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構建我國首部網路空間管轄基本法。
作為國家實施網路空間管轄的第一部法律,《網路安全法》屬於國家基本法律,是網路安全法制體系的重要基礎。這部基本法規范了網路空間多元主體的責任義務,以法律的形式催生一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命運共同體」。具體包括,規定網路信息安全法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規范網路社會中不同主體所享有的權利義務及其地位;建立網站身份認證制度,實施後台實名;建立網路信息保密制度,保護網路主體的隱私權;建立行政機關對網路信息安全的監管程序和制度,規定對網路信息安全犯罪的懲治和打擊;以及規定具體的訴訟救濟程序等等。
此次《網路安全法》的出台從根本上填補了我國綜合性網路信息安全基本大法、核心的網路信息安全法和專門法律的三大空白。該法的推出走進了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總目標,走進了《國家安全法》的大格局,走進了網路強國的快車道,走進了大數據的新天地,走進了為人民謀福祉的總布局。
三是服務於國家網路安全戰略和網路強國建設。
現如今,網路空間逐步成為世界主要國家展開競爭和戰略博弈的新領域。我國作為一個擁有大量網民並正在持續發展中的國家,不斷感受到來自現存霸主美國的戰略壓力。這決定了網路空間成為我國國家利益的新邊疆;確立網路空間行為准則和模式成為我國的當務之急。現代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國家行為的規制由法律來決定。而即將出台的《網路安全法》中明確提出了有關國家網路空間安全戰略和重要領域安全規劃等問題的法律要求。這有助於實現推進中國在國家網路安全領域明晰戰略意圖,確立清晰目標,釐清行為准則,不僅能夠提升我國保障自身網路安全的能力,還有助於推進與其他國家和行為體就網路安全問題展開有效的戰略博弈。
四是在網路空間領域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精神。
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為我國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指明了方向,也為網路空間治理提供了指南。依法治國,正蹄疾步穩地落到實處,融入到國家行政、社會治理與公民生活中的點點滴滴。與已經相對成熟的領域和行業相比,互聯網領域可以稱得上是蠻荒之地,因為互聯網的飛速發展才短短二十年左右,許多監管、治理手段都是後知後覺地根據問題進行後期的補充。但此次《網路安全法》破除重重障礙,撥雲見日,高舉依法治國大旗,開啟依法治網的嶄新局面,成為依法治國頂層設計下一項共建共享的路徑實踐。依法治網成為我國網路空間治理的主線和引領,以法治謀求網治的長治久安。《網路安全法》還考慮到網路的開放性和互聯性,加強法治工作的國際合作協調,讓人類共同面臨的網路犯罪無處遁形,通過科學有效、詳細的法律進行懲罰和約束,達到正本清源的目的。
五是成為網路參與者普遍遵守的法律准則和依據。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網路安全法》為各方參與互聯網上的行為提供非常重要的准則,所有參與者都要按照《網路安全法》的要求來規范自己的行為,同樣所有網路行為主體所進行的活動,包括國家管理、公民個人參與、機構在網上的參與、電子商務等都要遵守本法的要求。《網路安全法》對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有了明確的規定,將現行的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制度上升成為了法律,強化了安全審查制度。通過這些規定,使得所有網路行為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任何為個人利益觸碰法律底線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六是助力網路空間治理,護航「互聯網+」。
目前,中國已經成為名符其實的網路大國。截至2016年6月,中國網民規模達7.10億。但現實的網路環境十分堪憂,網路詐騙層出不窮、網路入侵比比皆是、個人隱私肆意泄露。根據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5)》,63.4%的網民通話記錄、網上購物記錄等信息遭泄露;78.2%的網民個人身份信息曾遭泄露,因個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詐騙信息等導致的總體損失約805億元。但此前其他關於網路信息安全的規定,大多分散在眾多行政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中,因此無法形成具有針對性、適用性和前瞻性的法律體系。《網路安全法》的出台將成為新的起點和轉折點,公民個人信息保護進入正軌,網路暴力、網路謠言、網路欺詐等「毒瘤」生存的空間將被大大擠壓,而「四有」中國好網民從道德自覺走向法律規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國家網路空間的治理能力在法律的框架下將得到大幅度提升,營造出良好和諧的互聯網環境,更為「互聯網+」的長遠發展保駕護航。市場經濟本質是信用經濟,其精髓在於開放的市場+完善的法律,從這種意義上講,「互聯網+」必須帶上「安全」才能飛向長遠。
