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公安部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負責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保護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公共安全,維護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和公眾利益。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第七條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二章安全保護責任第八條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行為。第九條國際出入口信道提供單位、互聯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主管單位,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國際出入口信道、所屬互聯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第十條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職責:
(一)負責本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二)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網路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負責對本網路用戶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委託發布信息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並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按照本辦法第五條進行審核;
(五)建立計算機信息網路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發現有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網路中含有本辦法第五條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關閉伺服器。第十一條用戶在接入單位辦理入網手續時,應當填寫用戶備案表。備案表由公安部監制。第十二條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應當自網路正式聯通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前款所列單位應當負責將接入本網路的接入單位和用戶情況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並及時報告本網路中接入單位和用戶的變更情況。第十三條使用公用帳號的注冊者應當加強對公用帳號的管理,建立帳號使用登記制度。用戶帳號不得轉借、轉讓。第十四條涉及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重要領域的單位辦理備案手續時,應當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證明。
前款所列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網路與國際聯網,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❷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2011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公安部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負責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保護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公共安全,維護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和公眾利益。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第七條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二章安全保護責任第八條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行為。第九條國際出入口信道提供單位、互聯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主管單位,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國際出入口信道、所屬互聯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第十條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職責:
(一)負責本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二)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網路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負責對本網路用戶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委託發布信息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並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按照本辦法第五條進行審核;
(五)建立計算機信息網路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發現有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網路中含有本辦法第五條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關閉伺服器。第十一條用戶在接入單位辦理入網手續時,應當填寫用戶備案表。備案表由公安部監制。第十二條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應當自網路正式聯通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前款所列單位應當負責將接入本網路的接入單位和用戶情況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並及時報告本網路中接入單位和用戶的變更情況。第十三條使用公用賬號的注冊者應當加強對公用賬號的管理,建立賬號使用登記制度。用戶賬號不得轉借、轉讓。第十四條涉及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重要領域的單位辦理備案手續時,應當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證明。
前款所列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網路與國際聯網,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❸ 什麼是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信息系統的安全等級保護具體分為哪幾級
等級保護是我們國家的基本網路安全制度、基本國策,也是一套完整和完善的網路安全管理體系。遵循等級保護相關標准開始安全建設是目前企事業單位的普遍要求,也是國家關鍵信息基礎措施保護的基本要求。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一共分為五個階段:
第一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第三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第四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第五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❹ 為什麼要簽署網路信息安全責任書
網路與信息安全責任書 為明確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責任,確保互聯網信息與網路安全,營造安全和諧的網路環境,根據《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單位單位應認真落實以下責任: 一、自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有違反上述法律法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責任單位警告、罰款、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等行政處罰。 二、不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秘密,不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從事犯罪活動。 三、不利用國際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四、不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 五、建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單位網路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本單位信息網路安全管理工作,設立信息安全責任人和信息安全審查員,對發布的信息進行實時審核,發現有以上二、三、四點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報告。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單位網路中含有以上第二點內容的地址、目錄或關閉伺服器。 八、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網路資源或終止經營活動,應及時到屬地公安機關網安部門辦理有關備案變更手續。 責任單位: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篇二:網路信息安全責任書 xxx網路信息安全責任書 為進一步加強網路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嚴防網路安全事故的發生,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網路信息環境,根據《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特製定本責任書。 一、不利用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秘密,不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從事犯罪活動。
