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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處置網路涉警輿情

發布時間:2022-11-18 19:45:34

A. 涉警輿情 事例分析

也談涉警輿情危機應對策略及處置方法

吳愛新

編者按:

3月16日,在宜春市首屆和諧警媒論壇上,樟樹市委常委、樟樹市公安局局長吳愛新作了題為《也談涉警輿情危機應對策略及處置方法》的發言,對當前基層公安機關應對處置涉警輿情危機這一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了全面系統有益的探討。發言就涉警輿情危機的特點、處置原則和應對措施三個方面對基層公安機關如何應對處置涉警輿情危機進行了精練的闡述,既有高度又有深度,既有繼承又有創新,既有理論又有實踐,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操作性,引起了與會同行和媒體朋友們的共鳴,得到了領導的充分肯定和好評。今刊發此文,請有關單位認真學習貫徹,在實踐中妥善應對處置涉警輿情危機,構建和諧警媒關系。

所謂涉警輿情危機,是指那些突然發生,可能嚴重影響警察隊伍形象和行政執法環境的事件,如突發事件公眾關注危機、公眾謠傳危機、媒體負面報道危機、網路輿論危機等等。基層公安機關身處執法一線,隨時都可能涉及輿情危機,因此,基層公安機關如何迅速有效應對處置涉警輿情危機成為公安機關迫在眉睫的新課題。盡管不少學者和實踐工作者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研究成果不容置疑,但可以說對警媒關系的理解還處於探索完善的過程中。筆者就涉警輿情危機應對策略與處置方法談點粗淺看法,以拋磚引玉。

應對涉警輿情危機應把握四個特點

涉警輿情危機是公安形象的拐點。無論在西方社會還是在我國,「成也媒體、敗也媒體」的例子屢見不鮮,對此,黨委、政府十分關注重視。上海「閘北事件」造成民警6死4傷,公安機關未被公眾同情,反被公眾責問,造成被動,充分說明了公安宣傳、輿論引導、媒體聯系這三件事,正在演變為現實的政治與公共關系,公安機關必須遵循這一發展規律,否則,將處於被動局面。就樟樹市來說,2009年發生的「3·10」、「7·28」兩起事件,「3·10」事件我們做到事件處理和輿情引導兩手抓,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理,效果良好;「7·28」事件我們忽視了互聯網輿情引導,使案件炒成了事件,對樟樹公安工作教訓深刻。

涉警輿情危機是媒體炒作的熱點。新聞媒體是把「雙刃劍」,具有公眾性強、鼓動性強、影響大等特徵,媒體一旦偏聽偏信一面之詞,報道不全面、不客觀,一家媒體刊登,多家媒體轉載,必然會將小事炒大,將案件炒成事件,將熱點炒成焦點,將焦點炒出爆炸點。2007年至2009年底,網路、報刊等媒體轉載報道的貴州「甕安」、上海「閘北」、雲南「躲貓貓」、杭州「70碼」事件等一些較為轟動的重大涉警輿情就達30多起,這就是很好的證明。

涉警輿情危機處理是公安機關的弱點。這樣的事例比比皆是。主要是很多同志還沒有經驗,尤其是不少地方公安機關領導和很多基層民警認識不到位,在涉警負面輿情處置的觀念、態度、方法上還存在著很多不適應,具體表現在:一是「怕」。見到記者能躲則躲,能溜則溜。二是「慌」。面對記者心裡沒有底,不知如何是好,亂說話,說錯話,說無原則的話,缺乏應對常識。三是「捂」。對於一些本已熟知或已了解的事實要麼捂著不說,要麼語焉不詳,要麼模稜兩可。四是「拖」。對於記者的提問和所提的要求,推諉拖拉,不願負責,不敢負責。五是「虛」。面對媒體記者的質疑心裡有虛,不敢講實話,不敢講真話,企圖矇混過關。在這方面,公安部新聞發言人武和平說了一句經典的話「面對記者假話半句不說,真話不可全說」很有道理。

涉警輿情危機的引起有它的重點。當前,搶新聞成了各類媒介的頭等大事,媒體記者搶到了新聞就是搶到了金錢,而媒介則搶到了他們賴以生存的陣地。這些年來,容易引起涉警輿情危機主要有「兩大因素」和「三個方面」。「兩大因素」:一是暴力犯罪;二是恐怖性事件。「三個方面」:一是執法過錯。主要表現為執法失當和瑕疵,侵犯弱勢群體個人利益等;二是違法違紀。主要表現為民警因瀆職、侵權、失職,引發當事人或涉案人非正常死亡,訴求索賠等;三是執法不公。主要表現為案件當事人雙方地位懸殊,涉嫌以強凌弱、以富欺貧,懷疑警方偏袒等。

應對涉警輿情危機應堅持四個原則

英國公共關系專家傑斯特提出處理危機中的媒體關系要遵循「3T」原則,即以我為主發布消息(Tell you own tale);講清事情的全貌(Tell it all);第一時間對外表態(Tell it fast)。盡管他是針對企業界處理危機而言,但很有借鑒經驗。結合公安實際,我認為在處理輿情危機中的原則,可以總結為「四個度」。

態度。一是在思想上要變害怕為不怕。要不逃避、不沉默、不恐懼,按照「反應靈敏、程序簡便、流程快捷、反饋及時」的總體要求,准確發布,及時監控、報告、處置。二是在策略上要變被動為主動。一方面,我們要以開放的心態面對新聞媒體,對媒體主動介入涉警案(事)件應當做到「疏而不堵」;另一方面,要將輿論引導納入處置預案中,與處置工作同步研判、同步安排、同步推進。三是在方法上要變刪堵為引導。輿情的處置重在引導,在澄清事實真相的同時,要引導網民理性地思維,做到不偏激、不執拗,不跟風,而不是刪帖和堵塞言論。

速度。輿情危機發生的過程一般有「四期」:潛伏期、爆發期、後遺期、解決期,專家提出了「黃金4小時」法則。實踐證明,解決問題的最佳方式是速度。「7·28」事件發生後,我們沒有在第一時間向媒體作出回應,從而致使在互聯網上形成炒作。

尺度。一是要堅持領導。必須堅持黨委、政府領導,嚴格明確發布信息的內容和范圍,將社會輿論議題設置在公安機關確定的范圍和主題之內。這個方面,我們在處理「3·10」事件中,就由宣傳部門牽頭,牢牢掌控宣傳主動權。二是要把握節奏。既要站在媒體的角度,充分考慮媒體對信息的需求,並給予適度的滿足,盡量實現信息供求的平衡,又要避免發布尺度和節奏不當,造成群眾的不理解或過高期待。三是要注意保密。在對媒體的尊重、接納、滿足的同時,在內容及形式方面要掌握適當的范圍和限度,特別要對破案思路、偵察方向、技術手段等信息進行保密,防止公安機關在破案,媒體在暴露,使「幫忙」變為「添亂」。

