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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互聯網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2-01-09 02:21:46

Ⅰ 為什麼公共網路可以解決惡性競爭問題

因為公共網路的資源越多,大眾獲得的免費資源就越多,就避免了因為爭奪利益而互相競爭。

公共網路是當下社會非常重視的一個環節,加快公共網路的建設也是當下國家的任務,建設公共網路的目的是加強人們對政府工作的了解,及時的反饋民生問題,讓政府更好的為民眾服務,同時也將更好的將政府部門與互動媒體信息以及資源進行整合,加快政府電子政務的建設。

Ⅱ 我國頒布了幾部關於網路的法律法規

我國頒布了關於網路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以下四部。

國家和網路安全職能部門下發的有關網路安全的政策及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介紹:2017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正式實施,作為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介紹:《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最初由2005年9月25日實施,由於個別組織和個人在通過新媒體方式提供新聞信息服務時,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虛構新聞信息等情況,2017年5月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外公布新版本,正式實施時間是2017年6月1日。

《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介紹:2018年11月1日,公安部發布《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根據規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網路安全防範需要和網路安全風險隱患的具體情況,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開展監督檢查。

《互聯網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介紹:2017年11月2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公共互聯網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部應急辦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及時匯總分析突發事件隱患和預警信息。

(2)公共互聯網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為規范互聯網法院訴訟活動,保護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確保公正高效審理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結合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實際,就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相關問題規定如下。

第一條 互聯網法院採取在線方式審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前准備、庭審、宣判等訴訟環節一般應當在線上完成。

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案件審理需要,互聯網法院可以決定在線下完成部分訴訟環節。第五條 互聯網法院應當建設互聯網訴訟平台(以下簡稱訴訟平台),作為法院辦理案件和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實施訴訟行為的專用平台。通過訴訟平台作出的訴訟行為,具有法律效力。

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所需涉案數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網路服務提供商、相關國家機關應當提供,並有序接入訴訟平台,由互聯網法院在線核實、實時固定、安全管理。訴訟平台對涉案數據的存儲和使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使用訴訟平台實施訴訟行為的,應當通過證件證照比對、生物特徵識別或者國家統一身份認證平台認證等在線方式完成身份認證,並取得登錄訴訟平台的專用賬號。

使用專用賬號登錄訴訟平台所作出的行為,視為被認證人本人行為,但因訴訟平台技術原因導致系統錯誤,或者被認證人能夠證明訴訟平台賬號被盜用的除外

Ⅲ 光伏電站,關於網路安全突發事件和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1、搶劫案件應急措施:(1)當酒店發生搶劫案件時,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槍械),在場員工應避免與匪徒發生正面沖突,保持鎮靜,並觀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著、發型及口音等特徵。決不可草率行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亡。如監控中心發現酒店內發生劫案,應立即告知部門經理或總值班員,並按指示向110報警;(2)如劫匪乘車逃離現場,應記下其車牌號碼、顏色、車款或牌子等,並記清人數。同時,可以乘的士或其他交通工具跟蹤並用通訊工具向110報告方位和地點,以便警方組織力量設卡攔截。在跟蹤的過程中要注意隱蔽,以確保自身安全;(3)保護好現場。劫匪遺留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觸摸,劃出警戒范圍,不要讓無關人員進入現場;(4)如現場在交通要道、公共場所等無法將劫匪留下的證物留在原處的,應逐一收拾起來用塑料袋裝好並用記號標注位置,交給警方處理;(5)配合公安機關訪問目擊群眾,收集發生劫案的情況。同時,公安人員未勘查現場或未處理完畢之前,相關人員不要離開;(6)在場人員不可向報界或無關人員透露任何消息,不準拍攝照片;(7)如有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救治,並報告公安機關。2、綁架人質案件應急措施:(1)當酒店發生人質綁架案件時,服務人員應立即向部門經理、總值班員和安全部報告;(2)接報後應急處置小組須第一時間報警;(3)在警方到達之前應封鎖消息,嚴禁向無關人員透露現場情況,以免引起客人驚慌和群眾圍觀,導致劫匪鋌而走險,危害人質安全;(4)盡量滿足劫匪的一些合理要求,如送水、送食物,以穩定劫匪的情緒;(5)安保、工程人員在附近待命,以便配合公安人員的行動,並劃出警戒范圍。同時,疏散劫匪所在房間上下、左右房的客人,以防劫匪帶有爆炸危險物品;(6)及時收集、准備好客房的登記入住、監控錄像、工程圖紙等資料,提供給警方。3、斗毆案件應急措施:(1)當酒店內發生斗毆事件時,應立即制止勸阻及勸散圍觀人群;(2)如雙方不聽制止,事態繼續發展,場面有難以控制的趨勢時,應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及通知酒店相關部門人員。安保員應在現場戒備,防止事態擴大;(3)如酒店物品有損壞,則應將斗毆者截留,要求賠償。如有傷者則予以急救後交警方處理。現場須保持原狀以便警方勘查,並協助警方辯認滋事者;(4)如斗毆者乘車逃離,應記下車牌號碼、顏色、車型及人數等特徵,交警方處理;(5)安保員協助警方勘查打鬥現場,收繳各種打架斗毆工具。