二、不利用互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三、不從事下列危害網路信息安全的行為:1.製作或者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 2.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 3.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本部門信息網路安全管理工作,對發布的信息進行實時審核,發現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24小時內向xxxx報告。在工作中,服從監督,對出現重大事故並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並將依法追究部門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五、本責任書的執行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簽訂本責任書的責任人工作如有調整,繼任者承擔本責任書的責任。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責任單位: 負責人: xxxx年xx月xx日篇三:2013年信息安全責任書(正式) 2013年信息安全責任書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信息化工作會精神,進一步強化全員信息安全意識,落實信息安全責任,確保企業信息安全「50200」目標的實現,決定與計算機使用人員簽訂2013年信息安全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重大網路及信息安全事件為零;重大病毒或木馬感染事件為零;網路或黑客攻擊事件為零;重要信息泄漏事件為零;數據丟失事件為零。信息安全培訓計劃完成率100%;信息安全隱患整改率100%; 二、責任期限: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工作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相關信息安全法律法規及信息安全規章制度。 2、不擅自安裝、拆卸、更換、維修或移動計算機、列印機、網路設備等信息化設施;不擅自重裝操作系統;不擅自使用他人的計算機。 3、不擅自更改企業所分配ip地址,不盜用他人ip地址。 4、不擅自使用代理伺服器,不擅自將無線ap、路由器、交換機、hub及撥號上網等網路設備接入企業網路中。 5、不擅自卸載公司和企業開發的應用軟體;不擅自安裝和使用盜版的辦公軟體、應用軟體;不擅自安裝、下載和使用如:游戲、炒股、聊天、視頻、迅雷、電驢、pplive、 p2p等與工作無關的軟體。 6、不得故意製作、傳播病毒、木馬等破壞性程序;不得攻擊企業網路設備和他人的計算機;不得訪問不信任、不安全的站點;不隨意接收、打開來路不明的文件或郵件。 7、不得把u盤、光碟、移動硬碟、照相機、手機等移動存儲介質接入企業信息設備中。
8、不得利用企業網路訪問非法網站;不得製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以下內容的信息: a.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b.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及企業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c.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d.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e.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g.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9、計算機要設置登陸、屏保及應用系統密碼8位以上(建議英文字母與阿拉伯數字混合使用),定期更改密碼,密碼更改周期不超過90天。嚴格管理好密碼,不得泄露口令和密碼。 10、涉密計算機專機專用,專人管理,嚴格控制,不擅自安裝各類軟體;涉密計算機不得使用無線滑鼠、無線鍵盤及其它無線設備;涉密計算機不得與internet網聯接。不得泄露國家及企業重要信息。 11、雷電期間、下班、節假日及辦公場所無人值守時,要關閉信息化設備並切斷信息化設備電源。 12、工作期間,或遇雷電,發現信息化設備有異味、異聲及冒煙等現象,立即關閉信息化設備,同時切斷信息化設備電源,並立即向信息主管部門報告。
❺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第八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第九條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第十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第十一條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第十二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第十三條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第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第二章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第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❻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什麼保護制度
【法律分析】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根據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等級保護是我國信息安全保障的基本制度。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是指對國家秘密信息、法人和其他組織及公民的專有信息以及公信息和存儲、傳輸、處理這些信息的網路資源及功能組件分等級實行安全保護,對網路中使用的安全技術和管理制度實行按等級管理,對網路中發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級響應、處置。
等級保護制度也在逐漸發展,它對定級指南、基本要求、實施指南、測評過程指南、測評要求、設計技術要求等標准進行修訂和完善,以滿足新形勢下等級保護工作的需要。
【法律依據】
《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❼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使用什麼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呢
法律分析: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碼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規定,商用密碼用於保護不屬於國家秘密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碼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 第八條 商用密碼用於保護不屬於國家秘密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碼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
❽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使用什麼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碼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我國《密碼法》規定,商用密碼用於保護不屬於國家秘密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碼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
密碼技術是保護信息安全的主要手段,它通過對信息進行重新編碼,在保證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確性的同時,也保證信息的機密性,防止信息被篡改、偽造和泄露。
加密是使信息在非授權的情況下不可解讀的過程。加密依據是一種密碼演算法和至少應有一種密鑰,對於加密信息即使知道了演算法,沒有密鑰,也無法解讀信息。
(8)法人信息網路安全擴展閱讀:
我國的商用密碼應用尚處於起步階段。雖然國內有許多單位或機構正積極參與信息安全產品的研究與開發,但作為商品市場還遠沒有形成,離信息化高速發展的實際需求還有一定的距離 。
我國政府對於密碼技術採取了既大力發展又嚴格管理的基本政策。1999年10月7日,國務院正式發布和實施我國《商用密碼管理條例》,從而以法律形式,進一步科學規范商用密碼的管理。
該條例對商用密碼及技術進行了界定,規定了國家對商用密碼產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的專控管理,同時也明確了國家密碼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主管全國的商用密碼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