『貳』 人類已經進入互聯網時代,我國已成為網路大國。在網路中我們應該注意哪些道德
(1)正確使用網路工具。應當正確使用網路,提高對網路內容和信息的鑒別力,積極運用網路傳播正能量,使網路成為開闊學習視野、提高學習能力的重要工具。 (2)健康進行網路交往。應通過網路開展健康有益的人際交往,積極參與網路文化的建設與管理,進行有利於個人身心健康和品德培養的網路交往。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不要輕易相信、約會網友,避免受騙上當,避免給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帶來危害。 (3)自覺避免沉迷網路。應當從自己的身心健康出發,合理安排上網時間,理性對待網路。 (4)養成網路自律精神。應當在網路生活中培養自律精神,做到自律而「不逾矩」,促進網路生活的健康與和諧。 面對網路生活,不僅遵守道德規范,也應當自覺學習和遵守有關互聯網的法律規定,堅守法律法規底線、社會主義制度底線、國家利益底線、公民合法權益底線、社會公共秩序底線、道德風尚底線和信息真實性底線,這也是遵守網路道德的要求。
『叄』 網路安全與治法包括哪些內容
網路法治化就是將遵守憲法和法律作為「管網、辦網和上網」行為的基本底線,既強調法律責任的事中和事後監管追責,也要強調事先法律規范和法律指引;既要以信息安全發展帶動網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也要以信息安全為標准規范網路技術有序發展;既要充分保障網民和網路經濟體合法權益,也要以信息安全作為網路行為和經營的基本標尺。只有充分認識到網路信息安全對網路發展的重要性,才能避免網路淪為「潘多拉魔盒」。
互聯網本身性質的「互聯互通」,決定了網路法治化方式應是「共享共治」。網路時代中,人人都是信息的享用者和發布者,建設法治、安全和誠信的網路環境是全體社會期盼之事,讓網路空間晴朗起來無論是對網民個人還是國家,意義都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本次網路安全宣傳周活動就是將網路法治化與民眾生活結合起來,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只有全民學法、懂法,才能守法和用法。
網路安全宣傳周系列活動的舉辦,也將是對網路安全和輿情環境的一次法治洗禮,幫助人們了解掌握網路安全常識和技能的同時,提高全社會對網路信息的分辨能力和對有害信息的抵禦能力。讓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正能量成為網路傳播主旋律,讓「中國好網民」成為網路行為的新指引,讓網路技術真正成為我們建設網路強國的「阿里巴巴寶庫」
『肆』 如何規范網路秩序
1、互聯網企業應該堅持依法辦網、文明辦網、誠信辦網,正確處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關系,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認真開展行業自律,進一步嚴格內部管理,完善制度規定,規范信息發布流程,切實維護網路信息安全和公共利益。
2、積極開展從業人員網路法制和職業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網站編輯和版主行為規范,提高從業人員道德操守,增強社會責任意識;提倡網上理性思考、文明發言、有序參與,營造積極健康的網上輿論環境。
3、相關部門依法加強對網路公關行為的監督,嚴厲打擊非法網路公關行為。同時提醒公眾,如果個人和單位網上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及時通過正常渠道向相關網站提出投訴,網站經核實無誤後有責任及時處理。
(4)網路安全法律法規底線擴展閱讀:
網路空間是億萬民眾共同的精神家園,對每一位公民來說,在使用網路的時候一定要牢記法律底線、道德底線,做到誠實守信,並加強個人信息的保護,自覺維護良好的網路秩序。
無論是普通網民,還是網路名人,無論是網路媒體企業,還是政府機構,在參與網路公共討論時都應自覺增強規則意識、法律觀念,努力建設網路文明生態,共創網路空間「秩序之美」。
『伍』 聯系實際談談大學生應該怎樣遵守網路生活中的道德與法律
網路作為現代人生活的第二空間,應該建立並遵循自己的道德倫理體系。人們在通過網路媒體進行傳播和傳播時,應該自覺遵守各種共同的倫理規范和規范。大學生應提高自身的網路素質,正確利用校園網,充分發揮網路的積極作用。
6. 大學生要堅持「七條底線」,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共同營造健康向上的網路環境。「七底線」:一是法律法規的底線;二是社會主義制度底線;第三,國家利益底線;四是公民合法權益的底線;五是社會公共秩序底線;第六,道德風尚的底線;七是信息真實性的底線。
『陸』 直播行業屬於哪種違法行為
雷區一:直播間想唱就唱
近兩年來,直播行業快速發展,涌現了大批網紅主播,不少主播依靠「直播演唱歌曲」這一行為收獲了大批的粉絲。在這一過程中,直播平台和網路主播通過用戶購買會員,刷禮物等形式雙雙獲益。但是,這一行為也潛藏著版權侵權隱患。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叢立先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很多網路主播在直播間唱歌,會收到各種名義的打賞,屬於使用他人作品表演盈利的情況,不能構成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如果未經詞曲權利人許可進行表演,涉嫌侵犯權利人的著作權。
