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有創意的東西拿出手
如果只是單純的想法沒有一點實施力
那就根本沒有機會發展
『貳』 新時代楓橋經驗三句話是什麼
1、積極探索社會治理新思路新舉措,推動「楓橋經驗」從地方精緻的「盆景」上升為全國精彩的「風景」;從鄉村「楓橋經驗」衍生出城鎮社區「楓橋經驗」、海上「楓橋經驗」、網上「楓橋經驗」等集群;從治安領域擴展到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領域。
2、「楓橋經驗」形成於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發展於改革開放新時期,創新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經歷從社會管制到社會管理,再到社會治理經驗的兩次歷史性飛躍。
3、我國正處於「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期,人民需要的深刻變化、經濟體系的深刻轉型、科學技術的深刻革命、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動、利益格局的深刻調整、思想觀念的深刻轉變,給社會治理帶來新課題。「楓橋經驗」是黨領導人民創造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社會治理方案,是新時代政法綜治戰線必須堅持、發揚的「金字招牌」。
4、黨組織的服務管理觸角延伸到社會治理每個末梢,確保了基層社會治理的正確方向。55年來,「楓橋經驗」之所以充滿生機和活力,最根本的就在於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基層,使黨組織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領頭雁」。
5、我們要打破基層社會治理「自上而下」的線性治理模式,健全市場主體、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網狀治理模式,合理界定政府、市場、社會的職能作用,充分釋放微主體的大能量。
6、互聯網時代,人與人之間的溝通聯系越來越便捷,但面對面、心貼心地做群眾工作的優良傳統不能丟,決不能有了視頻卻離群眾的距離越來越遠,有了網路卻與群眾的感情越來越淡。
『叄』 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內容三句話是什麼
新時代楓橋經驗的三句話:「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為此,楓橋在各居委會、村,甚至在一些重點企業都建立了相應的調解組織。近年,楓橋鎮共成功調處民間糾紛1000多起,調處成功率達97.2%,其中80%的糾紛在村一級就得到了解決。
此外,楓橋鎮在健全普法工作網路的基礎上,每年投入20多萬元用於法制宣傳教育,並對曾經有過違法行為的人員,堅持「不推一把拉一把,不幫一時幫一世」的原則。
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精髓:
楓橋經驗的精髓: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楓橋經驗是指20世紀60年代初,浙江省紹興市諸暨縣楓橋鎮幹部群眾創造了「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楓橋經驗」。
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楓橋經驗是什麼意思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總結推廣「楓橋經驗」。這里的「楓橋經驗」是指,群眾工作管理經驗。
『肆』 新楓橋經驗三句話順序是什麼
1、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楓橋在各居委會、村,甚至在一些重點企業都建立了相應的調解組織。近年,楓橋鎮共成功調處民間糾紛1000多起,調處成功率達97.2%,其中80%的糾紛在村一級就得到了解決。
此外,楓橋鎮在健全普法工作網路的基礎上,每年投入20多萬元用於法制宣傳教育,並對曾經有過違法行為的人員,堅持「不推一把拉一把,不幫一時幫一世」的原則。
2、幫扶刑滿釋放人員。
五年來,楓橋200多名刑滿釋放人員中,絕大部分人已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改好率達99.15%。
3、外來務工人員管理新模式。
隨著經濟發展,楓橋鎮還針對外來務工人員推出新的管理模式,統一為外來員工解決住房和子女入學等問題,每年還評比「十佳外來優秀青年」,授予中高級人才以「榮譽鎮民」稱號。
簡介:
1、堅持「三治融合」,積極創新基層善治路徑。「楓橋經驗」產生之初,主要依靠思想政治工作結合民間自治傳統來解決基層矛盾糾紛。隨著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動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調整,必須探索更加有效的治理模式來適應日趨多元的利益訴求。
這些年來,我們深入推進基層法治,積極創建民主法治村,實現「一村一律師」全覆蓋,法治理念全面融入基層治理實踐。
2、堅持「四化並舉」,著力促進治理成效升級。以互聯網技術為代表的新技術發展對社會治理提出了新挑戰,也為「楓橋經驗」注入了新的時代元素。
『伍』 楓橋經驗三句話是什麼
1、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楓橋在各居委會、村,甚至在一些重點企業都建立了相應的調解組織。近年,楓橋鎮共成功調處民間糾紛1000多起,調處成功率達97.2%,其中80%的糾紛在村一級就得到了解決。
此外,楓橋鎮在健全普法工作網路的基礎上,每年投入20多萬元用於法制宣傳教育,並對曾經有過違法行為的人員,堅持「不推一把拉一把,不幫一時幫一世」的原則。
2、幫扶刑滿釋放人員。
五年來,楓橋200多名刑滿釋放人員中,絕大部分人已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改好率達99.15%。
3、外來務工人員管理新模式。
隨著經濟發展,楓橋鎮還針對外來務工人員推出新的管理模式,統一為外來員工解決住房和子女入學等問題,每年還評比「十佳外來優秀青年」,授予中高級人才以「榮譽鎮民」稱號。
(5)網上楓橋經驗如何管理網路社團擴展閱讀
1、堅持黨建引領,確保基層社會治理的正確方向。總書記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這些年來,我們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始終把黨的領導與「楓橋經驗」基本精神緊密結合起來,貫穿於基層改革發展穩定各領域全過程,
