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區別
法律分析:它們的立法宗旨,都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網路安全、數據安全和保護個人信息權益。最主要出現在第二十五條和第五十九條,甚至我們可以說第25條是國家安全法當中關於網路安全的一個專門條款。換言之,國家安全法為網路安全法的制定奠定法律基礎。因為其涉及到大量數據的分類,並且具有針對性的構建了相應的制度。數據安全法也對信息和個人信息做了一些強化和規定,其中「安全」在數據安全法中出現了91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國家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路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
B. 數據安全法開始施行的時間是
原標題: 《數據安全法》今天(9月1日)開始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有關數據安全的專門法律。生效之後,《數據安全法》將與《網路安全法》及即將實施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一起,全面構築中國信息安全領域的法律框架。
C. 相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在什麼管轄上實現了
相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在境外管轄上實現了突破
1、《數據安全法》對「數據」概念進行補充和延伸。
已生效的《網路安全法》並沒有對「數據」進行定義,而採用「網路數據」(通過網路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和「個人信息」(以電子或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兩個概念,兩個概念事實上已涵蓋了公民參與網路活動中使用各類電子數據和涉及個人信息的部分線下數據。
由於立法角度差異,《數據安全法》直接簡明扼要地將「數據」定義為「任何以電子或非電子形式對信息的記錄」,其保護范圍較《網路安全法》大大擴展,這一改變將電子化記錄與其他方式記錄的信息統一納入數據范疇,既符合數字化時代的信息安全要求,又適應了數字經濟時代整體信息保護和整體信息安全的新要求。
2、《數據安全法》已具備一定「域外效力」,為反制國外相關法律的「長臂管轄」提供了法理依據。
與《網路安全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相比,《數據安全法》更進一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個人開展數據活動,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當今,伴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數據的收集和存儲早已突破了國界的限制,如歐盟的GDPR已極大擴展了其域外數據安全管轄權范圍。GDPR更注重效果原則,只要在客觀效果上構成對本國或本地區自然人個人數據的處理,就受GDPR管轄。《數據安全法》引入「域外效力」對保護我國國家主權和公民個人權利意義十分重大。
3、兩部法律均提到了「重要數據」這一概念,但受限於實踐中掌握尺度問題,均未明確界定其范圍。
《網路安全法》對重要數據的分類保護以及出境做了規定。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了網路運營者應「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數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對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設立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機構也做出了規定。雖然兩部法律均未對重要數據范圍進行界定,但可通過相關其他法律及規則定義進行識別和借鑒,比如:2019年5月28日,國家互聯網信息化辦公室公布了《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其對「重要數據」明確界定為:「重要數據,是指一旦泄露可能直接影響國家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的數據,如未公開的政府信息,大面積人口、基因健康、地理、礦產資源等。重要數據一般不包括企業生產經營和內部管理信息、個人信息等」。
4、《數據安全法》確立了全新的「數據安全評估制度」,評估范圍更廣。
在《網路安全法》及《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徵求意見稿)》、《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均規定了數據出境的安全評估制度,但上述制度僅限於數據或重要數據出境過程中的評估。如《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而《數據安全法》所規定的數據安全評估,范圍更廣,針對重要數據處理者的全部數據活動。《數據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按照規定對其數據活動定期開展風險評估,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風險評估報告。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包括本組織掌握的重要數據的種類、數量,收集、存儲、加工、使用數據的情況,面臨的數據安全風險及其應對措施等」。
從執法案例分析
縱觀《網路安全法》2018年1年的執法案例,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的合規風險主要集中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路信息內容審核、網路產品和服務等五個方面。由於《數據安全法》尚未正式執行,我們也可以參考網路安全法執法重點和處罰措施,對於企業合規具有借鑒意義,對於網路安全從業者,有助於避開企業網路、信息安全雷區,完善企業自身網路安全防禦體系。
1、《網路安全法》主要責任主體為網路運營者。
對於企業而言,根據《網路安全法》第76條第3款的規定,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結合執法案例具體而言,責任主體主要集中在以下三類:具有信息發布功能的網站及平台(比如新浪微博、微信公眾平台、網路、今日頭條)的運營者;網路科技/技術公司;學校、學院及其他事業單位。
