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密碼管理
第三十四條
國家密碼管理部門對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密碼實行分類分級管理。根據被保護對象在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經濟建設中的作用和重要程度,被保護對象的安全防護要求和涉密程度,被保護對象被破壞後的危害程度以及密碼使用部門的性質等,確定密碼的等級保護准則。
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採用密碼進行等級保護的,應當遵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密碼管理辦法》、《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商用密碼技術要求》等密碼管理規定和相關標准。
第三十五條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中密碼的配備、使用和管理等,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密碼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充分運用密碼技術對信息系統進行保護。採用密碼對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和信息系統進行保護的,應報經國家密碼管理局審批,密碼的設計、實施、使用、運行維護和日常管理等,應當按照國家密碼管理有關規定和相關標准執行;採用密碼對不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和信息系統進行保護的,須遵守《商用密碼管理條例》和密碼分類分級保護有關規定與相關標准,其密碼的配備使用情況應當向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十七條
運用密碼技術對信息系統進行系統等級保護建設和整改的,必須採用經國家密碼管理部門批准使用或者准於銷售的密碼產品進行安全保護,不得採用國外引進或者擅自研製的密碼產品;未經批准不得採用含有加密功能的進口信息技術產品。
第三十八條
信息系統中的密碼及密碼設備的測評工作由國家密碼管理局認可的測評機構承擔,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密碼進行評測和監控。
第三十九條
各級密碼管理部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對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工作中密碼配備、使用和管理的情況進行檢查和測評,對重要涉密信息系統的密碼配備、使用和管理情況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和測評。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或者違反密碼管理相關規定或者未達到密碼相關標准要求的,應當按照國家密碼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㈡ 無線網密碼復雜,這我想蹭網但打不開怎麼辦
直接拉黑,或者限速不就行了
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怎麼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遵循非歧視原則,依法平等對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在內的商用密碼科研、生產、銷售、服務、進出口等單位(以下統稱商用密碼從業單位)。
國家鼓勵在外商投資過程中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商用密碼技術合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商用密碼技術。商用密碼的科研、生產、銷售、服務和進出口,不得損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3)政府網路密碼復雜度的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第二十五條國家推進商用密碼檢測認證體系建設,制定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技術規范、規則,鼓勵商用密碼從業單位自願接受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提升市場競爭力。
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機構應當依法取得相關資質,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技術規范、規則開展商用密碼檢測認證。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機構應當對其在商用密碼檢測認證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㈣ 商用密碼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商用密碼管理,保護信息安全,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商用密碼,是指對不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信息進行加密保護或者安全認證所使用的密碼技術和密碼產品。第三條商用密碼技術屬於國家秘密。國家對商用密碼產品的科研、生產、銷售和使用實行專控管理。第四條國家密碼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密碼管理機構)主管全國的商用密碼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密碼管理的機構根據國家密碼管理機構的委託,承擔商用密碼的有關管理工作。第二章科研、生產管理第五條商用密碼的科研任務由國家密碼管理機構指定的單位承擔。
商用密碼指定科研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技術力量和設備,能夠採用先進的編碼理論和技術,編制的商用密碼演算法具有較高的保密強度和抗攻擊能力。第六條商用密碼的科研成果,由國家密碼管理機構組織專家按照商用密碼技術標准和技術規范審查、鑒定。第七條商用密碼產品由國家密碼管理機構指定的單位生產。未經指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商用密碼產品。
商用密碼產品指定生產單位必須具有與生產商用密碼產品相適應的技術力量以及確保商用密碼產品質量的設備、生產工藝和質量保證體系。第八條商用密碼產品指定生產單位生產的商用密碼產品的品種和型號,必須經國家密碼管理機構批准,並不得超過批准范圍生產商用密碼產品。第九條商用密碼產品,必須經國家密碼管理機構指定的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第三章銷售管理第十條商用密碼產品由國家密碼管理機構許可的單位銷售。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商用密碼產品。第十一條銷售商用密碼產品,應當向國家密碼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熟悉商用密碼產品知識和承擔售後服務的人員;
