)可擴展性。通過無線通信技術,將語音、圖像等業務拓展至區間,與既有自動電話、調度電話網、動靜圖互聯互通。我國鐵路應急系統站點與應急中心之間,可利用既有的光纖與數據網,對其進行優化整合,提高傳輸穩定性,解決傳輸帶寬窄的問題,而且降低建設投資。應急電話、動靜圖等業務採用無線平台承載,可接入鐵路區間通信業務,接入形式應多樣。
3接入方案
在救災搶險現場,首先要解決無線話音的接入。一般情況下,應急現場配備的專用手機數量不得低於4部,現場基站設備可以輕松挪移,無線網路搭建要快捷。雖然通用的3G/4G系統及GSM-R手機可實現話音接入,但事故區域的移動通信網路可能並未覆蓋,若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導致的鐵路事故,通用網路往往不能發揮作用,所以有必要引進專用無線網路與專用手機。專用無線網路,若選擇GSM或CDMA,涉及設備多,組網復雜。盡管一些廠家已將移動交換中心、基站控制器等重要設備集成於一體,但其重量和體積也難以滿足應急通信快捷、便利的需要,而且成本費用極高。為了滿足鐵路應急事故現場無線話音通信需求,目前最佳的技術方案:①Wi-Fi手機;②無線PBX手機方案。這兩種技術均具有著良好的優越性,不但在體積、重量因素上適應鐵路應急現場的工作,便於攜帶,並且成本投入較少,實現起來不存在難度。
3.1Wi-Fi技術
在無線區域網絡接入的Wi-Fi手機,採取直接接入和增加中繼的形式,能夠實現無線話音通信功能。在應急系統中,Wi-Fi手機的注冊伺服器一般由事故現場或應急指揮中心提供,將注冊伺服器和AP接入點連接,Wi-Fi手機利用AP注冊到伺服器,實現手機之間以及手機和固定電話之間的通話。當前,在全球范圍內Wi-Fi使用的2.4GHz頻段屬於免費頻段,用戶在Wi-Fi覆蓋區域內可隨意撥打或接聽電話,不用考慮時間、地點因素。基於WLAN的寬頻數據應用完全可以和Wi-Fi一並使用。Wi-Fi傳輸速度高,有效距離達到300m以上,如果在合適的地點加設AP裝置,能夠滿足鐵路應急系統語音通話功能。Wi-Fi使用的頻率屬於自由頻段,AP模塊能夠實現話音、數據通信的兼容,而且Wi-Fi手機是通用產品,投入費用較少。然而AP和Wi-Fi手機功率不高,通常在400MW以內,如果要滿足鐵路應急系統規定的500m距離,需在合適地點加設中繼設備;另外,Wi-Fi使用頻段的波長為12.5cm,繞射能力不高,當處於隧道、山區等環境復雜境地時,通話質量很難保障。
3.2PBX技術
無線PBX設備的組成部分是主機,每個主機可配備1~90部手機,採用跳頻技術,每秒在100個頻道內採用偽隨機方式跳變100次。此外,無線PBX技術的定址採用碼分多址方式,每一個手機與主機均被授予一個單獨的編碼,編碼容量眾多,最多達6萬以上,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及保密性。整個無線PBX系統覆蓋面積比較大,在開闊地域能夠超過1000m。手機能夠設置群組,在脫離主機的情況下,手機之間仍然能夠通話,同時具有單呼、組呼及群呼等功能。利用和鐵路應急指揮中心通信主設備之間的有效連接,通過應急指揮台,在中心與事故現場之間實現二級調度通信功能及電話會議功能。無線PBX技術的優點:①非視距通信覆蓋范圍達到1000m以上;②無線PBX模式使用的頻段為900MHz,波長較長繞射能力較強;③能夠實現全雙工雙向呼叫、半雙工多路通信功能;④能夠實現群組呼叫功能;⑤手機具有良好的防塵及防雨功能。無線PBX技術的缺點:①無線PBX技術不屬於自由頻段,使用時需到國家相關部門進行備案;②主機與手機非通用設備,購買途徑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投入成本較高。
4結束語
在鐵路應急通信系統中,應用Wi-Fi和無線PBX技術,兩者均可以滿足鐵道應急系統的需求,然而在具體使用Wi-Fi模式時,需要加設中繼設備。根據當前的鐵路應急現場的使用情況的相關調查,從專業性、便利性、無線覆蓋范圍及繞射能力的角度來說,無線PBX專用手機所具備的優越性比較顯著,所以其在鐵路應急系統中得到了良好的推廣與應用。對於Wi-Fi而言,其主要的優越性表現在能夠充分發揮出IP技術的作用,緊密結合基於IP技術的各種數據、視頻業務,無需佔用搶險救援現場接入設備的話音通道即可實現無線通信功能。從整體層面來看,Wi-Fi的實現較集中緊湊,投入費用也不高,當事故現場的環境因素不太復雜,對其繞射能力、距離要求不高時,Wi-Fi技術具有一定的應用價值。在日後我國鐵路實現光通話主方案後,因為預留IP介面,因此Wi-Fi技術的應用會更加便捷。反之,因為光通話柱內所預留的模擬用戶有限,不能和無線PBX設備進行直接對接,還需利用VoIP模擬網關轉接,所以日後在鐵路通信系統中應用無線PBX會受到一定的制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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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鐵路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辦法(2003)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護鐵路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促進計算機的應用和發展,保障鐵路運輸和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鐵路系統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及鐵路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延伸點。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含網路)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信息進行採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第四條 鐵路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提高鐵路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整體安全水平,保障鐵路運輸安全。第五條 鐵路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是鐵路運輸安全保護工作的組成部分,應貫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人員防範和技術防範相結合」的方針,逐級建立安全保護責任制,加強制度建設,逐步實現科學化、規范化管理。第六條 鐵道部公安局主管鐵路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各鐵路(含鐵路工程、鐵道建築)公安局、處應明確信息網路安全監察機構,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第二章 安全監督第七條 鐵路公安機關對鐵路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行使下列監督職權:
