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網路中侮辱、謾罵、詆毀、威脅他人觸犯哪條法律 要具體的法律法規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關於辦理信息網路實施誹 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實施了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行為,主觀上故意,客觀上造成實際損害,情節惡劣的,以誹 謗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246條誹 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 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在網路上惡意誹謗他人,是可以告他的,在網路上侮辱誹謗他人要負法律責任。
根據《》
第一百零一條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一百二十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賠償損失;
(八)支付違約金;
(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2)網路誹謗是根據網路安全法嗎擴展閱讀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分別以侮辱罪或者誹謗罪定罪處罰。
❸ 網路誹謗最新認定標准
法律分析:網路誹謗罪的認定 網路誹謗罪,是指網路上發布貶低他人,故意捏造虛構事實,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網路誹謗日益增多,為了維護社會安定,國家出台了網路誹謗罪的定罪標准,以及公訴條件,發布的謠言被轉發超過500次的依法判刑。給被害人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判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1、是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2、是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與此同時,司法解釋還明確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行為的入罪標准,即「情節嚴重」的認定問題。今日公布的司法解釋明確,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是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二是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三是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是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❹ 利用網路誹謗他人可能觸犯什麼罪名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利用網路誹謗他人可能觸犯侮辱罪。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規定,對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二)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第二條: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第四條: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第五條:利用信息網路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第十條:本解釋所稱信息網路,包括以計算機、電視機、固定電話機、行動電話機等電子設備為終端的計算機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固定通信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以及向公眾開放的區域網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❺ 網路誹謗如何界定
法律分析:網路誹謗指的是行為人故意散布虛假的信息,且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了他人名譽的行為。網路誹謗的行為是違法的,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誹謗的信息被點擊的次數在,五千次或者被轉發的次數在五百次,處拘役、管制、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❻ 網路誹謗究竟是如何界定的
就是傳播一些不真實的消息,並且對受害人造成一定傷害,這就可以被認定為網路誹謗。網路誹謗也是分輕重情況,輕者只是對受害人的精神造成一定的創傷,重者是對受害人的家庭造成一定的影響,更加嚴重的後果就是對受害人的生命造成一定的威脅。
我認為出現網路誹謗的原因有兩點:
網路誹謗在很多地方都有,這也是在告訴我們,看待問題不能片面去看待,耳聽為虛眼見為實。
❼ 網路安全法屬於刑法嗎
網路安全並不屬於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為加強國家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應急制度建設,提高網路安全保障能力,草案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情況通報工作;建立網路安全應急工作機制,制定應急預案;規定預警信息的發布及網路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7)網路誹謗是根據網路安全法嗎擴展閱讀: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入侵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記錄、跟蹤網路運行狀態,監測、記錄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網路日誌;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❽ 網路誹謗他人名譽怎麼處理
網路造謠誹謗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❾ 在網上被人造謠誹謗應該怎麼辦
自行協商解決,或者由第三方調解(例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向法院依法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