梯度。一是突發事件危機應對。事件發生後,公安機關要本著認真查明事實真相和積極承擔責任的態度與媒體進行合作,立即成立危機處理小組開展工作,經過周密的決策之後,由指定專門發言人主動發布消息,通過媒體告知公眾發生了什麼,公安機關正在做什麼。同時,要通過主流媒體對警方進行正面報道,通過專家學者從警方的角度進行解釋和分析,讓社會能夠了解警方的觀點,使公眾對警察產生理解和認同。二是負面報道危機的應對。對於在社會上造成較大影響的涉警負面報道,警方宣傳部門和業務部門要及時溝通,盡快進行調查處理,同時要主動與新聞媒體進行協調,表明警方態度和處理的決心;對於經調查屬實的報道,要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公開報道處理結果,消除負面影響,樹立正面形象;對於經調查不屬實的報道,要及時通過新聞媒體澄清事實真相,以正視聽,防止負面炒作。三是網路媒體的傳播和危機應對。若互聯網上出現涉及公安機關的重大、敏感問題的討論,公安機關應組建網評員進行反擊,發布正確消息,澄清事實,形成一股正面回應的合力。同時,事實調查清楚之後,應迅速與相關網站聯系溝通,以公安機關的名義撰文回復,及時解答網民的疑問,引導網上話語方向,使網上炒作迅速降溫。 「7.28」事件後期的成功處置經驗告訴我們,處理此類危機事件當務之急必須做到:一是成立危機處理領導小組;二是確定專門發言人;三是組建網評員隊伍。

應對涉警輿情危機應採取四項措施

縱觀近幾年發生的涉警輿情危機,我們看到的是公安局長、公安民警坍塌的血淋淋的事實,這表明危機時刻考驗著公安局長和公安民警。危機很重要的一個類型即突發性事件,因為其快速和猝不及防,往往成為公安局長和公安民警的生死劫。所以,對突發事件的小覷,往往會帶來災難性的後果,小到一次交通違章,大到一起惡性案件,突發性事件迭現,正成為越來越多公安機關領導關注的新領域。在涉警輿情擴散時波濤洶涌,尤其輿論的製造被媒體所掌握時,事件的主角——公安局長、公安民警,有時會變得茫然無措,甚至被媒體綁架和絞殺。如何在媒體圍剿時從容解脫?如何引導輿論?如何利用媒體,逢凶化吉?我認為關鍵要有「四用」:

一要樂用媒體。要牢固樹立「媒體就是工作夥伴」的理念,建立與媒體長期相處的機制,不能「現用現交」,不可「厚此薄彼」;要為媒體提供采訪便利,包括積極聯系采訪對象、盡量滿足他們的采訪要求等。

二要廣用媒體。通過形式多樣的「警營開放日」活動,搭建警媒溝通平台,構建和諧警媒關系。通過媒體廣泛正面宣傳,不斷增進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支持。

三要巧用媒體。當前,公安機關在社會輿論中從「強勢」轉變為「弱勢」。因此,我們要在堅持「理性、公正、文明、規范」執法的基礎上,構建和諧警媒關系,贏得媒體理解和支持。

四要善用媒體。在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我們要及時向媒體通報情況,做到以我為主、搶佔先機、先聲奪人,掌握話語主動權,擠壓炒作空間,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

B. 作為一名普通民警怎樣預防涉警輿情的產生

首先,輿情是「輿論情況」的簡稱,是指在一定的社會空間內,圍繞中介性社會事件的發生、發展和變化,作為主體的民眾對作為客體的社會管理者、企業、個人及其他各類組織及其政治、社會、道德等方面的取向產生和持有的社會態度。它是較多群眾關於社會中各種現象、問題所表達的信念、態度、意見和情緒等等表現的總和。
其次,民眾對於新聞的認知往往通過網路等途徑,新聞經過媒體潤色之後更容易導致民眾不滿輿情的產生,我認為作為一名普通民警,應該做好本職工作,公平公正不縱容,但若執法時更體諒民眾、更有人情味兒,則更讓民眾體會到執法者「為人民服務」的精神,負面輿情則就產生的更少。

C. 森林公安出現網路輿情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一是進一步把涉警、涉林負面輿情的監測、核查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各級森林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負面輿情反映的問題和意見,確定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多部門協調配合的專案核查、應對、處置機制,確保件件必查,事事回復。各級森林公安機關要結合輿情處置,及時發現執法辦案、隊伍管理、紀律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有針對性地加強整改,化解矛盾,改進工作,提高群眾滿意度。
二是進一步明確各類輿情的核查程序及要求。對實名舉報或有聯系方式的,各級森林公安機關要主動聯系或走訪有關人員了解核實情況,收集固定證據,防止輿情炒作發酵。對舉報披露涉林案件的,要第一時間趕赴案發地點調查了解案情,依法作出處理。
三是進一步完善輿情監測處置措施。各級森林公安機關要主動適應網路問政時代要求,嚴肅隊伍管理措施,規范民警執法行為,嚴格執法程序,從源頭上杜絕涉警輿情的發生。逐步健全、完善輿情監測核查機制,加強業務培訓,做到輿情早發現、早反應、早調查、早處置、早平息。要嚴格處置信息發布程序,依法公布警務信息,提升輿論引導工作水平,確保信息發布及時、准確,防止因信息發布出現新的輿情炒作。
四是進一步加大對森林公安機關領導班子的監督考核力度。對反映整個森林公安機關領導班子問題或者舉報森林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的,上級森林公安機關要親自派工作組認真核查線索。同時,加大對被反映單位領導班子的監督考核力度,將考核結果通報同級林業主管部門,作為領導幹部任用、交流、提拔依據,嚴防「燈下黑」。對經查確有違紀違法問題的,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及時移交問題線索。
五是進一步加強輿情監測成果運用。輿情發生較多的市,要定期分析輿情特點以及暴露出來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改進執法辦案和隊伍管理工作。省級森林公安機關對全省森林公安輿情監測工作實行季通報制度,並對各地輿情處置結果進行不定期抽查核查。經核查的輿情信息,與有關部門查證事實或調查結果嚴重不符的,將倒查和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D. 怎樣提高網路涉軍輿情引導控制能力

要提高網路涉軍輿情的引導控制 能力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建立專門的涉軍輿情機構,掌握處置涉警輿情的主動權。
健全新聞發言工作機制,搶占網路輿論的制高點。
建立完善涉軍輿情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機制,提高危機決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溝通協調各部門,採取有力措施,做好網路涉軍輿情的管控工作
建立網路輿情快速反應機制,盡量消除社會負面影響

E. 如何正確處置涉警輿情

隨著信息化的高速發展,網路以其開放性、互動性、虛擬性等特點,已經成為人們反映訴求、表達己見、尋求共同的重要途徑。而公安機關作為與群眾接觸最廣泛的執法部門,更是無時無刻不在媒體的「顯微鏡」、網路的「聚光燈」下,涉警類輿情已成為社會最為關注的領域之一。新形勢下,如何加強涉警輿情的收集研判,牢牢把握輿論引導工作的主動權,對於提升公安機關應對和化解輿情危機能力,維護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義。
一、當前涉警輿情的特點

1.
「面對面」傳播,速度之快。自媒體時代的到來,實現了輿論傳播由「點對面」向「面對面」的轉變。輿論傳播由諸多信息鏈支撐,且無明確的路徑和中心,往往表現為「秒殺」速度,難管難控。如果一旦涉警信息被媒體發出,就會迅速擴散,廣為傳播,受眾群體也瞬間膨脹,可見輿情特別是涉警類輿情的傳播速度相當之快,需引起公安機關的高度重視。

2.