Ⅳ 1億以上用戶信息泄露將會成為特大網路安全事件嗎

工信部近日對外公布印發的《公共互聯網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了事件分級、監測預警、應急處置、預防與應急准備、保障措施等內容。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工信部要求基礎電信企業、域名機構、互聯網企業、網路安全專業機構、網路安全企業通過多種途徑監測和收集漏洞、病毒、網路攻擊最新動向等網路安全隱患和預警信息,對發生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評估。認為可能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報告。

Ⅳ 鶴壁市教育局關於印發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的通知的總則

1. 編制目的。
為提高鶴壁市教育局處置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能力,加強網站網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確保黨的十七大網路信息安全,形成科學、有效、反應迅速的應急工作機制,確保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實體安全、運行安全和數據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維護正常的經濟、政治、社會秩序。
2. 編制依據。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教育網站和網校暫行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 、《中共河南省委宣傳部〈關於加強網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確保黨的十七大網路信息安全的通知〉》等相關法規、規定、文件精神,制定本預案。
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預案定義的Ⅰ級、Ⅱ級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和可能導致Ⅰ級、Ⅱ級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本預案所指網站網路與信息系統的重要性是根據其在國家安全、經濟建設、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壞後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危害程度來確定的。
本預案啟動後,本市其他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相沖突的,按照本預案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 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指的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是指重要網站網路與信息系統突然遭受不可預知外力的破壞、毀損、故障,發生對國家、社會、公眾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1) 事件分類。
根據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特徵,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可劃分為網站網路安全突發事件和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網站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是指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人為破壞引起的網站網路與信息系統的損壞;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網路進行有組織的大規模的反動宣傳、煽動和滲透等破壞活動。
自然災害是指地震、台風、雷電、火災、洪水等。
事故災難是指電力中斷、網路損壞或者是軟體、硬體設備故障等。
人為破壞是指人為破壞網路線路、通信設施、黑客攻擊、病毒攻擊、恐怖襲擊等事件。
(2) 事件分級。
根據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分為四級:Ⅰ級 (特別重大 )、Ⅱ級 (重大 )、Ⅲ級 (較大 )、Ⅳ級 (一般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Ⅰ級 (特別重大 ):網站網路與信息系統發生全局性大規模癱瘓,事態發展超出自己的控制能力,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的突發公共事件。
Ⅱ級 (重大 ):網站網路與信息系統造成全局性癱瘓,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需要跨部門協同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Ⅲ級 (較大 ):某一部分的網站網路與信息系統癱瘓,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損害,但不需要跨部門、跨地區協同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Ⅳ級 (一般 ):網站網路與信息系統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壞,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有一定影響,但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共利益的突發公共事件。
5. 工作原則。
(1) 積極防禦,綜合防範。立足安全防護,加強預警,抓好預防、監控、應急處理、應急保障和打擊犯罪等環節,在法律、管理、技術、人才等方面,採取多種措施,充分發揮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構築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
(2) 明確責任,分級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安全責任制,協調管理機制和聯動工作機制。
(3) 以人為本,快速反應。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及時採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財產遭受損失。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要按照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獲取充分而准確的信息,跟蹤研判,果斷決策,迅速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
(4) 依靠科學,平戰結合。加強技術儲備,規范應急處置措施與操作流程,實現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科學化、程序化與規范化。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定期進行預案演練,確保應急預案切實可行。
二、組織體系