(一)督促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執行國家有關計算機信息安全法律、法規和規定,依法對其安全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二)負責對新建、改建和擴建鐵路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措施進行備案;
(三)負責檢查、指導鐵路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
(四)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員的培訓;
(五)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使用的審核;
(六)負責監督、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
(七)組織計算機病毒防治和通報疫情;
(八)查處和偵破危害鐵路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事故和案件;
(九)負責獎勵和處罰;
(十)辦理有關鐵路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手續;
(十一)組織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檢查、檢測工作;
(十二)組織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知識的培訓和宣傳工作。第八條 鐵路公安機關負責轄區內的計算機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第九條 鐵路公安機關發現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隱患時,要及時通知使用單位採取安全措施,限期整改。第十條 鐵路公安機關信息網路安全監察人員必須持鐵路計算機安全監察證方可上崗工作。監察證由鐵道部公安局簽發。第十一條 鐵路公安基層段、所隊應當協助信息網路安全監察機構,做好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在特殊情況下,經上級鐵路公安機關批准,可行使有關計算機安全監察職權。第三章 安全保護第十二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使用、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單位(部門)要建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組織並設立安全員,負責本單位(部門)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其職責是:
(一)確定本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策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二)完善和落實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措施,實現內部網與外部網的物理隔離,嚴禁一機兩用;
(三)配合公安機關辦理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管理手續;
(四)嚴格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資源,建立計算機信息系統資源台帳;
(五)嚴格管理系統管理員;
(六)建立與公安機關的通報聯系制度,定期向鐵路公安信息網路安全監察部門報告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情況;
(七)對造成損失並影響運輸安全、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案件、事故及違法行為,在12小時內報告鐵路公安機關,並保護現場及有關資料,協助開展調查,處理責任者。第十三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員必須經過鐵路公安機關培訓,經考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第十四條 進行國際聯網的個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鐵道部有關規定。第十五條 計算機機房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和鐵道部的有關規定。第十六條 重要部門的計算機機房應當制定嚴格的出入制度,未經主管部門批準的人員,不得接觸和使用信息處理設備和媒體。第十七條 鐵路各單位和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計算機系統前應當將計算機系統安全保護方案報鐵路公安機關備案。
I. 網路安全與執法專業能上鐵路嗎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能。網路安全與執法專業已建設成為全國鐵路網路安全保衛領域的品牌專業,主要面向鐵路公安機關進行就業,畢業人員會對鐵路方面的治安進行管理,同時也會維護鐵路列車的安全措施,部分會被分配到列車內維護列車內的公共治安。