「點與點」對接,范圍之廣。新媒體是基於參與者之間的信息交流,具有超鏈接、強互動、移動化等特點。在互動中,涉警輿情的發布者和傳播者、參與者之間是整個過程中的各個「節點」,他們之間即可相互發布、傳播和接受信息,在短時間內實現「點與點」的對接,無需「把關」和「審核」,因此,參與者表達觀點的權利被「放大」,以致覆蓋面之廣超乎想像。即使簡單的涉警輿情,也會因論壇、貼吧、微博等媒體的傳播和互動被無限放大,短時間內將大范圍擴散,從而引發網路輿情負面效應。

3.

「片連片」議論,反響之大。公安工作具有廣泛性、群眾性、特殊性的特點,加之當前公權與私權博弈加劇的特定社會環境,社會公眾對公安工作、人民警察高度關注,涉警輿情已經成為新聞媒體特別是網路媒體關注的焦點、挖掘新聞資源的對象。一旦涉警類信息被媒體捕捉,尤其是執法不公、違法違紀等負面信息,就會被網路、論壇、貼吧等新媒體廣泛傳播,而報紙、雜志等平面媒體也不斷跟進刊登消息,從而使得一條涉警類輿情被各個媒體陣地相繼傳播,形成了「片連片」議論的效果,引起了全社會高度關注並廣泛議論,造成了強烈的社會反響,給公安工作造成被動。

4.

「網和網」炒作,影響之深。網路的虛擬性、言論的自由性,在一定程度上助漲了個人的「無責」意識。有的網站為了一味追求轟動效應,接連發出片面性評價;有的網站更是抓住涉警信息惡意進行炒作,從而在網路上產出了不利於公安機關的社會輿論,進而引發警察公共關系危機事件,嚴重影響了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同時,涉警輿情也發生了從網上向網下轉化的情形,有的輿情直接轉化為了現實中的警民沖突,可見,涉警輿情「網和網」炒作的影響可謂之深。

二、涉警輿情引導控制中存在的問題

1.
存在「呆板性」認識。工作中,部分民警對涉警輿情敏感性不強,往往局限於傳統的觀念和思維,對輿情的作用、影響力缺乏足夠性重視,片面地認為公安機關的主業是打擊犯罪、治安防控,單單是網路的幾次發帖、回應,其影響力微乎其微。因此,工作中常常表現為反應遲緩,疏於引導,最終喪失了工作的主動權,貽誤了輿情應對的最佳時機,導致了涉警輿情的迅速擴散蔓延,給下步的處置工作帶來被動。

2.

一貫「機械式」應對。對於涉警輿情,一些警種和部門應對的方法過於簡單,應對能力不強,對網路等媒體發布的消息,一貫採取「捂、蓋、瞞」的消極應對方式,而不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進行引導,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公眾的猜疑心理,甚至將公眾推向了對立面。同時,在處理與新聞媒體的關繫上,也始終保持著「敬而遠之」的態度,躲避或者拒絕媒體采訪現象普遍存在。而涉警輿情發生後,使得相關信息媒體無法求證,只有偏聽偏信當事人、受害人一方的說法,導致新聞報道不全面、不客觀、不真實,最終原本簡單的事件變得不簡單,容易的問題變得不容易。

3.

存在「盲目性」解釋。涉警輿情發生後,一些公安機關沒有對事態進行分析評估,沒有準確把握民眾的心理,而是鑒於輿論危機的影響,盲目對新聞媒體發布一些官方信息,往往因虛而不實、言行不當,引發網民的議論和指責,不利用涉警輿情的引導和處置。而有的公安機關則在引導輿論工作中,態度較為偏激、強硬,非但沒有站在群眾的立場考慮問題,更是一度指責媒體的諸多不當,導致涉警輿情「疊加升級」,新聞媒體的批評顯的愈發激烈,涉警輿情危機進一步加劇。

4.

協作「腸梗阻」嚴重。涉警輿情的引導處置,涉及到多個警種、部門,各警種之間的協作配合至關重要。目前,就基層公安機關而言,在輿情引導處置上仍缺乏一整套完善的協作機制,基層所隊、機關職能科室之間任務分工不夠明確,特別是宣傳部門和基層一些執法單位之間的快速聯動仍是「短板」,「獨角戲」、「各自為陣」現象十分普遍,整體應對涉警輿情的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此外,基層公安機關與電視台、報社、網站等新聞媒體的溝通協作還存在問題,立體化的宣傳格局尚未形成。

三、公安機關應對涉警輿情的對策

1.
要轉變觀念,在思想認識上再提高。第一,要從穩定的高度認識輿情。公安機關的職責任務就是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人民群眾安居樂業。而涉警輿情的發生,集中表達了媒體和社會公眾的訴求、願望,如果公安機關引導、控制不當,就會引起網路等媒體的惡意炒作,形成涉警輿論危機,有的甚至發生警民沖突,影響社會大局穩定。公安機關要從穩定的高度、政治的角度認識涉警輿情,始終保持清醒頭腦,扎實做好宣傳引導、應急處置等維穩工作。第二,要從警情的高度把握輿情。要牢固樹立「輿情就是警情」的意識,對涉警輿情保持高度敏銳性,在發生輿情後,要立即組織政工宣傳等部門民警快速反應、主動應對、妥善處置,防止輿情大規模「發酵」,給公安工作造成被動。第三,要從形象的高度看待輿情。涉警輿情影響社會大局穩定,更關乎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形象。在輿論引導工作中,要切實增強「輿情就是形象」的意識,通過與相關媒體的溝通協作,強化對公安工作的正面宣傳,不斷傳遞「正能量」,樹立公安機關親民、為民、愛民的良好形象,使廣大群眾對公安工作的滿意度不斷提升。

2.