發生Ⅰ級,Ⅱ級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後,市教育局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領導小組,轉為市教育局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 ),為我局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機構。市教育局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辦公室相應轉為市教育局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
1. 市教育局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教育局分管網站工作的副局長擔任。
副組長由局行辦、黨辦、綜治辦、電教館、裝備辦等單位負責人擔任。
職責:研究制定市教育局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的規劃、計劃和政策,協調推進全局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機制和工作體系建設;發生Ⅰ、Ⅱ級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後,決定啟動本預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
2.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教育局電教館,辦公室主任由電教館館長兼任。
職責:
(1) 負責和處理局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局應急領導小組決定事項的落實。
(2) 研究提出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機制建設規劃,檢查、指導和督促全局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機制建設。
(3) 負責全局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的管理,指導督促重要信息系統應急預案的修訂和完善,檢查落實預案執行情況。
(4) 指導全局應對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科學研究、預案演習、宣傳培訓、督促應急保障體系建設。
(5) 負責對全局各部門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與檢查工作,並組織力量進行援救。
(6) 及時收集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分析重要信息並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出處置建議。對可能演變為Ⅰ級或Ⅱ級的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應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三、預防預警
1. 信息監測與報告。
(1) 進一步完善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預測、預警制度。要落實責任制,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加強對各類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和可能引發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斷和持續監測。當發生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時,按規定及時向應急領導
小組報告,初次報告最遲不得超過半小時,重大和特別重大的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實行態勢進程報告和日報告制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信息來源、影響范圍、事件性質、事件發展趨勢和採取的措施等。
(2) 建立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報告制度。
發現下列情況時應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利用網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
網站網路或信息系統通信和資源使用異常,網站網路和信息系統癱瘓,應用服務中斷或數據篡改,丟失等情況;
網路恐怖活動的嫌疑情況和預警信息;
其他影響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的信息。
2. 預警處理與發布。
(1) 對於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並在 1小時內進行風險評估,判定事件等級。必要時應啟動相應的預案,同時向應急小組辦公室通報情況。
(2)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警信息後應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對信息進行技術分析、研判,根據問題的性質、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報級別,並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3) 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對發生和可能發生Ⅰ級或Ⅱ級的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時,應迅速召開應急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確定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等級,決定啟動本預案,同時確定指揮人員。並向相關部門進行通報。
(4) 對需要向市公安局網路警察支隊通報的要及時通報,並爭取支援。
四、應急響應
1. 先期處置。
(1) 當發生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時,值班人員應做好先期應急處置工作,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同時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2)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信息後,應加強與有關方面的聯系,掌握最新發展動態。對Ⅲ級或Ⅳ級的突發事件,自行負責應急處置工作,有關情況報局應急領導小組。局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發生Ⅱ級或Ⅰ級和有可能演變為Ⅱ級或Ⅰ級的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時,要為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處置工作提出建議方案,並做好啟動本預案的各項准備工作。還要根據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發展態勢,視情況決定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支援力量。
2. 應急指揮。
(1) 本預案啟動後,要抓緊收集相關信息,掌握現場處置工作狀態,分析事件發展態勢,研究提出處置方案,統一指揮網站網路與信息應急處置工作。
(2) 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的,應立即在現場開設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要根據事件性質迅速組建各類應急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 應急支援。