(二)有完善的銷售服務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三)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經審查合格的單位,由國家密碼管理機構發給《商用密碼產品銷售許可證》。第十二條銷售商用密碼產品,必須如實登記直接使用商用密碼產品的用戶的名稱(姓名)、地址(住址)、組織機構代碼(居民身份證號碼)以及每台商用密碼產品的用途,並將登記情況報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備案。第十三條進口密碼產品以及含有密碼技術的設備或者出口商用密碼產品,必須報經國家密碼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境外的密碼產品。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只能使用經國家密碼管理機構認可的商用密碼產品,不得使用自行研製的或者境外生產的密碼產品。第十五條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使用密碼產品或者含有密碼技術的設備,必須報經國家密碼管理機構批准;但是,外國駐華外交代表機構、領事機構除外。第十六條商用密碼產品的用戶不得轉讓其使用的商用密碼產品。商用密碼產品發生故障,必須由國家密碼管理機構指定的單位維修。報廢、銷毀商用密碼產品,應當向國家密碼管理機構備案。第五章安全、保密管理第十七條商用密碼產品的科研、生產,應當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環境中進行。銷售、運輸、保管商用密碼產品,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從事商用密碼產品的科研、生產和銷售以及使用商用密碼產品的單位和人員,必須對所接觸和掌握的商用密碼技術承擔保密義務。第十八條宣傳、公開展覽商用密碼產品,必須事先報國家密碼管理機構批准。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攻擊商用密碼,不得利用商用密碼危害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危害社會治安或者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第六章罰則第二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家密碼管理機構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海關等部門沒收密碼產品,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
(一)未經指定,擅自生產商用密碼產品的,或者商用密碼產品指定生產單位超過批准范圍生產商用密碼產品的;
(二)未經許可,擅自銷售商用密碼產品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進口密碼產品以及含有密碼技術的設備、出口商用密碼產品或者銷售境外的密碼產品的。
經許可銷售商用密碼產品的單位未按照規定銷售商用密碼產品的,由國家密碼管理機構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㈤ 貴陽市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促進信息化建設健康發展,維護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管理許可權范圍內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按照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堅持「保護與管理並重」和「誰主管、誰負責與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第四條市、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的領導,將該項工作納入本級人民政府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年度目標考核。第五條市公安機關負責全市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其所屬的網路安全保衛部門具體負責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的日常工作。
區、縣(市)公安機關按照職責許可權負責本轄區范圍內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國家安全機關和保密、密碼、工商、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工業和信息、監察及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的相關工作。
計算機信息網路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按規定做好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二章監督管理職責第六條公安機關在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檢查計算機信息網路運營、使用單位建立並落實各項安全保護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二)指導、監督、檢查計算機信息網路中的公共信息服務、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和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的安全測評等工作,發現公共信息中含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所列信息的,應當通知計算機信息網路運營、服務單位予以刪除,必要時依法中止對發送者的網路服務;
(三)辦理有關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備案手續;
(四)負責受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事件、案件的報告、舉報,勘查現場並收集相關證據,依法查處違反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的違法行為;
(五)指導或者組織計算機信息網路運營、使用單位從事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工作的人員進行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培訓;
(六)負責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七)發生計算機信息網路重大突發事件,危及國家安全、發生公共安全、社會穩定及重要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按照法定程序報批後,要求相關單位採取相應的緊急控制措施;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七條國家安全機關負責計算機信息網路國家安全事項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第八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有關計算機信息網路保守國家秘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九條密碼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內密碼產品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定期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工作中密碼配備、使用和管理的情況進行檢查和測評,並對密碼產品使用單位的操作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
密碼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違反密碼管理規定或者未達到密碼標准要求的,應當按照密碼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第十條計算機信息網路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單位網路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二)負責對本網路相關用戶的安全教育培訓;