要把握主動,在應對輿情上再發力。一是及時發布權威信息。一旦發生涉警輿情,要第一時間組織宣傳等相關部門在媒體發布權威信息,公布事件真相,引導社會輿論,牢牢把握涉警輿情話語主動權,防止輿論誤導和負面炒作。同時,市級以上公安機關也通過新聞發布會的形勢,向社會及時通報事件情況,贏得媒體、群眾的理解和信任,消除一定的社會影響。二是積極利用網路平台。目前,全省公安機關開通的公安便民服務在線、公安微博,就是應對、引導媒體輿論的重要平台。我們可以通過在平台內設置話題的方式,來全力調控網民、公眾的關注點。也就是說,通過便民服務在線、微博管理人員的話題策劃,努力把社會的注意力、網民的關注點引導到特定的方向進行分流,在一定程度上轉移、分散廣大網民的注意力,從而達到引導輿論的目的。三是充分發揮「輿論領袖」作用。大眾傳播學認為,信息傳播要經過「輿論領袖」這個中間環節,才能最終到達一般受眾。我們可以充分借鑒這一理論,安排負責網路管理的民警,在熱點網站、論壇、貼吧內持續不斷地發表原創性的帖子,形成廣大網民的廣泛關注和討論,樹立一定的網路權威。在有輿情發生後,我們的「輿論領袖」民警,就可以客觀、公正地發表看法、評述問題、解釋真相,消除網民對公安機關的質疑,達成一定的共識,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

要擴大宣傳,在正面引導上再強化。一是結合先進事跡宣傳。要把公安民警在維護穩定、打擊犯罪、服務群眾、搶險救災等工作中的先進事跡通過媒體宣傳出去,充分展示公安民警無私奉獻、親民愛民、英勇無畏的精神風貌,贏得廣大群眾對公安民警的信任和支持。像最美消防員陽軍、崛圍山上的好民警徐中傑等的先進事跡,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山西日報等中央和省級主流媒體紛紛進行了報道,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果和社會效果。二是結合工作重點宣傳。要把確定的公安工作重點,如民生警務、社區警務、基層基礎等,向社會和群眾進行大范圍宣傳,讓公眾了解和知曉公安機關的重點工作、主要措施,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近期,人民公安報、山西日報等主流媒體,對全省公安機關開展的民生警務、便民服務在線等工作進行了宣傳,集中反映了公安工作取得的成效,廣大群眾反響強烈。三是結合群眾關切宣傳。要本著「群眾關心什麼問題,公安機關就解決什麼問題」的原則,結合社會治安、小案件破獲、小矛盾調處等群眾關切的實際問題,對公安機關採取的主要措施、案件偵破進展和取得的實際成效等,及時向廣大群眾進行宣傳,進一步提升群眾對公安工作的參與度、認同感。

4.

要強化溝通,在警媒互動上再加強。一是搞好工作對接。日常工作中,要與本行政區域內的主流媒體搞好對接,建立信息宣傳、新聞聯席等制度,主動邀請媒體深入公安機關進行采訪報道,贏得媒體的信任和支持,並在報紙、電視台等媒體設置專版和專欄,占據主流陣地,宣傳公安聲音,為下步引導涉警輿情創造條件。二是加強交流互動。要緊密結合開展的「三訪三評」、「警營開放日」、「相約警務室」等活動,邀請媒體、公眾的廣泛參與,充分展示公安工作業績和民警隊伍形象,主動徵求群眾對公安工作的意見、建議,力求全方位、立體化、多角度地正面宣傳公安工作,實現由公安引導向社會引導的轉變。三是依託網路引導。要依託公安便民服務在線、公安微博等網路宣傳平台,與廣大網民開展交流互動,虛心聽取群眾呼聲,認真答復網友咨詢,切實解決群眾困難,真正做到「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不僅與報刊、雜志等平面媒體加強了協作,而且也與網路媒體實現了互動雙贏。

5.

要突出重點,在處置機制上再完善。一是建立完善輿情預警機制。要對網站、論壇、貼吧、博客等進行實時監控,對排查掌握的各類涉警信息,組織網監、宣傳等部門民警及時分析研判,掌握信息動態,開展信息預警,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置,堅決防止因工作滯後造成輿情蔓延擴散,進而引發公共關系危機事件。二是建立完善快速反應機制。網監、宣傳、各執法單位是應對涉警輿情的主要警種,要在狠抓相關業務培訓的同時,以完善快反機制為抓手,切實加強實戰演練,提升應對處置的能力和水平。如果發生重大涉警輿情,相關部門和警種能夠快速反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應急預案開展處置工作,採取有效措施應對和化解輿情危機。三是建立完善聯動處置機制。在引導控制涉警輿情工作中,要建立完善順暢、高效的聯動處置機制,各警種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相關工作。同時要加強與黨委政府有關部門的聯動,發生重大涉警輿情後,應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和幫助,協調解決輿情危機,確保社會大局穩定。四是建立完善信息發布機制。要通過建立機制,切實規范重大輿情權威信息發布工作,責成專班專人負責信息發布,及時主動做好正面輿情引導,防止發生個別部門發布信息不恰當、不準確,造成負面輿論的二次疊加聚集。此外,對於歪曲事實、蓄意詆毀公安隊伍形象的負面新聞報道,公安機關宣傳部門應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旗幟鮮明地予以駁斥,維護民警權益和隊伍形象。

F. 當前涉警輿情危機的主要傳播渠道有哪些

涉警輿情危機的主要傳播渠道和當前涉警輿情的特點主要分為以下幾方面:
1.
「面對面」傳播,速度之快。自媒體時代的到來,實現了輿論傳播由「點對面」向「面對面」的轉變。輿論傳播由諸多信息鏈支撐,且無明確的路徑和中心,往往表
現為「秒殺」速度,難管難控。如果一旦涉警信息被媒體發出,就會迅速擴散,廣為傳播,受眾群體也瞬間膨脹,可見輿情特別是涉警類輿情的傳播速度相當之快,
需引起公安機關的高度重視。

2.
「點與點」對接,范圍之廣。新媒體是基於參與者之間的信息交流,具有超鏈接、強互動、移動化等特點。在互動中,涉警輿情的發布者和傳播者、參與者之間是整
個過程中的各個「節點」,他們之間即可相互發布、傳播和接受信息,在短時間內實現「點與點」的對接,無需「把關」和「審核」,因此,參與者表達觀點的權利
被「放大」,以致覆蓋面之廣超乎想像。即使簡單的涉警輿情,也會因論壇、貼吧、微博等媒體的傳播和互動被無限放大,短時間內將大范圍擴散,從而引發網路輿
情負面效應。

3.
「片連片」議論,反響之大。公安工作具有廣泛性、群眾性、特殊性的特點,加之當前公權與私權博弈加劇的特定社會環境,社會公眾對公安工作、人民警察高度關
注,涉警輿情已經成為新聞媒體特別是網路媒體關注的焦點、挖掘新聞資源的對象。一旦涉警類信息被媒體捕捉,尤其是執法不公、違法違紀等負面信息,就會被網
絡、論壇、貼吧等新媒體廣泛傳播,而報紙、雜志等平面媒體也不斷跟進刊登消息,從而使得一條涉警類輿情被各個媒體陣地相繼傳播,形成了「片連片」議論的效
果,引起了全社會高度關注並廣泛議論,造成了強烈的社會反響,給公安工作造成被動。