《數據安全法》的主要責任主體是重要數據的處理者。在「第四章 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第二十七條 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明確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機構,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有說明。
2、《網路安全法》主要執法機構: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
盡管目前尚未有明確的規定或指引告知各個執法部門的主要執法范圍,但根據2018網路執法案例來看,各部門大致執法點如下圖所示。
《數據安全法》第一章 總則 第六條 規定了主管部門和行業監管,工業、電信、交通、金融、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門承擔數據安全監管職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承擔數據安全監管職責;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數據安全和相關監管工作,具體各部門的執法關注點要等一年後的執法案例分析。
D. 數據安全法是哪一年頒布
數據安全法開始實施的時間2021年9月1日起。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是為了規范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制定的法律。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2021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以下簡稱《數據安全法》)是中國實施數據安全監督和管理的一部基礎法律,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提升國家數據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數字經濟的治理能力。《數據安全法》與已實施的《網路安全法》、《密碼法》及同時實施的《個人信息法》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了中國數據安全的法律保障體系,成為推動我國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堅實「防火牆」。
近年來,中國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相關數據顯示,2020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已達到39.2萬億元人民幣,佔GDP的38.6%,居世界第二位,已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因此,防範數據安全風險、構建數據安全保護體系、完善數據安全治理機制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數據安全法》的實施,將改變長期以來對數據的「重搜集、輕保護」現象,樹立全民數據安全保護理念,為企業數據安全「保駕護航」,全面提升政府數據安全保護和數字經濟治理能力,推動數字經濟的國際合作和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保障國家經濟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第一章第一條 為了規范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制定本法。第一章第五十五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納入國家安全法了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已經納入國家安全法。
作為企業和領導要重視本公司的網路和數據安全,那麼具體應該怎樣做呢?
我推薦一款簡單,好用,的產品,usersafe.cn,這款產品分為兩部分即 外防:網路准入,內控:終端管理。
網路准入:
從網路邊界源頭入手,搭建網路邊界級、埠級、應用級網路阻斷控制應用效果,禁止非法違規設備隨意接入單位內部網路,保障接入網路設備的安全性,檢測計算機違規外聯,嚴防網中網、私接路由等安全隱患。
終端管理:
終端計算機網路、設備介面和系統安全配置整體管控解決方案,從終端安全威脅源口到上應用操作全方位加固,根本上解決終端信息安全管理的難題,保障終端計算機整體安全性。
這樣組合就是美國黑客來了,也得哭著回去。
F. 想 學數 據安全法,哪裡靠譜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系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最新出台的《數據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有關數據安全的專門法律。與業已施行的《網路安全法》不同,《數據安全法》更強調數據本身的安全。而較之尚未出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主要關注數據宏觀層面(而非個人層面)的安全。
生效之後,《數據安全法》將與《網路安全法》以及正在立法進程中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一起,全面構築中國信息及數據安全領域的法律框架。
其中,數據分級分類、加強核心數據治理、「數字鴻溝」、加強對向境外司法或執法機構提供存儲於中國境內數據的監管、相應處罰力度的增加都是值得關注的要點與亮點。
撰文 | 吳昕、呂海洋
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以下簡稱《數據安全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這是我國第一部有關數據安全的專門法律。自2020年6月28日以來,《數據安全法》已經歷三次審議與修改,確定將於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法案原文見參考鏈接)。
隨著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全球進入數據爆炸時代,數據在社會發展、民眾生活中扮演起了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與此同時,持續爆出的數據安全事件一直令各國政府和民眾堪憂。
2018年4月,扎克伯格因Facebook泄漏8700萬人數據,並將其用於美國總統大選,出席美國參眾兩院聽證會;就在本周四,剛剛傳出歐盟隱私監管機構因亞馬遜違規收集和使用個人數據,而決議對亞馬遜進行4.25億美元處罰的消息。
數據安全與合規、經濟與技術發展之間的博弈與沖突日益被置於媒體與輿論的風頭浪尖。世界各國政府也相繼出台數據保護法律法規。