(三)發現公共信息中含有危害信息網路安全、有害數據或者利用網路實施違法行為,應當立即停止傳輸違法內容,保留有關原始記錄,在24小時內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
(四)協助、配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部門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五)如實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互聯網基礎數據及其他數據文件;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三章安全保護第十一條計算機信息系統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五個等級,其確定的原則、標准、各級別安全保護及管理內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涉密信息系統應當根據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基本要求,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准,結合系統實際情況進行保護。
㈥ 網路安全管理的管理制度
1、所有接入網路的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連網計算機從事危害城域網及校園網防火牆、路由器、交換機、伺服器等網路設備的活動。
2、在網站上發現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必須在12小時內向三門縣教育局現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機關報告,並協助查處。在保留有關上網信息和日誌記錄的前題下,及時刪除有關信息。問題嚴重、情況緊急時,應關閉交換機或相關伺服器。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的計算機上收閱下載傳遞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
4、所有接入網路的用戶必須對提供的信息負責,網路上信息、資源、軟體等的使用應遵守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法規。對於運行無合法版權的網路軟體而引起的版權糾紛由使用部門(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5、嚴禁在網路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發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體檢查、殺毒。
6、認真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為有效地防範網上非法活動、各子網站要加強出口管理和用戶管理。重要網路設備必須保持日誌記錄,時間不少於180天。
㈦ 銀行卡升級是什麼意思
一、銀行卡升級一般是後台系統升級,增加一些功能,一般跟消費者沒關系,但是升級的時候,銀行卡都要停止使用,時間一般都在0點左右,不會影響使用的。
二、銀行系統維護,一般都會有簡訊提示,或者是公告。銀行卡(Bank Card) 是由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及郵政儲匯機構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銀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記卡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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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銀行卡信息的安全管理
(一)強化支付敏感信息內控管理。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從事銀行卡收單業務、網路支付業務的非銀行支付機構,下同)、銀行卡清算機構應嚴格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工作的通知》(銀發〔2011〕17號),健全支付敏感信息安全內控管理制度,並將有關情況於2016年9月1日前報告人民銀行。
一是嚴禁留存非本機構的支付敏感信息(包括銀行卡磁軌或晶元信息、卡片驗證碼、卡片有效期、銀行卡密碼、網路支付交易密碼等),確有必要留存的應取得客戶本人及賬戶管理機構的授權。
二是明確相關崗位和人員的管理責任,嚴格分離不相容崗位並控制信息操作許可權,制定信息操作流程和規范,強化內部監督、責任追究機制,嚴禁從業人員非法存儲、竊取、泄露、買賣支付敏感信息。
三是每年應至少開展兩次支付敏感信息安全的內部審計,並形成報告存檔備查。發現因系統漏洞造成支付敏感信息泄露或內部人員違規行為的,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風險擴大,並向人民銀行報告;涉嫌違法犯罪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二)加強支付敏感信息的安全防護。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應在客戶端軟體與伺服器、伺服器與伺服器之間進行通道加密和雙向認證,對重要信息關鍵欄位進行散列或加密存儲,保障信息傳輸、存儲、使用安全。開展網路支付業務時,不得委託或授權無支付業務資質的合作機構採集支付敏感信息,應採用具有信息輸入安全防護、即時數據加密功能的安全控制項,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合作機構獲取、留存支付敏感信息。
(三)全面應用支付標記化技術。自2016年12月1日起,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應使用支付標記化技術( Tokenization),對銀行卡卡號、卡片驗證碼、支付機構支付賬戶等信息進行脫敏處理,並通過設置支付標記的交易次數、交易金額、有效期、支付渠道等域控屬性,從源頭控制信息泄露和欺詐交易風險。
(四)強化交易密碼保護機制。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應加強銀行卡、網路支付等交易密碼的保護管理和客戶安全教育,嚴格限制使用初始交易密碼並提示客戶及時修改,建立交易密碼復雜度系統校驗機制,避免交易密碼過於簡單(如「111111」、「123456」等)或與客戶個人信息(如出生日期、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相似度過高。
(五)嚴格規范收單外包服務。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應嚴格落實《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9號公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銀行卡收單業務外包管理的通知》(銀發〔2015〕199號),承擔收單環節支付敏感信息安全管理責任。
一是不得將核心業務系統運營、受理終端密鑰管理、特約商戶資質審核等工作交由外包服務機構辦理。
二是指定專人管理終端密鑰和相關參數,確保不同的受理終端使用不同的終端主密鑰並定期更換。
三是通過協議禁止實體和網路特約商戶、外包服務機構留存支付敏感信息。四是每年對外包服務機構、實體和網路特約商戶至少開展一次有一定獨立性的安全評估,並形成報告存檔備查,對於未遵守相關協議的,應立即中斷合作。