7月16日,國家版權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啟動了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劍網2018」專項行動。會上,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針對短視頻、網路直播等領域開展版權專項整治,規范版權傳播秩序。
雷區二:公共場所「任性」直播
你在餐館吃飯,吃相正在網上直播,任何人都能看得見;你和朋友逛商店,兩人閑聊的內容也在網上直播,任何人都能聽得見……目前有的視頻直播網站,會提供公共場所實時視頻,對此有律師表示,商家在未經顧客同意時就將對方的圖像、聲音上傳至網路,涉嫌侵犯了顧客的肖像權。
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民法總則也明確,肖像權屬於自然人的民事權利。以公民的肖像權作為盈利工具必須徵得當事人的同意。即使沒有盈利行為,如果直播可能對當事人產生形象、名譽、隱私等方面的損害,也要徵得本人同意後才能播出。
直播平台和商家未徵得顧客同意採集顧客圖像信息進行直播,就有可能損害了顧客的利益。顧客可向有關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若情節嚴重,還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雷區三:傳播違法信息
為了博取點擊量,主播們費盡心思找亮點,有的直播平台大肆傳播低俗和涉賭等有害信息,部分平台為逃避監管,組織「深夜場」低俗直播;有的網路主播公然傳播涉毒歌曲,公開教唆粉絲辱罵他人,爭相炫富鬥富,發布低俗惡搞內容。種種亂象,不一而足。完全置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序良俗於不顧,對於判斷力較弱、模仿性很強的未成年來人說,更是貽害無窮。
這些行為實質上起到了教唆、幫助他人犯罪的作用,如果行為產生了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還可能觸犯刑法,構成犯罪。
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的《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以及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組織或公民個人在公共場所和公共網路空間的一切行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線。我們呼籲廣大網民在享受互聯網便利的同時,不斷加強法律意識,依法文明安全上網,共同打造和諧、文明、清朗的網路空間環境!
『柒』 重磅!滴滴事件的2個月後,數據安全法將正式實施
目前在國內,關於數據方面的法律主要依託《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2017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2021年實施)。 《網路安全法》主要是針對網路安全建設的指導,而新出台的《數據安全法》,則是更加明確了數據安全底線規范。
滴滴事件,體現了國家整治違法收集數據、維護數據主動權的決心。 隨著數據在 社會 資源流通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如何合法收集和使用數據也成了每一個互聯網公司必須要重視的問題,可以說是公司的生命線。任何膽敢逾越數據安全紅線的公司,必將得到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重點解讀
數據安全法全文很長,這里挑重點來進行解讀。
一、法律的出台,是否會制約數據產業的發展步伐?
《數據安全法》第一條規定,數據是指「任何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對信息的記錄」;而數據處理包括「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
第七條國家保護個人、組織與數據有關的權益,鼓勵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促進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
第十一條國家積極開展數據安全治理、數據開發利用等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數據安全相關國際規則和標準的制定,促進數據跨境安全、自由流動。
第十四條國家實施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持數據在各行業、各領域的創新應用。
解讀:這三條說明國家出台的《數據安全法》並不是站在了促進數據行業的對立面,相反是在積極推動數據行業的發展,提前劃好了紅線,以避免無序的發展帶來的負面影響,對數據資源發揮其「精兵利器「價值是具備積極意義的。
二、數據安全的核心准則是什麼?紅線在哪?