歐盟於2016年審議通過《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並於2018年正式實施的數據安全法律。以「屬人」「屬地」「保護性管轄」和「國際公法」等多個管轄原則相結合,被認為是最嚴格的數據保護法令。美國也在2018年出台《澄清域外合法使用數據法》。
2016年11月,我國立法機構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並於次年6月正式施行。隨著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正成為我國在國際環境中的核心競爭力,2020年,我國先後發布了《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等相關文件,明確將數據列為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之後的第五大生產要素並強調要加快數據要素市場的培育。提出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培育,加強數據資源整合和安全保護。
《網路安全法》強調網路系統的安全,《數據安全法》強調數據本身的安全,而較之尚未出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主要關注數據宏觀層面(而非個人層面)的安全。生效之後,本法也將與《網路安全法》以及正在立法進程中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一起,全面構築中國信息及數據安全領域的法律框架。
一 解讀法規要點、亮點
「為了規范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制定本法。」《數據安全法》總則第一條開宗明義,表明立法目的。
本法共七章五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數據安全與發展、數據安全制度、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政務數據安全與開放、法律責任等。
1、總則部分區分了「數據」和「信息」的概念,規定《數據安全法》所稱數據,是指任何以電子或者非電子形式對信息的記錄。
接著,新法規定了數據安全與發展的支持措施,以及促進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其中包括:實施大數據戰略,制定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培育數據交易市場等。
2、為有效應對境內外數據安全風險,法律要求建立數據安全制度。這一章也構成了本法的一大亮點。
首先,包括建立數據分級分類管理制度,確定重要數據保護目錄。做好數據安全需要做很多事情,需要針對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各個環節進行數據安全風險的監測、評估和防護等,也需要用到許可權管控、數據脫敏、數據加密、審計溯源等多種技術手段。
只有做好了數據分類分級工作,才能做好的後續的數據安全建設。國家將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不僅是數據安全治理的第一步,也是瞄準了當前數據安全治理的痛點和難點。
《數據安全法》特別強調,「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屬於國家核心數據,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對「重要數據」實施重點保護。
例如,對違反國家核心數據管理制度,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並根據情況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數字鴻溝問題。近年來,隨著公共服務數字化,老年人、殘疾人在運用智能技術方面的問題逐漸浮現。在草案基礎上,《數據安全法》在「數據安全與發展」一章新增條款關注老年人、殘疾人「數字鴻溝」問題:
「國家支持開發利用數據提升公共服務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務,應當充分考慮老年人、殘疾人的需求,避免對老年人、殘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礙。」
3、加強對向境外司法或執法機構提供存儲於中國境內的數據的監管。這一點對於企業來說,尤為重要。
例如,第三十六條規定,「非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批准,境內的組織、個人不得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存儲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數據。」
新法案擴大了向境外提供數據的監管適用情形。即只要中國境外的司法或者執法機構要求提供存儲於中國境內的數據,均適用本條的規定,有助於更好地封堵境外機構的「長臂管轄」。
4、政務數據在數字化轉型中起著重要作用(例如農業),本法也就政務數據開發利用作出明確指示。
比如,要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數字經濟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數據開放共享的安全保障措施,建立統一規范、互聯互通、安全可控的機制,利用數據安全運營,提升數據服務對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效果。
5、相比《網路安全法》,本法規定了更為廣泛的域外司法管轄范圍(「屬地」加「保護性管轄」的管轄原則,符合數字時代數據發展的客觀情況),並將更為多樣的數據種類和數據活動納入其管轄范圍內。
對組織和個人規定了一系列開展數據活動時需遵守的義務。較之草案,違反義務的處罰力度也提升了。法律後果,包括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取締以及吊銷業務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等在內的處罰,且或將同時承擔其他適用的刑事、行政及民事責任。
例如,本法新增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二 解讀法規對行業的影響
大數據和人工智慧產業的快速發展,促使數據產業持續野蠻生長,然而由於市場發展速度快於法律。一直以來,數據採集、存儲、管理、加工、應用和流通等環節都處在無法可依的無序發展狀態。
《數據安全法》的推出,為國內的數據應用行業和整個市場提供了新的行為准則,也設立了行業的准入門檻,從法律角度促進了數據應用和交易規范化,也加強了全社會對數據安全防護的重視。
數據應用規范化。《數據安全法》為數據產業、數字經濟劃定了數據應用的邊界。在數據收集、管理、應用方面,做到合規、合法將成為企業運營數據業務的新門檻。
