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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隱私罪

發布時間:2022-09-03 11:46:28

Ⅰ 請問侵犯個人網路安全及隱私犯不犯法

私下傳播,這個"私下傳播"需要准確定義,在什麼范圍內傳播,用來干什麼?
一個網站的管理者是能夠查看你在那個網路的所有活動記錄的,而且在一定范圍內(比如說幾個網管間)是有可能共同享有這種資源的,只要他們的行為,沒有公開散播你的上網記錄等資料,或者利用你的上網記錄等資料獲取不當利益,很難說他們是侵犯你的隱私權.
如果他們把你的上網記錄等資料在你沒有授權或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公開散播,或者藉由此獲取不當利益,涉及你的隱私,那麼可以說他們侵犯了你的隱私權.
但是前提是你的上網記錄等資料是你不願為他人知曉的個人秘密.

Ⅱ 什麼叫泄露個人隱私泄露個人隱私怎麼定罪

泄露個人隱私是指公民的私人信息被他人搜集、知悉、公開等非法行為,泄露個人隱私會對他人的隱私權造成侵犯,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泄露個人隱私一般情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戶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的規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就是針對「什麼叫泄露個人隱私?」和「泄露個人隱私怎麼定罪?」的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Ⅲ 網路隱私權的立法保護

1.以美國為代表的行業自律模式。1996年底,美國政府發布《全球電子商務政策框架》一文,其中關於個人隱私保護方面的觀點是:只有當個人隱私和信息流動帶來利益取得平衡時,全球信息基礎設施上的商務活動才可能興旺起來。「政府支持私人企業開發有意義、使用方法簡單的隱私權自律機制。對於自律機制不能解決的問題,政府將與產業合作,共同研討解決策略。」該文表明了美國政府對互聯網商業活動中隱私權保護主要採取行業自律、減少法律限制的態度。美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為了為了鼓勵和促進互聯網產業的發展,避免給網路服務商施加過多壓力。
2.軟體保護模式。這主要是採用技術的手段,,由互聯網消費者自己選擇、自我控制為主的模式。該模式是將保護消費者隱私的希望寄託於消費者自己手中,通過某些隱私保護的軟體,來實現網上用戶個人隱私材料的自我保護。
3.以歐盟為代表的立法規制模式。這種模式由國家通過立法從法律上確立網路隱私保護的各項基本原則與各項具體的法律規定、制度,並在此基礎上建立相應的司法或者行政救濟措施。如歐盟1995年10月通過的《個人數據保護指令》,要求歐盟各國根據該指令調整制定本國的個人數據保護法。
以上三種保護模式各有利弊,行業自律模式表明以美國為代表的有關國家的隱私權觀念是建立在自由基礎之上的,其有利於促進該行業的發展,但在發生利益沖突時卻容易引發侵犯網路隱私權的行為;而軟體保護模式依賴相關技術的發展,其安全性和可信度有待考察;立法規制使網上用戶的個人隱私更容易得到保護,但另一方面增加了網路服務提供商的法定義務,有可能傷害其進行網路服務的積極性,從而阻礙整個行業的發展。因此,學者認為可以採取三者相結合的保護模式:以立法規制為主導,輔之以行業自律和技術。 從目前我國隱私權保護的立法來看,隱私權並未成為我國法律體系中一項獨立的人格權。我國法律對隱私權的保
護也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其依據僅是《憲法》所確立的保護公民人身權的基本原則和《民法通則》中所規定的個別條款。最高人民法院於1988年頒布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以及1993年頒布的《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民法通則》未直接規定隱私權的不足,但其所採用間接保護的方式明顯不能全面保護個人隱私。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頒布的《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隱含關於隱私權保護的內容,這不失為一種立法的進步,但仍未從法律上明確隱私權作為一項獨立民事權利的地位,這又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關於我國網路隱私權的法律保護,1997年12月8日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通過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不得在網路上散發惡意信息,冒用他人名義發出信息,侵犯他人隱私。」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發布施行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2000年10月8日信息產業部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的《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辦法》 第12條規定:「電子公告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上網用戶的個人信息保密,未經上網用戶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可見,在我國現階段還沒有關於網路隱私權比較成形的法律,僅是在一些部門規章中有所涉及。因此,目前我國對網路隱私權的法律保護基本處於一種無法可依的狀態。
學界對我國網路隱私權的立法完善的建議:
1、採用綜合模式,制定一些行業標准
從網路隱私權的立法趨勢上來看,現今主要有立法模式和行業自律模式兩種。立法模式可以較好地保護公民的網路隱私權,但單純的立法模式又可能束縛網路經濟的發展。我國網路經濟還處於起步階段,尚不成熟同時考慮到我國的法治體制和一貫的法律傳統,應採用綜合模式兼采兩種模式之長處。可以先由行業自律組織制定一些行業標准。
2、制定網路隱私權保護的專門法律
將隱私權作為公民的一項獨立的人格權利由法律明文確定下來,由於各種原因,我國立法一直忽視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憲法》也只是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權受保護。《民法通則》也沒有將隱私權作為一項獨立的人格權加以保護,司法實踐中侵犯隱私權的案件也是侵犯名譽案件處理,公民不能單獨以自己的隱私權受到侵犯為由進行起訴。應加強針對網路隱私權的專門立法,我國現有的法規都是國務院下屬的部委制定的,法律位階較低,不能有力的保護公民的網路隱私權。另外全國各地方也大都有地方性的保護網路隱私安全的法規或規章制度,但我們知道網路是沒有區域限制的,很多網路侵權案件甚至是跨國界的,這些地方性法規、規章對公民的網路隱私權的保護根本起不到很好的保護作用。所以在網路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網路與人們的生活聯系越來越緊密,急需一部全國性的針對網路隱私權保護的專門立法,使得網路隱私權的保護有法可依,同時也使得侵犯網路隱私權的行為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使受害者得到應有的補償。
3、完善相關配套法律法規,使網路隱私權的保護切實可行
首先,在侵權法律責任中增加相關條文,規定侵害公民個人隱私權的民事責任,任意或者不法侵害公民的隱私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特別要規定對受害人精神損害的賠償。其次,建議在我國刑法中增設「侵犯隱私權罪」這一罪名,使嚴重侵犯公民隱私的行為受到刑法的制裁以增強其威懾力。最後,行政法律法規應強化工作人員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工作的原因,行政機關很容易收到公民相關的個人信息,所以強化行政人員對公民隱私的保護意識尤為重要,對其侵犯公民隱私的行為應予嚴懲。
4、加強行業自律和政府管理。由於網路信息的虛擬性,以法律法規的剛性去管理必然會影響到網路的順利發展,所以,在世界電子商務的發展過程中,對於網路隱私權的保護,以政府的管理促成行業自律已經成為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共識。一方面,經營者對於隱私權的保護負有絕對的義務,其內容應該包括信息收集者的告知義務,合法收集義務,依法使用義務和防範泄密義務。經營者應切實貫徹實施,即一旦違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樣從制度上保證網路用戶的利益不受到侵犯,建立一種真正的互信關系。另一方面,明確政府角色定位,構架促成市場自治和行業自律的主導型與服務型相結合起來的政府。從政府管理的性質和方式講,社會主義國家對經濟生活是管理而不是干預,是作為一種內部力量,且是作為一種內部領導力量進行管理的,而不是從外部介入干預的,所以,政府重在引導,培育和規范,是站在經濟全球化的高度看待中國的網路行業的,以網路的方式管理網路,從而實現科學的,經濟的,互動的和可操作的管理,實現合法自律。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2013年11月26日一致通過了一項保護網路隱私權的決議。這項決議由巴西和德國發起,在美國被曝大規模監聽各國的背景下提出。
巴西大使表示,該決議第一次確立了人權在網路上也需要保護。德國大使則反問道:「在數字技術的世界裡人類隱私權還受到保護嗎?技術上可行的事情就應該被允許嗎?」 德國與巴西稍早前共同向聯合國提交有關反對大規模監控的決議草案,要求結束大規模監控行為,同時保障民眾享有通信的隱私權。草案呼籲聯合國的所有成員國對大規模監控造成的侵害予以關注。
這份決議草案沒有指明針對任何國家,但外界普遍認為,該決議草案是針對美國近來被不斷揭發的全球范圍內大規模監控行為的憤怒回應。