(六)加強支付創新規范管理。對於重要支付技術應用、業務創新,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應至少於項目上線前30日向人民銀行備案,提交項目實施方案、外部安全評估報告等書面材料。業務開展過程中,應做好風險的動態監測、評估和防控工作。
二、加大銀行卡互聯網交易風險防控力度
(一)強化客戶端軟體安全管理。一是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應從木馬病毒防範、信息加密保護、運行環境可信等方面提升客戶端軟體安全防控能力。客戶端軟體應能夠監測並向後台系統反饋手機支付環境安全狀況,作為限制、拒絕交易等風控策略的依據。二是對客戶端軟體及官方網站設置可信標識或快捷入口,並通過多種渠道告知客戶正確的識別及訪問方法。三是每年必須至少開展一次外部安全評估,形成報告存檔備查,確保技術標准符合性。
(二)加強業務開通身份認證安全管理。自2016年11月1日起,各商業銀行基於銀行卡與支付機構、商業機構建立關聯業務時,應嚴格採用多因素身份認證方式,直接鑒別客戶身份,並取得客戶授權。身份鑒別應採取以下組合方式之一:一是採用符合《金融電子認證規范》(JR/T 0118)的數字證書,並組合交易密碼等至少一種認證因素。二是採用符合《動態口令密碼應用技術規范>(GM/T 0021)的動態令牌設備,並組合交易密碼等至少一種認證因素。三是至少組合兩種動態認證因素(如動態驗證碼、基於客戶行為的動態挑戰應答等),並採用語音、簡訊、數據(如手機銀行、即時通訊、郵件)等至少兩種不同通信渠道。
(三)提升支付交易安全強度。一是各商業銀行應依照《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銀發〔2015〕392號),建立健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分類管理機制,引導客戶使用II類、III類銀行賬戶辦理小額網路支付業務,有效防控各類銀行賬戶特別是I類賬戶的信息泄露風險。二是在支付機構等合作方向商業銀行發送支付指令、扣劃客戶銀行卡資金時,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應嚴格落實《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43號公布)第十條規定,採取交易驗證強度與交易額度相匹配的技術措施,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四)加強互聯網交易風險監控。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應利用大數據分析、用戶行為建模等手段,建立交易風險監控模型和系統,及時預警異常交易,並採取調查核實、風險提示、延遲結算等措施。針對批量或高頻登錄等異常行為,應利用IP地址、終端設備標識信息、瀏覽器緩存信息等進行綜合識別,及時採取附加驗證、拒絕請求等手段。
(五)加大支付風險聯動防控力度。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應認真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關於建立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涉案賬戶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的通知》(銀發〔2016〕86號),按照要求接入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交易風險事件管理平台,加強涉案賬戶的止付、凍結管理。
三、切實防範磁條卡偽卡欺詐交易風險
(一)使用金融IC卡降低磁條交易風險。一是自2016年9月1日起,各商業銀行新發行的基於人民幣結算賬戶的銀行卡,應為符合《中國金融集成電路(IC)卡規范》(JR/T 0025)的金融IC卡,並採用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管理部門認可機構安全評估的晶元。二是各商業銀行應從交易渠道、刷卡頻次、單筆交易金額、日累計交易金額、交易地區等方面,進一步加強磁條交易風險控制。對於可疑交易應通過簡訊、電話、客戶端軟體等進行交易確認和風險提示。自2017年5月1日起,全面關閉晶元磁條復合卡的磁條交易。三是各商業銀行應採取換卡不換號、實時發卡等措施加快存量磁條卡更換為金融IC卡的進度。
(二)加強受理終端安全管理。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應從受理終端產品選型、驗收、現場檢查等環節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受理終端的技術標准符合性。銀行卡清算機構應會同成員機構採取入網終端簽名、唯一性標識等技術措施,加強受理終端入網管理,嚴禁不符合標准、非法改裝的受理終端入網使用。對於存量終端應建立定期檢查機制,持續開展終端抽檢工作,確保布放的終端與合格樣品的一致性,嚴控改裝終端的使用。
(三)加大特約商戶實名制管理力度。銀行卡清算機構應會同成員機構建立健全實體和網路特約商戶信息電子化管理體系,嚴格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相關規定,完整、准確記錄特約商戶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信息,並對同一特約商戶在不同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注冊的信息進行關聯管理。充分利用影像採集、區域定位等技術,採取多渠道交叉驗證等有效手段,健全特約商戶資質審核和信息更新機制,持續加強特約商戶信息真實性管理。
(四)加強違規特約商戶黑名單管理。一是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應建立健全違規實體和網路特約商戶黑名單管理制度,明確黑名單納入與移出條件、懲罰措施等。加強對特約商戶的監測、巡檢,對於存在支付敏感信息泄露、非法改裝終端、參與偽卡欺詐等違規行為的,應納入黑名單管理,視嚴重程度從嚴採取延遲結算、暫停交易、終止合作等懲戒措施,並及時通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銀行卡清算機構。二是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銀行卡清算機構應會同商業銀行、支付機構建立健全黑名單信息共享和查詢機制,加大聯合懲戒力度,禁止拓展已納入黑名單的特約商戶。
(五)落實偽卡欺詐風險責任轉移規則。銀行卡清算機構應會同成員機構進一步落實銀行卡受理過程中的偽卡欺詐風險責任,保護晶元化遷移方的權益。建立完善的投訴處理機制,妥善處理欺詐風險事件,切實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
四、嚴格落實各項規定,加大督查處罰力度
(一)嚴格落實國家網路安全和標准符合相關規定。各商業銀行、支付機構、銀行卡清算機構要嚴格落實國家網路安全和信息技術安全有關規定,使用經國家密碼管理機構認可的商用密碼產品。一是涉及的客戶端軟體、受理終端、銀行卡、數字證書、動態令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和金融行業相關標准,並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管理部門認可機構的安全評估。二是業務系統建設和運營應符合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相關要求。三是業務系統及備份系統應按照國家網路安全相關要求部署在我國境內。
(二)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高度重視、長抓不懈,成立銀行卡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建立日常監督檢查機制,將支付業務系統安全生產、受理終端(含網路支付介面)安全、支付敏感信息保護等納入執法檢查,統籌做好指導協調、政策宣傳、執法檢查、情況通報等工作。
(三)加大違規行為處罰力度。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嚴查因銀行卡受理終端改裝、支付交易驗證強度低、系統存在安全漏洞及受到網路攻擊等造成的支付服務中斷、支付敏感信息泄露、資金損失事件,並依照《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從嚴處罰。