J. 江西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鐵路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鐵路安全事故,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和國務院《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鐵路安全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的鐵路,包括國家鐵路、地方鐵路。第三條鐵路安全管理應當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路地協作、綜合治理的方針。第四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鐵路安全工作,依法接受鐵路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本條例所稱鐵路監管部門,是指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設立的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鐵路監督管理工作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機構。第五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加強鐵路安全管理工作,落實鐵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保證鐵路運輸設施完好,保障鐵路運輸安全。第六條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鐵路安全管理有關工作作為當地安全生產和平安建設的內容,建立健全鐵路安全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鐵路安全管理重大問題。鐵路沿線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落實護路聯防責任制,防範和制止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協調和處理保障鐵路安全的有關事項,做好保障鐵路安全的有關工作。第七條鐵路沿線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加強鐵路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鐵路安全法律法規和鐵路安全知識,提高社會公眾、鐵路從業人員的鐵路安全意識,鼓勵和引導社會公眾參與鐵路安全保護,防範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廣播電視、報刊、網路媒體等大眾傳播媒介應當開展鐵路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鐵路安全知識的公益宣傳,對鐵路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第八條禁止擾亂鐵路建設、運輸秩序。禁止損壞或者非法佔用鐵路設施設備、鐵路標志和鐵路用地。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損壞或者非法佔用鐵路設施設備、鐵路標志、鐵路用地以及其他影響鐵路安全的情形,有權報告鐵路運輸企業,或者向鐵路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報告的鐵路運輸企業、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及時處理。鐵路運輸企業、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公開報告、舉報電話,並運用移動終端、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為公眾報告、舉報提供便利。對維護鐵路安全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安全責任第九條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加強對鐵路的管理和保護,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二)加強對鐵路線路、安全防護設施、警示標志、安全環境等的巡查和維護;(三)制定並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四)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五)組織建立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六)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八)落實護路聯防責任制,防範和制止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鐵路運輸企業對不能自行處理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向鐵路監管部門、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鐵路公安機關報告。第十條鐵路沿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協助鐵路運輸企業保證鐵路運輸安全暢通,統一協調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工作,並保障經費投入。鐵路沿線各級鐵路護路聯防組織應當按照職責規定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鐵路沿線巡防管控、安全環境治理、治安隱患排查和矛盾調解處理,開展愛路護路宣傳等工作。第十一條鐵路沿線應當實行安全環境管理雙段長制。鐵路沿線縣級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各指定一名相關負責人作為段長,按照國家規定落實巡查制度,解決鐵路沿線安全環境監管的問題,消除鐵路安全隱患。第十二條鐵路沿線地方公安機關應當與鐵路公安機關共同維護車站、列車等場所和鐵路沿線的治安秩序。車站和列車內的治安秩序,由鐵路公安機關負責維護;鐵路沿線的治安秩序,由地方公安機關和鐵路公安機關共同負責維護,以地方公安機關為主,具體分工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商南昌鐵路公安機關共同確定。第十三條鐵路沿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跨越鐵路線路的公路橋梁和並行鐵路的公路以及相關安全防護設施設備、警示標志的監督管理工作。道路、橋梁經營維護單位負責跨越鐵路線路的道路橋梁、並行鐵路的道路以及相關安全防護設施設備、警示標志的維護和下穿鐵路通道兩側道路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