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四部門: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作為家長該如何做好監督工作
網路直播平台發布的具體內容可以說是層出不窮,只要你意想不到的沒你看不見的,不說成孩子了便是大人看了也會忍不住想要打賞主播。網路直播平台持續上新的身後是權益的迫使,直播間權益收益平常除開有薪水以外,也有來源於觀眾們的打賞,為喜歡的主播打賞的人或是有很多的,乃至甘願一擲千金。互聯網全民化讓許多未滿十八歲也太早的觸碰到網路直播平台,悄悄用父母的錢給主播打賞也五花八門。父母應當怎樣對孩子開展管理方法防止出現這樣的事情呢?
給孩子制訂上網時間,網路時代就是一把雙刃劍,用的好會大利弊,用不太好可能會傷著小孩。但不可以因為怕小孩教壞就限制了網上的支配權,通過網路小孩能夠看見世界有多大,見到書籍念書不上的專業知識,可是也不能對小孩網上而無動於衷,網路空間不太適合小孩,乃至會影響了小孩觀念,更容易讓小孩深陷到手游和主播間不能自拔,因此小孩網上的時間段要標准,最好是有家長陪伴。
❷ 未成年人上網,如何規避掉防不勝防的「網路色狼」呢
如今正值暑期,未成年人就有著大量的時間去上網,但網上往往有著一些不良內容,會對未成年人的成長造成很大的影響。有些不良網站其中植入了過多的色情廣告,而且短視頻平台中也存在著一些擦邊視頻,這一切都是防不勝防的網路色狼,需要相關部門對此進行規范,並不能夠忽視其對未成年人的影響。一些不良內容往往隱藏在互聯網的隱秘角落,未成年人在沒有進行有效判斷的情況下,就可能會激起好奇心理,就可能會沉迷於其中,就會做出錯誤的選擇。
平台並不能夠一味的追求利潤,就忽略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要加強對網路的監管,而且需要建立健全網路監管的機制,需要引導未成年人走向正確的方向,需要傳播正確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未成年人在上網的時候,也並不能夠隨意點開陌生的鏈接,如果發生了意外,那麼就需要及時離開,並不能夠盲目的進行探索,需要養成科學的上網習慣,同時家長也需要約束未成年人的行為。
❸ 父母應當履行的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義務有哪些
未保法第71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提高網路素養,規范自身使用網路的行為,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路行為的引導和監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通過在智能終端產品上安裝未成年人網路保護軟體、選擇適合未成年人的服務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網路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網路的時間,有效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❹ 未成年人保護法新增網路保護,網路保護中有什麼亮點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10月17日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給孩子們一個更安全、更溫馨的成長環境,是全社會的共同心願。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有哪些亮點?將如何進一步織密法治之網、築牢法律基石,提升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化水平?來看以下梳理。
此外,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還要求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
「從世界各國的相關數據和經驗來看,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再犯率是比較高的。」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寧寧說,對於有過這些犯罪記錄的人員,應限制他們從事相關職業。
在防治校園欺凌問題上,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
❺ 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未保法第68條:
新聞出版、教育、衛生健康、文化和旅遊、網信等部門應當定期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宣傳教育,監督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履行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義務,指導家庭、學校、社會組織互相配合,採取科學、合理的方式對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進行預防和干預。
❻ 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切斷源頭。取締黑網吧,正規網吧是不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加大對網吧的監管力度 。切斷傳播途徑。對未成年人採取身份認證,沒有成年的不能長期在線上網 。保護未成年人。加大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導,引導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對網路有清醒理性的認識。
法律分析
沉溺網路,又稱網路成癮症,是一種過度使用、依賴互聯網的心理疾病。未成年人自製力較差,好奇心強,患有網路成癮症的比例遠遠高於成年人。一些未成年人長時間沉迷於網路,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已經成為不容迴避的社會問題。對此,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國家在防止未成年人沉溺網路方面的責任作出了規定,國家採取措施,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在具體措施上,一是,中小學校周邊不得設置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二是,國家鼓勵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鼓勵互聯網企業承擔保障未成年人成長權益方面的社會責任。三是,國家推廣用於組織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新技術,從技術上使未成年人不可能長時間沉迷於網路。此外,還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文化環境,為未成年人進行有益的課外活動提供更多的便利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❼ 未成年人使用網路的規定
法律分析: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為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並徵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七十四條 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
網路游戲、網路直播、網路音視頻、網路社交等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在線教育網路產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路游戲鏈接,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
第七十六條 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為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並徵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❽ 網路未成年人色情信息如何解決監管部門該怎麼做呢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未成年人在網上輕易的就能夠獲得自己想要知道的消息,這會讓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非常大的傷害,同時也會讓未成年人產生錯誤的觀念,並不能夠明辨是非。未成年人在道德觀念並不是特別強烈的時候,就很容易被一些色情信息所影響。色情信息不僅會影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而且會影響未成年人的學業,因此社會需要對此給予極大的關注。
監管部門需要對一些違法違規的平台進行嚴厲的懲罰,需要加大執法處罰力度,並不能夠姑息這種現象繼續發生。教育部門也需要與社會各個組織進行合作,需要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問題進行有效的溝通,一旦發現不對勁的地方,就需要對相關部門進行舉報。監管部門需要保持高壓嚴打的狀態,對一些屢教不改的平台要從重處罰,社會各方面需要注重這方面的排查。
❾ 全國人大代表呼籲強化網游監管,我們該如何制止未成年人沉迷游戲
作為監護人應當加強對孩子的教育。而游戲的開發商應當加強游戲的管理措施和防沉迷措施。隨著防沉迷的呼聲越來越大,陸陸續續的游戲也加入到了防沉迷的規則當中。但防沉迷不是做出來當個擺設的,也應當有個確切的實際的管控范圍和時間限制。而作為監護人也應當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監督。因為孩子的自控力很脆弱,無法抵制游戲帶來的誘惑力,因此在防沉迷上游戲也好、孩子也好、都不是無辜的。
綜上所述,不知道大家是否同意這樣的觀點?歡迎補充,歡迎關注提問!
❿ 您對目前的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有什麼建議
強烈建議建立未成年網路凈化保護法,並建造完善的未成年人安全凈化網路管理系統,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1、在保證未成年人個人隱私的情況下,建造擁有人工和人工智慧識別過濾的黃賭毒等非法信息以及禁止對未成年人進行大數據跟蹤推送消息……
2、在國家法律強制性的情況下要求每人必須接受個人身份信息採集(臉譜、指紋、聲音)申請和認證年齡分級網路賬號,未成年人由監護人陪同指導申請;
3、對未成年人終端設備系統進行強制管理,制定嚴格的協約,禁止運營商預裝不適合未成年人的應用軟體並定製合適未成年人使用的專屬系統及應用app;
4、搭建適合未成年人的教育娛樂網路平台,並通過監管系統機制,矯正未成年人上網習慣和時間;
5、未成年人網路緊急求救報警專線,在可穿戴以及終端網路設備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定位跟蹤和警報系統應用,為未成年人提供網路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