對於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相關機構及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對於情節嚴重的支付機構,還應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管理辦法》(銀發〔2016〕106號文印發)規定調低分類評級直至注銷《支付業務許可證》。
(四)加強行業自律規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相關規定,制定銀行卡風險管理行業自律規范,建立自律檢查、違規約束機制,並於2016年9月30日前向人民銀行報備後組織實施,督促會員單位加強自律,嚴格落實各項規定。
㈧ 中國人民解放軍密碼工作管理辦法由誰制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密碼工作管理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本法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第四十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密碼工作管理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本法制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密碼應用和管理,促進密碼事業發展,保障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密碼,是指採用特定變換的方法對信息等進行加密保護、安全認證的技術、產品和服務。
第三條密碼工作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創新發展、服務大局,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密碼工作的領導。中央密碼工作領導機構對全國密碼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制定國家密碼工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密碼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推進國家密碼法治建設。
第五條國家密碼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密碼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密碼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密碼工作。
國家機關和涉及密碼工作的單位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本機關、本單位或者本系統的密碼工作。
第六條國家對密碼實行分類管理。
密碼分為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和商用密碼。
第七條核心密碼、普通密碼用於保護國家秘密信息,核心密碼保護信息的最高密級為絕密級,普通密碼保護信息的最高密級為機密級。
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屬於國家秘密。密碼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對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實行嚴格統一管理。
第八條商用密碼用於保護不屬於國家秘密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碼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
第九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密碼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依法保護密碼領域的知識產權,促進密碼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
國家加強密碼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對在密碼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條國家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密碼安全教育,將密碼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密碼安全意識。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密碼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竊取他人加密保護的信息或者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碼保障系統。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密碼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等違法犯罪活動。
㈨ 網路保密管理規定
保證網路能夠安全穩定地運行,制定了網路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網路保密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網路保密管理規定
為認真貫徹《保密法》和《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加強計算機網路信息安全管理,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處理的涉及國家秘密安全,根據計算機網路安全管理有關 政策法規 ,制定本規定。
一、辦公室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監督和管理工作。
二、各涉密科室確定涉密計算機,並確定專門涉密人員管理。
三、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當採取有效的保密 措施 ,配置合格的保密專用設備,防泄密、防竊密。所採取的保密措施應與所處理信息的密級要求相一致。
四、涉密信息和數據必須按照保密規定進行採集、存儲、處理、傳遞、使用和銷毀。未採取技術安全保密措施的資料庫不得聯網。
五、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與國際網路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做到「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
六、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媒體應及時銷毀。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媒體的維修應保證所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計算機信息系統列印輸出的涉密文件,應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管理。
七、涉密信息處理場所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和有關規定設立控制區,未經管理機關批准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涉密信息處理場所應當定期或者根據需要進行保密技術檢查。
八、計算機信息系統應採取相應的防電磁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計算機信息系統的 其它 物理安全要求應符合國家有關保密標准。