Ⅳ 泄露他人隱私如何定罪

個人信息屬於隱私,泄露個人隱私可能構成侵犯公民信息罪。屬於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刑為七年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侵害隱私權或者侵害隱私利益的責任構成,必須具備侵權責任構成的一般要件,即須具備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四個要件。所適用的歸責原則為過錯責任原則,不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1、侵害隱私權的違法行為。首先,侵害隱私權的行為須具違法性。2、侵害隱私權的損害事實。隱私是一種信息、一種活動、一種空間領域,也是一種秘密狀態。隱私的損害,表現為隱私被刺探、被監視、被侵入、被公布、被攪擾、被干預。3、侵害隱私權的因果關系。它是指侵害隱私權的違法行為與隱私損害事實之間的內在的必然的符合規律的聯系。4、侵害隱私權的主觀過錯。侵害隱私權的行為人在主觀上必須具備主觀過錯。主要是故意,即預見侵害隱私權的後果卻希望或放任該種結果的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Ⅳ 平台泄露個人隱私怎麼定罪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六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Ⅵ 未經許可在網上傳播他人隱私信息違反了什麼法

未經許可在網上傳播他人隱私信息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同時也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而公開他人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屬於侵犯他人隱私權。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二、《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賠償損失

7、賠禮道歉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三、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我國法律沒有對隱私權進行規定,根據司法解釋,我國在法律實踐中,通常以保護名譽權的形式來保護個人的隱私權。 名譽權定義:公民或法人保持並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人格權的一種。人的名譽是指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聲,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的保護。

任何人對公民和法人的名譽不得損害。凡敗壞他人名譽,損害他人形象的行為,都是對名譽權的侵犯,行為人應負法律責任。

(6)網路安全隱私罪擴展閱讀:

一般侵權的構成要件是指構成一般侵權責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

1、所謂的行為是指侵犯他人權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為本身。若無行為人的行為,就不會產生侵權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5條規定,權利的相對人均負有不得侵犯權利的一般義務。侵犯權利的行為因為違反了法定義務,故具有違法性。

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違反法定義務、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實施的作為或者不作為。加害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作為侵權行為的作為,是指不該作而作;作為侵權行為的不作為,是指該作而不作。

2、損害事實是指他人財產或者人身權益所遭受的不利影響,包括財產損害、非財產損害,非財產損害又包括人身損害、精神損害。

3、因果關系是指各種現象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侵權法上的因果關系包括責任成立的因果關系和責任范圍的因果關系。責任成立的因果關系,是指行為與權益受侵害之間的因果關系,考量的問題是責任的成立。

4、過錯是指行為人應受責難的主觀狀態。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侵害他人權益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主觀狀態。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侵害他人權益的結果,但卻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主觀狀態。

Ⅶ 網路信息安全罪立案標准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

Ⅷ 泄露他人隱私,法律會怎麼處理

侵犯他人隱私屬於違法行為,甚至會導致犯罪。具體而言,被侵犯隱私人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而且可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而如果侵犯他人隱私情節嚴重,或造成其它嚴重後果的,則涉嫌刑事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因此對於這種行為,應該按照情節來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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