把黨的基層組織作為創新社會治理的「主心骨」,大力加強基層黨建工作,強化黨組織的政治引領、組織引領、能力引領、機制引領,有效整合基層力量資源,積極創新「黨建+」模式,探索基層黨建新做法。
2、堅持人民主體,認真踐行黨的群眾路線。發動和依靠群眾是「楓橋經驗」的精髓所在、靈魂所在,是黨的群眾路線在社會治理中的具體體現和實現形式。這些年來,我們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每年新增財力的三分之二以上用於民生,讓群眾更好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堅持既要依靠群眾、更要為了群眾,用腳步丈量民情,在密切黨群干群關繫上下功夫,點對點、面對面地做群眾工作,著力打通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最後一公里」。
3、堅持「三治融合」,積極創新基層善治路徑。「楓橋經驗」產生之初,主要依靠思想政治工作結合民間自治傳統來解決基層矛盾糾紛。隨著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動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調整,必須探索更加有效的治理模式來適應日趨多元的利益訴求。
這些年來,我們深入推進基層法治,積極創建民主法治村,實現「一村一律師」全覆蓋,法治理念全面融入基層治理實踐。
4、堅持「四化並舉」,著力促進治理成效升級。以互聯網技術為代表的新技術發展對社會治理提出了新挑戰,也為「楓橋經驗」注入了新的時代元素。
這些年來,我們積極探索「科技+」「互聯網+」社會治理創新模式,全力打造「楓橋經驗」升級版,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
『陸』 楓橋經驗是什麼
20世紀60年代初,浙江省諸暨市楓橋鎮幹部群眾創造了“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楓橋經驗。之後,楓橋經驗得到不斷發展,形成了具有鮮明時代特色的“黨政動手,依靠群眾,預防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楓橋新經驗。
“楓橋經驗”創造於1963年,其要旨是怎樣妥善處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問題,經驗的主要內容是“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
20世紀60年代初,諸暨市楓橋鎮在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創造“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楓橋經驗”。
1963年11月,毛澤東同志親筆批示“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隨後,中央又兩次對“楓橋經驗”作了批轉。由此,“楓橋經驗”成為全國政法戰線的一面旗幟。
48年來,浙江歷屆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視學習推廣“楓橋經驗”。根據毛澤東同志的批示精神和中央在不同時期的具體要求,省委、省政府多次對這一典型進行具體指導,對全省各地學習推廣“楓橋經驗”提出明確要求。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省委圍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新要求,把學習推廣新時期“楓橋經驗”作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總抓手,抓基層、打基礎,建機制、架網路,明責任、強保障,使“楓橋經驗”在全省城鄉基層單位全面推開,煥發出蓬勃生機和旺盛活力。
黨的十七大以來,省委圍繞全面建設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會的新任務,把深化“楓橋經驗”作為深化“平安浙江”建設的重要載體,致力於關注民情、改善民生、發展民主、維護民安、促進民和,每年都召開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深化基層平安建設的有關會議,堅持每年集中力量突破一、兩個重點難點問題,扎實做好加強社會管理的基層基礎工作。
新世紀以來,我省廣大幹部群眾在繼承的基礎上創新,在積累的基礎上深化,創造“立足基層組織,整合力量資源,就地化解矛盾,保障民生民安”的新經驗,建立“治安聯防、矛盾聯調、問題聯治、事件聯處、平安聯創”的新機制,形成“黨政動手、依靠群眾,源頭預防、依法治理,減少矛盾、促進和諧”的新格局,體現了“楓橋經驗”的地方特色和時代特點。
如今,“楓橋經驗”,已成為我省乃至全國平安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大法寶。
新時代“楓橋經驗”主要內容是在開展社會治理中實行“五個堅持”,即堅持黨建引領,堅持人民主體,堅持“三治融合”,堅持“四防並舉”,堅持共建共享。
人民主體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核心價值,實現人民的利益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價值導向。黨建引領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政治靈魂,反映了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本質特徵。路徑創新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實踐特質。堅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主要路徑。人防、物防、技防、心防“四防並舉”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要手段。共建共享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工作格局。
『柒』 多元網上調解是法院的嗎
法律分析:是的。人民法院調解平台,作為互聯網+「楓橋經驗」的創新舉措,將有關部門參與社會治理、化解矛盾糾紛職能協同起來,將調解組織和調解人員等各類解紛資源集成起來,將協商、評估、調解、訴訟等解紛方式對接起來,將委派調解、司法確認、立案、速裁快審等流程貫通起來,重塑解紛格局,形成縱橫聯動、開放融合、集約高效的糾紛解決網路,最大限度提升解紛效能,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解紛需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