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管理應實行領導負責制,由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主管領導負責本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並指定有關機構和人員具體承辦。
十、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使用單位應根據系統所處理的信息涉密等級和重要性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
十一、計算機信息系統的 系統安全 保密管理人員應經過嚴格審查,定期進行考核,並保持相對穩定。
十二、個人發現計算機信息系統泄密後,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 報告 。
十三、違反本規定泄露國家秘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進行處理,並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十四、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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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海南經濟特區公共信息網路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海南經濟特區的公共信息網路建設和運行,促進政府部門信息資源和其他社會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提高信息的社會服務水平,加快海南經濟特區信息化進程,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原則,結合本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經濟特區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公眾利用公共信息網路交換、傳遞、發布、使用信息以及網路互聯、國際聯網的有關活動。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公共信息網路,是指國家信息網路的海南省域信息網路。它由信息傳送網、信息交換平台和信息資源三部分構成。
信息傳送網是指公共信息網路的信息傳輸網路,以本經濟特區公用通信網為主幹。
信息交換平台是指本經濟特區信息資源共享和網路互聯的中心平台。本經濟特區內其他信息資源共享和網路互聯平台應當在海南地域以內與信息交換平台互聯互通。
信息資源包括政府信息資源、企事業信息資源和社會公眾信息資源。第四條本規定所用下列術語的含義是:
(一)應用系統是指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對其所用信息進行收集、處理、使用和服務的信息系統;
(二)專用網路是指自建信息傳送網及計算機系統並服務於某一專門領域信息處理的計算機網路;
(三)內部網路是指利用公共信息網路處理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審判檢察機關信息資源和企事業信息資源並為有關單位內部服務的計算機網路;
(四)網路互聯是指本經濟特區各接入網路及應用系統與公共信息網路信息交換平台之間的互聯互通,以及本經濟特區公共信息網路與本經濟特區以外其他網路的互聯互通;
(五)公眾信息資源是指應當向社會公眾發布的信息資源。第五條公共信息網路建設堅持統籌規劃、聯合共建,實現網路互聯互通,為政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基礎環境。第六條公共信息網路以服務政府、服務社會為宗旨,保證網路的公益性和實用性。第七條公用通信網、信息交換平台的運營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公正、公開、協作為原則,實行有償服務。第八條本經濟特區信息資源應用層實行放行經營,鼓勵社會各界開發、建設、經營信息服務應用系統。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公平競爭。第九條各級政府部門要利用公共信息網路組織信息資源,提高網路效益,避免重復建設。第二章公共信息網路行政管理第十條海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化辦公室(以下簡稱省信息化辦公室)是海南
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全省信息化的職能機構,對公共信息網路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統一協調、制定公共信息網路發展戰略和長遠規劃;
(二)起草、制定有關公共信息網路運行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公共信息網路運行的信息標准、技術標准和安全標准,並監督執行;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共信息網路運行的資費政策;
(五)指導和監督公共信息網路運營機構的經營行為;
(六)審查政府部門專用網路的建設申請和建設方案;
(七)制訂各級政府部門的信息資源開發規劃並組織、監督其實施;
(八)管理全省網路互聯的有關事宜;
(九)根據《中國互聯網路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管理海南經濟特區公共信息網路域名與網際網路址;
(十)負責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理。第十一條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進入公共信息網路開展經營活動的組織和個人進行工商管理。第十二條省公安機關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公共信息網路安全工作,查處危害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的違法行為。第十三條省郵電部門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劃和技術標准,負責全省信息傳輸基礎網路的規劃和建設;協同省信息化辦公室做好公共信息網路信息傳送網和用戶接入網的規劃和實施工作,為公共信息網路的高效、安全運行提供優質服務。第十四條省物價部門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責任制定、審核數據通信和公共信息網路資費標准,並監督執行。第三章公共信息網路運營管理第十五條公共信息網路實行商業化經營。公共信息網路運營機構在省信息化辦公室指導和監督下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運營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一)在統一技術規范下組織用戶上網並負責網路用戶管理;
(二)保證公共信息網路的正常運行和維護工作;發生網路運行故障時,網路運營機構和相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迅速排除;確需停機處理的,應當及時通知用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三)公共信息網路用戶的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
(四)網路互聯技術介面的管理;
(五)向用戶提供優質服務,為用戶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網路使用環境,不得故意延誤或者擅自中斷對用戶的網路服務;
(六)其他網路運營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