4.
「網和網」炒作,影響之深。網路的虛擬性、言論的自由性,在一定程度上助漲了個人的「無責」意識。有的網站為了一味追求轟動效應,接連發出片面性評價;有
的網站更是抓住涉警信息惡意進行炒作,從而在網路上產出了不利於公安機關的社會輿論,進而引發警察公共關系危機事件,嚴重影響了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同
時,涉警輿情也發生了從網上向網下轉化的情形,有的輿情直接轉化為了現實中的警民沖突,可見,涉警輿情「網和網」炒作的影響可謂之深。
二、涉警輿情引導控制中存在的問題

1.
存在「呆板性」認識。工作中,部分民警對涉警輿情敏感性不強,往往局限於傳統的觀念和思維,對輿情的作用、影響力缺乏足夠性重視,片面地認為公安機關的主
業是打擊犯罪、治安防控,單單是網路的幾次發帖、回應,其影響力微乎其微。因此,工作中常常表現為反應遲緩,疏於引導,最終喪失了工作的主動權,貽誤了輿
情應對的最佳時機,導致了涉警輿情的迅速擴散蔓延,給下步的處置工作帶來被動。

2.
一貫「機械式」應對。對於涉警輿情,一些警種和部門應對的方法過於簡單,應對能力不強,對網路等媒體發布的消息,一貫採取「捂、蓋、瞞」的消極應對方式,
而不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進行引導,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公眾的猜疑心理,甚至將公眾推向了對立面。同時,在處理與新聞媒體的關繫上,也始終保持著「敬而遠
之」的態度,躲避或者拒絕媒體采訪現象普遍存在。而涉警輿情發生後,使得相關信息媒體無法求證,只有偏聽偏信當事人、受害人一方的說法,導致新聞報道不全
面、不客觀、不真實,最終原本簡單的事件變得不簡單,容易的問題變得不容易。

3.
存在「盲目性」解釋。涉警輿情發生後,一些公安機關沒有對事態進行分析評估,沒有準確把握民眾的心理,而是鑒於輿論危機的影響,盲目對新聞媒體發布一些官
方信息,往往因虛而不實、言行不當,引發網民的議論和指責,不利用涉警輿情的引導和處置。而有的公安機關則在引導輿論工作中,態度較為偏激、強硬,非但沒
有站在群眾的立場考慮問題,更是一度指責媒體的諸多不當,導致涉警輿情「疊加升級」,新聞媒體的批評顯的愈發激烈,涉警輿情危機進一步加劇。


4.
協作「腸梗阻」嚴重。涉警輿情的引導處置,涉及到多個警種、部門,各警種之間的協作配合至關重要。目前,就基層公安機關而言,在輿情引導處置上仍缺乏一整
套完善的協作機制,基層所隊、機關職能科室之間任務分工不夠明確,特別是宣傳部門和基層一些執法單位之間的快速聯動仍是「短板」,「獨角戲」、「各自為
陣」現象十分普遍,整體應對涉警輿情的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此外,基層公安機關與電視台、報社、網站等新聞媒體的溝通協作還存在問題,立體化的宣傳
格局尚未形成。

三、公安機關應對涉警輿情的對策

1.
要轉變觀念,在思想認識上再提高。第一,要從穩定的高度認識輿情。公安機關的職責任務就是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人民群眾安居樂業。而涉警輿情的發生,集中表
達了媒體和社會公眾的訴求、願望,如果公安機關引導、控制不當,就會引起網路等媒體的惡意炒作,形成涉警輿論危機,有的甚至發生警民沖突,影響社會大局穩
定。公安機關要從穩定的高度、政治的角度認識涉警輿情,始終保持清醒頭腦,扎實做好宣傳引導、應急處置等維穩工作。第二,要從警情的高度把握輿情。要牢固
樹立「輿情就是警情」的意識,對涉警輿情保持高度敏銳性,在發生輿情後,要立即組織政工宣傳等部門民警快速反應、主動應對、妥善處置,防止輿情大規模「發
酵」,給公安工作造成被動。第三,要從形象的高度看待輿情。涉警輿情影響社會大局穩定,更關乎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形象。在輿論引導工作中,要切實增強「輿
情就是形象」的意識,通過與相關媒體的溝通協作,強化對公安工作的正面宣傳,不斷傳遞「正能量」,樹立公安機關親民、為民、愛民的良好形象,使廣大群眾對
公安工作的滿意度不斷提升。

2.
要把握主動,在應對輿情上再發力。一是及時發布權威信息。一旦發生涉警輿情,要第一時間組織宣傳等相關部門在媒體發布權威信息,公布事件真相,引導社會輿
論,牢牢把握涉警輿情話語主動權,防止輿論誤導和負面炒作。同時,市級以上公安機關也通過新聞發布會的形勢,向社會及時通報事件情況,贏得媒體、群眾的理
解和信任,消除一定的社會影響。二是積極利用網路平台。目前,全省公安機關開通的公安便民服務在線、公安微博,就是應對、引導媒體輿論的重要平台。我們可
以通過在平台內設置話題的方式,來全力調控網民、公眾的關注點。也就是說,通過便民服務在線、微博管理人員的話題策劃,努力把社會的注意力、網民的關注點
引導到特定的方向進行分流,在一定程度上轉移、分散廣大網民的注意力,從而達到引導輿論的目的。三是充分發揮「輿論領袖」作用。大眾傳播學認為,信息傳播
要經過「輿論領袖」這個中間環節,才能最終到達一般受眾。我們可以充分借鑒這一理論,安排負責網路管理的民警,在熱點網站、論壇、貼吧內持續不斷地發表原
創性的帖子,形成廣大網民的廣泛關注和討論,樹立一定的網路權威。在有輿情發生後,我們的「輿論領袖」民警,就可以客觀、公正地發表看法、評述問題、解釋
真相,消除網民對公安機關的質疑,達成一定的共識,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
要擴大宣傳,在正面引導上再強化。一是結合先進事跡宣傳。要把公安民警在維護穩定、打擊犯罪、服務群眾、搶險救災等工作中的先進事跡通過媒體宣傳出去,充
分展示公安民警無私奉獻、親民愛民、英勇無畏的精神風貌,贏得廣大群眾對公安民警的信任和支持。像最美消防員陽軍、崛圍山上的好民警徐中傑等的先進事跡,
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山西日報等中央和省級主流媒體紛紛進行了報道,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果和社會效果。二是結合工作重點宣傳。要把確定的公安工作重點,
如民生警務、社區警務、基層基礎等,向社會和群眾進行大范圍宣傳,讓公眾了解和知曉公安機關的重點工作、主要措施,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近期,人民公安
報、山西日報等主流媒體,對全省公安機關開展的民生警務、便民服務在線等工作進行了宣傳,集中反映了公安工作取得的成效,廣大群眾反響強烈。三是結合群眾
關切宣傳。要本著「群眾關心什麼問題,公安機關就解決什麼問題」的原則,結合社會治安、小案件破獲、小矛盾調處等群眾關切的實際問題,對公安機關採取的主
要措施、案件偵破進展和取得的實際成效等,及時向廣大群眾進行宣傳,進一步提升群眾對公安工作的參與度、認同感。