本預案啟動後,立即成立由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帶隊的應急響應先遣小組,督促、指導和協調處置工作。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置工作需要,及時增派專家小組,調動必需的物資、設備,支援應急工作。參加現場處置工作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助開展處置行動。
4. 信息處理。
(1) 應對事件進行動態監測、評估,及時將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及處置工作等情況,及時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得隱瞞、緩報、謊報。
(2)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明確信息採集、編輯、分析、審核、簽發的責任人,做好信息分析、報告和發布工作。要及時編發事件動態信息供領導參閱。要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研判各類信息,研究提出對策措施,完善應急處置計劃方案。
5. 信息發布。
(1) 當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做好信息發布工作,通過相關單位發布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預警及應急處置的相關信息,引導輿論和公眾行為,增強公眾的信心。
(2)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密切關注國內外關於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及時採取措施,對媒體關於事件以及處置工作的不正確信息,進行澄清、糾正影響,接受群眾咨詢,釋疑解惑,穩定人心。
6. 擴大應急。
經應急處置後,事態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應實施擴大應急行動。要迅速召開應急領導小組會議或由協調小組負責人根據事態情況,研究採取有利於控制事態的非常措施,並向市公安局網路警察支隊請求支援。
7. 應急結束。
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經應急處置後,得到有效控制,事態下降到一定程度或基本得到解決,將各監測統計數據上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應急領導小組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經批准後實施。
五、後期處置
1. 善後處理。
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要迅速採取措施,抓緊組織搶修受損的基礎設施,減少損失,盡快恢復正常工作。統計各種數據,查明原因,對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以及恢復重建能力進行分析評估,認真制定恢復重建計劃,並迅速組織實施。有關部門要提供必要的人員和技術、物資和裝備以及資金等支持,並將善後處置的有關情況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2. 調查評估。
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局主管部門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組成事件調查組,對事件發生及其處置過程進行全面的調查,查清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財產損失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寫出調查評估報告,報應急領導小組,並根據問責制的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特別重大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調查評估報告,經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後,報應急領導小組,必要時採取合理的形式向社會公眾通報。
六、保障措施
1. 應急裝備保障。
重要網站網路與信息系統在建設系統時應事先預留一定的應急設備,建立信息網路硬體、軟體、應急救援設備等應急物資庫。在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一調用。
2. 數據保障。
重要信息系統均應建立異地容災備份系統和相關工作機制,保證重要數據在受到破壞後,可緊急恢復。各容災備份系統應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況下各系統間可互為備份。
3. 應急隊伍保障。
按照一專多能的要求建立網站網路信息安全應急保障隊伍。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選擇若干經國家有關部門資質認可的、管理規范、服務能力較強的部門作為局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的應急支援單位,提供技術支持與服務。
4. 經費保障。
網站網路與信息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資金,採用自籌形式予以保障。
七、監督管理
1. 宣傳教育。
要充分利用各種傳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強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和處置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開展預防、預警、自救、互救和減災等知識的宣講活動,普及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提高公眾防範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要加強對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知識培訓,提高防範意識及技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技術工作。並將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為培訓內容,增強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能力。
2. 演練。
建立應急預案定期演練制度。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3. 責任與獎懲。
網站網路與信息系統的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預案的各項要求與任務,建立監督檢查和獎懲機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不定期進行檢查,對各項制度、計劃、方案、人員、物資等進行實地驗證,並以演練的評定結果作為是否有效落實預案的依據。
八、 附則
1. 鶴壁市教育局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王 荔 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副組長:劉世琛 教育局行政辦公室主任
牛超政 教育局黨委辦公室主任
王文明 教育局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
徐靜斌 教育局電化教育館館長
田振宇 教育局教育裝備辦公室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育局電教館,徐靜斌兼任辦公室主任。
2. 本預案由市教育局電化教育館制定,並報市教育局批准執行。
3. 本預案由市教育局電化教育館負責解釋。
4.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Ⅵ 突發事件包括哪些種類