第三十二條任何組織、個人收集數據,應當採取合法、正當的方式,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數據。 法律、行政法規對收集、使用數據的目的、范圍有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目的和范圍內收集、使用數據。
第三十三條從事數據交易中介服務的機構提供服務,應當要求數據提供方說明數據來源,審核交易雙方的身份,並留存審核、交易記錄。
解讀:這兩條明確指出,獲取數據的方式首先必須是以合法的方式,而不是非法竊取的方式。從事數據交易,必須對供應交易兩端進行審核、告知,並保留記錄。
三、軟體安全問題如何進行佐證?
第十七條國家推進數據開發利用技術和數據安全標准體系建設。 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數據開發利用技術、產品和數據安全相關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 社會 團體和教育、科研機構等參與標准制定。
第十八條國家促進數據安全檢測評估、認證等服務的發展,支持數據安全檢測評估、認證等專業機構依法開展服務活動。
國家支持有關部門、行業組織、企業、教育和科研機構、有關專業機構等在數據安全風險評估、防範、處置等方面開展協作。
解讀:軟體是否安全,是否存在設計漏洞,國家有專門的評估機構並劃分了相應的等級,比如網安發布的等保,就是佐證數據安全的重要性。同時,國家也鼓勵有更多的評測機構產生。同時,企業、相關政府部門、協會等機構也應該展開更多層面的協作。
四、政府的安全機構在必要調用數據時,企業是否可以不配合?
第三十五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因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或者偵查犯罪的需要調取數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依法進行,有關組織、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條國家機關為履行法定職責的需要收集、使用數據,應當在其履行法定職責的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 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等數據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解讀:個人、組織應當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在嚴格的流程批准下,無條件進行配合。
五、數據輸出境外有哪些限制??
第二十一條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根據數據在經濟 社會 發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壞、泄露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對數據實行分類分級保護。
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要數據目錄,加強對重要數據的保護。 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屬於國家核心數據,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按照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確定本地區、本部門以及相關行業、領域的重要數據具體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
第二十六條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與數據和數據開發利用技術等有關的投資、貿易等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採取措施。
第四十五條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組織、個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數據泄露等嚴重後果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國家核心數據管理制度,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並根據情況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批准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解讀:這下看明白了吧,《數據安全法》當中針對數據傳輸境外做了多條限制!數據是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倘若給到國外將會對國家安全造成不可逆的危害!有法可依、依法治國,《數據安全法》來的非常及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的頒布,是國家在數據安全方面又一 歷史 性的跨步,沒有一刀切的讓數據戰略停下腳步,同時也給了各地政府、企業組織、包括個人對數據安全的理解和法律支持。
深駕 科技 作為 汽車 租賃行業的產業互聯網公司,數據是公司的重要資產,也是公司發展最核心的生命線!在《數據安全法》草案頒布後,公司立馬組織全員學習,優化業務結構。在還沒有全面走向數據使用之前,《數據安全法》剛好幫助深駕 科技 劃好了紅線,給予了非常重要的業務指導。同時,也能讓一些別有用心的、意圖利用數據安全話題給深駕 科技 潑臟水的人閉嘴。
數據其實是客戶對公司的一種信任,信任又是構建商業的核心。 任何公司都不應該踐踏客戶的信任,這樣的公司遲早也會走向滅亡。能力越大,責任也越大,深駕 科技 也呼籲更多的產業互聯網的同仁珍惜這份信任,構建更加良好的營商環境。
『捌』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有哪些
1、《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味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將告別「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的「野蠻生長」時代,納入法制化規范發展軌道。 《意見》的出台,也標志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即將迎來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規范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將難以生存,而正規企業將迎來發展的好時機。
2、《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
對互聯網保險經營資質、行業發展做出界定。這是央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十部門印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之後的首個落地的互聯網金融分類監管細則。
3、《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要互聯網支付機構最終回歸「支付業務」本色,不能有資金池,不能具備銀行功能,比如進行清算業務,規規矩矩做資金通道。在這種情況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機構紛紛表示,託管業務被銀行搶走,將會極大的打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戰略布局。
4、《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
有利於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為發展普惠金融提供製度基礎,也有利於規范民間融資、打擊非法集資,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5、《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列舉了十種可能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行為。規定經審理發現屬於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除判決駁回原告的請求外,還要嚴格按照本《規定》的內容,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訴訟參與人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必須要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