4.
要強化溝通,在警媒互動上再加強。一是搞好工作對接。日常工作中,要與本行政區域內的主流媒體搞好對接,建立信息宣傳、新聞聯席等制度,主動邀請媒體深入
公安機關進行采訪報道,贏得媒體的信任和支持,並在報紙、電視台等媒體設置專版和專欄,占據主流陣地,宣傳公安聲音,為下步引導涉警輿情創造條件。二是加
強交流互動。要緊密結合開展的「三訪三評」、「警營開放日」、「相約警務室」等活動,邀請媒體、公眾的廣泛參與,充分展示公安工作業績和民警隊伍形象,主
動徵求群眾對公安工作的意見、建議,力求全方位、立體化、多角度地正面宣傳公安工作,實現由公安引導向社會引導的轉變。三是依託網路引導。要依託公安便民
服務在線、公安微博等網路宣傳平台,與廣大網民開展交流互動,虛心聽取群眾呼聲,認真答復網友咨詢,切實解決群眾困難,真正做到「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
跑腿」,不僅與報刊、雜志等平面媒體加強了協作,而且也與網路媒體實現了互動雙贏。

5.
要突出重點,在處置機制上再完善。一是可以依靠多瑞科輿情數據分析站系統平台建立完善輿情預警機制。要對網站、論壇、貼吧、博客等進行實時監控,對排查掌握的各類涉警信息,組織網監、宣傳等部
門民警及時分析研判,掌握信息動態,開展信息預警,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置,堅決防止因工作滯後造成輿情蔓延擴散,進而引發公共關系危機事件。二是建
立完善快速反應機制。網監、宣傳、各執法單位是應對涉警輿情的主要警種,要在狠抓相關業務培訓的同時,以完善快反機制為抓手,切實加強實戰演練,提升應對
處置的能力和水平。如果發生重大涉警輿情,相關部門和警種能夠快速反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應急預案開展處置工作,採取有效措施應對和化解輿情危機。三是建立
完善聯動處置機制。在引導控制涉警輿情工作中,要建立完善順暢、高效的聯動處置機制,各警種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同時要加強與黨委政府有關部門的聯動,發生重大涉警輿情後,應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和幫助,協調解決輿情危機,確保社會大局穩定。四是
建立完善信息發布機制。要通過建立機制,切實規范重大輿情權威信息發布工作,責成專班專人負責信息發布,及時主動做好正面輿情引導,防止發生個別部門發布
信息不恰當、不準確,造成負面輿論的二次疊加聚集。此外,對於歪曲事實、蓄意詆毀公安隊伍形象的負面新聞報道,公安機關宣傳部門應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旗幟
鮮明地予以駁斥,維護民警權益和隊伍形象。

G. 如何應對網路輿情

1、增強輿情預警意識。一是客觀認識網路輿論,認識輿情預警作用。要認識到網路既是社會危機的放大器也是社會情緒的減壓閥,不必把網路輿情視為洪水猛獸而反應過度,但也不能對潛在的負面輿情信息置之不理,釀成輿情危機。因此政府要認識到輿情預警的作用,通過利用一些輿情監測工具,比如多瑞科輿情數據分析站系統輿情監測系統,提高輿情預警能力,爭取輿情負面信息早發現早處理,防危機於未然;二是指導思想上從"堵"向"疏"轉變。當前,突發事件出現的機率較高,信息的傳播渠道很廣,把封鎖消息作為處理危機的基本方法,很容易把危機推向更糟糕的境地,唯有把這類事件視為一種常態和中性事件來疏導和處理,把處理危機看作政府正常職能的一部分,才能更有利於應對網路輿情。五是提高正確引導輿論的能力。通過學習、研究和培訓,不斷提高幹部運用網路與群眾溝通交流、科學把握輿論導向、正確引導社會熱點、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

2、建立和完善網路輿論引導機制。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機制。豐富信息公開形式,把傳統媒體與網路相結合,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信息公開渠道,加快政府信息公開進程,讓謠言止於公開。二是建立網上新聞發言人和網評員機制。以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公開正面客觀地說明事實,同時,又站在黨和政府的立場上對民眾情緒進行疏導,智慧地講真話,不說套話、假話,主動向社會提供新聞信息服務。

3、完善管理體制。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信息化建設和電子政務的指導和管理,互聯網和網站的統一規劃和建設管理,網路輿情的監測、研判和應對。二是明確職責。建立一套靈活有效的工作機制,明確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盡量避免職能交叉、多頭管理問題的發生,搞好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形成合力。三是建立虛假信息懲處機制,利用法律對製造謠言和擾亂網路秩序的惡意行為予以打擊。

4、正確引導網路輿情。一是充分發揮政府公權力、傳媒和知情方面的優勢,理性引導輿論。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優勢和宣傳部門媒體優勢,正確地引導輿論,營造網上主流輿論話語權。二是建立"網上統一戰線"。求同存異,在論壇、社區、博客、QQ群等載體中廣泛爭取支持者,使輿論向理性、可控的方向發展。三是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在政策、人力、財力上扶持政府網站,擴大主流網站在網民中的影響力和吸引力,使其真正成為能對本地網路輿論起主導作用的權威網站;同時,加強縣長信箱、在線訪談、留言板等政府和公眾溝通交流的互動欄目和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建設,將網上溝通作為了解民情、採集民意、匯聚民智的重要平台,真誠客觀及時回應網民訴求,使政府網站成為政府和民眾之間真情交流、溝通的橋梁。

5、尊重網民權力,打造誠信政府。一是尊重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允許和鼓勵網民對地方政府的施政缺失提出批評,進行輿論監督,同時通過積極溝通對話,幫助他們理解現代社會公共治理的復雜性,引導他們在最根本的問題上幫助地方政府,緩釋民間某些不滿情緒。二是及時發布真相,坦誠回應質疑。第一時間發布最新、最權威的信息,把事件真相、政府的措施和事情解決的進展等情況公布於眾,滿足網民對相關事件的知情權。三是快速及時地對事件做出調查處理。把著眼點放在事後的處理、原因的調查以及責任追究上,甚至可以邀請網民或人大代表參與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充分尊重公眾的參與權與監督權。

H. 廣東省公安機關加強涉警輿情應對工作意見

公檢法是網路輿情的重災區,加強引擎應對要注意一下幾點:

1.如何發現輿情:比較好的辦法就是購買輿情監測預警系統,比較笨的辦法就是人工在互聯網上去查去看;
2.如何跟蹤輿情動向:比較好的辦法還是通過輿情系統來實現,笨辦法還是人工去關注跟蹤;
3.如何處理輿情:必須形成輿情事件處理機制,然後通過軟體或者人工的方式來進行處理,比如天涯出現一個負面帖子,因為網路輿情的特殊性,你不能一味的以「刪除、反駁、辱罵」的方式處理,刪除了可以再發,發到其他地方去你能怎麼辦?反駁只會讓發帖人更氣憤,更要爭個贏,可能會採用更極端的方式來宣洩,而辱罵這些就更不可取了。比較好的辦法就是站在一個「相對中立」的立場上把事實側面的說出來:我聽說不是這么回事。。。其實這個問題從另外一個角度看怎麼怎麼樣。。。,讓網友更全面的了解事情的積極正面的一面,現在的記者和網友往往把一些事情的某一點的陰暗面誇大的展現出來,造成輿情的負面影響的擴大化,對於這種事情,必須有比較靈活聰明的方式來處理。
4.輿情的檔案管理:對於已經發生的或者以前發生的輿情,對於輿情事件的發生、擴散、處理、結果、影響等必須要有好的檔案管理體系,這樣對於以後查閱、學習借鑒甚至以後的產生糾紛的處理都有非常大的價值。而這個最好也是通過軟體來實現。

輿情監測預警軟體可以在輿情發現(分鍾級)、跟蹤(秒級)、處理(流程化處理報告、處理記錄、處理意見、附件的保存)、存檔(電子存檔、快照、采證)提供非常完善的功能,而輿情的處理機制(發現負面熱點如何應對如何引導如何降低熱度等)則是需要有較好的危機處理能力的人才能靈活處理的。

我個人的觀點就是:利用先進完善的輿情監測系統軟體作為管理工具,指定輿情管理的機制,才能很好的完成輿情管理工作。

如果你對網路輿情監測系統有興趣,可以郵件發給我,我可以發些資料給你作為參考,我還有很多輿情相關的報告、報道等資料可以給你做參考,比如公檢法在輿情事件裡面為何被稱為重災區,因為有比較准確的統計數據和報告。

[email protected]

I. 企業在應對突發事件和不良輿情方面應制定哪些對策和應急措施

樂思軟體認為:企業在應對突發事件和不良輿情方面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
(1). 要轉變觀念,在思想認識上再提高。第一,要從穩定的高度認識輿情。第二,要從熱點事件高度把握輿情,對涉及企業的輿情保持高度敏銳性。第三,要從形象的高度看待輿情。
(2). 要把握主動,在應對輿情上再發力。一是及時發布權威信息。二是積極利用網路平台。三是充分發揮「輿論領袖」作用。
(3). 要擴大宣傳,在正面引導上再強化。
(4). 要強化溝通,在警媒互動上再加強。
1、搞好工作對接。日常工作中,要與本行政區域內的主流媒體搞好對接,建立信息宣傳、新聞聯席等制度,主動邀請媒體深入企業機關進行采訪報道,贏得媒體的信任和支持,並在報紙、電視台等媒體設置專版和專欄,占據主流陣地,宣傳企業聲音,為下步引導涉警輿情創造條件。
2、加強交流互動。
3、依託網路引導。要依託企業便民服務在線、企業微博等網路宣傳平台,與廣大網民開展交流互動,虛心聽取群眾呼聲,認真答復網友咨詢,切實解決群眾困難。
(5). 要突出重點,在處置機制上再完善。
1、建立完善輿情預警機制。要對網站、論壇、貼吧、博客等進行實時監控,對排查掌握的各類涉警信息,組織網監、宣傳等部門民警及時分析研判,掌握信息動態,開展信息預警,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置,堅決防止因工作滯後造成輿情蔓延擴散,進而引發公共關系危機事件。
2、是建立完善快速反應機制。提升應對處置的能力和水平。如果發生重大輿情,相關部門和警種能夠快速反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應急預案開展處置工作,採取有效措施應對和化解輿情危機。
3、建立完善聯動處置機制。在引導控制涉警輿情工作中,要建立完善順暢、高效的聯動處置機制,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4、建立完善信息發布機制。要通過建立機制,切實規范重大輿情權威信息發布工作,責成專班專人負責信息發布,及時主動做好正面輿情引導,防止發生個別部門發布信息不恰當、不準確,造成負面輿論的二次疊加聚集。

J. 如何正確處置涉警輿情

公安機關輿情現狀分析:

隨著信息化的高速發展,網路以其開放性、互動性、虛擬性等特點,已經成為人們反映訴求、表達己見、尋求共同的重要途徑。而公安機關作為與群眾接觸最廣泛的執法部門,更是無時無刻不在媒體的「顯微鏡」、網路的「聚光燈」下,涉警類輿情已成為社會最為關注的領域之一。新形勢下,如何加強涉警輿情的收集研判,牢牢把握輿論引導工作的主動權,對於提升公安機關應對和化解輿情危機能力,維護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義。

涉警輿情引導控制中存在的問題:

1. 存在「呆板性」認識。工作中,部分民警對涉警輿情敏感性不強,往往局限於傳統的觀念和思維,對輿情的作用、影響力缺乏足夠性重視,片面地認為公安機關的主業是打擊犯罪、治安防控,單單是網路的幾次發帖、回應,其影響力微乎其微。因此,工作中常常表現為反應遲緩,疏於引導,最終喪失了工作的主動權,貽誤了輿情應對的最佳時機,導致了涉警輿情的迅速擴散蔓延,給下步的處置工作帶來被動。

2. 一貫「機械式」應對。對於涉警輿情,一些警種和部門應對的方法過於簡單,應對能力不強,對網路等媒體發布的消息,一貫採取「捂、蓋、瞞」的消極應對方式,而不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進行引導,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公眾的猜疑心理,甚至將公眾推向了對立面。同時,在處理與新聞媒體的關繫上,也始終保持著「敬而遠之」的態度,躲避或者拒絕媒體采訪現象普遍存在。而涉警輿情發生後,使得相關信息媒體無法求證,只有偏聽偏信當事人、受害人一方的說法,導致新聞報道不全面、不客觀、不真實,最終原本簡單的事件變得不簡單,容易的問題變得不容易。

3. 存在「盲目性」解釋。涉警輿情發生後,一些公安機關沒有對事態進行分析評估,沒有準確把握民眾的心理,而是鑒於輿論危機的影響,盲目對新聞媒體發布一些官方信息,往往因虛而不實、言行不當,引發網民的議論和指責,不利用涉警輿情的引導和處置。而有的公安機關則在引導輿論工作中,態度較為偏激、強硬,非但沒有站在群眾的立場考慮問題,更是一度指責媒體的諸多不當,導致涉警輿情「疊加升級」,新聞媒體的批評顯的愈發激烈,涉警輿情危機進一步加劇。

4. 協作「腸梗阻」嚴重。涉警輿情的引導處置,涉及到多個警種、部門,各警種之間的協作配合至關重要。目前,就基層公安機關而言,在輿情引導處置上仍缺乏一整套完善的協作機制,基層所隊、機關職能科室之間任務分工不夠明確,特別是宣傳部門和基層一些執法單位之間的快速聯動仍是「短板」,「獨角戲」、「各自為陣」現象十分普遍,整體應對涉警輿情的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此外,基層公安機關與電視台、報社、網站等新聞媒體的溝通協作還存在問題,立體化的宣傳格局尚未形成。