規范數據應用,既約束了數據的非法採集和濫用,又保護了數據提供方和普通民眾的信息,讓數據真正成為數字經濟發展的血液。以數據開放、數據保護、數據流動等為基礎的數據規則或將構建並逐步完善,不斷促進數字經濟發展。
例如,數據分級制度有利於讓數據公司放開手腳,明確「紅線」。政府有關部門從源頭上明確哪些數據屬於重點保護,絕對不可觸及;而其它數據可以有條件或者免費向公眾開放。
數據交易規范化。數據資產化是近年來行業中的熱點話題,隨著數據的應用水平逐步提高,數據市場化交易、流通需求迅速擴大。然而,數據市場在交易過程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管理,交易機制不完善,中介服務商不規范,直接導致了市場中存在大量損害消費者及企業利益的違規、違法交易。同時,現存於市場中的數據中介服務機構在實際運營中也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目前,國內存在各種地方數據交易中心,例如貴陽數據交易中心、上海大數據交易中心等數據交易平台,在各地之間的數據交易呈現地域化特點。《數據安全法》將數據中介服務商納入規范范疇,提出規范數據交易,並制定了中介服務商的問責制度,解決了長期以來,我國數據交易市場缺乏具體的管理制度的局面。
安全防護常態化。數字經濟加速各行各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相應的數據安全問題。在過去的十年中,針對數據的安全事件不勝枚舉,造成的損失小到工程停產、設備損壞,大到核設施停擺、國家能源運輸癱瘓。《數據安全法》的出台,使數據安全保護有法可依,對威脅數據安全的不法分子起到了約束作用。
與此同時,《數據安全法》明確了企業在保護數據安全方面的責任,對企業的數據安全建設提出了要求。企業數據安全防護將逐步常態化,企業在整個企業的數字化安全防護方面的投入也將有所擴大,這也從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國內數字化安全防護產業的整體發展。
三 行業未來與疑點
新法案通過後,在中國陷於數據安全問題的特斯拉即在微博表態稱:「數據隱私安全,關乎著每一個消費者。特斯拉將嚴格遵守《數據安全法》,保護消費者數據相關權益。努力促進行業和數字經濟健康蓬勃發展。」
力推數字化轉型的各大券商是數據安全產業的重點用戶。《數據安全法》通過後,券商在數據安全治理、數據系統的流程體系建設及基礎數據服務等多方面,即已做好相應的調整。有分析指出,目前,券商需要關注數據來源的合規性、合法性,新法規會讓數據流程和商業變現變得更加規范,券商需要進一步專注數據應用,提升業務變現能力。
據南財全媒體報道,《數據安全法》落地後,各地會依據自身特點出台相應的具體條例與措施,目前,北京、上海、深圳、天津、貴州、安徽等地已啟動數據立法,江蘇也將公共數據管理辦法列入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
隱私保護、數據確權、數據交易、數據壟斷等議題未來將成為各地數據立法關注的焦點。不過,從抽象的法律文字到具體生動的案例,期間仍需跨越較大的鴻溝。
草案討論期間,就有學者指出一些問題。例如,現在的大企業沒有幾個不涉及大規模的數據活動,將企業的數據活動完全置於政府的行政終局決定之下,顯然不利於改善營商環境,應當把「安全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的規定刪去。
排除司法審查也違背法治政府的一般原則,如何正當化?
不過,正式通過的法律第二十四條並未予以採納。「國家建立數據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
G. 網路安全三法一條例是指什麼
「三法一條例」是指《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
「三法一條例」是保障網路安全、數據安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個人信息安全的「強心劑」和「定心丸」,為做好新時代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扎實推進網路強國建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H. 【安華金和】數據安 全法 重要 概念和術語解讀
數據處理:包括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 傳輸、提供、公開等。數據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數據處於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網路安全法》網路數據:通過網路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管理制度: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明確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機構,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
I. 網路安全法 為什麼不是信息安全法
網路安全法現有七章79條,內容涵蓋了網路空間主權、關鍵信息個人信息保護規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等。另外,它確立了保障網路的設備設施安全,網路運行安全、網路數據安全,以及網路信息安全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
就是說網路安全法涉及面廣闊,也涵蓋了信息安全方面。供參考。
J. 新的網路安全法與以前的安全法相比,有哪些不同
你好硬體辨識,《網路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服務於國家網路安全戰略和網路強國建設
二、助力網路空間治理,護航「互聯網+」
三、構建我國首部網路空間管轄基本法
四、提供維護國家網路主權的法律依據
五、在網路空間領域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精神
六、成為網路參與者普遍遵守的法律准則和依據
整體來看,《網路安全法》的出台,順應了網路空間安全化、法制化的發展趨勢,不僅對國內網路空間治理有重要的作用,同時也是國際社會應對網路安全威脅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中國在邁向網路強國道路上至關重要的階段性成果,它意味著建設網路強國、維護和保障我國國家網路安全的戰略任務正在轉化為一種可執行、可操作的制度性安排。盡管《網路安全法》只是網路空間安全法律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但它是重要的起點,是依法治國精神的具體體現,是網路空間法制化的里程碑,標志著我國網路空間領域的發展和現代化治理邁出了堅實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