突發事件包括種類如下:

(1)按照成因:自然性突發事件、社會性突發事件

(2)按照危害性:輕度、中度、重度危害

(3)按照可預測性:可預測的、不可預測的

(4)按照可防可控性:可防可控的、不可防不可控的

(5)按照影響范圍:地方性、區域性或國家性、世界性或國際性地方性突發事件。有限范圍發生,影響范圍小。一般只需當地政府應急處理機構應對,無需外來協助。但當地政府有責任義務及時向上級報告,以備擴大延伸和惡化時提供援助。

(6)2006年1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7)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拓展資料:

突發事件特點如下:

第一,引發突然性。突發事件是事物內在矛盾由量變到質變的飛躍過程,是通過一定的契機誘發的,誘因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易發現的隱蔽性,它以什麼方式出現,在什麼時候出現,是人們所無法把握的,這就是說突發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實際規模,具體態勢和影響深度,是難以預測的。

第二,目的明確性。任何突發事件(除自然事件外),都有明確的目的性和慾望性,因為人們選擇和行為的目標,都是為了滿足某種需要。自然事件本身雖無目的性,但是在處理這類事件的過程中,人們的目的性也是十分明顯的。

第三,瞬間的聚眾性。任何一類突發事件,都必然要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使其產生心理壓力和變化,引起人們的關注和不安也屬正常。

第四,行為的破壞性。不論什麼性質和規模的突發事件,都必然不同程度地給國家和人民造成政治、經濟和精神上的破壞與損失。

第五,狀態的失衡性。如果我們將社會的正常秩序看作是均衡狀態的話,那麼突發事件則使社會偏離正常發展軌道而出現了失衡。

突發事件 網路

Ⅶ 晉城市互聯網網路安全應急預案的組織體系

3.1 領導機構
《晉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負責。
3.2 應急聯動機構
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台,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能。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3.3 工作機構
3.3.1 市互聯網網路安全協調小組
市互聯網網路安全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市網安協調小組)作為本市市級議事協調機構之一,主要負責綜合協調本市互聯網網路安全保障工作。
3.3.2市互聯網網路安全協調小組辦公室
市互聯網網路安全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網安辦)設在市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辦公室,作為市網安協調小組的辦事機構。
3.3.3 市應急處置指揮部
一旦發生重大、特別重大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必要時,網安協調小組轉為市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本市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負責本市各類互聯網網路安全應急資源的管理與調度,提供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技術支持和服務;建設和完善本市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監測預警網路,發布本市相應級別的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預警信息。
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原則,組織實施和指導本系統、行業的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
3.3.4現場指揮部
根據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的發展態勢和實際控制需要,事發地所在縣(市、區)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也可由市信息辦組織有關專業機構負責開設,現場指揮部在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4專家機構
組建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專家咨詢組,並與其他相關專家機構建立聯絡機制,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指導,必要時,參與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

Ⅷ 網路安全法認為網路運營者的主要義務是什麼

網路安全法認為網路運營者的主要義務是網路安全保護。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網路空間第一部基本大法,它強化了我國網路空間主權的戰略意義與監管的范疇,其中第9條總括性地規定了網路運營者的網路安全義務。

同時,《網路安全法》第21條、第24條、第40—44條、第47條、48條、第49條,以及《刑法》第286條均對網路運營者的網路信息安全義務進行了規定。未來,網路網路運營者責任重大。

(8)公共互聯網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擴展閱讀:

網路運營者,特別是大型互聯網企業,擁有海量的用戶,是網路社會最重要的節點,也是實施網路治理的關鍵主體。我國在網路政策上主張「誰接入,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一直強調網路運營者的「主體責任」,要求網路運營者對其運營的網站和提供的網路產品和服務承擔安全義務。

《網路安全法》則在法律層面將網路運營者的網路信息安全義務和責任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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