公安機關應對涉警輿情的對策

(1).要轉變觀念,在思想認識上再提高。第一,要從穩定的高度認識輿情。公安機關的職責任務就是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人民群眾安居樂業。而涉警輿情的發生,集中表達了媒體和社會公眾的訴求、願望,如果公安機關引導、控制不當,就會引起網路等媒體的惡意炒作,形成涉警輿論危機,有的甚至發生警民沖突,影響社會大局穩定。公安機關要從穩定的高度、政治的角度認識涉警輿情,始終保持清醒頭腦,扎實做好宣傳引導、應急處置等維穩工作。第二,要從警情的高度把握輿情。要牢固樹立「輿情就是警情」的意識,對涉警輿情保持高度敏銳性,在發生輿情後,要立即組織政工宣傳等部門民警快速反應、主動應對、妥善處置,防止輿情大規模「發酵」,給公安工作造成被動。第三,要從形象的高度看待輿情。涉警輿情影響社會大局穩定,更關乎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形象。在輿論引導工作中,要切實增強「輿情就是形象」的意識,通過與相關媒體的溝通協作,強化對公安工作的正面宣傳,不斷傳遞「正能量」,樹立公安機關親民、為民、愛民的良好形象,使廣大群眾對公安工作的滿意度不斷提升。

(2). 要把握主動,在應對輿情上再發力。一是及時發布權威信息。一旦發生涉警輿情,要第一時間組織宣傳等相關部門在媒體發布權威信息,公布事件真相,引導社會輿論,牢牢把握涉警輿情話語主動權,防止輿論誤導和負面炒作。同時,市級以上公安機關也通過新聞發布會的形勢,向社會及時通報事件情況,贏得媒體、群眾的理解和信任,消除一定的社會影響。二是積極利用網路平台。目前,全省公安機關開通的公安便民服務在線、公安微博,就是應對、引導媒體輿論的重要平台。我們可以通過在平台內設置話題的方式,來全力調控網民、公眾的關注點。也就是說,通過便民服務在線、微博管理人員的話題策劃,努力把社會的注意力、網民的關注點引導到特定的方向進行分流,在一定程度上轉移、分散廣大網民的注意力,從而達到引導輿論的目的。三是充分發揮「輿論領袖」作用。大眾傳播學認為,信息傳播要經過「輿論領袖」這個中間環節,才能最終到達一般受眾。我們可以充分借鑒這一理論,安排負責網路管理的民警,在熱點網站、論壇、貼吧內持續不斷地發表原創性的帖子,形成廣大網民的廣泛關注和討論,樹立一定的網路權威。在有輿情發生後,我們的「輿論領袖」民警,就可以客觀、公正地發表看法、評述問題、解釋真相,消除網民對公安機關的質疑,達成一定的共識,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 要擴大宣傳,在正面引導上再強化。一是結合先進事跡宣傳。要把公安民警在維護穩定、打擊犯罪、服務群眾、搶險救災等工作中的先進事跡通過媒體宣傳出去,充分展示公安民警無私奉獻、親民愛民、英勇無畏的精神風貌,贏得廣大群眾對公安民警的信任和支持。像最美消防員陽軍、崛圍山上的好民警徐中傑等的先進事跡,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山西日報等中央和省級主流媒體紛紛進行了報道,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效果和社會效果。二是結合工作重點宣傳。要把確定的公安工作重點,如民生警務、社區警務、基層基礎等,向社會和群眾進行大范圍宣傳,讓公眾了解和知曉公安機關的重點工作、主要措施,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近期,人民公安報、山西日報等主流媒體,對全省公安機關開展的民生警務、便民服務在線等工作進行了宣傳,集中反映了公安工作取得的成效,廣大群眾反響強烈。三是結合群眾關切宣傳。要本著「群眾關心什麼問題,公安機關就解決什麼問題」的原則,結合社會治安、小案件破獲、小矛盾調處等群眾關切的實際問題,對公安機關採取的主要措施、案件偵破進展和取得的實際成效等,及時向廣大群眾進行宣傳,進一步提升群眾對公安工作的參與度、認同感。


(4). 要強化溝通,在警媒互動上再加強。一是搞好工作對接。日常工作中,要與本行政區域內的主流媒體搞好對接,建立信息宣傳、新聞聯席等制度,主動邀請媒體深入公安機關進行采訪報道,贏得媒體的信任和支持,並在報紙、電視台等媒體設置專版和專欄,占據主流陣地,宣傳公安聲音,為下步引導涉警輿情創造條件。二是加強交流互動。要緊密結合開展的「三訪三評」、「警營開放日」、「相約警務室」等活動,邀請媒體、公眾的廣泛參與,充分展示公安工作業績和民警隊伍形象,主動徵求群眾對公安工作的意見、建議,力求全方位、立體化、多角度地正面宣傳公安工作,實現由公安引導向社會引導的轉變。三是依託網路引導。要依託公安便民服務在線、公安微博等網路宣傳平台,與廣大網民開展交流互動,虛心聽取群眾呼聲,認真答復網友咨詢,切實解決群眾困難,真正做到「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不僅與報刊、雜志等平面媒體加強了協作,而且也與網路媒體實現了互動雙贏。

(5). 要突出重點,在處置機制上再完善。建議使用樂思軟體這種輿情系統。對網站、論壇、貼吧、博客等進行實時監控,對排查掌握的各類涉警信息,組織網監、宣傳等部門民警及時分析研判,掌握信息動態,開展信息預警,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置,堅決防止因工作滯後造成輿情蔓延擴散,進而引發公共關系危機事件。二是建立完善快速反應機制。網監、宣傳、各執法單位是應對涉警輿情的主要警種,要在狠抓相關業務培訓的同時,以完善快反機制為抓手,切實加強實戰演練,提升應對處置的能力和水平。如果發生重大涉警輿情,相關部門和警種能夠快速反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應急預案開展處置工作,採取有效措施應對和化解輿情危機。三是建立完善聯動處置機制。在引導控制涉警輿情工作中,要建立完善順暢、高效的聯動處置機制,各警種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相關工作。同時要加強與黨委政府有關部門的聯動,發生重大涉警輿情後,應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和幫助,協調解決輿情危機,確保社會大局穩定。四是建立完善信息發布機制。要通過建立機制,切實規范重大輿情權威信息發布工作,責成專班專人負責信息發布,及時主動做好正面輿情引導,防止發生個別部門發布信息不恰當、不準確,造成負面輿論的二次疊加聚集。此外,對於歪曲事實、蓄意詆毀公安隊伍形象的負面新聞報道,公安機關宣傳部門應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旗幟鮮明地予以駁斥,維護民警權益和隊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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